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拆迁成功案例分析
拆迁问题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问题日益突出,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拆迁纠纷为例,分析拆迁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旨在为解决类似纠纷提供参考。
二、案情简介某市A区某街道居民张某,因该街道要进行旧城改造,政府决定对其居住的房屋进行拆迁。
张某在拆迁过程中与拆迁方产生纠纷,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决拆迁方赔偿其损失。
三、法律分析1. 拆迁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拆迁房屋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本案中,政府因旧城改造需要征收、拆迁张某的房屋,符合法律规定。
2. 拆迁补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拆迁补偿包括: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其他因拆迁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拆迁方应当对张某的房屋、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进行补偿。
3. 拆迁补偿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拆迁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本案中,拆迁补偿标准应参照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拆迁纠纷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拆迁当事人对拆迁补偿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张某与拆迁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5. 拆迁纠纷的解决途径(1)协商解决:拆迁当事人可以就拆迁补偿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调解解决: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调解。
(3)诉讼解决:如协商和调解均未果,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与拆迁方在拆迁补偿问题上存在争议,主要原因是拆迁方未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张某足额的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方应当对张某的房屋、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进行补偿。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部分拆迁方可能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拆迁评估,导致补偿金额过低。
拆迁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为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质,决定对该区域进行拆迁改造。
拆迁范围内涉及多家企业和个人,其中一家公司因拆迁补偿问题与街道办事处产生纠纷。
该公司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例简介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5年,该公司在拆迁范围内拥有一块土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
根据拆迁方案,该地块需拆除,公司可获得一定的拆迁补偿。
在拆迁过程中,街道办事处与公司就补偿问题达成初步协议。
然而,公司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与周边地区类似地块的补偿标准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公司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应获得更高的补偿。
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周边地区类似地块的补偿标准,给予其合理的拆迁补偿。
三、法律分析1. 拆迁补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法给予被拆迁人补偿。
补偿标准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并应当合理。
”2. 补偿标准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拆迁补偿标准,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确定。
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3. 补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拆迁补偿可以采取货币补偿、实物补偿或者货币补偿与实物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4. 补偿争议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之间就补偿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公司认为街道办事处给予的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周边地区类似地块的补偿标准不符。
以下是具体分析:1. 补偿原则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应当依法给予被拆迁人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合理。
本案中,街道办事处在确定补偿标准时,是否依法进行,是否符合合理原则,需要进一步调查。
关于某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地情况介绍与案例分析报告0907-最终
关于广州市城中村改造的情况介绍与案例分析广州市目前共有138条“城中村”,按照广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已全面开展“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部分村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目前,共有110条村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规划部门批准,并以槎龙、棠溪、三元里、文冲、沥窖、茶窖、石牌七条“城中村”作为试点,进一步深化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近几年,广州市对广州市“城中村”的改造进行了大量工作,形成了自己的工作思路与办法,认为广州市“城中村”的改造应具有各村自身的特点:1、分批分期,因地制宜,一村一策,逐步改造;2、因时制宜,降低政府改造经济成本;3、实行先试点,后改造,再推广的政策。
