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保号印发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的通知完整版
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

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一、明确我市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的必要性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勘察大量的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尤其是城市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不仅涵盖面广、技术复杂,而且内容琐碎、工作量大。
根据上述特点,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计取费标准应介于土建和园林设计之间,而不该低于土建项目。
我市水土保持设计取费如果按水利部指导意见的标准(见附表3)执行,建设单位可能认为偏高,而若按2002年的《标准》执行,实际取费标准又太低,致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
为指导我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收费,规范收费行为,明确适合我市开发建设项目特点的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是十分必要的。
本办法所称的开发建设项目与生产建设项目同义。
? 建设部)水保三、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费计列根据我市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深府[2006]265号文公布的审批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与初步设计阶段同步,而法律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涉及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全过程,即使是处于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也需补充多方案比选的内容。
虽然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和审批只设置一个环节,但要求设计单位完成所有阶段的设计备案工作,并配合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实际上,我市对水土保持的设计单位都是按全阶段的要求来执行的。
因此,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无论在何阶段介入,均按全阶段的完整设计取费。
(一)方案设计前预估取费计列1 点式工程计费方案设计费根据工程的水土保持投资额按附表1计列。
水土保持投资额(万元)= 22(万元/万m2)×面积(万m2)×难度系数动土面积超过50万m2项目的场平工程,应按线状项目标准计取市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费,并另按点式场平工程计列附加方案设计费。
2 线状工程计费按估算的水土保持总投资额(水土保持投资基价乘以工程难度系数),查附表1得出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费。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深水法[2011]461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水法〔2011〕461号)各有关单位:新修订的《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水务局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深圳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10项)编号行政许可事项01 取水许可02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及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审批03 引水蓄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04 河道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审批05 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06 水工程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0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08 城市管道供水特许经营项目审批09 城市排水许可10 市政排水设施改造工程方案审批01号许可事项:取水许可一、行政许可内容准许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七条、第四十八条;(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460号发布)第二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市水主管部门受理的取水许可应符合以下条件:日取地表水五万立方米以上、不满十五万立方米的水利工程取水;日取地表水不满十五万立方米的市管水利工程取水;总装机五千千瓦以上、不满五万千瓦的水电工程取水;日取地下水单井二千立方米以上、单位井群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跨区级行政区域取水,以及在未设水主管部门的区级行政区域内取水。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的通知-深府[1998]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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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的通知(深府[1998]191号1998年9月2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防止在生产建设活动中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生产建设项目的生产建设单位,必须向市、区水务局(特区内为区衣林水局,下同)报送水土保持方案:(一)需先期或单独进行的土石方工程(含推山平整土地、劈山造地、挖山取土);(二)场矿类(含开山采石、砖厂);(三)公路建设类;(四)机场、电力工程、港口码头、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房地产开发等大方量挖填土方、大面积破坏植被的建设项目。
(五)其它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
二、在已经开发的土地上进行的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人可直接办理报建手续,并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市,区水务局备案。
三、水土保持方案经市、区水务局批准后,生产建设单位方可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规划国土部门将把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受理建设项目规划报建的必备条件。
四、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其内容与格式见附件1、附件2。
五、应报送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依照下列规定报送:(一)动土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或动土量超过五万立方米(含本数)的,生产建设单位向市水务局报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保监[2005]22号)(水保监[2005]2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护方案编制、监理、监测、评估、咨询等计费工作,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和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计列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 002]10号)的规定,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水土保持勘测设计费按该文件执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可参考表1标准计列。
表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计列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将工同开展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水土保持监理收费同应按新标准计列。
新标准未颁布前,可参考主体工程现有标准执行。
三、水土保持监测费根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SL277--2002)要求,水土保持监测费包括监测设施费和施工期监测费,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设施费在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费中计列,施工期监测费可参考表2标准计列。
四、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规定,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咨询评估单位编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其费用可参考表3标准计列。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国家计委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可参考表4标准计列。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一、明确我市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的必要性自水利部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和《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后,对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但由于以上两个文件中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服务收费相差较大,且服务费计列标准与我市开发建设项目的特点不符,既不利于建设部门对水土保持费用管理,也不利于设计、咨询单位的公平竞争,长此以往,将会危害我市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指导我市开发建设水土保持服务收费,规范收费行为,明确适合我市开发建设项目特点的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是十分必要的。
