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银川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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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的决定-银政发〔2019〕107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的决定-银政发〔2019〕107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的决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的决定银政发〔2019〕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6〕125号)要求,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原则,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综合执法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对现有市级权责清单重新审核,经银川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共确定政府各部门(单位)保留行政职权事项2783项,其中行政许可188项、行政处罚1940项、行政强制112项、行政检查147项、行政确认63项、行政征收15项、行政奖励53项、行政给付15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类别248项。

编制责任事项20226项、追责情形32672项和担责方式17634项。

现将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予以公布。

建立和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

全面清理和规范政府各部门行政职权,明确责任事项,打造科学合理的清单制度体系,倒逼解决一些事权划分不合理、权责边界不清晰、多头管理等突出问题,构建起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

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其调整、变更由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市级部门(单位)权责清单调整情况提出意见,经市委编办进行审核、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23•【字号】银安委发[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银安委发〔20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由于机构调整和人事变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调整组成人员。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王儒贵银川市人民政府市长副主任:马凯银川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马军生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荣民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有贤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邱刚石银川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军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张光华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孙旭东银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平银川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温辉银川市发改委副主任牛海龙银川市工信局副局长李安林银川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学军银川市科学技术局副调研员范学峰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刘金勇银川市民政局副局长刘必武银川市司法局副书记李军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兴国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谢金海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曲彦学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徐庆银川市建设局局长田党政银川市房管局副调研员任旭东银川市园林局副局长邬鹏银川市交通局副书记杨全林银川市水务局副局长甄庆春银川市农牧局副调研员梁亚斌银川市商务局副局长杨伟宁银川市供销社副主任刘治全银川市环保局局长陈邢妍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郑强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姚成立银川市卫生局副局长李成荣银川市旅游局局长孙宏刚银川市体育局副局长尹相梅银川市监察局副局长钟瑞轩银川市编制办副主任纳志军银川市法制办副主任魏鹏银川市工商局副局长左弘银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白军生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宁平银川市国资委副书记马军银川市供电局副局长刘春泉银川市气象局局长邵红蕾银川市总工会副主席位西北银川市团市委副书记魏顺明银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齐长生银川警备区参谋长王青山银川交通警察分局局长侯智山银川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秦金才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副局长汪海涛武警银川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魏永斌武警银川市支队副支队长李海峰灵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永虎兴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学礼金凤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闫树革西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恩建国贺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丁长安永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玉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杨有贤副市长任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光华兼任,副主任由丁吉礼、刘加鹏兼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宁政办发[2012]96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9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和调整以下议事协调机构。

现通知如下:一、调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正伟自治区主席副组长:姚爱兴自治区副主席成员:左军自治区政府秘书长沈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克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崔晓华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袁进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王永耀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郭虎自治区教育厅厅长马力自治区民委主任田成江自治区监察厅厅长杜正彬自治区民政厅厅长王和山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张学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刘慧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吴洪相自治区水利厅厅长赵永彪自治区农牧厅厅长杨玉经自治区文化厅厅长刘天锡自治区卫生厅厅长王俭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主任马云海自治区工商局局长梅廷彦自治区统计局局长董玲自治区扶贫办主任王永忠自治区农垦局局长刘卫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党组书记、社长张杨强宁夏广电总台总台长刘德中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杨钊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李金英自治区妇联主席张慧自治区团委书记薛塞峰自治区食品药监局局长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王俭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调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齐同生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副组长:赵小平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机管局局长范宏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成员:康占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谢金山自治区党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高贵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杨树森自治区教育厅副巡视员郭建川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赵惠宁自治区财政厅副巡视员郑忠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郑德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许学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陶雨芳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崔学光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胡仲秋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胡鑫德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梁纪籽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黎志毅自治区统计局副巡视员张军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肖延锋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赵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14•【字号】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一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一号《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于2024年9月10日银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2024年9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由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4年9月10日银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银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一、对《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一)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删去第四条第三款中的“综合执法监督”,将“市政管理”修改为“城市管理”,在“园林”后增加“消防”。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7•【字号】银政办发[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七日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正处级部门管理机构,由银川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管理。