一、位于城市中心区的城中村整合规划与改造:以白云区棠景村为例(一)棠景城中村形成原因棠景城中村包括棠溪村和远景村,位于广州市建成区西北部。
棠溪村总用地面积250.40公顷,共有常住人口6177人,其中农业人口2861人,非农业人口3316人。
远景村总用地面积123.38公顷,共有常住人口4815人,其中农业人口19141人,非农业人口3001人。
棠景城中村的形成原因如下:1、由于长期以来城乡土地管理二元机制的存在,加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速度过快,对农村建设用地缺乏有效的管理控制,导致原农村居民点违法违章建设现象十分普遍,各种性质用地相互交错,布局混乱。
形成了建筑密度高、布局混乱、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人居环境恶劣的城中村。
2、经济发展吸纳了大量的流动人口(以白云区为例,全区常驻人口160万人,流动人口就占到一半),突出的如远景村,外来流动人口大大超过本地居民,这部分外来务工人口由于收入相对较低,加上政府尚不能提供大量的廉租房,只能选择价格较为低廉的村民屋,一方面解决了暂住问题,但另一方面为城中村的违法建设提供了市场,加快了城中村形成时间,加大了城中村的建设规模。
(二)政府改造工作重点1、改造工作,规划先行。
针对棠景街远景城中村建设无序、布局混乱、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等问题,在过去几年,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大量的规划,为城中村的改造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①路网调整规划。
广州城中村改造实例分析
广州城中村改造实例分析城中村是政府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先易后难的发展思路下的产物。
广州的城中村是一个矛盾的综合体。
对于村民来说,城中村是他们世代留存下来赖以生存的最后资产;对于外来人口来说,城中村是他们进入广州门槛最低的跳板;对于开发商来说,城中村是城市地价的洼地,是一块“诱人的奶酪”,但复杂的利益纠纷也使它成为一块“难啃的骨头”。
对于政府来说,城中村可能是城市的“毒瘤”,“脏乱差”的代言,但同时也是廉租房市场的摇篮,廉价人力资源“蓄水池”。
本文从城中村的改造类型及实例分析,透视当前广州城中村的发展状态,再结合政府政策思路解读及改造效果的反思,思考广州城中村发展的未来。
2、广州城中村改造类型及案例分析受诸多现状条件的制约,不同的城中村有不同的改造方式。
按改造手段分析,目前广州城中村改造大致可以分三种类型:2.1推倒重建式的改造这类型多为政府主导——开发商跟进——村民合作的模式。
这种相对彻底的改造被外界认为是“重建”模式,但并不是简单的全拆+新建,还必须考虑对历史建筑的处理。
从区位价值分析,许多城中村的存在是违反地理经济学规律的,面对那些建设强度不高且无太多历史建筑的城中村,推倒重建似乎是最好的选择。
然而,受到庞大的改造资金、复杂的利益分配及对历史人文的关注等因素的影响,这种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改造模式在广州并没有得到广泛推广。
实例:广州猎德村改造猎德村改造是率先实现这种改造模式的一个典型例子,也是广州第一个正式启动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猎德紧邻广州新的城市CBD珠江新城的核心位置,以开通猎德大桥为契机,并且得益于自身区位价值所带来的巨大商机以及妥善的安置补偿策略,猎德村的改造得以高效地推进。
关于资金,市、区两级政府不花一分钱,实际上是“以地换钱”,全部由村集体融资完成。
根据估算,整个猎德村改造需要30多亿,改造资金来自靠近珠江新城商用地块的拍卖款项,为拍得更多资金,容积率相应提高。
在开发顺序上,先进行拆迁复建,村民安置房建好后,再进行商用地块开发。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分析课件
城中村的非法建设和出租行为严重影响了 城市规划和开发,阻碍了城市的发展进程 。
影响社会稳定
影响居民生活品质
由于城中村存在诸多问题,如安全隐患、 社会治安问题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不 稳定因素。
城中村的环境和质量差强人意,影响居民 的生活品质和健康。
04
改造项目的技术方案
改造项目的技术路线
01
02Leabharlann 0304调查和评估
首先对昆明市城中村进行 全面的调查和评估,了解 其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 改造的必要性。
制定改造计划
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制 定详细的改造计划,包括 拆迁、建设、环境整治等 方面。
拆迁安置
对需要拆迁的居民进行妥 善安置,确保他们的生活 和财产安全。
建设与环境整治
根据改造计划,逐步推进 城中村的建设和环境整治 工作。
06
改造项目的风险评估
项目风险识别
识别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包括政策变化、经济波动、社会影响、技术难题等。
分析风险因素对项目的影响程度
需要对每个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其对项目的影响程度,以便为后续的风险评估提供基础数据。
项目风险评估方法
利用概率-影响矩阵进行风险评估
基础设施不完善
城中村的基础设施普遍不完善,如道 路狭窄、交通不便、水电设施老化等 。
社会治安问题
由于城中村的特殊性质,人员流动性 大,管理难度大,存在一些社会治安 问题,如盗窃、非法活动等。
城中村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影响城市形象
阻碍城市规划和发展
城中村的低矮建筑和脏乱环境对昆明市的 城市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 项目分析
城中村改造的深度剖析与成功案例分享
城中村改造的深度剖析与成功案例分享在城市发展的滚滚洪流中,城中村改造成为了一个极具挑战性且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
推进“城中村”改造要实现建筑形态改造与社会形态改造的有机结合,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可持续推进我国城中村改造。
一、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城中村,恰似城市机体上一块极为特殊且显眼的“补丁”,这里确实存在着一系列极为棘手且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基础设施严重匮乏,这直接致使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面临诸多不便,比如水电供应不稳定、道路状况极差等;环境卫生的糟糕状况更是触目惊心,垃圾随意堆积如山、污水四处横流,严重影响城市的外在形象;而治安隐患更是如同威力巨大的定时炸弹般,时刻威胁着社会的安稳与和谐。
这些严峻的问题,不但极大地制约了城市向更高层次、更优品质的进一步发展,而且还显著降低了居民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指数。
