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考行测常识: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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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厘清纪委、监察委、检察院三机关

2020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厘清纪委、监察委、检察院三机关

2020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厘清纪委、监察委、检察院三机关随着2018年《宪法》的修改和《监察法》的出台,以及《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纪委、监察委、检察院三大机关的职能和关系发生了不少变化,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也需要我们重新去认识了。

我们在这里跟大家简单厘清一下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一、纪委纪委,又称纪检委,是“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简称。

属于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属于政府部门。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纪委主要是依据党内的党规党章办理各种党内腐败工作,通过巡视、约谈、立案、结案、党纪处分等进行了不断地“打虎拍蝇”、狠抓“四风”工作,进行体制改革,与宪法与法律相衔接。

二、监察委2018年3月20日,随着宪法的修改,《监察法》出台,由此产生了一类新的国家机构——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国考公务员考试难度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系列答案解析(二)

国考公务员考试难度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系列答案解析(二)

国考公务员考试难度常识判断:法律常识系列答案解析(二)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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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关于我国法律监督的表述,正确的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B.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C.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可成为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D.法律监督可以分为有权监督与无权监督2.下列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A.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B.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C.中国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D.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军令和其他命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签署3.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

A.国家的保障 B.社会的保障 C.企事业组织的保障 D.国家机关的保障4.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方针是()。

A.鼓励B.支持C.引导D.指导5.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包括()。

A.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B.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C.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D.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6.规定公民有取得国家赔偿权利的我国宪法是()。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7.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战线包括()。

A.工人阶级B.农民阶级C.小资产阶级D.民族资产阶级8.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关系是()。

A.分工负责 B.互相监督C.互相配合 D.互相制约9.现行宪法规定,享有修改宪法提议权的主体是()。

公务员行测考试监察法内容

公务员行测考试监察法内容

公务员行测考试监察法内容在行测考试常识判定中有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就是公民的基本权益与义务。

其具体内容包括同等权、政治权益与自由、人身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等等,要想拿到相干题目的分值,就要掌控其内容以及与其他权益的区分,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行测考试监察法内容。

公务员行测考试监察法内容(一)监察机关性质及设置《监察法》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监察法》中还明确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二)监察范畴《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托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实行公职的人员。

(三)调查措施亮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实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并指出监察机关可以采取谈话、询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发挥开调查。

这其中,每一项调查措施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限制条件,对证据的合法性作了明确要求,增进了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技巧(1)完整篇.doc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技巧(1)完整篇.doc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技巧(一)谈及常识判断部分的做题技巧,确实是有一些的,但是使用这些技巧必须建立在全面用心准备过的基础上,以及确实缺乏题目中所给的知识,只能靠蒙,但是又想提高正确率的时候。

凡事真的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能有充足的时间多看看、多记记的时候一定要去付出,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真的有其深刻的指导意义。

本篇就让我们从真题中来找找做题技巧--求同存异。

例1: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实行宪法宣誓的人员不包括( )A.各级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B.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C.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机关的工作人员D.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解析:本道题选C。

这是2016年的真题。

这道题目如果知道的话选答案很快,但是如果要靠蒙的话就是很明显的用求同存异法来做的,大家可以看到ABCD四个选项中ABD的表述很像,都有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等字眼,只有C选项很特别,而这里题目要求选出不包括的选项,那从表述上看,只有C最特别,就选C了。

再根据一些词语确定一下,C里面表述有民主党派等,明显跟其他几个选项中的工作人员含义不一样,所以可以毫不犹豫地选择C。

例2:下列某食品厂相关的做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 )A.该厂无需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付费B.该厂退休职工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C.该厂配备了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D.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到该厂采集样品无需支付费用解析:此题选择D。

这也是2016年的真题。

题目问的又是不符合的一项,也就是最特别的一项,我们可以来看,ABC三个选项都是表述的该场怎么怎么样,只有D选项换了个表述,我们可以初步判断是选D。

再来比较实际内容,AD选项都提到无需付费问题,那我们来斟酌一下两个无需,一个是安全风险评估,是相关部门应做的,是不该付费啊。

另一个是采集样品无需付费,意味着可以随便采集,那这个样品万一十分贵重十分稀有呢?那不是采集几次厂家就亏本了,所以肯定不可行啊,加上表述的不同,基本上能确定是选D了。

