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广东省标准建筑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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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临建设施标准化指南

广东省临建设施标准化指南

⼴东省临建设施标准化指南⽬录临建设施标准化1监理驻建标准化1.1驻地选址 (3)1.2驻地建设 (3)1.3办公室、⽣活区、试验室要求 (4)1.4污⽔及垃圾处理 (5)2项⽬经理部驻地标准化2.1总体要求 (6)2.2选址原则 (6)2.3选址要求 (6)2.4项⽬经理部建设要求 (7)2.5建设指标要求 (10)2.6各功能的配置要求 (11)2.7消防要求 (17)2.8环保要求 (18)2.9宣传和⽂明施⼯ (19)3混凝⼟搅拌站标准化3.1场地选址 (20)3.2场地布置 (20)3.3场地建设 (21)3.4搅拌机及部件 (22)3.5材料存放 (23)3.6混凝⼟搅拌运输车 (25)3.7⽂明施⼯ (25)4预制场标准化4.1场地选址 (26)4.2场地布置 (26)4.3场地建设 (28)4.4台座布设 (29)4.5材料存放 (29)4.6存梁管理 (30)5⼩型构件预制场标准化5.1布置原则 (31)5.2建设标准 (31)5.3场地布置 (31)5.4设备配置 (32)5.5模具要求 (32)6钢筋加⼯场标准化6.1场地选址及布置 (33)6.2场地建设 (33)6.3加⼯设备及加⼯⽣产 (35)6.4钢筋的存放 (36)7隧道临建标准化7.1场地布置与建设 (37)7.2门禁系统 (39)7.3隧道施⼯供风、供⽔、供电 (40)7.4隧道弃渣场 (42)7.5隧道洞⼝外排⽔及污⽔处理 (43)7.6隧道逃⽣救援通道 (43)8施⼯便道标准化8.1布置原则 (45)8.2建设标准 (45)8.3标志 (47)8.4养护 (47)临建设施标准化1 监理驻地标准化1.1 驻地选址1.1.1 在所管辖各施⼯标段的中间地段附近设总监理⼯程师办公室,在每个施⼯标段项⽬部附近独⽴设置监理⼩组办公室,应考虑交通、⽣活便利等条件。

1.1.2 ⽣活⽤房设在总监理⼯程师办公室、监理⼩组办公室附近。

广东 建筑 标准

广东 建筑 标准

广东建筑标准
广东省的建筑标准是严格而细致的,旨在确保建筑质量、安全和环保标准的统一和规范。

这些标准包括建筑图纸设计、建筑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规定。

在建筑图纸设计方面,广东建筑标准要求建筑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和规范。

设计人员需要充分了解建筑项目的需求和特点,并根据不同的使用功能和建筑类型,制定相应的设计方案。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自然环境和人文因素,如气候、地形、历史和文化等。

在建筑材料方面,广东建筑标准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用。

对于一些特殊要求的建筑项目,还需要采用更加高级别的材料。

同时,对于材料的环保性能也有着严格的要求,如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在施工工艺方面,广东建筑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经验,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施工工艺,还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控制,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广东建筑标准还包括其他方面的规定,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同时也有助于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

现行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汇总(更新至2013,共73本)