故而,尽快对城中村实施全面改造,全力提升其整体面貌和各项功能,无疑已成为当下最为紧迫、最为关键的首要任务。
比如一些城市的城中村长期未得到改造,不仅导致城市建设难以推进,阻碍了城市的现代化步伐,而且还因治安等问题使居民缺乏安全感,对城市的吸引力也大打折扣。
因此,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提升其整体面貌和功能,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先谋后动与统筹兼顾的战略意义先谋后动着重突出的是在付诸实际行动之前,务必展开深入且全面、细致的谋划工作。
我们必须对城中村的每一处细节都展开极为细致的调研与深入的分析,其中涵盖土地利用的具体状况、人口的具体构成、房屋的具体结构以及产业的分布情形等等诸多方面。
唯有在全方位充分掌握了这些详实信息的基础之上,才能够制定出极具科学性、合理性且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
而且这种精心的谋划绝不仅仅只局限于当下的状况,而是更要深度考虑到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实际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有力确保所制定的改造方案具备强大的前瞻性以及可持续性。
统筹兼顾则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坚决打破部门与部门之间、领域与领域之间的种种界限,要完全从城市发展的整体大局出发,全面综合地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的关键因素。
城中村改造案例
城中村改造案例城中村是指位于城市中心地带的农村聚集区,由于历史原因和城市化进程中的规划缺失,城中村常常面临着基础设施滞后、环境脏乱差、社会治安混乱等问题。
为了改善城中村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许多城市开始进行城中村改造工作。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城中村改造的成功案例。
首先,上海市的世纪公园小区就是一个成功的城中村改造案例。
世纪公园小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原为一片老旧的城中村,居民居住条件差,环境脏乱差。
经过政府和开发商的共同努力,世纪公园小区进行了全面改造,包括拆迁老旧房屋、修建新型住宅、改善基础设施等。
如今的世纪公园小区成为了上海市的热门居住区,居民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周边环境也焕然一新。
其次,深圳市的华侨城村也是一个成功的城中村改造案例。
华侨城村原为一座老旧的城中村,居民生活条件差,环境脏乱差。
政府和开发商共同进行了城中村改造工作,拆迁了老旧房屋,修建了现代化住宅,改善了基础设施,并且在村庄周围建设了公园绿地和商业设施。
如今的华侨城村成为了深圳市的一颗明珠,吸引了许多人前来居住和观光。
最后,北京市的三里屯村也是一个成功的城中村改造案例。
三里屯村原为一座老旧的城中村,居民居住条件差,环境脏乱差。
政府和开发商进行了城中村改造工作,拆迁了老旧房屋,修建了现代化住宅,改善了基础设施,并且在村庄周围建设了公园绿地和商业设施。
如今的三里屯村成为了北京市的时尚地标,吸引了许多人前来居住和购物。
综上所述,城中村改造对于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成功的城中村改造案例的分享,我们可以看到,只要政府和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城中村改造是完全可行的。
希望更多的城市能够关注城中村改造工作,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城中村”改造的典型案例
“城中村”改造的典型案例1、珠海市:政府决策,政策推动,市场运作珠海市建成区共有26个城中旧村需要改造。
总占地面积约300万平方米,需动迁人口近20万,其中常住人口近5万,暂住人口近15万。
珠海市城中旧村改造实行了“政府决策,政策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主要政策措施和做法是:——政府调控市区其他地段的房地产开发规模,为城中旧村改造腾出市场空间。
珠海市政府自1999年开始暂停新出让土地,计划3年内暂停批准市区新开工住宅项目。
对已出让土地进行清理,其中交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0%的有计划逐宗收回作为政府土地储备;已交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进行整合,同一地段的小地块必须合并为大地块,并按照新修编的《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重新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后方可进行开发。
上述措施使珠海市市区自1999年以来基本未有房地产新开工项目推出市场。
同时,珠海市已全面停止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住房,并允许房改房上市,促进居民二次置业,增加了对商品房的有效需求。
——在国家和省拆迁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制订有利于旧村居民的拆迁政策,旧村居民是旧村改造中最大的受益者。
拆迁政策包括:旧村居民所有合法房屋按建成年份以1:1至1:1.2的面积比例进行补偿,旧村居民旧房变新房,且居住面积普遍扩大;旧村居民无需支付额外的费用便可充分享受新社区完善的市政配套设施及优美的居住环境;旧村居民的原宅基地证换发房地产权证,其房屋成为商品房,可直接进入市场自由交易;拆迁期间旧村居民的安置费及原有房屋的出租收入,由开发商负责补偿;原村集体在旧村改造范围内的留用地、工业用地允许免交有关费用纳入统一规划、改造,土地升值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改为股份合作公司,股份具体量化到旧村居民个人,旧村居民回迁房必须优先建设,并由旧村居民优先挑选,保证按时回迁等。
——政府让出巨大利益,扶持房地产开发商参与改建城中旧村,并严格通过公开招标引入有实力的开发商,防止旧村改造出现“烂尾”问题。
拆迁案例及法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市A区某街道,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对该街道进行拆迁改造。
街道内有甲、乙、丙、丁四家住户,其中甲、乙、丙三家住户房屋面积较大,丁家房屋面积较小。
在拆迁过程中,甲、乙、丙三家住户要求按照市场评估价补偿,而丁家要求按照政府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 案例分析:(1)问题:甲、乙、丙三家住户与丁家在拆迁补偿问题上产生分歧,如何解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拆迁补偿实行市场评估,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拆迁补偿应当依法进行,拆迁人应当依法支付拆迁补偿费用。
