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一、发展党员理论培训制度。
党组织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要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章》、形势政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系统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
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理论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讨论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接收为新党员或转正为正式党员。
二、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跟踪考察制度。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期内,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跟踪考察人),配合党支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理论学习、任务完成、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并填写跟踪考察记载表(每季度一次),做为讨论预备党员是否可以按期转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可以接收为新党员的重要依据。
三、发展党员公示制。
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拟接收的新党员和拟转正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支委会讨论等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召开党员及群众代表大会,对其思想品德、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民主量化测评,经公示和测评合格后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四、发展党员票决制。
党支部、总支、党(工)委在逐级讨论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要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取代举手表决方式,充分体现党员个人意愿,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得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一半以上方可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五、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对发展党员过程中介绍培养、跟踪考察、公示票决、谈话调查、讨论审批等环节,实行工作责任追究。
对出现的入党动机不纯,介绍人失察,跟踪考察结果不实,支部研究讨论和党。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三篇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三篇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以利操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应参加党委组织的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是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的规定。
三、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在支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内公示。
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
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到上级组织部门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二篇为了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发展党员总要求,切实做好全县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推荐制度党支部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每半年或一年一次,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表决决定。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应记入《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并存入党员档案。
二、培养考察制度一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在接受培养期间,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2篇)
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为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的发展质量,保持党____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党章和中组部《中国____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____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____关门主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1、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____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____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2、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上级党____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____,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审的内容:(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本人政治历史情况;(3)____期间的表现;(4)一九____年____发生____期间的表现;(5)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____函调外调。
政治____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4、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
主要学习《中国____章程》、《____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____部____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5、发展____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____推荐。
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党员发展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进行。
发展党员制度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教育考察制度,发展党员的申报制度,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等。
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建设是把好党员的入口关质量和纯洁党员队伍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
一、发展党员工作主要步骤1.党支部接收申请人入党申请书,并经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同时指定一名党支部成员与申请人谈话。
2.党小组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由党支部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3.党支部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一到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
4.对符合发展对象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并报上级党委审查同意。
(注: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除极个别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外,凡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5.由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正是审查并确认合格后,可由发展对象自己乐清或由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并组织发展对象参加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的短期集训。
培训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发展对象名单和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意见、综合政审材料等,报上级党委备案。
经审查认可后,上级党委通知党支部给发展对象发《入党志愿书》。
6.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填写介绍意见,党支部对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
7.支委会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
2、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培养联系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3、发展对象经党委审查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4、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大会采取票决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其工作单位或生活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天。
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5、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支部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6、预备党员经过一年的培养期满后,由本人主动提出转正申请。
转正的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报党委审批。
7、党支部每年年初要向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年底要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对违反规定程序的,要追究责任。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1、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2、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安排参加工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
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
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
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的制度密切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
3、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党小组酝酿提名,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上报上级党组织。