现行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汇总(更新至2013,共73本)
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技术标准
(四)其他
30.
DBJ/T15-26-2000
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
31.
DBJ15-54-2007
工程建设专业人才资源信息数据标准
32.
DBJ/T15-64-2009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与设计技术规程
33.
DBJ/T15-72-2010
应用冲击压实技术处理旧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规程
DBJ/T15-70-2009
土钉支护技术规程
21.
DBJ/T 15-79-2011
刚性-亚刚性桩三维高强复合地基技术规程
(三)检测检验
22.
DBJ/T15-35-2004
混凝土后锚固件抗拔和抗剪性能检测技术规程
23.
DBJ/T15-45-200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
24.
DBJ15-60-2008
广东省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程汇总(截至2013年)
序号
标准编号
书名
(一)建筑结构
1.
DBJ15-2-90
建筑结构荷载规定
2.
DBJ/T15-13-95
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规程
3.
DBJ15-16-95
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工程
4.
DBJ/T15-15-95
钢筋混凝土异形柱设计规程
5.
DBJ/T15-46-2005
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补充规定
6.
DBJ/T15-7-2007
冷轧变形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
7.
DBJ15-61-2008
混凝土结构用成型钢筋制品技术规程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9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9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为规范全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严格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2012年11月13日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二○一二年十一月)目录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4 总则5 建设目标6 建设条件6.1 基础条件6.2 建设区域7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7.1 一般规定7.2 土地平整工程7.3 灌溉与排水工程7.4 田间道路工程7.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7.6 其他工程8 建设程序8.1 建设计划8.2 基础调查8.3 实施方案8.4 项目实施8.5 基本农田划定8.6 后期管护9 公众参与10 土地权属调整1 1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12 绩效评价附录分类型区简述附录A 一级类型区附录B 二级类型区(模式)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1 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标准、建设程序、公众参与、土地权属调整,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2024年广东广州市房屋(办公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参考

2024年广东广州市房屋(办公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参考

1.16 办公楼工程工 程 概 况面积层数高度:4542.04m2,±0.00以下1716.39m2,±0.00以上2825.65m2;地下1层,地上5层;总高度20.5m。

支护形式:喷射混凝土+搅拌桩+旋喷桩+钢筋混凝土支撑梁;搅拌桩桩径850mm。

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旋挖成孔灌注桩,桩径800mm;C35、C40柱、墙,C30有梁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外墙200mm,内墙100mm、200mm。

门窗:铝合金推拉门、钢制防火门、木质门;铝合金平开窗、铝合金门连窗、铝合金固定窗、铝合金百叶窗。

外部装饰:外墙45×45仿石纹理砖。

内部装饰:墙面:地下水泥砂浆打底,无机涂料2遍;地上水泥砂浆打底,无机涂料2遍。

地面:地下车道、车库为细石混凝土楼地面,泵房贴300mm×300mm防滑砖;地上贴600mm×600mm抛光地砖、300mm×300mm防滑砖;楼梯陶瓷地砖。

天棚:地下满刮腻子2遍;地上满刮腻子2遍,无机涂料2遍。

电气:从低压配电房的低压配电柜出线至各动力配电箱及房内照明配电箱的所有工作内容,含室内照明灯具末端,插座动力等末端。

给排水:给水系统、排水系统。

消防:含消防栓、自动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通风: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

1.16 办公楼工程工 程 概 况面积层数高度:138371.65m2,±0.00以下32943.65m2,±0.00以上105428m2;地下5层,地上47层;总高度230m。

支护形式:地基与边坡支护:抗浮锚杆,坑中坑支护:喷射混凝土+钢筋网+土钉形式;抗浮锚杆3φ36mm,钢筋网Φ4@200×200,土钉插筋直径φ20mm,长度为1.5m,间距1m。

结构:筒体(框架-核心筒)结构;冲孔灌注混凝土桩,桩径1600mm、3000mm、3200mm、3400mm、3600mm;C35、C40、C45、C50、C55、C60、C65、C70墙,C25、C35、C40、C45、C50、C55、C60、C65、C70柱,C25、C35、C40梁,C25、C35、C45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内墙200mm。

广州市建筑规划规范标准

广州市建筑规划规范标准

第一节术语1.1 建筑工程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以及原状维修工程。

1.2 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居民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兴建的仅供自己居住的建筑工程。

1.3 建筑场地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用地。

1.4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1.4.1 指一定地块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建筑面积的总和。

具体计算方法应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50353-2005)执行。

1.4.2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可以分为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和自然计算的总建筑面积。

1.5 容积率指一定地块,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5.1 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包括:(1)地面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上的架空层、避难层、屋顶梯间和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除外;(2)以下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下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1.5.2 净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宽度为1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河涌等用地面积的建设用地面积。

1.6 建筑密度指一定地块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1.7 规划户数指一定地块居住建筑所规划的居住人口户数。