(3)解答:首先,拆迁方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甲、乙、丙三家住户的房屋进行市场评估,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同时,对丁家房屋面积较小的情况,可参照政府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其次,拆迁方应与甲、乙、丙三家住户进行协商,说明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最后,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3. 案例背景:某市B区某街道,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对该街道进行拆迁改造。
街道内有甲、乙、丙、丁四家住户,其中甲、乙、丙三家住户房屋面积较大,丁家房屋面积较小。
在拆迁过程中,甲、乙、丙三家住户要求按照政府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而丁家要求按照市场评估价补偿。
4. 案例分析:(1)问题:甲、乙、丙三家住户与丁家在拆迁补偿问题上产生分歧,如何解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拆迁补偿实行市场评估,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拆迁补偿应当依法进行,拆迁人应当依法支付拆迁补偿费用。
(3)解答:首先,拆迁方应组织专业人员对丁家房屋进行市场评估,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同时,对甲、乙、丙三家住户房屋面积较大、丁家房屋面积较小的情况,可参照政府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城中村改造的成功案例
城中村改造的成功案例
1. 北京市亮马河城中村改造:亮马河城中村改造项目是北京市政府2012年启动的一项城
市更新工程。
该项目拆除了原有的老旧城中村建筑,将其改造成了现代化的住宅小区,提供了高品质、标准化的居住环境。
项目中还建设了文化、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
这一改造项目得到了居民的积极响应和支持,提升了城中村居住品质,改变了城市形象。
2.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城中村改造:张江镇城中村改造项目是上海市政府为提升城市形象和居住环境而进行的一项重大工程。
通过大规模的旧楼拆除和居民搬迁,将原有的城中村改造成了高层住宅小区和商业配套设施。
改造后的小区建筑现代化、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给居民提供了更好的居住条件。
该项目的成功改变了张江镇的形象,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3.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南中村改造:广州市政府在南洲街道南中村进行了一项城中村改造计划,该计划结合了当地实际情况,通过拆迁与重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改造。
原有的城中村房屋被拆除,居民搬迁到新建的现代化住宅小区。
改造后的小区环境宜居,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同时,在改造中充分考虑了居民的需求,增加了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活动场所,提升了社区凝聚力和居民的满意度。
这些城中村改造的成功案例展示了政府的重视和投入、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以及多方合作的努力下,城中村改造可以取得显著成效,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改善城市环境。
一起典型征地拆迁案例分析
⼀起典型征地拆迁案例分析【代理律师】臧树华、王其伯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律师【编写律师】仲萍⾹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案情简要】汉中市甲县⼄村村民,从⼩⽣活在⼄村,依靠农⽥耕作为⽣活来源,祖辈都是⽼实巴交的庄稼⼈。
2018年10⽉22⽇,甲县⼈民政府发布城政发[2018]54号《关于对甲县⼄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范围内集体⼟地上房屋实施拆迁的通告》(以下简称54号通告)、城政办发[2018]132号《关于印发甲县⼄村棚户区改造项⽬征地拆迁补偿⽅案的通知》(以下简称132号通知),决定对⼄村的集体⼟地实施征收。
⼄村村民认为该征收补偿标准太低,遂找到了我们律师,请求为他们主张正义。
【代理思路】律师接受⼄村17名村民的委托后,仔细研究了甲县⼈民政府的54号通告及132号通知,发现了问题。
甲县⼈民政府的征收决定违反《⼟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地管理法》第四⼗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四⼗五条规定批准征地机关是国务院和省级⼈民政府。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款规定:“征收⼟地⽅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地所在地的市、县⼈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号、征收⼟地的⽤途、范围、⾯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甲县⼈民政府的54号通告及132号通知,没有公告批准征地机关、批准⽂号,也没有依法进⾏公告,属违法⾏为,且如果征地没有依法定程序报经批准,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且超越职权。
所以,律师在跟村民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从甲县⼈民政府的54号通告和132号通知违法的⾓度出发,提起⾏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以上两份⽂件。
进⽽维护村民利益。
【⼀审审理经过】基于原告⼄村村民的诉求,甲县⼈民政府作出的答辩意见是:第⼀,案涉项⽬拆迁⽤地符合甲县⼟地利⽤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城市建设⽤地范围。
行政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案例分析一、案例描述2011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龙沙区政府)对城中村三合地段实施征收。
马诺在该地段有两处有证非住宅房屋,面积分别为610平方米、352.6平方米。
2011年10月,马诺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城中村改造办)订立了两份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房屋安置面积、停产停业损失、临时安置补偿费计算标准等进行了约定。
2016年5月,城中村改造办未征得马诺同意,就两处被征收房屋为马诺预留三合家园商服一套,面积为928.84平方米。
马诺不同意将两户房屋合成一户,故未接收该房。
后马诺与城中村改造办约定将原352.6平方米房屋分成三户安置,并分别订立了三份非住宅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