一、职能调整新增职能:(一)煤矿安全监管职能;(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三)安全生产协调与应急救援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是:研究拟定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办理结案;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监管工商贸行业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的执行情况,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消防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食品卫生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负责对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八)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十)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十一)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李建华书记调研闽宁镇讲话精神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李建华书记调研闽宁镇讲话精神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李建华书记调研闽宁镇讲话精神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银川市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2•【字号】银党办[2013]87号•【施行日期】2013.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李建华书记调研闽宁镇讲话精神责任分工的通知(银党办〔2013〕87号)永宁县委、县政府,市委有关部委、市直国家机关有关部门:9月2日,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带领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深入闽宁镇调研指导工作,对加快闽宁镇发展提出了“三个好”(规划落实好、项目落实好、镇村班子建设好)的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李建华书记的讲话精神,加快闽宁镇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责任做如下分工,请抓好落实。

一、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和各专业规划,实现“规划落实好”的要求责任领导:代荣民1、高起点、高标准完善闽宁镇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村庄布局、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综合交通、市政工程等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永宁县责任人:闫广、白建平责任要求:一是要聘请国内一流的规划设计单位和专家,编制闽宁镇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二是要聘请权威专家、单位和领导对规划进行评审;三是评审通过后,要以法规的形式印发,保证规划的权威性和中长期发展的连续性。

10月底前完成并组织实施。

2、突出产业发展、农民增收两大重点,加快完善闽宁镇村级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水务局、农牧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等6个定点帮扶部门责任人:陈军、雍辉、刘西存、陈志文、马雪霞、夏斌责任要求:根据闽宁镇发展总体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各定点帮扶单位帮助闽宁镇园艺村、富宁村、原隆村、木兰村、玉海村、武河村修订完善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确定主导产业,强化收入倍增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宁政办发〔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3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调整自治区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现通知如下:一、成立自治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刘可为自治区副主席召集人:范锐君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时文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自治区铁路护路办公室主任曹志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王平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局长杨伟军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成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厅、林草局、国资委,宁夏气象局、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兰州铁路公安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王力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力、谢为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调整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长:赵永清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副组长:房全忠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成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社科院、医保局,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政府研究室、政府参事室、政府督查室,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5•【字号】银政办发[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银政办发〔201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工作,规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预案的编制,提高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灾后民众疏散安置工作迅速、安全、有序开展,市地震局组织编制了《银川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预案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预案(以下简称疏散安置预案)是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有效使用的重要保障。

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实行“一场所一预案”的管理方式,每个建设完成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均应编制与之配套的疏散安置预案,并作为场所检查、验收标准之一。