二、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的依据(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二)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水总[2003]67号)(三)《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四)《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指南》(深水保[2006]135号)三、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的要求(一)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费不论报批处于何阶段,设计单位均有责任完成所有阶段的设计备案工作,并配合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因此原则上计费不分阶段。
1、点式工程计费(1)小型项目(指动土面积小于10万m2或涉及土石方量小于50万m3的项目)方案设计费按项目动土面积大小或动土量的多少分别计取,具体如下:项目方案报告书设计费不低于5万元,原则上设计费按面积1万元/万m2(或土石方1万元/万m3)递增,且两者取高值。
涉及较大边坡或红线外自选弃土场的,按边坡绿化防护费的5%另加计设费。
(2)大型项目(指动土面积超过10万m2或动土量超过50万m3)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投资基数按22.00元/m2计,并按方案编制难度情况参照以下难度系数进行调整,根据水土保持投资额按工程设计取费标准执行。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行政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
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水办[2009]42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09.11.10
【实施日期】2009.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
通知
(深水办〔2009〕421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水务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一、行政许可内容
对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进行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三条;
(二)《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2004年12月30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二十四条;
(三)《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2008年3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发布)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批准。
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

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一、明确我市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的必要性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有着积极意义。
但由于以上文件中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服务收费相差较大,且服务费计列标准与我市生产建设项目的特点不符,既不便于建设单位和审计部门对水土保持服务费用的管理,也不利于设计、咨询单位的公平竞争,长此以往,将会危害我市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
2002年颁发的《标准》对水土保持工程特性的规定不符合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特点。
如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费的综合调整系数按《标准》计算仅为0.476(Ⅰ级工程的复杂调整系数为0.85,水土保持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0.7,专业调整系数为0.8,三项乘积为0.476),且水土保持初步设计阶段仅占全阶段的20%,各项水土保持工程的调整系数设置太低;而各类土建工程的设计费平均综合调整系数介于1.1与1.2之间,同时风景园林的设计取费定额标准折算约为土建工程的2.5倍。
实际上,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必须满足生态建设的需要,其设计需配置大量的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尤其是城市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不仅涵盖面广、技术复杂,而且内容琐碎、工作量大。
根据上述特点,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计取费标准应介于土建和园林设计之间,而不该低于土建项目。
我市水土保持设计取费如果按水利部指导意见的标准(见附表3)执行,建设单位可能认为偏高,而若按2002年的《标准》执行,实际取费标准又太低,致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
为指导我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收费,规范收费行为,明确适合我市开发建设项目特点的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是十分必要的。
本办法所称的开发建设项目与生产建设项目同义。
二、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的依据(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二)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水总[2003]67号)(三)《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四)《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书编制指南》(深水保[2006]135号)(五)《深圳市水土保持工程综合单价》(深建价[2005]05号)三、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费计列根据我市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深府[2006]265号文公布的审批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与初步设计阶段同步,而法律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涉及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全过程,即使是处于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也需补充多方案比选的内容。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水务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水科[2008]474号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水务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水科[2008]474号](https://img.taocdn.com/s3/m/31ca9b2d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fe.png)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水务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水务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水科〔2008〕474号)机关各处室、市水办、局属各单位:《深圳水务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深圳水务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务科技项目的管理,规范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成果管理等程序,保证科技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依据国家、省、市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务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由市水务局批准立项的、围绕水务中心工作开展的基础理论研究、软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的开发、引进、推广和试验研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投入或其它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管理。
第四条科技项目管理原则上实行立项审批制、专家评估制、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科技项目经费可在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或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
根据科技投入的有关政策,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应每年在水务发展专项资基金水务能力建设经费中列支一定比例的科研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水务科研及技术推广工作。
第六条局科技信息中心是全市水务系统科技项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水务科技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研究项目和技术推广的实施。
第二章科技项目立项第七条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由项目申请、审批、签约三个阶段组成。