将原610平方米房屋分成三户安置,并分别订立了三份非住宅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
涉案协议系其中一份补偿协议。
该协议约定,从搬迁验收之日起至通知进户止,按月计发停产停业损失、临时安置费。
2018年9月,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以下简称龙沙区征收办)下发三合村地段征收安置(期房)选房进户通知单。
城中村改造办认为2016年5月已通知马诺进户,停产停业损失、临时安置费应给付至2016年5月。
马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给付停产停业损失、临时安置补偿费,计算至2018年9月。
二、案例分析(一)权利与救济1.权利侵害本案原告马诺基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原告马诺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的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了回迁房屋面积、回迁地点、停产停业损失及临时安置补偿费,该协议属行政协议,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城中村改造办应当依照协议约定对马诺进行安置。
但城中村改造办未经马诺同意将两份协议约定的房屋合为一处安置,与协议约定不符,且因城中村改造办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导致了马诺2016年5月未能入住,侵害了马诺的合法权利,因此原告基于宪法和法律保障可以主张权利。
城中村改造案例分析与总结.doc
城中村改造案例分析与总结目录第一节北京的城中村改造 (2)一.城中村现状 (2)二.改造历程 (2)三.改造措施 (2)四.改造实例(以“马家堡三期”为例) (4)第三节广州的城中村改造 (4)一.城中村现状特点 (4)二.改造背景 (5)三.改造措施 (5)四.试点村改造情况 (7)第三节深圳的城中村改造 (9)一.改造背景 (9)二.改造措施 (10)三.改造实例(以渔民村为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珠海的城中村改造——“珠海模式” .. (13)一.改造背景 (13)二.改造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三.改造实例(以吉大村为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西安的城中村改造 . (18)一.城中村基本特征 (18)二.改造历程 (18)三.改造措施 (19)四.改造实例(以碑林区改造为例) (20)第六节结论与启示 (21)一.结论 (21)二.启示 (24)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最早的“城中村”现象开始出现。
随着全国经济的发展和各城市建成区的不断扩张,城中村问题成为各个城市的普遍现象。
“城中有村,村中有城;村外现代化,村内脏乱差”的城中村现象,不仅在特大城市中存在,在许多新兴城镇和小城市中也广泛出现。
近年来,由于城中村产生的各种问题不断凸现和激化,引起各方的广泛重视。
城中村改造已成为我国城市化过程中的一道难题。
目前,在城中村、城边村的改造方面,国内包括广州市在内的一些城市已经在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借鉴这些经验,对广州市区的城中村改造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北京的城中村改造一.城中村现状北京市的“城中村”主要分布在城市建成区的边缘地带和城乡结合部地区,这些地区城市化进程相对滞后,人口密度大,外来人员相对集中,违法建设、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严重,市政基础设施匮乏,房屋破旧,环境脏乱,社会管理混乱,城市公共安全隐患多。
拆迁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问题日益凸显。
拆迁案件涉及众多法律问题,包括物权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拆迁案例为切入点,对拆迁案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由于城市规划需要,该小区被纳入拆迁范围。
拆迁方为某市某区政府,被拆迁方为小区业主。
在拆迁过程中,双方因补偿标准、搬迁期限等问题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例争议焦点1. 拆迁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拆迁方是否应当支付搬迁期限内的临时安置费?3. 被拆迁方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居住在拆迁房屋内?4. 拆迁方是否应当承担因拆迁给被拆迁方造成的损失?三、法律分析1. 拆迁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应当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
在本案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对补偿标准存在争议。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房屋价值、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并参照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依法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并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补偿标准。
2. 拆迁方是否应当支付搬迁期限内的临时安置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提供临时安置措施。
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应当为被拆迁方提供临时安置措施,并支付临时安置费用。
在本案中,若被拆迁方在搬迁期限内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拆迁方应当提供临时安置措施,并支付临时安置费用。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依法认定拆迁方是否履行了提供临时安置措施和支付临时安置费用的义务。
3. 被拆迁方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居住在拆迁房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方有权要求继续居住在拆迁房屋内,但需符合以下条件:(1)被拆迁房屋符合居住条件;(2)被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未提出异议或反对拆迁;(3)被拆迁方在拆迁后,仍需居住在拆迁房屋内。
拆迁法律精华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问题日益凸显。
拆迁法律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等多方面的利益。
