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石壁水库水工程和水源管理保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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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石壁水库水工程和水源管理保护的
通告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泉政文[2017]46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石壁水库水工程和水源管理保护的通告
(泉政文〔2017〕46号 2017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石壁水库是我市一座防汛、抗旱及供水等综合利用的重要中型水库,自1958年建成以来,在灌溉、防洪、供水等方面发挥着重大的工程效益。
为进一步加强石壁水库库区管理和水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泉州市石壁水库管理处作为水库的管理机构,负责水库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维护,以及石壁水库水源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
根据《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
等规定,石壁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如下:
(一)管理范围
1.水库征地线66.29米高程(黄海高程)以下。
2.水库枢纽工程及其周边外延200米区域;灌区左、右干渠渠脚外延5米;坝区防汛公路。
3.灌区右干渠(水库坝头渠首至交通桥渡槽出水口500米);灌区左干渠(水库坝头渠首至晋江湖内村段14公里)。
(二)保护范围
1.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外延至一重山脊的山坡为保护范围。
2.水库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外延300米区域;坝区防汛公路管理范围外延50米。
3.灌区左、右干渠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