第八条根据深圳水务发展规划,围绕为局中心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目标,局科技信息中心会同局综合计划处确定年度科研资金计划,并由局科技信息中心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年度科技项目重点支持研究方向,确定项目申报受理的时间和方式,作为《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补充。
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

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深圳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开发建设项目不断增多,给水土保持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提高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深圳市制定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
二、目的和意义该办法的目的是通过收取水土保持服务费,为开发建设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水土保持服务,促进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收取水土保持服务费的主要意义有:2.利益平衡:开发建设项目对水土保持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收取水土保持服务费可以实现利益的平衡,保障水土保持的正常进行。
3.生态环境保护:收取的水土保持服务费将用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得到充分保护。
三、计费基础1.计费对象:所有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均需缴纳水土保持服务费。
2.计费标准:水土保持服务费的计费标准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影响程度确定,由深圳市自然资源部门制定,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缴费周期:水土保持服务费按照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分期缴纳,具体缴费周期由项目审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资金使用1.专款专用:水土保持服务费属于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水土保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生态修复、监测与评估等。
2.资金监管:水土保持服务费的使用需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并由财政部门进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五、收费机构与监管1.收费机构:水土保持服务费的收取由深圳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具体收费程序由相关部门制定。
2.监管机构:财政部门对水土保持服务费的使用进行监管,重点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六、罚则与处罚1.违规缴费:对于逾期未缴费或少缴费的项目,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罚款,并限制其项目的进一步审批和施工。
2.资金违规使用:对于挪用水土保持服务费进行其他用途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返还非法占用的资金。
七、宣传和监督1.宣传教育:深圳市将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开发建设项目业主的水土保持意识,增强其责任感。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一、明确我市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的必要性自水利部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和《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后,对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但由于以上两个文件中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服务收费相差较大,且服务费计列标准与我市开发建设项目的特点不符,既不利于建设部门对水土保持费用管理,也不利于设计、咨询单位的公平竞争,长此以往,将会危害我市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指导我市开发建设水土保持服务收费,规范收费行为,明确适合我市开发建设项目特点的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是十分必要的。
二、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的依据(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二)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水总[2003]67号)(三)《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四)《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指南》(深水保[2006]135号)三、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的要求(一)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费不论报批处于何阶段,设计单位均有责任完成所有阶段的设计备案工作,并配合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因此原则上计费不分阶段。
1、点式工程计费(1)小型项目(指动土面积小于10万m2或涉及土石方量小于50万m3的项目)方案设计费按项目动土面积大小或动土量的多少分别计取,具体如下:项目方案报告书设计费不低于5万元,原则上设计费按面积1万元/万m2(或土石方1万元/万m3)递增,且两者取高值。
涉及较大边坡或红线外自选弃土场的,按边坡绿化防护费的5%另加计设费。
(2)大型项目(指动土面积超过10万m2或动土量超过50万m3)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投资基数按22.00元/m2计,并按方案编制难度情况参照以下难度系数进行调整,根据水土保持投资额按工程设计取费标准执行。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1.10.28•【字号】深水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水文站点的建设和水文测报工作,加大水文设施设备和测验环境的保护力度,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水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水务局2021年10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文规划与站网建设第三章水文监测与预报第四章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及使用第五章水文监测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第六章附则深圳市水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发展水文事业,为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和水环境保护提供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广东省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及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深汕特别合作区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障水文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其直属水文机构(以下简称市水文机构)具体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文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
市水文机构接受省水文机构业务指导,履行其派出机构职责。
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水文工作,其直属单位(部门)开展的水文业务接受市水文机构的业务指导。
广东省建筑工程各项收费标准目录

广东省建筑工程各项收费标准目录广东省建筑工程各项收费标准目录一、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6)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 (6)2、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9)3、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暂行管理办法 (18)二、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35)1、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35)2、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 (38)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46)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46)(一)、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48)1 总则 (48)2 工程测量 (50)3 岩土工程勘察 (55)4 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 (60)5 水文地质勘察 (63)6 工程水文气象勘察 (68)工程物探 (70)7.1 技术工作费工程物探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为22% (70)7.2 工程物探 (70)8 室内试验 (73)9 煤炭工程勘察 (77)10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 (78)11 电力工程勘察 (83)12 长输管道工程勘察 (89)13 铁路工程勘察 (91)14 公路工程勘察 (93)15. 