1.8 建筑层数指建筑层高2.2米以上的建筑自然层数(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1.9建筑控制线指在一定地块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得超越的控制线,又称建筑红线。

1.9.1 建(构)筑物的主体是指不包括建筑工程外部附属设施(如外伸台阶、步级、外挑阳台及构件等)的建筑部分。

1.10 建筑高度除有特别规定外,建筑高度是指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高度。

1.11 建筑间距指两幢建(构)筑物外墙面(柱)之间的水平距离。

1.12 自身一方建筑间距指一幢建筑工程的外墙面中点至其用地红线、城市规划道路中线或规划河涌中线的水平距离。

1.13 退让间距指临规划道路的建筑工程的建筑控制线至规划道路边线最短的水平距离。

广东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

广东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

广东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规范我省省级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建[2005)169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局《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广东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保护和补充耕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财政资金中安排的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项目。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综合利用。

(七)土地整理项目优先在基本农田保扩区.粮食生产区安排。

第五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落实资金,统筹安排;(二)突出重点,分级管理;(三)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四)绩效管理,奖优罚劣。

广东地方标准广东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广东地方标准广东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附件1-9:DBJ15-65-2009 《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1.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按施工图审查程序重新进行审查备案,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到工程所在地节能备案机构进行备案,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确认。

3.3.1建筑节能工程应当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备案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案施工。

3.3.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施工。

外墙外保温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样板间进行安全评估,并应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确认。

4.2.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浅色饰面材料,其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遮阳、通风等隔热构造,其构件的尺寸、角度等参数及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非匀质材料(构造)砌块(砖)的构造热阻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6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匀质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非匀质保温隔热砌块或构件的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3 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广东省标准

广东省标准

广东省标准DBJ 15-XX-2020备案号 J XXXXX-2020高层建筑风振舒适度评价标准及控制技术规程Comfort Evaluation Standard and Contro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Wind-induced Vibration of Tall Building(征求意见稿)2020-XX-XX 发布2020-XX-XX 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本标准不涉及专利广东省标准高层建筑风振舒适度评价标准及控制技术规程Comfort Evaluation Standard and Contro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ind-induced Vibration of Tall BuildingDBJ 15-XX-2020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XXX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20年XX 月XX 日XXXX出版社2020 广州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科函〔2019〕1118号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9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风振舒适度指标与评价准则;5.风振加速度计算与模拟;6.结构风振控制。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

本标准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广东勘设建筑技术服务中心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大学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奥意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香港理工大学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香港分中心江苏容大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庆祥许伟肖丹玲孙立德刘臣区彤张剑汪大洋许谦陈星王松帆何浩祥叶雨建张敏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目次1总则 (1)2术语和符号 (2)2.1术语 (2)2.2符号 (2)3基本规定 (6)4风振舒适度指标与评价准则 (8)4.1结构风振舒适度指标 (8)4.2风振舒适度评价准则 (8)5风振加速度计算与模拟 (14)5.1一般规定 (14)5.2风振加速度计算的经验方法 (17)5.3风振加速度模拟与测试 (21)5.4风振加速度实测 (24)6结构风振控制 (26)6.1一般要求 (26)6.2计算分析 (27)6.3连接与安装 (28)6.4检测与验收 (29)附录A风振加速度计算 (32)附录B高层建筑加速度计算案例 (41)附录C风振控制系统性能参数的确定 (54)本标准用词说明 (57)本标准引用标准名录 (58)条文说明 (59)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 (1)2 Terms and Symbols (2)2.1 Terms (2)2.2 Symbols (2)3 Basic Rules (6)4 Comfort indexes and evaluation criteria of wind vibration (8)4.1 Comfort indexes of wind vibration (8)4.2 Evaluation criteria of wind vibration (8)5 Calculation and Simulation of wind vibration acceleration (14)5.1 Basic Requirements (14)5.2 Empirical method for calculating wind vibration acceleration (17)5.3 Simulation and test of wind vibration acceleration (21)5.4 Fields measurement of wind vibration acceleration (24)6 Control of structure wind vibration (26)6.1 Basic Requirements (26)6.2 Computational analysis (27)6.3 Connection and construction (28)6.4 Technical performance test and Acceptance (29)Appendix A Calculation of wind vibration acceleration (32)Appendix B Acceleration calculation case of tall building (41)Appendix C Determination of performance parameters of wind vibration control system (54)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57)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8)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59)1总则1.0.1 为了评价高层建筑风振舒适度,以及合理利用振动控制技术,减少结构风致振动从而改善居住、工作环境品质,制定本标准。

