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实录--明世宗实录(标点版)卷397-嘉靖32年(1553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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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实录--明世宗实录(标点版)卷397-嘉靖32年(1553年)四月
关于这篇文字的说明
《明实录》是明代历朝官修的编年体史书,保存了大量的原始资料,具有重要史料价值,是研究明代历史的基本史籍。
记录明太祖朱元璋到明熹宗朱由校共十五代皇帝的史实,其中建文朝实录附于《太祖实录》中,景泰朝实录附于《英宗实录》中。
全书共十三部,二千九百零九卷。
纂修此书,系以朝廷诸司部院所呈缴的章奏、批件等为本,又以遣往各省的官员收辑的先朝事迹做补充,逐年记录各个皇帝的诏敕、律令,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大事而成。
无标点蓝本取来自社科院为《明实录》版。
以本人浅陋的功底,标注标点、日期、人名仅为朋友们方便阅读。
并表达对开创历史的先人及研究史实的今人的敬意。
望能为从事地方志,人物志,分类志、今日话当年的朋友提供便利。
抛砖引玉,全无章法。
欢迎指正。
望版主、编辑,高抬贵手,明实录流传于世,源于手抄。
清末至今逾百年,尚未有完整的标点及人名备注版,确为憾事。
为其标点、校正、勘误则大费周章,且颇为费时。
一日完成一卷,尚需10年之时。
能过则过,功德无量。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十七嘉靖三十二年四月○四月丙子朔(1553年四月初一公元1553-05-12)○时享太
庙先期礼部请遣亲王行礼,不允。
仍命成国公朱希忠代
○以久旱祷雨于内殿。
停刑禁屠六日。
○兵部尚书聂豹言:大同需修边犒军银一万三千三百九十两,已得旨。
令户部处发而户部诿为本部职。
掌欲于马价内查给。
今边工方兴,经费既急。
臣等不敢及覆渎,请已议取太仆寺马价待发,但兵马钱谷各有司存。
今本部马价所余不及二万,户部自常。
额外各省库藏所积,顷岁一切搜括起解,无非为济边之用。
而临事复阻恡如此,乞敕令协心共济国事。
上以为治,诏各镇修边银遵原议给发,不许互诿。
○巡视浙福都御史王忬条上海防事一一、禁近海豪民通引倭夷,以绝祸本。
二、照各边例,惟以奋勇血战为功,不以损伤军为罪。
三、选调闽浙兵相兼操习,以资防御。
四、通行两广、南直隶巡抚、操江官远行哨探分布兵舡,彼此夹攻。
五、两省守巡兵备官查照原定地方常川驻劄以便责成。
六、宽禁令以开自新,如胁从贼犯准令投首,积年渠魁亦听归降。
七、闽浙鱼舡量议收税,并议漳州桥房拖欠税课及查理盐课,以助军饷。
八、滨海顽民接济夷寇,及走漏消息者。
乞以正犯处之极刑,全家发边卫充军。
部覆俱从之。
○光禄寺卿窦一桂奏工部原借本寺银三十四万余两,今供应不敷,请补还令。
工部言部贮寺储俱朝廷钱粮,迩因大工繁兴,通融措用。
岂宜责偿苐,即既称缺乏,请以节慎。
库见银一千六百余两待追完逋,负共廷五万两还之。
报可。
○四月丁丑(1553年四月