本文通过对拆迁法律精华案例的分析,旨在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启示,以期为我国拆迁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例一:某市居民拆迁安置纠纷案1.案情简介某市居民李某,拥有一处住宅。
由于城市规划调整,该住宅被纳入拆迁范围。
在拆迁过程中,李某与拆迁方就安置补偿问题产生纠纷。
李某认为,拆迁方提出的安置方案不合理,不符合其合法权益。
双方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
2.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住宅属于合法财产,拆迁方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方应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原用途、结构、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安置面积。
本案中,拆迁方提出的安置方案明显低于李某的合法权益,故法院判决拆迁方按照李某的要求重新确定安置方案。
3.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依法保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拆迁法律制度的公平、公正。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方依法给予合理补偿,拆迁方不得擅自降低补偿标准。
本案为拆迁法律纠纷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三、案例二:某企业拆迁补偿纠纷案1.案情简介某企业拥有一处厂房,由于城市规划调整,该厂房被纳入拆迁范围。
在拆迁过程中,企业认为拆迁方提出的补偿方案不合理,无法弥补其损失。
企业诉至法院,要求依法提高补偿标准。
2.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企业在厂房使用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金,拆迁方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方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本案中,拆迁方提出的补偿方案明显低于企业的合法权益,故法院判决拆迁方按照企业的要求重新确定补偿方案。
3.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拆迁过程中,企业作为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方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拆迁案例及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某街道某社区居民李某,拥有一套位于该街道的住宅。
近年来,该街道因城市规划需要进行改造,涉及拆迁。
李某的住宅位于拆迁范围内。
在拆迁过程中,李某与拆迁方就拆迁补偿问题产生了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以下是李某与拆迁方之间的纠纷经过及法律分析。
二、案例经过1. 拆迁方提出拆迁方案拆迁方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向李某提出拆迁方案。
方案中,拆迁方提出给予李某住宅面积同比例的补偿,即按照李某住宅面积进行货币补偿。
李某对拆迁方案提出异议,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未能满足其合理需求。
2. 李某拒绝拆迁由于拆迁方未能满足李某的补偿要求,李某拒绝拆迁。
此后,双方就补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3. 李某申请仲裁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李某的申请,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4. 仲裁结果经过调解,李某与拆迁方达成一致意见。
拆迁方同意按照李某的要求,提高补偿标准。
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李某同意拆迁。
三、法律分析1. 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拆迁补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拆迁补偿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2)拆迁补偿应当合理,不得低于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值;(3)拆迁补偿应当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例中,拆迁方提出的补偿标准低于李某住宅的房地产市场价值,未能满足李某的合理需求。
因此,拆迁方在补偿标准上存在瑕疵。
2. 拆迁争议解决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拆迁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协商;(2)调解;(3)仲裁;(4)诉讼。
在本案例中,李某与拆迁方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选择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依法对争议进行了审理,并作出裁决。
3. 拆迁补偿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拆迁工程施工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许多城市开展了大规模的拆迁改造工程。
本文以成都市锦江区潘家沟农民拆迁安置房项目为例,对拆迁工程施工进行案例分析。
二、项目概况潘家沟农民拆迁安置房项目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由中国五冶集团负责施工。
该项目是锦江区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施工难点1. 工程量大:潘家沟农民拆迁安置房项目占地约1000亩,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工程量大,施工周期长。
2. 施工环境复杂:项目周边交通繁忙,环境复杂,给施工带来了诸多不便。
3. 拆迁安置工作难度大:项目涉及数千名拆迁户,拆迁安置工作难度较大。
四、施工方案1. 施工组织:项目采用分阶段、分区域施工的方式,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2. 施工技术: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提高施工效率。
3. 环境保护:在施工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 拆迁安置:成立拆迁安置工作小组,与拆迁户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施工实施1. 施工进度:项目于2023年5月开工,预计2024年6月实现第一批次主体结构封顶。