粤建质[2024]13号.pptx

粤建质[2024]13号.pptx
专家名单应当向社会予以公布。
其次十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平安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 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实施的监督检查。
其次十四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供应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平安管理措施,或未责令不按专项方案实 施的施工企业停工整改的,或对拒不停工整改的施工企业未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企业未按规 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企业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 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罚。
第十八条施工企业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状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觉不依据专项方案施 工的,应当要求其马上整改;发觉有危及人身平安紧急状况的,应当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急区域。
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状况,做好巡查记录,对存在问题提 出整改看法,并建立巡查档案。
第十四条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企业应当于论证会召
开3天前,将须要论证的专项方案送达论证专家。专家应在论证会前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施工现场实 际状况,并进行方案预审。
第十五条施工企业应当严格依据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改变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肯定规模 的危急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企业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专家应当遵守专家论证的相关管理制度,客观公正、科学廉洁地进行论证。对在论证过程中知悉的商业隐私, 应当予以保密,如施工企业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与专家签订保守商业隐私协议。
第十三条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企业应当在论证会召开前从工程所在地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 业

(最新整理)地方性规范总结(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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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6
11
日照 | 层高 | 间距 | 面宽 | 面积计算 | 物管用房 | 人防 | 其他规定
重点关注: 规范要求
面积(平方米) 不少于0.2%总建面
延伸要求
≥50且≤300平米 业委会办公用房≥10且≤60平米
1、优先按各个项目单独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要求执行。
备注
分期建设的项目,首期交 付时必须有相应比例面积
规范依据: 1、《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除第九条第一款规 定以外的餐饮场所:(一)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三)商住综 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四)与周边住宅楼等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其中,新建餐饮场所 与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9米的。 2、《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废气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 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餐饮场所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管,确需加 设的,应当征得规划部门和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并符合 以下条件:(一)油烟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二)烟管高度应高出餐饮 场所所在建筑物及四周2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1.5米。 3、《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新建12层以下(含12层)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 水的医院、宿舍、宾馆、游泳池等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 安装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替代。确实无法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制备热水的,建设 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说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在20个工作日内做 出评估结论并予以公示。专家评估结论认为应当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专家评估结 论实施。 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4.0.10 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必须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建 筑外遮阳系数SD不应大于0.8。

广东省住宅小区建设标准(规范)

广东省住宅小区建设标准(规范)

广东省住宅小区建设标准(规范)6道路与交通设施6.1道路规划6.1.1小区内道路系统规划,其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广场和停车场的设置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1应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和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及居民出行方式和出行规律,选择合理路网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6.1.1.2道路系统应有利于小区各类用地的功能分区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的合理布局和多样化创造条件。

6.1.1.3小区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二个出入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200m。

除小区主道、次道外,小区其他道路不宜直接与城市主干道相连。

6.1.1.4应使内外联系便捷、顺畅、安全、利于消防、救护、环卫、商店货运车辆通行,并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

6.1.1.5居住容量大或以公共交通为主要方式的小区,宜将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小区边缘地区,并设置相应停靠站。

6.1.1.6对于步行及自行车交通,有条件的可设置专用道系统,并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行、人与机动车分行创造条件。

6.1.1.7应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标志,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规定。

6.1.1.8考虑居民小汽车通行,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6.1.2山区和丘陵地区道路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利用有利地形进行展线。

6.1.2.2主要道路宜平缓。

6.1.2.3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4不得已时可采用回头曲经,其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本规范6.2.8条规定。