通信工程勘察 (95)16 海洋工程勘察 (98)(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03)1 总则 (103)2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111)3 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115)4 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119)5 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122)6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125)7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130)8 农业林业工程设计 (135)9 附表 (138)2、深圳市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99年修订版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142四、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156)1、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24号文) (156)五、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16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 (161)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61)六、监理收费标准 (167)1、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167)2、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规定深价[2000]183号 (195)七、项目管理收费标准 (200)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200)2、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 (221)八、环评收费标准 (228)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228)九、水保收费标准 (232)1、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保监【2005】22号文 (232)2、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的通知(深水保〔2007〕362号) (235)十、政府交易平台的招标代理交易费 (242)《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深价管函[2007]81号 (242)一、项目管理试行办法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的决定(2024)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的决定(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3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水土保持正文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四三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5月10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的决定为了进一步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推动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街道办事处协助水务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的水土保持工作。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予以举报。
”三、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四、将第十条修改为:“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水土保持规划和水土流失状况,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重点防治。
”五、将第十一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其他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的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征占地面积不足五千平方米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千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可以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是,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5•【字号】深府[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8〕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深圳市水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和规范全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通过以下渠道依法筹集:(一)市水利建设基金;(二)每年预算安排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三)水源工程水费收支结余;(四)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分级累进加价收费;(五)堤围防护费;(六)经市政府批准从其他渠道划转的用于水务工程设施建设管理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市水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
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审计、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其职责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市水务部门履行管理专项资金的下列职责:(一)负责将水源工程水费结余、堤围防护费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分级累进加价收费收入等上缴财政专户;(二)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水务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以及项目预算;(三)编制年度决算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查;(四)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本办法规定需要另行制定的有关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五)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预算,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负责建立资金项目的档案并进行管理;(六)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对申报项目的考察、评审和公示,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七)组织项目的验收,并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八)按季度编报资金收支财务报表,并于每季度终了20日内报送市财政部门;(九)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水资源费收取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水资源费收取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深府〔1996〕340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公布日期】1996.12.03【实施日期】1997.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水资源费收取办法》的通知(1996年12月3日深府〔1996〕34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深圳市水资源费收取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水资源费收取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蓄水工程所有人或取水许可证持有人(以下简称业主或持证人)应按本办法交纳水资源费,但按《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可免交的除外。
第三条水资源费收取标准按下列公式计算:每立方米水资源费=深圳市自来水公司前一年每立方米自来水综合平均销售价×规定的百分比。
具体百分比如下:(一)地表水:蓄水3%,江河水1.5%;(二)地下水:矿泉水400%,地热水300%,其他地下水10%。
水资源费的收取标准应由深圳市物价部门依据上款计算公式每年核定一次。
第四条业主或持证人应向市水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交纳水资源费。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水主管部门收取水资源费:(一)总库容在一千万立方米以上的蓄水工程;(二)取地下矿泉水或地热水的;(三)取水地点位于罗湖、福田、南山区内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水主管部门可委托区水主管部门收取水资源费:(一)总库容在一千万立方米以下,十万立方米以上的蓄水工程;(二)龙岗、宝安区内直接从江河取水或取其他地下水的。
第七条水资源费应按月或按季收取。