2. 施工质量: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 环境保护: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如设置围挡、喷淋降尘等,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 拆迁安置:拆迁安置工作小组与拆迁户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六、项目成效1. 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潘家沟农民拆迁安置房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品质。
2.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建成后,将带动周边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 社会稳定:项目顺利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总之,潘家沟农民拆迁安置房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先进的施工技术和严格的施工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该项目为我国拆迁工程施工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征地拆迁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某街道某村,因城市规划调整,政府决定在该村进行征地拆迁,建设新的住宅小区。
该小区的建设将使村民的居住环境得到改善,但同时也给村民的房屋及土地权益带来影响。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村民与政府及开发商之间产生了诸多争议,导致征地拆迁工作陷入僵局。
二、案情简介1. 征地拆迁主体:某市政府、某区某街道办事处、某开发商。
2. 涉案村民:某村全体村民。
3. 案件争议焦点:村民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满,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安置方式不合理。
4. 案件审理过程:村民通过诉讼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法律分析1. 征地拆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给予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包括:(1)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原产值等因素确定。
(2)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原产值等因素确定。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实际损失确定。
(4)搬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人的实际需要确定。
3. 征地拆迁安置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给予安置。
安置方式包括:(1)原地安置:在原土地上重新建设住宅小区,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
(2)异地安置:在异地建设住宅小区,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
拆迁案例:广州市NS区PW村案例
广州市NS区PW村案例——浅析前期服务协议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NS区,拟改造建设范围200多公顷(最终改造范围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项目处于城市更新项目前期,尚未纳入城市更新旧村改造年度计划中。
众所周知,中国城市房地产行业正从增量发展进入存量更新的阶段,进入城市更新阶段。
这个阶段,土地越来越稀缺。
经过多年的城市发展,主城区的人口、房屋、环境密度已经达到一定的饱和度,主城区的城中村为适应城市发展,往往楼栋密集、楼层高立(5—6层以上),在主城区的土地越来越贵的情况下,拆迁补偿的成本也是水涨船高,对于合作企业的资金实力要求越来越高,合作企业改造成本高、资金压力大,在推进城市化进程工作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
NS区因其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区等身份,其在城市更新项目上具有自身的特点,特别是在吸引合作企业方面,具有自己的优势。
目前,该区房价处于广州洼地,该区正处于高速发展萌芽阶段,交通、医疗、教育等与生活配套息息相关的设施尚未全部完善,是房价尚未有表现的重要原因。
NS区站在城市大发展的角度去决策、去谋划,高站位、高远谋。
NS区凭借在拆迁方面集各种政策于一身的优势,加之拆迁成本低的优势,通过时间维度换取空间维度和经济维度,在拆迁工作方面全力掘进。
这两年NS区土地收储面积庞大,尤其自去年以来,该区各片区村落改造集中发力、同步推进,各片区村旧改推动迅速,这是吸引合作企业的一大优势。
另外,NS区城中村比主城区城中村更有额外的优势。
相比主城区城中村来说,该区村落建设的房屋不仅普遍都为二三层以下,且分布比较稀疏,住宅补偿面积、现金补偿等多方面成本较低。
这些直接影响合作企业现金流的因素,对于合作企业来说,阻力小、风险小,但利润大,这是吸引合作企业的另一大优势。
NS区城市发展的策略为优先未来繁华区域,再向周边扩延。
通过对NS区目前拆迁片区的先后推测,NS区的策略优先通过启动旧改、拆迁腾挪土地、降低成本,快速推进发展繁华区域,取得发展优势后再向周边辐射发展,通过时间换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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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迁成功案例分析
【摘要】本文先对影响城中村拆迁的因素进研究,指出了目前城中村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然后对深圳岗厦城中村拆迁成功案例进行简述,对城中村拆迁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城中村;拆迁;成功案例分析
引言
房子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根本,从古到今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老旧房屋都面临拆迁的问题,受到思想观念等限制,在拆迁的过程中,遇到了各种不愿意进行拆迁的居民,而近几年强制拆迁等问题的曝光,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到拆迁问题上来,城中村作为城市内建筑比较落后的地区,一般都是城市建设中首选的拆迁对象,通过对我国城市的城中村拆迁案例进行研究发现,在拆迁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很多问题导致拆迁受阻,而一些典型的拆迁成功案例,能够为以后的城中村拆迁提供很大的参考价值。