4、各党支部每年要研究上报下年度的发展计划。
凡是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当年度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考察登记表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
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下年度发展计划。
拟定发展计划时,要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
没有培养成熟的坚决不能发展,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要注意优化发展对象的年龄结构重点吸收业务骨干入党。
5、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端正,一律用钢笔填写,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6、积极做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准备工作。
讨论前要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原始记录与《入党志愿书》一并上报。
要召开党小组会,进行酝酿讨论。
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其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方可拟出支部决议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大会讨论前应将支委会意见和发展新党员进行公示等准备情况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7、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篇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及党章有关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
2、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指定培养教育责任人,并按规定填写考察情况表。
3、严格履行组织发展程序和审批手续。
4、发展党员实行五榜公示制(对提交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进行公示)和票决制。
5、按程序开好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填写好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加强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按季度进行考察,及时讨论能否转正。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按照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评议党员细则,明确评议要求和定格标准。
3、按照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程序办事,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4、对不同格次的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5、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材料留档备查。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1、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制定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
2、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学习有关文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分析党建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月党建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交流工作情况,学习有关文件,布置党建工作任务。
4、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报告支部工作。
5、支部成员实行定点联系,抓好责任区,经常分析工作情况,加强具体指导。
民主生活会制度1、支部委员参加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和支委民主生活会。
2、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3、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和时间,提前五天报上级党组织。
4、民主生活会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坚持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注重提高会议质量。
5、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活动日制度1、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三为党员活动日,支部及时登记会议内容和到会情况,定期公布,同时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认真记录。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一、引言党员工作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活动的重要依据和规范,对于加强党组织的建设、激发党员活力、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完善党员工作制度,提高党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以及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本制度。
二、党员发展与选拔1. 党员发展条件:年满18周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党章和决议;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履行党员义务;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 党员发展程序:(1)提名:党员的发展由所在党支部提名,经所在党总支部审核通过后提交上级党委审批。
(2)审批:上级党委对党员发展进行审批,必要时可进行面试或调查核实。
(3)宣誓:通过审批后,党员进行入党宣誓,以表明对党的忠诚和责任。
三、党内培训与教育1. 党员培训计划:党组织根据党员的发展需要和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党员培训计划,包括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等内容。
2. 组织学习活动: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讨论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
3. 在岗培训:党组织将党员在岗培训与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班、轮训、学习交流等形式,提高党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四、党员活动与奖惩1. 党组织活动: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进行集体活动,如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党员奖励: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表现出色的党员加以表彰和奖励,鼓励党员发扬党员先进性。
3. 党员惩处:对严重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等处分。
五、党员退党与出党1. 党员自愿退党:党员如认为不能继续担任党员,应书面申请退党,经上级党委批准后,予以处理。
2. 党员被开除党籍:对党纪严重违规的党员,经党纪委审查后,可以予以开除党籍处理。
六、监督与评估1. 党内监督:党员对党组织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并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支部党员发展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党支部党员发展制度篇一: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地质测量中心20xx年5月发展党员制度一、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
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人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突击发展。
三、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以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
四、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要征询同级工会和团组织的意见,在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入党积极分子深入了解后,确定重点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发展对象的联系培养人。
五、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集中多数意见,决议后,报党总支批准,党总支同积极分子进行个别谈话,做进一步了解,党总支批准后,方可成为预备党员。
六、党总支对发展对象在入党前进行短期培训,时间一天至二天,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培训的,安排他们学习《党章》或指定文件资料,专人辅导。
七、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八、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地质测量中心20xx年5月篇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一、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街党工委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重要基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工作、召开一次党员审批会,每年举办一期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班。
三、党支部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落实。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州直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试行)为扩大党内民主,发挥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特制定以下相关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前,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进行公示,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的制度。
1、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进行。
2、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综合政审情况等事项;公示期限、公示单位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的姓名、党内职务、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等。
3、公示时间。
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吸收预备党员前15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10天。
4、公示形式和范围。
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
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公示范围。
5、对反映情况的处理。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或直接向其上级党委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
