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保险市场概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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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保险市场概况(二)

二、非洲保险市场

20世纪90年代初,单独列入《Sigma》统计资料的非洲国家有11个,它们是南非、摩洛哥、埃及、阿尔及利亚、津巴布韦、尼日利亚、突尼斯、利比亚、科特迪瓦、肯尼亚和喀麦隆,其中,南非和摩洛哥保险业较发达。1991年,南非保险费收入达亿美元,居世界第14位,非洲第一,人均保费达美元,远远超出其他非洲国家,南非的保险深度达%,居世界第2位。摩洛哥保险费收入达亿美元,人均保费美元,保险深度%。1992年,南非保险业较上年实际增长%,保险费收入达亿美元,列世界第13位,人均保费美元,保险深度%,居世界第一。1993年,南非仍保持原有世界地位,保险费收入达亿美元,人均保费继续攀升,达美元,保险深度%,居世界第2位。摩洛哥保险业也持续增长,保险费收入达亿美元,人均保费也上升到美元,保险深度%。值得注意的是津巴布韦的保险深度指标在该年度异军突起,达%,高居世界第三。1994年,南非保险业仍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保险费规模达亿美元,人均保费为美元,保险深度高达%,列世界第二;津巴布韦保持世界第五,保险深度指标为%。1995年,南非保险费收入超过200亿美元,又较1994年实际增长18%,一年净增50亿美元,可谓奇迹,人均保费超过502美元,一年人均保费净增110多美元,保险深度竟达到%,为世界冠

军,超过所有发达国家。

可见,在20世纪90年代,南非的保险深度指标一直列世界前茅。到1999年,南非的这一指标高达%,居世界第一位。可见南非的保险业在其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综上所述,非洲的保险市场蕴涵着勃勃生机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当前,非洲各国政府都开始重视保险业的发展,并加强了管理。摩洛哥政府为促进保险业的正常发展,调整保险业结构,完善保险市场秩序,解散了5家经营赤字达亿美元的保险公司,并准备将保险市场已有的24家保险公司置于平等的地位,因此,对CNA和SCR两家国营公司实行了私有化。南非为遏制保险犯罪,还建立了赔款登记制度,由南非保险协会负责管理赔款登记。同时,政府还组织保险界酝酿《保险法》新草案,1997年,该法案成为正式法律。该法案根据保险业务发展变化的情况将保险类别从六类扩展到八类,新法案条款内容都力求尽可能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让保户充分了解和明确保险术语和承保条件,允许保户在“冷静期”考虑,并可在规定期限退保;同时,还规定凡带有偏见的承保条件一律无效。

南非保险管理机构在保费管理上也制订了更严格的规则,设立最高佣金制度,机动车险不得超过%,其余险种不得超过20%,任何附加费用都必须单独分开,以增强透明度。1995年12月31日,肯尼亚修正后的《保险法》生效,新法增加了保险人的最低资本金,注册要求更为严格,强制分保规定将从

保险法生效3日起至1999年逐步取消,保险投资也更具自主权。乌干达也于1995年12月通过了一项立法,全国保险业由独立的国家保险委员会管理,向财政部负责。该委员会对保险、再保险以及中介人业务的经营颁布具体管理条例,并负责处理保单持有人的投诉。新法增加了保险人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当地保险人必须拥有2亿乌干达先令(合198400美元),外国保险人寿险或非寿险公司为10亿乌干达先令,综合保险公司为20亿乌干达先令,再保险公司为25亿乌干达先令。津巴布韦政府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制定了《保险法》和《保险公司法》,规范保险业的发展。此后,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依法成立,至1993年,该国就拥有100家保险公司,并实行分业经营,其中,50家经营人寿险,另50家经营一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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