1.影响城中村拆迁的因素分析
城中村的存在主要是因为我国城市化建设过快导致的,尤其是很多开发区直接在原有农村的基础上,建设一个全新的城市,例如深圳经济特区就是这样建立的,而在城市建设的开始阶段,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都比较好,城市的建设一般都不会存在什么问题,但是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已经形成城市规模后,城市内一些还没
有拆迁的房屋就成为了阻挡城市建设的主要问题,对这些城中村进行拆迁时,就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影响城中村拆迁的正常进行。
首先就是城中村内居民的生活水平一般较低,虽然是在城市中生活,但是在城市的建设中,这些居民的工作一般都是在周边的工厂,而工厂的工资水平不高,工厂对员工的待遇也比较差,这就导致这些城中村的居民虽然生活在城市中,但是日常生活的环境是比较落后的,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些居民和生活在农村没有太大的区别,而且在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这些原来居民的土地都建设了楼房,没有耕地就没有了经济的来源,虽然政府会通过各种措施来补偿居民的这些损失,但失去耕地这种永久经济来源,只有给居民提供一个稳定的工作才能弥补,而能够提供的岗位毕竟有限,会有很多人得不到妥善的安置,这就导致很多人不愿意自己的房子被拆迁。
目前城中村拆迁过程中,对于居民的补偿主要就是通过现有房屋的面积进行换算,在原有的农村中,人们都会兴建一些宅院来扩大自己的居住面积,这些扩建的面积虽然没有反应在房产证上,但是国家为了提高城市建设的效率,对农村房屋的审批很宽松,这就导致在城中村拆迁的过程中,实际的补偿金额要大于应该要付的补偿金额,通过实际的调查发现,在城中村的一些居民中,一些人甚至没有房产证,一些地区的无房证比例甚至超过了一半,而要想城中村拆迁的顺利进行,也要对这些人进行补偿,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补偿的期望都过高,这也是影响城中村拆迁的一个重要因
素。
2.城中村拆迁成功案例简述
在我国城中村的拆迁中,成功的案例有很多,失败的案例也有很多,下面就深圳岗厦河园片区的拆迁成功案例进行介绍,深圳市的建设可以说取得了很大的成功,而作为深圳经济特区内的最后一个城中村,岗厦的拆迁受到了政府的足够重视,对于岗厦居民的补偿标准,针对性的推出了多种补偿方案,该地区的15万平方米内基本都是原有居民自建的房子,在进行城中村拆迁之前,政府部门进行了大量的民间走访,对居民的需要做了大量的调查,最后推出了多种补偿的标准,首先是按照建筑面积进行区分,以480平方米为界限,没有超过这个界限的按照100%的比例补偿住宅,对于在界限之上的,按照88%的比率进行补偿公寓,然后还按照楼层进行区分,对于首层的楼房按照90%补偿商业门点,而其他楼层就按照90%补偿住宅和公寓等。
针对当地居民的实际情况,深圳还推出了现金补偿的方式,对于不想按照比例接受补偿住宅的,可以选择现金补偿,对于在商业圈内的建筑,可以按照2.38万元每平米,而普通的住宅可以按照1.28万元每平米补偿,通过这两种补偿方式的推出,城中村的拆迁不但顺利的进行,而且成就了很多人一夜致富,通过调查发现,通过城中村拆迁的补偿,有20多个家族的受益超过亿万,由此可见,对于这样城中村拆迁的补偿,可以说当地的居民都很喜欢,而且在拆迁的过程中基本都没有遇到什么抵抗因素,这次城中村拆迁的过程
也成为城中村拆迁成功的经典案例。
3.城中村拆迁成功案例的分析
对于深圳岗厦的城中村拆迁成功案例进行分析发现,这次拆迁的成功是政府和开发商努力的必然结果,在补偿方案的设计中,经过对当地居民的走访,深入的了解了当地居民的需要,首先对于城中村的人员工作进行安置问题,由于该地段处于深圳的中心商业区,很多人都有自己的工作,所以对于居民工作安置没有在这次补偿的方案中,但是对于有需要的人士,政府部门还是给与了及时的安置,对于无证房的问题,政府和开发商也经过了慎重的考虑,虽然国家已经明文的规定,对于没有房产证的建筑建筑面积,在拆迁的过程中不给予任何的补偿措施,但是如果严格的执行这条政策,那么将会有很多的居民反对拆迁的顺利进行,针对这种情况,深圳给出的处理是按照低标准进行正常的补偿,这样的补偿措施使得当地的居民都很满意。
这次拆迁的成功进行,对于拆迁前的准备工作也是很重要的,深圳对这次城中村的拆迁之所以能给出这么高的补偿,和拆迁前的准备调查工作是分不开的,在城中村进行拆迁之前,政府和开发商通过调查和统计,对城中村拆迁后的改建方案进行了初步的设计,然后准确的估计了拆迁改建后能够获得的投资收益,然后根据这个投资获得收益,针对性的制定补偿措施,而且在补偿措施的制定时,针对当地居民的实际情况,设计了一个多种补偿标准的方案,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补偿的方式,而且在拆迁之前,政府和开
发商通过宣传,对城中村拆迁的必然性和重要性进行普及,使得居民都能够了解到,城中村拆迁不仅仅是为了经济利益,也是城市化建设的必然结果。
由于城中村的现象在我国很多城市中都有存在,而且城市所在地区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城中村的现象也复杂多变,有些城中村中还有耕地的存在,但是大多数的城中村还是以老旧小区的形式存在,城中村自身的复杂性要求拆迁政策也需要针对性的做出改变,如果只是套用一些成功的案例,那么在实际的城中村拆迁过程中,由于经济水平的差异,会使得很多补偿的标准无法实现,很难保证拆迁的顺利进行,因此,只有在借鉴其他城中村拆迁成功案例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城中村的实际情况,针对性的制定出一个适合当地的补偿标准。
4.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中村的存在已经是城市发展的一个瓶颈,要想使我国城市化建设更加完善,提高我国城市化的水平,必须对城中村进行拆迁再建的处理,但是以往的经验表明,目前城中村拆迁的过程并不顺利,由于补偿标准拆迁双方不统一,导致了拆迁无法顺利的进行,而要想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我国城中村拆迁的成功,只有在对以往城中村拆迁成功案例进行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性的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这样拆迁的双方都会满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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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为例[j],中国农学通报,2010(14):449-452
[2]吕新建,陈青.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难及其对策研究[j],河北学刊,2009(06):202-205
[3]伍启德,彭峡.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科技资讯,2009(29):92
[4]李小群,城中村改造的若干问题探析——以合肥城中村改造为考察视角[j],法治论坛,2008(04):40-48
作者简介:
陈航(1981.4- ),男,汉族,云南昆明人,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电气工程师,从事校园网络建设、维护等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