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党组织要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情况及调查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
对公示期间未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方可正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对公示期限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确有问题且不符合发展条件的,经支委会研究后,不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发展党员预审制度,是指党支部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之前,将其入党材料呈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查的制度。
1、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由负责审批发展党员的基层党委(机关工委)组织进行。
2、预审内容和要求。
预审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综合材料》、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发展党员公示登记表》、发展28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的推优材料。
发展党员工作十项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十项制度》为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十项制度。
一、培养考察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实际、学习情况及社会表现等,坚持有组织有计划、定期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原则上每季度一次,考察结果要及时记录在案,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二、培训制度。
各党(工)委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和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实际,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一次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培训,并有考核和记载。
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三、双推一定制度。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要进行双推一定。
“双推”是指党员(或党员代表)推荐和群众(或群众代表)推荐。
“一定”是支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或党员大会(不设支委会的)集体表决确定。
“双推”可采用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形式进行。
党员、职工10人以下的单位必须全体人员参加“双推”。
党支部在集中大多数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不设支委会的)集体决定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并作出通过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决议,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名单,要在全体党员大会上进行宣布。
四、公示制度。
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决定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前,要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培养与考察情况等予以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公示需在公示对象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宣传栏、告示栏等较为醒目的地方张贴公告。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是指建立和完善党员发展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旨在规范党员的入党条件、发展程序和管理要求,促进党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和党的事业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从制度的内容、主要流程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详细介绍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制度内容1. 入党条件:明确党员的基本条件,包括政治觉悟、党的纪律要求、组织关系等方面的条件,以确保党员队伍的质量和素质。
2. 入党程序:明确党员发展的程序和步骤,包括入党申请、预备党员培养教育、预备党员考察、正式党员宣誓等环节,确保党员的发展过程透明、公正、规范。
3. 党员管理: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党员的组织关系、党费缴纳、党员参与党内活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以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党员能够履行党员的职责和义务。
4. 党员教育:明确党员的培养教育要求,包括入党前教育、入党后培养、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以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组织纪律观念。
二、主要流程1. 入党申请:党员发展工作从党员候选人的入党申请开始。
候选人填写入党申请书,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发展党员的动机和理由。
2. 预备党员培养教育:候选人进入预备党员阶段,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
培养教育内容包括党的基本知识、党的纪律要求、党的历史等方面的学习。
3. 预备党员考察:预备党员在一定时间内接受组织的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工作表现、组织纪律等方面的评估。
4. 正式党员宣誓:经过预备党员考察合格后,候选人参加党组织组织的正式党员宣誓仪式,宣誓成为正式党员。
三、实施效果1. 提高党员质量:通过严格的入党条件和程序,确保党员队伍的质量,选拔和培养优秀的党员干部,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意识。
2. 规范党员行为:通过党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党员的行为,遵守党的纪律,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 加强党员教育:通过党员教育制度,加强对党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
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
第一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一、发展党员工作原则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工作流程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1)提交申请。
入党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向党组织递交手写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谈话。
所在支部应在一个月内安排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
特别注意:要有谈话记录。
(3)组织推荐。
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4)支委会研究。
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情况进行讨论研究。
特别注意:要有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记录。
(5)填写表格。
将该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情况报上级党组织直至党委备案。
同时领取《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薄》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
特别注意: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1)指定培养人。
支部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2)每半年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核,充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动态并如实填写《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薄》。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核薄》、思想汇报(至少四份)、本人向党组织交代或说明的材料等。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1)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支部党员意见后,确定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2)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报上级党组织直至党委备案。
特别注意:要有支委会记录。
(3)参加市直机关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4)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实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制度
党支部在确定党员发展对象时,必须在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按4:1的比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将推荐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委。
二、党支部讨论表达党员意愿,党支部讨论发展新党员进行表决时,一般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后要由两名正式党员当众唱票、记票、公开表决结果。
三、农村党支部讨论发展新党员实行党委派员参加制度
镇党委派2名以上正式党员机关干部参加,帮助和指导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监督表决通过情况。
下派机关干部无表决权。
四、党支部讨论发展党员实行张榜公示制度
党支部大会确定的发展对象在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前,要在公开场所张榜公示,进一步征求党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发展程序,计划生育廉洁自律,执法执纪情况。
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
五、上级组织谈话实行考试谈话制度。
县委组织人员对申请入党人谈话,要通过考试、提问座谈等多种形式了解入党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政治态度,工作情况和入党机制。
六、严格考核,实行组织领导责任制度
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调查,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的
原则进行考核。
七、纳新对象须外调材料
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妻子、丈夫)政审材料;支部综合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是指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下面将从党员发展的流程、条件、程序以及评议等方面详细介绍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党员发展的流程党员发展的流程包括豫备党员阶段和正式党员阶段。