收取水资源费应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八条市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部门收取水资源费应发给《水资源费交纳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通知书》应标明水资源费交纳的主体、时间、地点、数额及交纳方式,标准格式由市水主管部门制定。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水科[2008]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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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水科〔2008〕473号)机关各处室、市水办、局属各单位:《深圳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深圳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水务网站(以下简称水务网站)的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水务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水务网站是市水务局在国际互联网上设立的网站,其宗旨在于贯彻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提供便民服务,其信息由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水务网站的管理单位是水务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局科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承担网站的技术支持工作,市水务规划院承担网站的维护工作。
第二章信息采集第五条水务网站信息由市水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和代管单位提供,各责任单位按照《水务网站栏目设置与分工责任表》(见附表)的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
第六条网站栏目信息的采集、更新实行部门负责制,具体责任分工见《水务网站栏目设置与分工责任表》。
第三章信息审核第七条水务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八条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09.11.10•【字号】深水办[2009]421号•【施行日期】2009.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水办〔2009〕421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水务局二○○九年十一月十日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一、行政许可内容对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进行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三条;(二)《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2004年12月30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二十四条;(三)《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2008年3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发布)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批准。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建设项目用水符合相应的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定和技术规范;(二)有合理的用水水源,用水规模符合规划要求;(三)用水节水工艺合理,工程设施及技术措施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四)用水节水指标达到有关节水型城市、企业(单位)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法律依据:《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五、申请材料(一)《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申请表》(原件1份);(二)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及专业咨询机构的评审意见(原件各1份,电子文档1份);(四)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边坡治理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

边坡治理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及依据一、取费依据及标准表1 边坡治理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依据汇总表二、计算规则.(一)建设单位管理费1、取费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
2、取费方法:(1)一般项目根据表2按内插法计算表2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及计算方法(2)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项目,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为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出2亿元项目的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二)勘察设计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2、取费方法: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3×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根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见表3),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2)勘察费=设计费×30%(3)专业调整系数取1。
(4)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
(注:对于市政公用工程中同时含有几种以占建安费用比例较大者确定项目归属复在计取复杂系数时,复杂等级的工程,杂等级。
)(5)附加调整系数: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
改扩建工程考虑1.1~1.4的改造系数,一般情况下取1.1,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1.2~1.4。
(6)计费额小于50万元,建议按50万元计取。
表3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三)竣工图编制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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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保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的通知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的通知(深水保〔2007〕36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监测、评估等服务计费工作,促进水土保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水利部有关服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和我市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实际,我市水土保持办公室草拟了我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并已试行一年多时间,对规范我市水土保持服务收费发挥了一定作用。
近来,我局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对上述计列办法作了进一步修订,形成《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现正式印发。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前期费或附加费中列支各项水土保持服务费;各服务收费单位要提高技术水平,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恶性低价竞标。
,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一、明确我市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的必要性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有着积极意义。
但由于以上文件中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服务收费相差较大,且服务费计列标准与我市生产建设项目的特点不符,既不便于建设单位和审计部门对水土保持服务费用的管理,也不利于设计、咨询单位的公平竞争,长此以往,将会危害我市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
2002年颁发的《标准》对水土保持工程特性的规定不符合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特点。
如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费的综合调整系数按《标准》计算仅为0.476(Ⅰ级工程的复杂调整系数为0.85,水土保持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0.7,专业调整系数为0.8,三项乘积为0.476),且水土保持初步设计阶段仅占全阶段的20%,各项水土保持工程的调整系数设置太低;而各类土建工程的设计费平均综合调整系数介于1.1与1.2之间,同时风景园林的设计取费定额标准折算约为土建工程的2.5倍。
实际上,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必须满足生态建设的需要,其设计需配置大量的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尤其是城市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不仅涵盖面广、技术复杂,而且内容琐碎、工作量大。
根据上述特点,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计取费标准应介于土建和园林设计之间,而不该低于土建项目。
我市水土保持设计取费如果按水利部指导意见的标准(见附表3)执行,建设单位可能认为偏高,而若按2002年的《标准》执行,实际取费标准又太低,致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
为指导我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收费,规范收费行为,明确适合我市开发建设项目特点的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是十分必要的。
本办法所称的开发建设项目与生产建设项目同义。