初二公元1553-05-13) ○升南京太常寺少卿钱邦彦为南京光禄寺卿,南京礼部郎中欧阳衢为南京尚宝司卿。
○兵部给事中游震得上言理财恤民事宜。
国家费有常经赋有常制。
今司计者既徵常赋,又开事例,又时括借加派。
其取之民者无遗策矣。
而太仓一岁之入,不足以供一岁之出。
乞下部臣核每岁出入之数,朝廷当明布俭德以示天下。
然后修复屯盐旧政及招人开垦荒田,宽其税额,使农多而粟广,则财用自足。
一淮浙各有巡盐御史,复设都御史,十羊九牧,民不堪命。
至几编派补商,病民尤非善政,皆宜稍为宽苏,以恤民隐。
奏入得旨。
盐法都御史去留,该部集议来闻,余如震得言已。
广西道御史霍冀奏亦请革裁盐法屯牧营田都御史。
上曰各官系言官建议添设,未几又请裁革。
似此纷更国是何由而定。
吏部会同户部备查先年何人建议,及各官有无裨益,应否裁革从公定拟具奏。
尚书万镗等言:迩年言官黄如桂、赵锦、朱伯辰等日睹时艰,故各建议设官。
乃今各臣任事以来,或阻于时势之艰虞,或妨于事体之牵制,在常职不无小补之劳。
在地方未收弘济之效。
故复议裁省,宜如所请。
令都御史王绅、王达、王玑俱回籍候。
上以其议示大学士严嵩。
嵩言:言官论事皆无深虑,偶有臆见,任意陈奏。
该部不审可否,畏奉言官一概题覆准行。
及行而窒碍,辄又议革者,非止一端。
似此议论纷更甚非政体。
今次有旨令从公看议,则又依违两可。
却为之解释曰;“或沮于时势
之艰虞、或妨于事体之牵制,又曰在常职不无小补之劳,在地方收弘济之功。
”夫特简宪臣专敕行事,岂为常职,既云未收弘济之功,则有负朝委任,即当参究罚治。
岂只顺从裁革,收回听用。
缘初,推举之时,该部未能为官择人,如先年王琼、赵鉴亦系添设清理盐法都御史。
彼皆于盐政有济。
不为徒设,今官不得人,干理无效。
而坐得美升。
又无怠之罚。
人心何以知警?上以嵩言为是,批示部曰天下大政属之六部,言官意见或有异同,部臣当执可否以为行止。
尔等何每事辄与题覆。
以致方行遽改,甚非政体。
今奉旨会议又狥情回护,专事依违姑不究。
王达等俱裁革回籍听候,其行事有无成效,令所在巡按御史核实以闻。
○四月戊寅(1553年四月初三公元1553-05-14)○经略边务兵部右侍郎杨博言:昌平陵寝所在,如驻守都御史苦无事权,百凡掣肘。
宜割涿霸、宛平、大兴、良乡、房山、同安、永清、东安、武清、漷文安、保定、大成及昌平、顺义、怀柔共十七州县并境内卫所属之。
昌平都御史易以提督兼巡抚名目。
与顺天巡抚势相犄角。
总督官开府蓟州,居中调度。
其昌平副总兵亦乞加以镇守名目,节制天寿山、巩华城、黄花镇、居庸关等处。
以便战守。
至于黄花镇,原非虏冲,而渤海所切近贼巢,宜移黄花镇参将驻渤海所,令其往来督理。
移渤海所守备代之。
乂镇、边长峪、横岭三城最为要害,今止设守备一人,把总二人,权轻兵寡,不堪战守。
白羊口僻在一隅,虏所不至。
反设游击一人,守备一人,殊为失策。
宜将白羊口游击移驻镇边城,分所部各干人助守镇边、长峪、横岭三处。
白羊口止留守备亦足防御矣。
仍敕宣府守臣相度山后通皇陵路径,速议修。
守毋分彼我,其永安、巩华二营缺马二千二百五十匹,乞令太仆寺给之事下。
兵部尚书聂豹等言:昌平都御史,本逆鸾奏设。
令欲割顺天巡抚所属隶之,则事权体统未免分裂。
况顺天、永平自虏患以来已增设总督军门,又于沿边分为八区各置参将、游击,不为不多矣。
使人怀共济畿辅,自保无虞。
臣以为昌平都御史可革,但责之顺天巡抚,令秋防移驻其地。
见任都御史王轮俾回京听用。
但改设副总兵,亦足专护陵寝,余皆如博议。
诏依部拟。