1. 豫备党员阶段豫备党员是指符合入党条件的积极份子,经过一定的培养和考察,被确定为豫备党员的阶段。
(1)确定对象:根据党组织的需求和党员发展计划,确定豫备党员的对象。
可以通过组织推荐、自荐或者群众推荐等方式确定。
(2)培养教育:对确定的豫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使其了解党的基本理论、纲领和党的组织制度,提高其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
(3)考察观察:对豫备党员进行一定时期的考察观察,了解其在实践中的表现和思想状况,以确定是否具备成为正式党员的条件。
2. 正式党员阶段正式党员是指经过豫备党员阶段的考察和培养,具备成为党员的条件,经党的组织批准,正式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阶段。
(1)申请入党:豫备党员在具备一定的党龄和政治表现后,可以主动向党组织申请入党。
(2)审查批准: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豫备党员进行审查,如符合党员条件,经过组织决定批准其成为正式党员。
中国共产党,接受党的纪律和组织的领导。
二、党员发展的条件党员发展的条件是指党员发展工作中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1. 政治条件: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拥护党的纲领和决议,忠诚于党的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普通情况下不超过35周岁。
3. 学历条件: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的要求,可以有相应的学历要求。
4. 党龄条件:豫备党员至少为6个月,经过一定时期的考察和培养,表现良好,符合正式党员条件。
5. 群众基础条件:具备一定的社会声誉和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联系泛博群众。
三、党员发展的程序党员发展的程序是指党员发展工作中的各项具体步骤和操作。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_规章制度.doc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_规章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主要程序是:(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经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机关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
未经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6、确定为拟发展对象:(1)召开支委会。
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初定竞争拟发展对象,并确定召开支部扩大会的时间、对象等。
(2)召开支部扩大会。
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①支部负责人介绍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可形成书面材料发给与会者);②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演讲,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提交入党申请以来的思想工作表现等,演讲时间为10分钟左右,演讲结束后入党积极分子离开会场。
③民主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有入党动机、思想品德、遵守纪律、能力水平、勤奋敬业、工作成绩等。
(3)召开支委会,根据测评分和入党积极分子平时思想、工作表现,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严把“入口关”,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
二、抓好教育、培养、考察和审批等关键环节,严格按程序和制度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三、按要求控制结构比例,重点培养吸收生产一线职工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发展中的女党员要占发展总数的25%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数占发展总数的80%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80%以上;生产一线岗位的占80%以上。
四、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
一是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二是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程序办理,不允许用不正当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三是发展对象未进行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四是发展对象入党前没有经过培训的,或虽培训,但没有取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五是党支部接受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不能个别人说了算;六是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违反规定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
发展党员工作八项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八项制度卫生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八项制度一、民主推荐制度,一,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二,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应是已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较长时间培养、比较成熟的人员,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从入党积极分子中产生,且必须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一年以上、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
民主推荐中应注重突出生产一线人员、优秀青年、妇女等重点对象。
,三,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每半年或一年一次,可采用党员推荐、党小组推荐、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最后由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四,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除组织民主推荐外,还要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
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同时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五,推荐28岁以下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团员中产生,确定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推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七,党支部根据推荐结果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将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将名单报上级党,工,委备案。
,八,未经民主推荐和上级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不予发展。
二、培训考试制度,一,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
,二,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原则上党组织应对其进行集中培训和统一考试。
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
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发展历史及其他基本知识。
,三,培训考试采用闭卷形式。
没有经过集中培训或参训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课时的,一般不得参加培训考试。
,四,各辖市(区)的培训和考试由辖市,区,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组织,考试试题由辖市,区,委组织部统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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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篇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及党章有关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
2、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指定培养教育责任人,并按规定填写考察情况表。
3、严格履行组织发展程序和审批手续。
4、发展党员实行五榜公示制(对提交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进行公示)和票决制。
5、按程序开好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填写好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加强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按季度进行考察,及时讨论能否转正。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按照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评议党员细则,明确评议要求和定格标准。
3、按照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程序办事,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4、对不同格次的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5、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材料留档备查。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1、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制定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
2、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学习有关文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分析党建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月党建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交流工作情况,学习有关文件,布置党建工作任务。
4、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报告支部工作。
5、支部成员实行定点联系,抓好责任区,经常分析工作情况,加强具体指导。
民主生活会制度1、支部委员参加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和支委民主生活会。
2、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3、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和时间,提前五天报上级党组织。
4、民主生活会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坚持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注重提高会议质量。
5、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活动日制度1、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三为党员活动日,支部及时登记会议内容和到会情况,定期公布,同时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认真记录。