6.1.3小区内道路可划分为主道、次道、支道、入户道及人行道。

6.1.3.1主道为连接小区主要出入口的道路,或交通运输较集中的沟通全小区性的主要道路。

6.1.3.2次道为连接小区次要出入口的道路,或小区内教育文化生活福利设施以及各住宅楼之间相互沟通的道路。

6.1.3.3支道为车辆和行人较少的道路,主道和次道相连接的道路,消防道路、液化气供应站的道路。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说明及规则-上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说明及规则-上

A.9 楼地面工程章说明一、一般说明1、定额中所注明的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的型号规格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消耗量不变。

2、凡需使用各种砂浆的定额子目,均包括扫水泥浆。

3、楼地面块料面层均不包括找平层。

4、弧形、螺旋形的装饰贴面层按成品考虑。

二、定额子目含不同砂浆时,分别列出厚度,如12mm+8mm,表示底、面层砂浆厚度分别为12mm 和8mm。

如设计抹灰厚度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子目可以换算外,其他不作调整。

三、定额楼地面块料铺贴按正铺考虑,如设计斜铺者,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块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3。

四、踢脚线有关说明1、木地板踢脚线定额子目适用高度200mm以内,其余踢脚线定额子目适用高度300mm以内。

超过上述高度时,套用墙柱面相应子目。

2、踢脚线底层抹灰,按墙面底层抹灰子目执行。

3、楼梯踢脚线块料面层,套踢脚线相应子目,其中人工、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

4、弧形踢脚线,按踢脚线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五、楼梯及台阶1、定额楼梯及台阶子目均未包括防滑条。

2、弧形、螺旋形楼梯贴面,套楼梯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3、弧形台阶贴面,套台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4、楼梯、台阶的大理石、花岗石刷养护液、保护液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下系数:楼梯1.36,台阶1.48。

六、阶梯教室、体育看台的装饰,梯级平面部分套相应楼地面定额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05,其他不变;立面部分按高度划分:30mm以内的套踢脚线子目,30mm以上的套墙面子目。

七、大理石、花岗石刷养护液、表面刷保护液,按实发生套相应子目。

八、零星装饰适用于楼梯、台阶侧面装饰以及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饰。

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点缀子目执行。

九、水磨石1、普通水磨石包括粗、中、幼金刚石共磨四次、过浆一次等工序。

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

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

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建筑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建筑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关于统一使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管字[2019]120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工程,指本城市规划区的公用设施、交通运输、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人防、军事、水利、防灾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建筑工程。

第二章建筑工程文件的整理第四条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一)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符合本规定附录A。

第五条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裉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五)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六)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297mm×210mm),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七)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整理)工程规费及各省规费系数

(整理)工程规费及各省规费系数

工程规费工程规费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间接费"的组成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3.施工机构使用费措施费: 1、环境保护费: 2、文明施工费; 3、安全施工费; 4、临时设施费5、夜间施工费;6、二次搬运费: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9、脚手架费;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1、施工排水、降水费间接费=施工管理费+规费施工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2、办公费3、交通差旅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6、劳动保险、财产保险费7、财务费8、税金9、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其他规费: 1、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社会保险统筹基金4、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规费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下面从北至南贴出所了解的各省规费(北京市执行部颁标准)黑龙江省(1)养老保险费 20%(2)失业保险费 2%(3)医疗保险费 6%(4)住房公积金 5%(5)工商保险费 1.5%合计为34.5%吉林省注:医疗保险费中含生育保险费0.7%,规费合计38.7%辽宁省规费费率为41%,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8%;住房公积金10%;工伤保险费1%。