疏散安置预案由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所在地县(市)区地震主管部门按照本《指南》具体要求,牵头做好总体协调和组织编制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产权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确保疏散安置预案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做好预案的修订、宣传和演练等工作。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银川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预案编制指南(试行)(银川市地震局 2012年1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编制依据1.4 工作原则2 场所基本情况2.1 场所名称2.2 场所位置2.3 周边资源2.4 场所类型2.5 场所类别2.6 场所面积2.7 设施情况2.8 服务对象3 组织机构3.1 设立疏散安置指挥部3.2 设立相关工作组4 疏散安置工作准备4.1 场所准备4.2 物资准备4.3 组织准备4.4 检查、宣传和演练5 疏散5.1 疏散通知5.2 疏散引导5.3 场所启用5.4 民众疏散6 安置6.1 搭建帐篷6.2 设立指挥机构工作点6.3 民众安置登记6.4 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6.5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6.6 对外通信联络6.7 场所信息的统计上报6.8 信息通告与宣传6.9 民众心理干预6.10 治安维护6.11 特殊帮助人员的安置6.12 垃圾处理和环境卫生维护6.13 临时志愿者招募6.14 失散人员登记查询6.15 宠物安置6.16 转移安置7 安置结束8 附则8.1 预案制定与解释8.2 预案管理8.3 预案实施9 附件9.1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指挥部通讯录9.2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外疏散路线平面示意图9.3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设计平面示意图9.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设计平面示意图图例9.5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清单表9.6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物资、装备接收、拨付登记表9.7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伤病人员登记表9.8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每日情况调查表9.9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社区特殊帮助人员登记表9.10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临时志愿者招募登记表1总则总则部分应明确疏散安置预案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编制依据和工作原则等内容。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银川市关于加强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银川市关于加强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银川市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党办[2017]37号【发布部门】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实施日期】2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银川市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银党办〔2017〕37号)刑满释放人员是一个特殊群体,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为此,司法部等13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司发〔2015〕8号)文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结合银川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安置帮教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尽职尽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舆论普遍支持的安置帮教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化平台,实现监狱、看守所(以下简称监所)和安置帮教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动态链接、网上管理,实时掌握刑满释放人员动态信息。

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的思想动态、表现、活动轨迹及社会交往等情况,在排查核实中切实做到“六必清”即:去向清、住址清、犯罪性质清、释放时间清、家庭状况清、思想动态清,实现刑满释放人员有人接(管)、就业有人扶持、创业有人帮、生活困难有人助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安置帮教对象信息核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机制。

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或邮寄送达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回归社会危险性评估意见及救助建议等信息,加强与监所间的信息沟通、对接,协调公安部门在村(社区)组织协助下,对刑满释放人员信息进行核查,及时、准确掌握其基本情况和家庭状况,提前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救助和帮教工作预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6•【字号】银政办发[2007]151号•【施行日期】2007.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07〕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及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2006〕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在全市逐步建立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农村专(兼)职消防队和单位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为建设“两个最适宜” 城市,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基础。

二、工作原则(一)政府负责,齐抓共管。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职责,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47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47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的通知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落实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银政办发〔2014〕60号)文件精神,现将《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16日银川市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意见》(银政办发〔2014〕60号)文件精神,市规划局对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部分拆除难度大、整治进度较慢、存在问题较多的“两违”建设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建设年代久远(截止2013年12月30日,建成建筑物达10年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的建筑物的处理意见:尊重历史,依法查处,原则上一律拆除。

若拆除中危及整体楼房安全的,准予保留。

但须依法依规补办规划手续,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加层的处理意见:经市规划局现场查验后,认为不影响相邻关系,不影响城市整体规划,符合日照间距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三、未按规划设计方案建设的处理意见:经市规划局现场查验后,认为已无法整改,拆除会造成整体楼的安全,由规划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后,方可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四、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处理意见:经市规划局现场查验后,认为使用年代已久,无法整改的情况,由规划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银川市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1•【字号】银党办[2014]38号•【施行日期】2014.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银党办〔2014〕38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2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档案是人类文明的历史记录,是人们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工作。

做好档案工作既是时代重托,又是历史责任,更是发展需要。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下对档案工作的要求,推进我市档案事业“三个体系”(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服务深化改革(一)提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能力。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为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能提供条件,提高其执法监督指导能力。

