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论二:古书中的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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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諸例爲假借字重造本字
• 【戚】——[斧頭]——本用(本字) ——[悲戚]——借用(假借) • [悲戚]—【戚】(古字)—【慼】(今字) (假借字) (後起本字)
• 【烏】——[烏鴉]——本用(本字) ——[烏呼]——借用(假借) • [烏呼]—【烏】(古字)—【嗚】(今字) (假借字) (後起本字)
• ④民不知禮,未生其共。(《左傳· 僖公二十七年》) • 例①是“共同”的意思;例②是“供給”的意思;例③是 “拱揖”的意思;例④是“恭順”的意思。 • “共”一字身兼四職,即分別記錄了四個不同的詞。這對 運用文字來說是經濟的,但字的兼職過多,容易造成表意 的含混、模糊。 • 為了增強文字的表意的明確性,後世就造了供、拱、恭三 個新字來分別分擔它的兼職,“共”字本身主要用以表示 共同、共合這一個義項了。
• 諸如此例,我們把原先一字多職的共用字“共”稱為母字 ,把後來特地為分擔母字兼職而造的“供、拱、恭”等稱 為分化字。 • 2.分化字的類型 • 從分化字表義的分工來說,有以下幾種情況: • (1)母字表引申義,分化字表本義。 • 例如“益”與“溢” • “益”字小篆作水從器皿中漫出之形,本義是水漫溢,引 申則又有增益、利益、更加等義。後來加水旁新造“溢” 字專表本義,“益”則只表引申義了。 • 《呂氏春秋· 察今》:“澭水暴益。”
二 分化字
• 1.分化字的概念 • 在古代文獻中,早期字少,它所記錄的詞義比較寬泛。隨 著語言的發展,字的記詞職能也越來越細。原來記錄數個 義項或意義比較廣泛的字,到了後來,分成兩個或多個字 ,分別承擔不同的義項或廣義的不同方面,這些職能分細 的字,叫做分化字。原來職能未分的字,叫做母字或原字 。 • 例如: • ①父之仇,弗與共戴天。(《禮記· 曲禮》 • ②行禮之往來,共其乏困。(《燭之武退秦師》) • ③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論語· 為 政》)
通論二
古書中的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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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假字 假借字 分化字 異體字 古今字 繁簡字
一
1.通假字的概念
通假字
古人在書寫時使用的與本字同音的替代 字叫通假字。
本字 爲記錄某詞而造的字稱爲記錄該詞的本 字。
通假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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寤[睡醒]——啎[違逆]【莊公寤生】 絓[結絲]——挂[絆住]【驂絓於木】 錫[金屬]——賜[賜予]【永錫爾類】 殽[錯雜]——崤[崤山]【御師必于殽】 溜[水名]——霤[屋檐]【三進及溜】 詒[欺騙]——貽[遺留]【自詒伊慼】 舍[房舍]——捨[捨弃]【食舍肉】 絜[麻束]——潔[潔淨]【吾享祀丰絜】
3.通假字與被通假字之間的關係 從字形上看,通假字或被通假字如果都是形聲字的話, 大多具有相同的聲符。 【參見“通假字示例”;凡同聲必同部】 從聲音上看,通假字與被通假字具有或同音、或雙聲、 或疊韻的關係。例如: ①信以結之,則民不倍。(《禮記·緇衣》) ②寡助之至,親戚畔之。(《孟子·公孫丑》) ③故九萬里則斯在下矣,而后乃今培風。(《莊子·逍 遙游》)
(3)變換構件的位置和寫法 案―桉 鞍―鞌 朞—期 群—羣 峰―峯 幕―幙 棋―棊 慼―慽 慚―慙 秋―秌 咊―和 裡—裏 鵝―鵞䳗䳘