内蒙古自治区(1)养老保险费20%(2)失业保险费2%(3)医疗保险费 6.7%(4)住房公积金8%(5)工商保险费 1.7% 规费合计37.7%天津市规费43.8%: 养老保险按20%,失业保险按2%,医疗保险按10.8%,住房公积金按10%,工伤保险按1%。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90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90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为加强我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完善验收手段,强化竣工验收,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国家和我省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2012年11月13日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二○一二年十一月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单项工程验收3.1 验收条件3.2 验收依据3.3 验收组织3.4 验收内容3.5 验收程序3.6 验收方法3.7 验收成果4 初步验收4.1 验收条件4.2 验收申报材料34.3 验收依据4.4 验收组织4.5 验收内容4.6 验收程序和方法4.7 验收成果5 竣工验收5.1 验收条件5.2 验收申报材料5.3 验收依据5.4 验收组织5.5 验收内容5.6 竣工验收程序与方法5.7 验收成果6 项目技术档案6.1 技术档案制备的要求6.2 技术档案管理的要求6.3 验收必报资料目录6.4 验收备查资料目录6.5 工程验收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6.6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归档资料7 附件附录A 单项工程验收表附录B 初步验收报告格式附录B-1 工程复核表附录C 竣工验收报告格式附录D 竣工报告格式附录D-1 项目建设情况表附录D-2 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表附录D-3 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附录D-4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地类统计表附录D-5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地类汇总表附录D-6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附录E 监理工作总结报告附录F 验收必报资料目录附录G 验收备查资料目录附录H 工程验收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附录I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归档资料分类表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1 总则1.1为加强我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完善验收手段,强化竣工验收,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广东住宅设计规范

广东住宅设计规范

广东住宅设计规范篇一:深标住宅设计规范条文-20140225第1章总则`1.0.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实现建筑设计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以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并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 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并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规定。

1.0.4 建筑设计应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环保、美观等基本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1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应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经批准的上层次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所确定的有关规划设计要求进行。

1.0.5 本规定未尽之处应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等。

1.0.6 本规定由深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2章名词解释2.1 建筑分类2.1.1 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1.2 居住建筑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其配套设施为主要目的,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1.3 住宅建筑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空间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1.4 商住楼下部商业用房(不包含商业服务网点)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

22.1.5 宿舍建筑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1.6 公共建筑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1.7 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辅助型公共设施。

广东省临建设施标准化指南

广东省临建设施标准化指南

目录临建设施标准化1监理驻建标准化1.1驻地选址 (3)1.2驻地建设 (3)1.3办公室、生活区、试验室要求 (4)1.4污水及垃圾处理 (5)2项目经理部驻地标准化2.1总体要求 (6)2.2选址原则 (6)2.3选址要求 (6)2.4项目经理部建设要求 (7)2.5建设指标要求 (10)2.6各功能的配置要求 (11)2.7消防要求 (17)2.8环保要求 (18)2.9宣传和文明施工 (19)3混凝土搅拌站标准化3.1场地选址 (20)3.2场地布置 (20)3.3场地建设 (21)3.4搅拌机及部件 (22)3.5材料存放 (23)3.6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25)3.7文明施工 (25)4预制场标准化4.1场地选址 (26)4.2场地布置 (26)4.3场地建设 (28)4.4台座布设 (29)4.5材料存放 (29)4.6存梁管理 (30)5小型构件预制场标准化5.1布置原则 (31)5.2建设标准 (31)5.3场地布置 (31)5.4设备配置 (32)5.5模具要求 (32)6钢筋加工场标准化6.1场地选址及布置 (33)6.2场地建设 (33)6.3加工设备及加工生产 (35)6.4钢筋的存放 (36)7隧道临建标准化7.1场地布置与建设 (37)7.2门禁系统 (39)7.3隧道施工供风、供水、供电 (40)7.4隧道弃渣场 (42)7.5隧道洞口外排水及污水处理 (43)7.6隧道逃生救援通道 (43)8施工便道标准化8.1布置原则 (45)8.2建设标准 (45)8.3标志 (47)8.4养护 (47)临建设施标准化1 监理驻地标准化1.1 驻地选址1.1.1 在所管辖各施工标段的中间地段附近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在每个施工标段项目部附近独立设置监理小组办公室,应考虑交通、生活便利等条件。

