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地面集输与处理工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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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KF-05-2014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地面集输与

处理工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气田地面生产管理体系和提高气田地面集输与处理工艺管理水平,根据中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气田地面工程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气田地面集输与处理工艺管理介入点是工程建设从投产试运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的内容完成交接工作后正式接入管理。本办法中的气田地面集输与处理工艺是指公司自营区内,天然气从井口集输、净化处理至交接计量门站的地面

发布日期:2014年7月8日实施日期:2014年7月8日

生产及配套设施(不含油田伴生气系统)。主要为天然气生产系统,包括气井、天然气集输站、天然气采、集输管道(各采油单位内部以气代油管线、伴生气管线和矿区燃气管线除外)、天然气处理厂、气田水处理系统和给排水等配套地面工程系统。

第三条气田集输与处理工艺运行管理分为生产技术管理、生产运行管理、生产安全管理和生产辅助系统管理。

第四条天然气部是天然气集输与处理工艺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其它各系统、装置和设备的管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采气单位和天然气公司应建立本单位天然气地面集输与处理工艺运行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主管理领导、主管科室、具体负责人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完善的气田地面生产系统管理体系、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系统基础台帐以及生产运行数据、维护保养记录、设备检修及更新改造信息等动态资料。

第六条气田地面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应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严格执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下发的《天然气开发HSE管理规定》,保证气田安全生产。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部门、所属采油(气)厂和天然气公司的地面集输与处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技术管理

第一节基础资料和日常管理

第八条气田地面生产系统生产技术管理包括地面工程系统的

基础资料管理、动态监测、日常生产维护及系统的检修。应严格按照系统设计技术参数、考核技术指标、安全生产要求及系统的实际状况组织生产,加强各环节管理,为气田地面生产系统运行技术参数的确定提供指导,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第九条天然气集输站场基础资料管理:

(一)天然气集输站必须建有天然气集输站基础资料、管理制度、HSE作业文件与操作规程。

(二)天然气集输站和处理站基础资料包括:场站名称、投产时间、设计参数、脱水装置、脱碳装置、二氧化碳液化装置与天然气压缩机的处理规模及主要能耗指标、装置及设备的型号、操作说明书及流程图等静态台帐、检修资料记录、事故及抢险记录、各项检验记录、运行、维护等各类报表与动态记录。

第十条集输管道基础资料管理:

(一)各采气单位及天然气公司必须建立、健全或配备完善的管道基础资料、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二)管道基础资料应包括:管道建设资料、管道名称、管道起始点与阀室(井)资料、管道设计参数、管道阴极保护状况、管道检修资料、管道事故及抢险记录、管道检测及评价报告、管道运行、维护及保护等各类报表。

第十一条场站的动态监测与日常生产维护管理:

(一)天然气集输站、处理厂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动态监测与汇报、日常生产维护管理制度。集输站、处理站生产运行出

现异常和事故情况应及时向天然气部和相关部门及时汇报。

(二)必须建立天然气集输站、处理厂巡回检查制度,对异常部位或运行参数调整频繁的部位要加大巡检次数。

(三)天然气集输站、处理厂各类操作、维护过程必须有HSE 作业指导书(操作卡或操作规程),脱水装置、脱碳装置、二氧化碳液化装置和天然气压缩机等主要的工艺装置、设备必须有操作规程。

(四)应定期活动、维护、保养集输站、处理站的自动超压放空阀门、井口紧急切断装置等并做好记录。

(五)对含二氧化碳、硫化氢等腐蚀介质或需要防止水合物形成的天然气井、集输站,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生产实际需要定期加注缓蚀剂、水合物抑制剂,做好记录,并定期检测评价其效果。

第十二条集输管道的动态监测与日常生产维护管理:

(一)管道日常维护管理要做到“五清”,即管道走向清楚、管道埋设深度清楚、管道规格清楚、管道腐蚀状况清楚以及管道沿线地形、地貌、地面建构筑物清楚。

(二)必须建立管道巡检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巡检人员,定期进行巡管。及时制止、汇报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违章行为,严禁新的违章建筑的产生。对于已有的管道违章建筑,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拆除或管道安全整改,及时消除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隐患。

(三)根据管输介质及管道运行实际情况建立管道清管制度,

制定合理的清管周期及选择合适的清管工具。清管时要编制清管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每年应对管道的里程桩、标志桩、测试桩、阴极保护站的阳极线路等管道设施进行不少于1次的维护、保养、修复。

(五)每年应定期对大、中型穿越管段的河床、岸边稳管设施、跨越管段的支撑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对穿越管段进行水下检测,检测穿越管段的稳管状态、裸露、悬空、移位及受流水冲刷、剥蚀损坏情况等,及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六)应定期活动、维护、保养集输气干线自动切断阀并做好记录。

(七)对输送含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腐蚀介质或需要防止水合物形成的集输管道,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生产实际需要定期加注缓蚀剂、水合物抑制剂,做好记录,并定期检测评价其效果。

第十三条地面集输系统的防腐和腐蚀监测管理:

(一)地面设施防腐要执行相关标准及规范,做到方便生产管理及检修维护,减少误操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二)管道防腐要严格按设计要求做好清管、缓蚀剂的加注和阴极保护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测和评价管道腐蚀与防护措施效果。

(三)对含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气田地面生产系统管理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实施细则,对管道、设备的内防腐控制与监测、安全防护及事故危害的控制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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