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立案监督 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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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立案监督,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犯罪活动”无处遁形

毕节市是国家生态建设试验区,野生动物资源丰富,但非法猎捕、出售、运输、收购、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野生动物的生存。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纳雍县检察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以《毕节市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指导,积极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延伸法律监督的触角,不断强化立案监督,不断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积极引导公安、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取证,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让今年以来“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近日,纳雍县检察院依法对三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其中一起提起公诉后已获审判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以刑罚。

“强化立案监督,保护野生动植物,我们一直在行动。”2017年5月28日下午,纳雍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匿名电话举报,称纳雍县张家湾镇垮桥村水库近段时间有人使用抬网等

渔具撒网捕捞野生鱼,已撒网多日,将于近日起网。该水域系国家“黔中水利枢纽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属重点保护区域,正值野生鱼产卵繁殖的禁渔期。接到消息后,纳雍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门立即与县农牧局等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沟通,县农牧局行政执法人员及时赶往案发地展开调查。纳雍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门汇同侦监部门提前介入案件后,认为该案可能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犯罪,建议县农牧局立即将该案移送纳雍县公安局,进入司法程序。同时纳雍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安排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侦监科负责人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分析案情,拟定工作方案,深入案发地走访调查。接到纳雍县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文书后,纳雍县公安局于2017年5月28日对该案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金某某、余某某三人共谋并出资购买了机动铁皮船、渔网等捕鱼工具,充分准备后来到纳雍县张家湾镇垮桥村水域,在禁渔区域内利用拉小网和放置大面积抬网、灯光诱捕等方式进行非法捕捞野生鱼。直到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三人共捕到野生鱼500余斤,并出售牟利。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金某某、余某某三人于2017年6月30日被纳雍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该案目前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积极引导调查取证,刻不容缓。”同在2017年5月,纳雍县寨乐镇鼠仲河连续出现两起非法捕

捞野生鱼案件,一起是宋某某、龚某某购买25瓶甲氰菊酯在纳雍县寨乐镇雍后村鼠仲河河段毒杀野生鱼案;一起是余某、陈某二人使用违法捕鱼工具电鱼机在纳雍县寨乐镇偏洞村叶家营组鼠仲河打捞野生鱼案。案发后,纳雍县人民检察院迅速作出反应,及时派员提前介入两起案件,汇同县农牧局、公安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认分析和讨论案情,积极引导县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和龚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已移送纳雍县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余某、陈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已于近日被纳雍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无论是对犯罪嫌疑人金某某、陈某某、余某某在纳雍县张家湾镇垮桥村水库拉网捕鱼破坏野生鱼类资源案件的监督,还是对犯罪嫌疑人宋某某、龚某某在鼠仲河毒杀鱼类案件和犯罪嫌疑人余某、陈某在鼠仲河电击捕杀野生鱼类案件的提前介入,都是检察机关认真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的一个工作剪影,都是检察机关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对案件依法主动提前介入,提升法律监督效果,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典型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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