检察类必备知识点总结

检察类必备知识点总结

检察类必备知识点总结一、基本概念1.1 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作用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其职责是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合法、公正和高效进行,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1.2 公诉、抗诉和检察监督检察机关行使的主要职能包括公诉和抗诉,即对犯罪案件进行起诉和抗诉;另外,检察机关还行使检察监督权,对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1.3 检察机关的组织架构检察机关包括最高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队检察机关。

各级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领导下的各级检察院依法互相监督。

1.4 检察官的职责和权利检察官作为检察机关的执法人员,负责实施对犯罪案件的检察职能,具有执法权和监督权,并负有保守法律秘密的义务。

1.5 公诉人的职责和权利公诉人是检察机关对犯罪案件进行起诉的执法人员,负责向法院提起公诉,对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指导,并行使其他法定职权。

二、刑事立案和侦查阶段2.1 立案条件和程序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包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当追诉、有充分的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的情形等。

立案程序包括接报、审查、决定立案、发出立案通知书等。

2.2 侦查程序和手段刑事侦查是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调查活动,包括侦查活动的程序、侦查地点、侦查手段等。

侦查手段包括搜索、搜查、抓捕、视听、检查、侦验等。

2.3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证据的形式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结论等。

对证据的保全要求克服丢失、损坏、篡改、谎报等情形。

2.4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申辩权、辩护权、取保候审权等。

检察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必须严格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公诉阶段3.1 起诉条件和程序刑事案件起诉条件包括证据确实、犯罪构成、刑法定罪、法定量刑和诉讼时效等。

起诉程序包括起诉决定的发出、起诉书的书写、前置审查、申请变更控告、保留起诉权、检察建议等。

2020年国考常识判断备考,法律知识点总结.doc

2020年国考常识判断备考,法律知识点总结.doc

2020年国考常识判断备考,法律知识点总结复习行测常识判断部分考点,法律考点是不可回避的,下面让我们一起来整理一下2020年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就从宪法相关考点讲起。

考点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我国的宪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性法律是指与宪法一起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的法律,例如《选举法》《反分裂国家法》等。

宪法的正文一般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标志等。

考点二:新中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和一个宪法性文件。

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修正案。

考点三: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考点四:2018年宪法修正案相关考点:取消国家主席的连任限制;增加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机构中增加监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考点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考点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预测考法:根据我国历次宪法修正案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是2018年宪法修正案B. 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的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C. 在国家机构中增加监察机关的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D. 在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答案:选B。

【推荐下载】行测常识知识点:诉讼法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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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入文字]行测常识知识点:诉讼法知识点汇总行测常识是公务员考试行测必考科目之一,本文小编整理了行测常识知识点:诉讼法知识点汇总,考生可多多的的积累学习!查看更多行测常识精讲,推荐免费试听风暴羚羊老师VIP视频课程! 1.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依靠群众。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9)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10)审判公开。

(1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2)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13)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14)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5)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16)实行刑事司法协助。

2.刑事诉讼程序 (1)立案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对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或者控告、举报、报案、自首等材料,依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侦查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追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审判机1。

行测常识判断重要考点:监察法知识点

行测常识判断重要考点:监察法知识点

行测常识判断重要考点:监察法知识点在公务员考试中,通过研究历年常识判断部分的命题规律不难发现,新修订的法律和新颁布的法律往往是命题者最青睐的命题素材;另外随着竞争的激烈,随着难度的增大,考题综合性越来越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而这部法与历年考查的重点《宪法》息息相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生效日期:2018年3月20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自2018年3月20日起同时废止。

3.制定监察法的依据: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

4.制定监察法的目的: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6.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7.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8.国家监察委员的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9.国家监察委员的组成: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10.国家监察委员的任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1.各级监察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12.监察委员会对谁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13.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职权: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4.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对象: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具体是以下6种情形:(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020国考行测常识: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考点总结

2020国考行测常识: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考点总结

2020国考行测常识: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考点总结
笔试已落幕,错过2019国考报名的小伙伴,可以开始着手准备2020年国考了。

为了帮助大家提早备考,下面特整理了国考行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顺利备考。

下面为大家分2020国考行测常识: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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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三个机关在考试中是易考点和易混点,很多同学在复习的过程中经常将三者混淆,接下来中公教育专家就宪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总结和梳理。

例题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

A 国家的监察机关B国家的审判机关
C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D国家的权力机关
【答案】A。

中公解析:《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2.上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A指导B领导C监督D委托
【答案】C。