二、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的依据(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二)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水总[2003]67号)(三)《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四)《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书编制指南》(深水保[2006]135号)(五)《深圳市水土保持工程综合单价》(深建价[2005]05号)三、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费计列根据我市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深府[2006]265号文公布的审批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与初步设计阶段同步,而法律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涉及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全过程,即使是处于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也需补充多方案比选的内容。
虽然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和审批只设置一个环节,但要求设计单位完成所有阶段的设计备案工作,并配合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实际上,我市对水土保持的设计单位都是按全阶段的要求来执行的。
因此,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无论在何阶段介入,均按全阶段的完整设计取费。
(一)方案设计前预估取费计列1点式工程计费(1)小型项目指动土面积小于10万m2或涉及土石方量小于50万m3的项目。
方案设计费按项目动土面积大小或动土量的多少分别计取,具体如下:项目方案报告书设计费不低于5万元,以2万m2或5万m3为起点开始计费,并按面积1万元/万m2或按土石方1万元/万m3递增,且两者取高值。
涉及较大边坡或红线外自选弃土场的,按边坡绿化防护费的5%另加设计费。
(2)大型项目指动土面积超过10万m2或土石方量超过50万m3的项目。
水土保持投资基价标准以22.00元/m2计,再按附表2难度系数进行调整。
方案设计费根据工程的水土保持投资额按附表1计列。
水土保持投资额(万元)=22(万元/万m2)×面积(万m2)×难度系数动土面积超过50万m2项目的场平工程,应按线状项目标准计取市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费,并另按点式场平工程计列附加方案设计费。
2线状工程计费按估算的水土保持总投资额(水土保持投资基价乘以工程难度系数),查附表1得出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费。
(1)小型项目指主体工程投资额小于5000万元的项目,其方案设计费起价不低于9万元。
(2)大型项目指主体工程总投资额大于5000万元的项目,水土保持投资额取费标准如下:道路建设工程(包括二级以上市政道路或公路、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等)按主体工程总投资的4%~6%。
一般市政道路或其它线状工程按主体工程总投资的6%~8%。
(二)审定方案后设计费计列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书经行政审批后,批准的水土保持总投资和新增投资已明确,方案设计费按以下方法计列:方案设计费(万元)=[(TT-TZ)×0.476+TZ]×F其中,TT为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包括主体工程已列投资);TZ为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中新增水土保持投资;F为按TZ额查得的设计费率(附表1)。
当TZ/TT≤20%时,F值可按(TT+TZ)/2查得。
四、其它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其它水土保持服务包括方案评审、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三项内容。
(一)方案评审咨询费方案评审咨询费是指召开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及专家咨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基建前期费中列支。
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参照国家和广东省的具体做法,需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建设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方案设计合同中明确列支评审咨询费,由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单位代交。
据近年来我市召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会所需咨询费情况分析,最小项目的专家咨询费不低于0.80万元,具体可视项目方案的规模按核定的方案设计费的10%~18%计取,其中方案设计费低于20万元的按高于14%费率计取,介于20~50万元的按10%~14%费率计取,5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按10%计取。
若因方案设计技术造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未通过专家评审的,重新组织专家评审所需评审咨询费原则上应由设计单位承担。
(二)水土保持监测费批准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书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或项目开挖和填筑的土石方量在10万m3以上,或永久边坡高差大于3m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费是指在主体工程施工期内为控制水土流失,建设单位委托监测机构监测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及防治效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水土保持监测费用根据监测项目的多少、监测时间长短、监测现场的条件等合理确定,监测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建设专用费中列支。
依据水利部保监[2005]22号文有关规定,监测费高于方案设计费。
根据我市全面城市化的监测要求和台风暴雨频繁的实际,在暴雨期重点监测点的监测频次不应少于10次/年,水土保持监测费按监测投资基价,取基本费率1.5%乘以工程难度系数(附表2)。
项目监测投资基价包括水土保持总投资和主体工程中涉及土石方工程的所有监测内容的项目投资费用。
水土保持监测费=监测投资基价×工程难度系数×1.5%(三)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费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费包括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费、验收技术资料咨询费、验收会务与专家咨询费三项费用。
专项验收费预估约占水土保持设计费的58%。
凡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申请水土保持专项验收之前必须进行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
技术评估费按设计取费的40%计,其它专项验收费可按方案计算的设计费的18%计。
五、附则若对以上计列办法有异议的单位,可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执行(参见附表3)。
水土保持措施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临时措施和独立费用四个单项计列水土保持投资额。
(一)工程措施1、工程措施概算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2、设备及安装工程按设备费及安装费分别计算,列入第一部分工程措施项目中。
3、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项目划分,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按本规定执行,三级项目可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或初步设计的工作深度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植物措施植物措施材料费由苗木、草、种子的预算价格乘以数量进行编制。
1、植物措施材料费由苗木、草、种子的预算价格乘以数量进行编制。
2、栽(种)植费按《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进行编制。
(三)施工临时措施1、临时防护工程指施工期为防止水土流失采取的临时防护措施,按设计方案的工程量乘以单价编制。
2、其他临时工程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投资额之和的1.0%~2.0%编制(大型工程、植物保护措施工程取下限)。
(四)独立费用1、建设管理费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三项投资总额的1%~2%计算。
2、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费按国家及建设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计算。
3、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监测费包括监测设施费和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业务费。
大型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费的计取参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执行。
4、科研勘测设计费(1)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大型、特殊水土保持工程可计列此项费用,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三项投资总额的0.2%~0.5%计取。
(2)勘测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附表1?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收费基价表注:此表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制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取费综合调整系数全部取1.0;设计费率为收费基价与水土保持投资额的百分比。
附表2?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难度系数表注:*为难度系数,引自《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书编制指南》(深水保[2006]135号);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和监测取费均按该系数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