3.異體字的辨別 要有歷史的眼光 曾經的異體字分化成爲不同的字 【教材第174頁】 喻—諭 烏—於 要注意幾種特殊的情況 【教材第174-175頁】 置—寘 實—寔 雕—彫—凋 亡—無 沽—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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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似的還有: • 景—影;知—智;被—披;取—娶;奉—捧;坐—座;沒 —歿;反—返;食—飼;赴—訃;振—賑等等。 • (3)母字表本義,分化字表假借義 • 例如“采”與“彩”“綵”“睬”“寀” • “采”本為采摘義。 先秦時代又經常假借用以表示文彩 、彩色絲織品、理睬、封邑寀地等義,後來增加形旁,分 別為這些假借義新造專字。 • 《明史· 文苑傳》:“詩文援筆立就,詞采爛然。” • 《大唐新語· 極諫》:“太宗曰:‘善。’賜采三百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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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還有: 州—洲;止—趾;責—債;監—鑑等等。 (2)母字表本義與部分引申義,分化字專表某一引申義 例如“解”與“懈” “解”字從角從牛從刀會意,本義為解剖,引申又有懈怠 、鬆懈的意思,後來加心旁新造“懈”字,用以專表“解 ”字的這一引申義,而本義和其他引申義(如放開、解脫 等)仍由“解”字承擔。 • 《史記· 李將軍列傳》:“胡虜益解”; • 《張釋之列傳》:“王生老人,曰:‘吾襪解’。”均用 母字。
四 古今字
1.古今字的概念
古今字是不同時代用來記錄同一詞語的 不同漢字。 使用在前的稱爲“古字”。 使用在後的稱爲“今字”。
古、今是相對而言的。 古字、今字不同於古文(字)、今文 (字)。
• 《說文·言部》:“誼,人所宜也。” 段玉裁注:“凡讀傳,不可不知古今字。 古今無定時,周爲古則漢爲今,漢爲古則 晉宋爲今,隨時異用者謂之古今字,非如 今人所言古文、籀文爲古字,小篆、隸書 爲今字也。”
• 分化字產生的兩條途徑:引申分化與假借分化 • 【莫】——[傍晚]——本用(本字) ——[代詞]——借用(假借) • [傍晚]—【莫】(古字)—【暮】(今字) (古本字) (重造本字) • 【其】——[簸箕]——本用(本字) ——[代詞]——借用(假借) • [簸箕]—【其】(古字)—【箕】(今字) (古本字) (重造本字)
• 無[沒有]——毋[不要]【無使滋蔓】 • 闕[宮闕]——缺[缺失]【袞職有闕】 • 帥[佩巾]——率[率領]【帥車二百乘】
2.“通假字”與“六書”中的“假借” 通假字:本有其字,依聲托事 ——臨時、個別的借代 假借字:本無其字,依聲托事 ——固定、普遍的使用 • 【汝】——[水名]——本用(本字) ——[代詞]——借用(假借字) • 【則】——[法則]——本用(本字) ——[連詞]——借用(假借字)
(2)結構模式相同,構件不同的異構字 都是會意字,而表義構件不同。如: 笔—筆、灾―災、明―朙、尘―塵 都是形聲字,而表義構件不同。如: 雞―鷄、唇―脣、桮—盃、斃—獘 都是形聲字,而表音構件不同。如: 線―綫、褲-袴、桴—枹、佗—他 都是形聲字,而表義構件和表音構件均不同。如: 村―邨、寨―砦、碗―盌、愬-訴
——以上二例爲假借字造後起本字
• 【取】——[捕取](本義)——【取】 ——[娶妻](引申義)——【娶】 • [娶妻]—【取】(古字)—【娶】(今字)
——以上一例爲引申義造分化本字
• 【要】——[腰部](本義)——【腰】 ——[重要](引申義)——【要】 • [腰部]—【要】(古字)—【腰】(今字)
這些是不是異體字?? • 食之,舍其半【P28】 食,同飲。 • 靡不有初,鮮克有終【P26】 靡,同“莫”,沒有誰。 • 厚斂以彫牆【P25】 彫,畫,一本作“雕”。
• 烏呼【P30】 烏呼,即嗚呼,感歎詞。
• 詩云:“惟其有之,是以似之。”【P40】 《詩經》“惟”作“維”。 • 楚歸晉知罃【P35】 荀首封于知(又寫作智)。 • 田【P66】 引申爲耕種(此義又寫作“佃”)。
4.通假現象產生的原因 從根本上說,漢字作爲記錄漢語的符號, 本來就允許和存在着借音表義的。 漢字在隸變之後,字形的直觀表義功能 已不復存在,音同音近的字又多,形體難 記,人們在倉猝下筆也易寫“別字”。
漢·鄭玄: “其始書之也,倉卒無其字,或以音類 比方假借爲之,趣於近之而已。受之者非 一邦之人,人用其鄉,同言異字,同字異 言,於茲遂生矣。” ——(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 先秦兩漢典籍中的通假較爲普遍 漢代以後開始減少 唐宋以後出於仿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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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林外史》二十七回:“王太太不采,坐著不動。” 《風俗通· 六國》:“封熊繹于楚,食子男之采。” (4)母字表借義,分化字表本義 例如:“莫”與“暮” “莫”字的古字形像日落草莽之中,本義為昏暮,因時常 借用為“莫須有”的“莫”,後來便又加日旁新造“暮” 字專表本義,而“莫”字則專用為表假借義。 • 《詩經· 齊風· 東方未明》“不夙則莫”,用母字。 • 類似的還有:孰——熟;然——燃;北——背;新——薪 ;它——蛇等等