1.1.2 生活用房设在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小组办公室附近。

1.1.3 中心试验室设在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附近,周围无高频、高压电源,无工业震源及其它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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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DBJxxxx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1.0.4.2Ⅱ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1.0.4.3Ⅲ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1.0.5小区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0.5.1适应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1.0.5.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1.0.5.3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裁与特点、建筑气候区划、地形地貌、自然景点、民族风格等地方特点,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1.0.5.4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环保、环卫、防灾、绿化及有利管理等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1.0.5.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1.0.5.7为生产、施工工业化及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1.0.6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小区规划设计应包括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不区各专项规划设计、小区技术经济分析三项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7.1小区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包括:用地选择、用地构成、用地平衡、用地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等内容。

1.0.7.2小区专项规划设计包括:住宅、公建配套设施、竖向、道路、绿化、市政管线等规划。

1.0.7.3小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包括:小区建设造价估算及相应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2土地利用与空间规划2.1土地利用与规划2.1.1小区的用地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2.1.1.1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要求。

2.1.1.2为有利生产、工作、方便生活、应尽可能地接近就业工作区,并与邻近小区及城市干道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2.1.1.3具有适合于居住生活建筑的自然环境和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并尽可能布置与污染源的上游或上风面。

2.1.2小区土地的综合利用应适应居民的居住与生活活动要求,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2.1.2.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规划基地周围地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建筑物的性质、道路交通、绿地状况及其他环境因素。

2.1.2.2根据小区不同规模、城市特点及居民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组织方式,确定不同的规划结构形式,综合考虑道路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筑群体布置、绿化系统、空间与环境工程以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以组成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有机体。

2.1.3小区用地应进行用地平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2.2.1~2.2.2条规定。

2.1.4小区的竖向规划设计,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2.1.5小区的土地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2.3.3小区内建筑群体的分布应主要考虑通风、降温、日照、防风、防寒、防雨、防灾等方面的要求,高层建筑群体应避免产生风洞效应等不利小气候。

2.3.4小区空间与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3.4.1力求反映地方文化特点,具有特色。

2.3.4.2强调建筑群体的多样化。

2.3.4.3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精心选用和设置建筑小品。

2.3.4.4重视户外空间的完整性与良好景观。

尽可能将市政公用设施站点及自行车房等小建筑与住宅建筑综合安排,供电、xxxx、广播、电视与路灯等管线力求地下埋设。

2.3.4.5作好公共活动中心、半公共活动空间等重点地段的综合环境设计,处理好建筑、广场、院落、绿地、小品等户外空间的相互关系。

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3.0.1小区公共服务设计(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等八类设施。

3.0.2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3.0.3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指标,应以表3.0.3规定的千人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3.0.3.1非营利性设施的配置,不得小于表3.0.3规定值;营利性设施,可参照表3.0.3规定值配置。

注:旧区改造、城市边缘的小区以及经济发达或发展中地区的小区配建项目及指标可酌情增减,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3.0.3.2地处流动人口较多的小区,应根据不同性质的流动人口数量,增设有关项目及增加相应面积。

3.0.3.3按人防部门要求配建的人防地下室,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并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

注:1、托儿所收1~3岁儿童。

建筑面积6~8m2/座,用地面积7~9m2/座,每班容量25座。

服务距离宜小于300m,层数不宜大3层;不超过3个班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他建筑,但应有独立庭院和出入口;不少于4个班的托、幼园所均应独立设置:一般规模4个班。

2、幼儿园,收3~6岁儿童。

建筑面积6~9m2/座,每班容量30座。

一般规模9个班。

3、小学:建筑面积3.0~4.0m2/座,用地面积6~10m2/座。

学校规模24班,每班容量45座,校内设有60m直跑道。

服务距离宜小于500m;层数不宜大于4层。

4、中学:建筑面积4.5~6m2/座,用地面积10~16m2/座。

学校规模24~30班,每班容量50座。

校内设250~300m环跑道和100m直跑道。

层数不宜大于5层,不少于30个班的中学应设置400m环形跑道的运动场。

5、卫生站:结合居委会布置。

5000人左右设一处。

6、文化活动中心:每个小区应设一处,包括图书室,娱乐室,其中图书室建筑面积不得小于xxxx运动场地一起设置。

7、粮油店:供应户数不宜超过3000户。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8、肉菜分销店: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9、食品副食品综合店:经营副食、调料、干鲜果品、酱菜、糖烟酒菜、海味等,每1000~xxxx10、肉菜市场:每1.5~2.0万人设一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11、早点、小吃、点心店:早点、小吃、点心、快餐、冷热饮品。