博又言:古北口、潮河川及镇边、长峪、横岭三城为虏入要害,乞于古北、潮河、列亭、彰筑城垣于三城,再宜增置参将盗兵防守。
仍先檄提督时陈移兵二枝驻近地为援。
报可。
○礼部言二王讲读,旧规开以二月八月初旬,辍以五月十一月初旬。
今有闰三月请于四月辍讲不为例。
内侍书官每日启王温隶,仍日书百字。
送内阁圈注。
讲读等官每半月恭诣各府起居,如王更欲授书、进讲及质问、疑义、字法各官亦得自效。
诏可。
○升湖广右布政使邹守愚为河南左布政使。
四川左参政黄光昇为广东按察使。
○四月己卯(1553年四月初四公元1553-05-15) ○升江西左布政使蔡云程为都
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
命左春坊左庶子郭仆兼翰林院
侍讲学士掌管院事○山西沂州定襄县崞县地震有声如雷○四月壬午(1553年四月初七公元1553-05-18) ○初山东、江北连岁水旱,饥民螽为起,盗剧贼时洲、时恺、马爱等各聚众数百人流劫沂邳,闻烧毁泇口镇。
地方甚彼其害。
巡按直隶御史李逢时以闻,诏停山东淮安抚臣沈应龙、连矿及兵备等官俸,令克期平定。
至是山东麦收甚穰,饥民多归就业。
应龙等复檄许群盗自首,于是贼势衰耗,诸首恶多就擒。
应龙等以事平具闻,诏斩所擒获诸盗,而贷其自首者。
命应龙等支俸如故然。
应龙苟冀无事诸贼来首,虽凶迹章灼,皆贷不问。
而民间受害家属,稍行捕报,即痛治以刑。
由是贼党骄矜良,民丧气。
而所在剽掠公行矣。
○四月癸未(1553年四月初八公元1553-05-19)○宁夏地震有声○四月丙戌(1553年四月十一公元1553-05-22)○浙江舟师破贼于松门港把总夏光等擒贼四十四人斩首二十九级
○上谕辅臣严嵩等曰:建城一事固好,但不可罔力伤财,枉作一番。
故事如下用土上以砖石必不堪久。
湏围垣以土坚,筑门楼以砖包,而可承重。
一二年定难完。
朕闻西面最难用工者,兹经始不可不先思及之嵩传示在工诸臣平江伯陈圭、都督陆炳、侍郎许论等。
圭等覆言重城四面原议用土坚筑其垛口,腰墙及各城门始用砖砌。
惟西面地势低下土脉流沙稍难用工。
宜先完南面,由南转东,北而西以次相度修理,上允之。
令严嵩督工匠以渐修筑,毋致虚糜财力。
上又虑工
费重,大功不易,以问嵩等。
嵩等乃自诣工所视之还言:臣等今日出视城工,时方修筑正南一面自东及西延长二十余里。
询之各官云前此难在筑基,必深取实地有深至五六尺、七八尺者。
今基筑皆已出土面,其板筑土有才起一二板者,有筑至四五板者,其一最高至十一板。
盖地有高低培垫,有浅深取土。
有近远故工,有难易大抵上板,以后则渐见效矣。
上谕答曰:卿等以工义具闻谓委难重,然既作之。
必果持久方可。
但土质恐未坚,或曰且做看此非建大事者之思也。
又或仍以原墙说正先作、南面待财力都裕时再因地计度,以成四面之计。
或同圭等一详计之。
于是嵩会圭等议覆京城南面,民物繁阜,所宜卫护。
今丁夫既集板筑方兴,必取善土坚筑,务可持久筑竣。
一面总挈支费多寡,其余三面即可类推前。
此度地画图原为四周之制,所以南面横阔凡二十里。
今既止筑一面苐用十二三里,便当收结庶。
不虚费财力。
今拟将见筑正南一面城基东折,转北接城东南角西折,转北接城西南角并力坚筑可以。
克完报。
其东西北三面候再计度以闻,报允。
○四月丁亥(1553年四月十二公元1553-05-23)○升吏部郎中黄养蒙为南京太常寺少卿。
○四月戊子(1553年四月十三公元1553-05-24) ○命五军营副将署都督佥事刘大章充总兵官镇守宣府。