支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加强对档案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对档案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指导国有企业开展档案工作,引导、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做好档案工作;积极创建基层档案管理新模式,拓展档案工作新领域。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政机关市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政机关市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政机关市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银党办〔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政机关市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党办〔2017〕54号第一条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管理银川市党政机关市内公务接待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宁党办[2014]47号)、《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党厅字[2014]17号)、《关于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宁党办[2016]2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要求的通知》(宁党厅字[2017]20号),结合银川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市内公务,是指来银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市内公务接待应当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和各部门(单位)办公室是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统筹组织协调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第五条党政机关市内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公务活动的内容等,由相应接待单位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7•【字号】银政办发[2008]57号•【施行日期】2008.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七日银川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银川市交通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一、职能调整新增职能:(一)组织推动区域性交通运输中心建设;(二)负责本行业“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转变职能:从侧重道路建设转变到既加强道路建设又注重运输企业培育及交通运输组织协调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编制公路、水路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二)规划并实施交通运输网络建设,推进区域性交通运输中心建设;培育壮大运输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协调组织高效快捷的交通运输流,交通运输组织的培育发展工作;(三)指导交通行业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四)负责县、乡道路建设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公路工程建设,确保公路建设标准统一、网络衔接、经济高效;(五)组织交通运输各种规费稽征、上缴及超限超载稽查工作;负责公路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证公路畅通;(六)负责全市道路运输、汽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以及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调控;(七)执行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进科技进步;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指导行业协会工作;(八)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以及船舶等水上设施的检验工作;(九)承担银川市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负责系统内改制及非公有制交通运输企业党的建设;三区范围汽车租赁企业,规模以上(20辆车以上)非公有制客运、货运企业;资质等级为一、二级非公有制汽车维修企业党组织由市交通局党委负责组建和管理;(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委政法委员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委政法委员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委政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更名银川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银党办综[2016]33号
【发布部门】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14
【实施日期】2016.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委政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更名
银川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银党办综〔2016〕33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委政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做以下调整,并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银川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同时更名为“银川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市委政法委员会组成人员
书记:陈栋桥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副书记:李守银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书记:田文艺市综治办主任
副书记:方翔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委员:陆维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学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汤维军武警银川支队支队长
章中全市公安局政委
康华市司法局局长
牛国强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李智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
市委政法委机关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田文艺担任秘书长,李智担任副秘书长。

中共银川市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明确银川市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部分职责的意见

中共银川市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明确银川市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部分职责的意见

中共银川市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明确银川市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部分职责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银川市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6•【字号】银党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银川市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明确银川市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部分职责的意见(银党发〔2014〕15号)为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效能,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城市管理职能权限,充分发挥辖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城市管理创新,构建科学合理、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城市管理责任体系,经研究,对城市综合管理部分职责调整和明确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

整合市容市政园林等城市部件管理职能,合理配置管理资源,统分结合,尽量下放,形成市级监督,辖区负责,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事权整合、职责理顺原则。

以城市综合管理重要事项为主线,坚持产权归属和行政管理各司其职,整合相同或相近部门的管理职责,同一事项尽量减少管理部门,涉及两个以上管理主体的,明确主要责任单位。

减少推诿扯皮、多头管理或管理真空的问题。

(三)权责统一、效能提升原则。

按照城市综合管理部件、事件,调整市区两级、部门之间权责不统一、不平衡现状。

坚持“人随事转,费随事走”,根据事权相应核准增减相关部门的编制和经费。

二、市直责任部门职能调整(一)将原由市园林局承担的直管公园区域以外城市绿地、公共广场、建成区小游园等卫生保洁、秩序管理职责调整至辖区政府;市园林局继续承担上述区域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