12、饮食店:快餐、炒菜与正餐。

xxxx。

14、综合百货商场:日用百货、鞋帽、服装、布匹、五金及家用电器等。

xxxx副食、水果店、烟酒为主、兼营小百货和日杂。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16、日用杂品店:经营日用陶瓷、厨房用品、卫生用品等。

xxxx每1.5~2万人可设一处。

20、车辆修理部:包括自行车修理、摩托车汽车保养等项目。

21、综合修理店:包括修理家用电器,日用工业品、钟表、燃气炉具等服务项目。

25、邮电所:信函、包裹、兑汇、报刊零售、xxxx、电报等。

28、变电房:每800~1200户可设一处,一般在住宅楼内安排;每栋高层建筑至少设置一处。

29、路灯配电室:供电半径宜为500m,提供小区和周围城市道路照明,可与小区变电房结合在楼内设置。

30、燃气调压站:可按每个中低压调压站负荷半径500m设置。

31、液化气罐站:仅设于无管道燃气小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33、公共厕所:服务半径宜为300m,可附设于公交站场、肉菜市场以及人流集中之地段,距住宅距离不宜小于100m。

34、垃圾集散点:结合肉菜市场、公厕设置,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存放和转运不外露;同时1000人左右设垃圾桶或垃圾池,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m,距住宅距离不宜小于30m。

3.0.4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应遵循下列原则。

“3.0.4.1根据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小区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

并应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使用和减少干扰。

3.0.4.2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

在使用方便、综合经营、互不干扰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楼或组合体。

3.0.4.3基层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

3.0.5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0.5.1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本规范6.3.3条规定。

3.0.5.2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3.0.6托儿所、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0.6.1应优先布置在接近公共绿地和自然环境景观较好的地段。

3.0.6.2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3.0.6.3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3.0.6.4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3.0.6.5配建指标应符合本规范3.0.3条规定。

3.0.7中小学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0.7.1宜布置于小区内较独立地段,减少对居民的噪声干扰。

3.0.7.2小学生不应穿越城市道路。

3.0.7.3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3.0.7.4配建指标应符合本规范3.0.3条规定。

3.0.8公共建筑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4住宅4.0.1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小区总体规划要求,并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4.0.2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的规定。

4.0.3住宅建筑密度值,应符合本规范2.2.3条规定。

4.0.4住宅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0.4.1住宅间距应综合考虑通风、采光、日照、隔热、避免视线干扰、消防、抗震以及管线埋设等因素后确定,并应符合表4.0.4规定。

4.0.4.2朝向宜采用南北向布置,多层及中高层建筑的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间卧室朝南、高层建筑的每套住宅应尽量将卧室朝南布置。

4.0.4.3住宅布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穿堂风、夏委主导风入射角宜大于xxxx4.4地形变化复杂地区,尚应考虑局部气流对住宅及住宅群自然通风的影响:有条件时,应因势利导引风入室。

4.0.5住宅建筑设置天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0.5.1尽量采用开口天井,不宜采用内天井。

4.0.5.2开口天井东西向深度大于8m时,南北向宽度不应小于本规范4.0.4条规定的间距值。

4.0.5.3与内天井应相连的梯楼不得封闭设置。

4.0.5.4内天井应有外接通道和排水设施。

4.0.5.5开口天井的开口宽度或内天井最短边长应大于表4.0.5规定值。

注:最小尺寸范围内,不得外飘阳台和梯平台。

4.0.6Ⅰ、Ⅱ类小区道路两侧建筑物面向道路方向的外墙,不得外露管道(线)。

4.0.7电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0.7.1Ⅰ类小区住宅建筑层数超过6层时,应设置电梯。

4.0.7.2Ⅱ、Ⅲ类小区住宅建筑层数超过6层时,宜设置电梯、无电梯住宅数不得超过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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