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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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

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文字号】闽政文[2015]25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10

【实施日期】2015.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

通知

(闽政文〔2015〕25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厦门片区管委会、平潭片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决定授权由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实施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具体目录见附件),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按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要抓紧落实授予行政许可权限的承接工作,进一步梳理公布本片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实施对象等,并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省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具体衔接工作,确保授予权限尽快落实到位。

二、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要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进一步简政放权、再造流程,建立“一站式”办结的审批机制和实行“一口受理、一表申报、并联审批、统发证照”的服务模式,做到区内事区内办,入区企业办事不出区、审批不出区,切实营造便捷、高效的发展环境。

三、要进一步加强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工作,建立健全以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监管和执法模式,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附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0日

附件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5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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