○海寇犯太仓州攻城不克。
分众四掠烧,毁关厢、卢舍。
是时有失舟倭四十人突至浙江乍浦往来平湖、海盐、海宁之境纵横肆掠焚戮惨虐。
官兵前
后遇之皆败。
凡杀把总一、指挥四、千户一、百户六、县丞一所,伤官兵无虑数百人。
凡十有六日竟,倘祥夺舟而去。
○四月庚寅(1553年四月十五公元1553-05-26)○录陕西神木堡等处斩虏功升赏官军张瀚等百四十九人。
○四月壬辰(1553年四月十七公元1553-05-28)○选授行人王正国、殷正茂、谢江俱为给事中,行人李邦珍、李一经、中书舍人曹光、李守仁、詹理、何廷钰俱试监察御史。
正国礼科、正茂兵科、江工科、邦珍浙江道、先福建道、一经广东道、守仁河南道、理陕西道、廷钰云南道。
○四月癸巳(1553年四月十八公元1553-05-29)○以灾伤命改山东、沂州并郯、费、滕、峄、邹五县预徵三十三年至三十五年本色马,每匹折银二十两。
○海寇破松江上海县。
○四月甲午(1553年四月十九公元1553-05-30)○未封妃王氏薨赐号曰庄,诏丧礼如睦妃例。
○总督京营戎政平江伯陈圭奏城工重大,乞留中□河南、山东班军,当诣蓟镇者并工修筑。
报可。
○四月丁酉(1553年四月二十二公元1553-06-02)○改南京吏部尚书潘横为南京兵部尚书参
赞机务○海寇攻吴淞江所、南淮所俱破之。
分兵掠江阴。
○经略边务侍郎杨博请以苏州仓漕粮六万石仍运本色其十八万石俱改折色以从民便报可先是户部议革各
边主兵马草,令其采牧自给。
巡抚山西都御史赵时春言本镇地狭丁少,而徭役供办,实倍他镇,具今春冬用兵不休,诸
将败亡接踵。
臣等日夜抚绥,百方积聚。
犹恐不足以固离至。
而振积衰况可为此削夺之举乎。
如以用度匮乏,欲从莭省,宜以本地民纳草束。
姑从臣等徵解支给不敷之数当放先。
辽东抚臣马文升罚积粮草遗意于各纸贾赃罚折草补支。
仍于屯军处分积谷草。
以广军需。
待储蓄稍充容,臣等自请裁省,以裕国计。
从之。
○四月戊戌(1553年四月二十三公元1553-06-03)○御史蔡朴言:曩(曩意:以往,从前,过去的:~日。
~年。
~时。
~者(从前)。
~昔。
)时守臣于大同弘赐诸堡外增筑镇羌等六堡,内有垦地五百四百顷。
建城募兵且耕且守,而移北东路参将驻得胜堡,北西路参将驻助马堡各适中调度,以为应援可谓得策后,都御史何思谓其孤悬难守,欲改掣内地。
若以大边难守而并之二边,二边难守而并之内边,则地目削,而势日蹙缩小。
岂善计哉。
乞命守六堡如故,又四海冶永宁旧墙单薄,乞亟命增缮并筑敌台五十一座,仍于大小红门、柳沟口外适中处,所增筑空心敌台三座,其北路独石一带塞垣王巨宜先设敌台四十四座,计需银七千九百余两,请以万全。
都司所贮事例银充之。
又大红门原设巡检一员,后移隆庆以致本口竟无盘缉,请仍设本地以便巡禁。
兵覆如其言,得旨俱如拟。
○四月己亥(1553年四月二十四公元1553-06-04)○宜春宫兴工。
○鲁府乐陵王健概薨,赐祭葬如例。
○四月庚子(1553年四月二十五公元1553-06-05)○江北倭掠海州,杀二百
余人。
浙江倭五百余攻破临山卫,乘胜西犯。
松杨知县罗拱宸督处州兵御之,贼浮海走。
参将俞大猷以舟师邀击斩首六十九级。
命协守甘州左副总兵姜应熊挂印充总兵官镇守宁夏。
○四月甲辰(1553年四月二十九公元1553-06-09)
○倭攻福宁州山□秦屿所破之,大掠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