(二)将原由市交通局承担的城市公共交通站点卫生保洁职责调整至辖区政府。

(三)将原由市水务局、园林局承担的沟渠、湖泊湿地、岸坡的环境卫生保洁职责按属地调整至辖区政府。

市水务局管理的爱伊河水面和市园林局直管公园的环境卫生保洁职责不变。

(四)明确三级(含暂定级)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申报和年检初审工作,辖区内物业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备案、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申报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辖区政府负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宁政办发〔2018〕106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0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调整和撤销自治区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现通知如下:一、成立宁夏“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和山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薛刚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秋玲自治区教育厅厅长成员:单旭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伟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郭坤宇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郭建川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冯自保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杨冬梅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张宏伟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文建国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副主任李锦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钱秀梅银川市副市长杨淑丽石嘴山市副市长张志刚吴忠市副市长朴凤兰固原市副市长张隽华中卫市副市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协调、统筹推进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李秋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将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调整为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王和山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薛刚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马波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成员:王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万虎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刘守保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陈淑惠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刘粟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杨洪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蒋文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麦山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赖伟利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陈建华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周万佩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陈淑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119消防日暨银川市消防指挥中心对外开放系列消防宣传活动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119消防日暨银川市消防指挥中心对外开放系列消防宣传活动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119消防日暨银川市消防指挥中心对外开放系列消防宣传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2•【字号】银政办发[2007]135号•【施行日期】200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119消防日暨银川市消防指挥中心对外开放系列消防宣传活动的通知(银政办发〔2007〕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今年11月9日是自治区第六个“119”消防日,同时我市新建成的消防指挥中心正式启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银川市“119”消防日暨消防指挥中心对外开放系列消防宣传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生命至上、平安和谐二、活动安排(一)开展“119”消防日系列消防宣传活动。

1、开展大型灭火、抢险救援演练活动。

时间:10月20日至11月10日责任部门:市消防支队2、开展以“生命至上,平安和谐”为主题的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演讲比赛。

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大中专院校师生、社区、农村群众等参加。

时间:10月26日至11月9日责任部门:西夏区政府、金凤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消防支队3、配合中国消防协会在南关清真寺、镇北堡影视城举行“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挂牌仪式。

邀请区、市党政领导和社会单位人员、中小学校师生参加。

时间:11月2日责任部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旅游局、市消防支队4、配合自治区团委、教育厅在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举办“红领巾走近119”少年儿童消防安全教育表彰暨“119”消防日主题宣传活动。

组织各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代表5000人参加。

时间:11月3日下午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消防支队5、组织全市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行制作、悬挂消防宣传横幅;组织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在村庄醒目位置刷写墙体消防宣传标语。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07•【字号】银政办发〔2018〕157号•【施行日期】2018.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7日银川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模式,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服发〔2018〕7号)、《银川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银政办发〔2017〕8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运行,推行服务设施、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规范、队伍建设、考核监督、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化,建成标准统一、运行高效、上下联动、服务一体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打造规范、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政务服务“银川模式”。

从2018年开始,开展历时2年,包括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年活动。

2018年银川市民大厅、三区两县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通过自治区标准化验收;2019年4月前,完成银川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并通过国家验收;2019年底前,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四级全覆盖。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银政办领字[2011]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银政办领字〔20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调整如下:总指挥:代荣民银川市副市长副总指挥:苏涛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俊峰银川警备区参谋长徐庆林银川市园林(林业)局局长任旭升银川市园林(林业)局副局长汪海涛银川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张宏伟武警银川市支队副支队长成员:朵永毅银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平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张国庆银川市发改委副主任尹相梅银川市监察局副局长李军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兴国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邬鹏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马小林银川市教育局副局长王鸣义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王维国银川市民政局副局长徐永豪银川市卫生局副局长郑强银川市文广局副局长朱军银川市安监局调研员丁保江银川市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李治斌银川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王英斌银川市农牧局副调研员刘秀兰银川市旅游局副调研员赵军银川市气象局副局长李永平银川市粮食局副局长贺文银川市供电局副局长辛同银川市电信分公司副经理何建勃兴庆区副区长马金龙金凤区副区长高保西夏区副区长冯彦彪永宁县副县长刘虹贺兰县副县长陈建华灵武市副市长潘明银川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银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园林(林业)局,任旭升兼办公室主任,潘明兼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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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银川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18]113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30
【实施日期】2018.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银川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8〕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人员调整和工作需要,现对银川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主任:杨玉经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杨有贤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员:井胜市政府副秘书长
代晓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康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综治办主任
周东海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虹团市委书记
陈建民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何建勃市发改委主任
王琦市工信局局长
王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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