中公解析:《宪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2020国考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刑事诉讼

2020国考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刑事诉讼

2020国考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刑事诉讼考试备考开始啦!为了帮助大家提早备考,下面特整理了国考行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顺利备考。

下面为大家分享2020国考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刑事诉讼。

||对于复习行测常识的考生而言,常识内容多,复习的知识面广,需要大家在复习中多去积累各种常识性内容。

从近几年行测常识的题目来看,法律常识在考试中考查的内容比较多,难度比较大,需要考生们格外重视;在法律常识中考查的内容包括了一般的比较重要的法律理论,像刑法、民法、宪法等部分知识,同时在考试中对于一些新制定或者新修改的法律,也是出题的一个主要部分。

像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2018年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新修订的法律,在行测常识中,新修改的法律往往考查的就是该法律修改的一些亮点以及修改后和修改之前的不同之处接下来,中公教育专家就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考试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进行概括归纳,希望对各位考生复习提供一定的帮助。

考点一:调整人民检察院侦查职权修改后的刑诉法第1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将原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改为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检察院侦查案件的范围;另外也使得检察院与监察委在侦查案件的划分上更加明确。

考点二: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新的刑诉法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简称行测)中,常识判断部分的法律知识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这部分内容涵盖了众多法律领域,需要我们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下面,就为大家汇总一下常见的法律知识考点。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以及依法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3、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的职权和相互关系。

二、民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相应的构成要件,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对物的完全支配权;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4、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常见的合同类型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5、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

三、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1、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2、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公务员理论重点知识点整理(二)

公务员理论重点知识点整理(二)

公务员理论重点知识点整理(二)公务员理论重点知识点整理在公务员考试中,理论知识点的掌握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为大家整理公务员理论重点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宪法与国家机构1. 宪法的基本原则-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2. 国家机构- 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全国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1. 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 行政法规的制定与审查- 行政规章的制定与审查- 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效力2. 行政处罚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3. 行政监察法律法规- 行政监察的目的和原则- 行政监察的方式和程序- 行政监察的责任与追究四、行政职业道德和行政能力1. 行政职业道德- 国家公务员廉政准则-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公务员奉法守纪的原则2. 行政能力- 公务员的综合素质- 公务员的学习和提升途径- 公务员的工作方法和效率五、公共管理学1. 公共管理学的基本概念- 公共管理学的对象和内容- 公共管理学的发展与研究方法- 公共管理学的特点和意义2. 政府与市场- 政府的职能和作用- 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和规律-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和互动3. 组织与管理- 组织的概念和特点- 管理的基本过程和要素- 组织与管理的方法与技巧六、政治学与社会学1. 政治学- 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政治理论的基本范畴- 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2. 社会学- 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 社会变迁与社会问题七、经济学与法律法规1. 经济学- 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市场经济理论- 宏观经济调控与经济发展2. 法律法规- 宪法与法律的基本关系- 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特点- 中国法律法规的构成和适用总结:在公务员考试中,理论知识点的整理和掌握是非常关键的。

行测法律常识高频考点汇总

行测法律常识高频考点汇总

行测法律常识高频考点汇总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部分十分注重对法律知识的考查,虽然近两年法律试题的题量有所变化,但法律常识仍然是考查重点之一,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法律常识的高频考点,赶快来积累吧!1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2 、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3 、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

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4、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行政复议机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测常识——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2)

行测常识——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2)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2)资料来源:中政行测在线备考平台1. 批复具有:权威性被动性针对性2. 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发现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的第二审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该检察分院按哪一个程序处理——报请市人民检察院,由市人民检察院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3. 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

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

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给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4. 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的机关有:自治区的人大自治州的人大自治县的人大5. 在我国,有权对诉讼活动实行专门法律监督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6.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报( )批准后生效。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7. 1999年2月,刘某在香港以84万港币购买了12公斤金条。

次日上午,刘某携带经过伪装的金条从某海关入境,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企图将黄金偷运往内地销售。

经鉴定,该批黄金价值人民币100万元,应缴纳关税8万元。

下列对刘某行为的说法,哪一种是正确的?——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8. 根据《行政处罚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设定。

——法律9. 在我国,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年满()。

——14周岁10. 高某无证经营被区工商罚款300元,高某不服申请复议,辅以机关市工商局决定罚款600元,后经确认,区工商局所作的罚款行政处罚违法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高某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300元,市工商局赔偿300元更多行测常识方面的知识,可登陆中政行测/?ag=2195进行系统的学习。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25)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25)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积累(25)资料来源:中政行测在线备考平台(1)依监督检查机构的任务划分,行政监督检查分为专门监督检查和业务监督检查。

