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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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收指南(2011)
税种:其他税
颁布日期:2012-05-04
实施日期:
附件:
A、应付税金
联邦税及征收
位于加拿大的公司就其全球收入缴纳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仅对加拿大来源的业务收入缴纳所得税,从某些特定加拿大资产的处置中所获资本利得的50%,一些其他的财产比如加拿大资源财产的处置中所获利得的100%。加拿大对非居民收益征税的各种不同财产都包含在“应税加拿大财产”定义中,非居民公司也要对分支利润的分配和被认为是非劳动收入的特定类别的加拿大来源收入缴纳25%的预提税。
税收协定将限制加拿大对非居民企业征税或降低预提税税率的能力。联邦政府和八个省已订立税收征管协议,即联邦政府负责管理联邦和各省的公司所得税。联邦政府也管理三个地区的税务体系。目前,艾伯塔省和魁北克省管理自己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安大略省的企业所得税已由联邦政府从2008年12月31日起的纳税年度开始管理。
企业通过在一个以上省份的常驻机构取得的收入,必须按照特定方式将应税所得分配给各个省。应纳税所得在各省之间的分配因素是:
(一)总收入,和
(二)分配给各省常设机构的工资和薪金。
综合联邦和省级或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企业业务进行的省份或地区的不同和业务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制造公司的综合联邦和省级税率范围是从20.5%到34%(2011年:19%至32.5%)。其他公司的综合税率范围是28%至34%(2011年:26.5%到32.5%)。
根据所得税纳税所在省份,加拿大人控制的私营公司(CCPC)有权按较低的税率11%至19%对最初的$400,000到500,000美元的扩展业务收入纳税。
企业所得税是按月分期支付,加上企业纳税年度末两个月后的应付差额,或者,在是符合条件的CCPC 的情况下是,纳税年度末后的三个月。申报表必须在纳税年度末的6个月后以内申报。即使没有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也需要提交一份纳税申报表,如果未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则会有相应罚款处罚。
投资抵免
用于大西洋省区的符合条件资产的收购,加斯佩半岛或规定的近海地区可有资格享受10%的联邦投资税收抵免(ITC)。符合条件的资产包括与制造和加工业有关的多种资产,也包括特定行业使用的资产。
在加拿大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开发(SR&ED)的合格支出可享受20%的联邦投资税收抵免。某些具有资格的加拿大控制的私营公司,对科学研究和实验开发的合格支出,有权享受35%至规定上限的联邦投资税收抵免。位于加拿大的公司,对前期生产的开采支出,有资格享受10%的联邦投资税收抵免。
联邦投资税收抵免可被用来抵消当年的、前三年的或之后20年的应付联邦所得税。当联邦投资税收抵免超过当年的应付税金时,加拿大控制的私营公司有资格获得现金退款。九个省(除爱德华王子岛的所有省)和育康地区(在加拿大西北),为他们管辖区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和实验开发提供省级的或地区的税收减免作为激励措施。申报的联邦投资税收抵免包含在来年的应税所得中。省级税收抵免通常被包含在权力赋予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里。
分公司利润税
联邦政府对在加拿大进行业务的非居民公司征收25%的分公司税。税收是根据向国外总公司假定分配的分支利润得到的。根据协定税率可减免。
销售税/增值税(VAT)
联邦政府对很多种商品和服务征收5%的消费税(GST)。对基本食品、医疗保健和教育提供豁免。所有提供应税劳务或者销售应税货物的企业,若在一个日历季度或日历年度超过30,000美元,则必须注册和缴纳消费税。从消费税注册商处购买应税品须承担消费税。注册商购买支付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售出时收取的消费税。消费税净差值将被退还。
除了三个地区和艾伯塔省之外,各省都对品种繁多的商品征收省销售税。服务适用的消费税税率根据省份不同有所不同。一般的省销售税税率从5%至7%不等。
联邦政府和纽芬兰省、新不伦瑞克省、新斯科舍省、安大略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是销售税统一协议的参与方。安大略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同联邦政府统一了他们的省销售税,于2010年7月1日起生效。在统一销售税(HST)协议下,参与省份已经停止征收省销售税。在这些地方,联邦政府在销售税的规定下,征收统一销售税。统一销售税一般是13%,但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是12%,在新斯科舍省是15%。
在魁北克,消费税和魁北克销售税系统本质上是统一的并由魁北克管理。虽然在2011年名义税率为13.5%(5%的销售税和8.5%的魁北克销售税),由于魁北克销售税的征收基础包含了销售税,所以实际税率为13.925%。实际税率在2012年1月1日预计将上升到14.975%(5%的销售税和9.5%魁北克省销售税)。
附加福利税(FBT)
西北地区和纽芬兰省、魁北克省、安大略省和马尼托巴省对薪酬开支征税,以支持省级医疗保健和其他项目。
税率和豁免各个省之间各不相同。努勒维特区对高收入职工征收工资税。联邦政府不会对雇主征收FBT,但要求雇主根据薪酬开支为就业保险及加拿大退休金计划缴款。某些福利对职员是应课税的,并要求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填报。
地方税
省级、地区和市级政府征收各种税费,在每一个特定的情况下都需要确认。这些税包括房地产税、不动产转让税、营业执照和一些特定行业的税收,如矿业和石油资源税、伐木税和酒店税。
其他税
除了关税和消费税,联邦政府还对某些特定行业征税。联邦大型企业税,即根据资本征收的最低税负,从2006年1月1日起废除。截至2011年1月1日,只有新斯科舍省对超出指定的最低应税资本的企业征收一般资本税。预计在2012年7月1日被废除。几个省份仍然对某些类型的在省内有常驻机构的金融机构征收资本税。2010年4月1日,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适用于金融机构的资本税被淘汰。2010年7月1日,安大略省的一般和金融机构资本税被淘汰。
B、应纳税所得的确定
一家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方法。某些职业,农业或渔业企业被允许使用现金制或修正的现金制会计方法。对位于加拿大的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是基于其全球收入减去扣除额得到的。
对于非居民企业,在加拿大赚取的应纳税所得额实质上被定义包括:
•在加拿大业务赚取的收入
•处理某些特定加拿大资产或者和应纳税加拿大财产定义中的特定标的资产有重大价值联系的特定外国资产的资本收益,以及处理资源性财产和某些其他包含在应税加拿大财产中的资产的收入的50%。
•处理包含在应税加拿大财产定义中的某些和加拿大有关的其他财产的收入
•取得加拿大税收折旧。
“应税加拿大财产”的定义范围在2010年3月财政预算中显着缩小,排除了公司的股份和某些其他权益(如某些合伙关系和信托基金的利息),指那些在处置前60个月内的任何时候,不是主要根据位于加拿大的不动产、加拿大的资源性财产或森林资源财产得出公平市价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