2、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
3、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不少于一次,党小组长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本组党员的思想状况。
4、党员外出一个月应向支部请假,三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支部出具证明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生活,一年以上转出正式关系。
5、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视为自行脱党。
篇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推动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工作的意见》(中发?2013?4 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申报制度(一)对发展党员实行计划管理。
每年12 月底前,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成熟情况,向局党委申报次年党员发展计划指标。
(二)局党委根据中央规定的控制比例、市委组织部下达的年度发展指标、各单位申报的情况及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要求,制定下达各单位发展党员计划和指标。
(三)各单位按照局党委下达指标,确定发展对象,吸收发展党员。
二、培训测试制度(一)基层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思想品德、时事政治等,以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为主。
(二)培训以指定学习内容、参加党员集体学习、上党课、短期集中培训、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等形式进行,并且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发展对象确定为预备党员前、预备党员转正前,要组织应知应会内容测试。
(三)培训测试的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未参加培训或测试成绩不合格、测试中作弊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三、审查备案制度(一)备案对象:①从入党申请人中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② 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选。
(二)备案要在支委会讨论决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或发展对象人选后、党支部正式通知入党申请人之前进行。
未经党委备案同意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三)党支部向党委提交备案报告,并报送相关审查材料。
报备材料:①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指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时间、内容相一致的入党申请书);② 个人思想汇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一般要求半年 1 份,之后必须半年一份);③ 支委会的会议记录;④ 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备案表;⑤ 集中学习培训等表;⑥ 公示情况报告;⑦ 党支部关于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备案的报告。
(三)备案批复。
党委收到备案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做出书面审查批复。
同意的,通知党支部,退还报备材料并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通知入党申请人正式进入考察期。
四、批前公示制度(一)公示对象:①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要在支委会审查讨论后、党委审批之前进行,一般由基层党支部负责实施,党委负责监督指导。
公示材料和《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要装入公示对象的个人档案。
(三)公示内容包括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申请入党时间、支委会审查讨论时间、监督举报电话等。
公示采取公告形式,在公示对象所在支部或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 天。
(四)公示结果是党委审批的重要依据。
对于公示期间无反映问题的、经过查实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虽有人举报但作不予受理处理的,公示期满后,局党委按正常程序给予审批。
(五)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党委和当事人所在支部应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属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发展的,应及时吸收入党,并在党委审批后谈话时,向发展对象指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不予发展;有一定问题但不严重的,暂缓发展,继续教育培养。
五、预审谈话制度(一)预审谈话,是指支委会审查讨论并认为发展对象合格之后、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具有审批权的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再由支委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党委审批之前,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考察了解情况的制度。
(二)预审内容。
支委会对拟吸收入党的发展对象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并认为合格后,即可向党委报送预审材料,包括: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时的全部材料;教育、培养、考察记录;发展对象的政审(外调)的原始材料和报告(本人提供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所涉及人员必须都有不同方式的外调材料);支委会审查结果及讨论记录、《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等。
(三)预审方法。
党委组织委员受局党委委托对支部上报材料、发展党员的程序逐一进行审查,查看发展对象是否符合条件,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审查同意后,退还材料并发放《入党志愿书》,支部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
六、发展党员票决制(一)票决制,是指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制度。
票决对象包括:①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支部大会主要程序:①主持人宣布大会议题和程序;②表决对象汇报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并表明态度、支委报告审查情况和意见、与会党员讨论;③报告到会、应到会以及有表决权的人数;④作填票说明、无记名投票;⑤清点计票、公布结果;⑥宣读支部决议,正式党员对决议表决;⑦修改支部决议、整理会议记录。
(三)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方为有效。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同志进行表决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四)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同意接收”或“同意转正” 的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报局篇三: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州直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试行)为扩大党内民主,发挥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特制定以下相关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前,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进行公示,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的制度。
1、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进行。
2、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综合政审情况等事项;公示期限、公示单位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的姓名、党内职务、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等。
3、公示时间。
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吸收预备党员前15 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10 天。
4、公示形式和范围。
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
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公示范围。
5、对反映情况的处理。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或直接向其上级党委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
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党组织要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情况及调查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
对公示期间未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方可正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对公示期限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确有问题且不符合发展条件的,经支委会研究后,不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发展党员预审制度,是指党支部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之前,将其入党材料呈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查的制度。
1、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由负责审批发展党员的基层党委(机关工委)组织进行。
2、预审内容和要求。
预审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综合材料》、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发展党员公示登记表》、发展28 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的推优材料。
基层党委要明确专人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看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培养考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发展党员预审材料是否齐全,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否规范。
3、预审程序。
(1)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查(设党总支的,党总支应签署审查意见)。
(2)上级党委及时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在收到材料的10 天内反馈给上报单位。
(3)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的发展工作,按发展党员基本程序进行。
4、预审合格后发给《入党志愿书》。
未经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