其中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属于专门监督检查。

因为目前我国各部门中,负责监督的只有两个部门审计部和监察部门。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因为确定力指申请人一经取得许可证,许可机关非依法不得收回或撤销。

许可证持有人依法使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活动,许可机关就不得改变这种关系。

(3)出租车司机王某送危重病人李某去医院,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王某连闯三个红灯。

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王某解释,交警对王某未给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李某及时送至医院。

对此事件,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进行了法的不同价值关系的判断选择。

因为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在判断的取向上不同。

价值判断,以主体(人)为取向尺度;而事实判断,以现存的法律制度作为判断的取向。

在本案,交警并没有以法律为判断取向,而是以人为取向。

因此属于价值判断。

(4)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不可用于改善职工福利。

因为根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法》第17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5)专利权的客体是指能够取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

因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更多行测常识方面的知识,可登陆中政行测/?ag=2195进行系统的学习。

2020法考必备考点: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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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无天才,高手都是来自刻苦的练习。

而大家往往只看到“牛人”闪耀的成绩,忽视其成绩背后无比寂寞的勤奋。

以下为“2020法考必备考点:人民检察院”,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作者!一、人民检察院★(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

(2)人民检察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向下级人民检察院发布具有约束力的批示和命令,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

(3)的公诉机关。

(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三)人民检察院的职权1.公诉权(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案件的控诉权)(1)审查起诉阶段对公安机关等部门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案件,有权进行审查,可以补充侦查,并依法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决定。

决定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审判程序中有权讯问发问,宣读证据,出示证物以及进行法庭辩论等。

(2)审判阶段检察机关享有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讯问被告人,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向法庭出示物证,参加法庭辩论。

2.诉讼监督权(1)对公安机关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纠正。

(2)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侦查机关要求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3)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有权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有权予以纠正。

(4)对审判过程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

(5)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判,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诉。

(6)对强制医疗等特别程序,有权进行监督。

2020国考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

2020国考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

2020国考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本篇,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考点一:监察委是党的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属于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平行的国家监察机关。

考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考点三: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考点四:规定了可以采取留置的4种情形: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等情形。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

考点五:明确监察机关监察的6大类公职人员。

明确对监察委履行的监督、调查、处置3项监察职责进行的具体规定。

考点六: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考点七: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预测考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监察机关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监察。

B. 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两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公务员考试法律(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常识大全

公务员考试法律(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常识大全

宪法一、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所谓政治力量对比包括:1.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2.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着最为严格的修改程序,具有最高的法律定着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问题;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系统全面地规定着公民的基本权利;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从法律的角度将民主成果定型下(三)宪法的历史发展1.世界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1689年的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最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政体制,1215由大宪章》也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2)美国是世界上制定第一部成文宪法的国家,其1789年宪法在内容“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体制,在形式上表现为统一的法典,是世界上第宪法。

(3)法国1789年通过《人权宣言》,宣告了“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著名原则,后根据该文件,制定出1791年宪法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2.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1)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时起临时宪法的(2)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3)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该宪法颁布以来分别于1988年、1993年、2004年进行过四次修订,分别作出重要变动。

二、国家基本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1.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2.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爱国统一4.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2.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考行测知识点总结

国考行测知识点总结

国考行测知识点总结国考行测知识点总结国考法律常识宪法知识点1、宪法的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2、国体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

《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就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3、政体政体,亦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即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

《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这些规定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4、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它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个人。

《宪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具有我国国籍是成为我国公民的唯一资格条件。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监督权;(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7)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5、国家权力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以下六类:①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③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权;④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⑤最高监督权;⑥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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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考行测常识: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考点总结
笔试已落幕,错过2019国考报名的小伙伴,可以开始着手准备2020年国考了。

为了帮助大家提早备考,下面特整理了国考行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顺利备考。

下面为大家分2020国考行测常识: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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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三个机关在考试中是易考点和易混点,很多同学在复习的过程中经常将三者混淆,接下来中公教育专家就宪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总结和梳理。

例题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

A 国家的监察机关B国家的审判机关
C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D国家的权力机关
【答案】A。

中公解析:《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2.上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A指导B领导C监督D委托
【答案】C。

中公解析:《宪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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