• ④沒死以聞。(《戰國策· 趙策》) • ⑤登是南邦。(《詩經· 大雅· 崧高) • ⑥從弟子十人所。(《史記· 滑稽列傳補》) • 例①的“倍”與例②的“畔”分別是“背”和“叛”的借 字,“倍”與“背”、“畔”與“判”同音。 • 例③的“培”和例④的“沒”分別是“憑”和“冒”的借 字,“培”與“憑”、“沒”與“冒”是雙聲 • 例⑤的“登”和 例⑥的“所”分別是“成”和“許”的 借字,“登”與“成”、“所”與“許”疊韻。
2.異體字的類型 (1)因結構模式不同而形成的異構字 • 馽—縶:“馽”从馬从囗,是會意字;“縶”从糸執聲, 是形聲字。 • 岳―嶽:“岳”从山从丘,是會意字;“嶽”从山獄聲, 是形聲字。 • 泪―淚:“泪”从氵从目,是會意字;“淚”从氵戾聲, 是形聲字。 • 野―埜:“野”从里予聲,是形聲字;“埜”从林从土, 是會意字。
從借代關係上看,通假字與被通假字有單借 和互借之別。所謂單借,是指甲能借乙,乙 卻不能借甲。 蜚—飛【單借】 錯—措【互借】 從對應字數上看,通假字與被通假字一般是 一對一的關係,即一個字僅被另一個字借用, 但也有不少的字可被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借 用,形成一對幾的關係。 矢—屎、誓;歸—饋、愧【一代多】 裁、財—才【多代一】
• (5)母字與分化字分工表示廣義的兩個方面 • 例如“受”與“授”。 • “受”字甲骨文像彼此雙方以手交接一凡(盤)之形,《 說文》訓為“相付”。彼此授受,本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 面,古代施受同辭,接受和授予均有“受”字表示。 • 《新唐書· 高儉傳贊》:“古者受姓受民,以旌有功。” 這裡的“受”即是賜予(付予)的意思,是用母字。後世 新造“授”字專表授予義,而“受”字專表接受義。
• 【莫】—[傍晚]—本用(本字)—【暮】 —[代詞]—借用(假借)—【莫】 • 【其】—[簸箕]—本用(本字)—【箕】 —[代詞]—借用(假借)—【其】 • 【而】—[頰毛]—本用(本字)—【髵】 —[連詞]—借用(假借)—【而】
• 【戚】—[斧頭]—本用(本字)—【戚】 —[悲戚]—借用(假借)—【慼】 • 【烏】—[烏鴉]—本用(本字)—【乌】 —[烏呼]—借用(假借)—【嗚】
——以上一例爲本義造分化本字
• “分化字”與教材中“古今字”關係 • 當今古漢語教材中所提出的“古今字”與 傳統的“古今字”不是一個概念,即指“ 分化字”。 • 爲了避免混淆,在指文字分化現象時,最 好不要使用“古今字”這個具有訓詁意義 的概念,稱“分化字”最為科學。
三 異體字
1.異體字的概念
異體字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形體不同而本 用職能相同的字。 異體字是爲語言中的同一個詞造的不同 的文字形體以及由於書寫變異造成的一個 字的不同形體。
辨識通假字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 一、要有古音學的常識 • 所謂音同音進是就古音而言的,不是指的今音。古今音變 化很大,古代音同音近的字,到現在不都還音同音近;而 原本讀音不同不近的字,又有可能變得相同相近。所以當 我們以聲音為線索去辨識通假時,切不可只據今音作準則 • 二、在沒有別的例證時,不可只據音同音近而輕言通假。 判定某字借用為某,一定要有充分的證據和理由。有的學 者過分強調“以聲求義”,把根本不是通借武斷為通借而 將古書解錯的例子不少,我們應引以為戒。 • 對於古書中常見的通假字,古今注文中多有注明,《辭源 》《辭海》一類普通字書中也有釋例,初學者應該通過閱 讀與勤查工具書掌握一批常用的通假字。
5.通假字的判定 (1)詞義與字形不相切合; (2)通假字與本字古音相同相近; (3)其他文獻通假的證據。 • 信——伸
《易·系辭下》:“尺蠖之屈,以求信也。” 《周禮·考工記·鮑人》:“引而信之,欲其直 也。” 《淮南子·氾論訓》:“時屈時伸。” 《易·系辭上》:“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
• 高亨《古字通假會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