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爆破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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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双山新区职教城 1 号路

施工爆破方案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概况

毕节职教城小区景观道路(1 号公路),起于5 号路与1 号路交叉口,向东延伸,止于6 号路与1 号路交叉路,道路全长1784.91 米。起点桩号KO+OOQ终点桩号K1 + 1784.915。道路标准宽度为43米,布置形式为:6.5 米(人行道)+12 米(行车道)+6米(中间分隔带)+12 米(行车道)+6.5 米(人行道),为城市I 级次干道,设计车速为40km/ h;道路两侧地形起伏较大,本道路的建成将带动沿线及周边土地开放,给道路沿线的学校建设及招商引资创造有利条件,有较大的社会效益。

路基类型为一般路基和特殊路基,主要为挖方和填方路基。道路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型式,道路底基层为填缝碎石,道路基层为水泥稳定碎石。附属构筑物有路缘石、侧石、人行道等。设计年限:15年;最大纵坡i =4.734%,最小纵坡i =0.778%,路拱横坡为1.5%,两侧人行道横坡为

1.5%。

2. 爆破施工周围环境的简介

该道路全长1784.915米,沿线四周为蔬菜地、民房、庄稼、果林紧邻贵毕路和杭瑞高速路, 部分段落上行有高压输电线, 离民房最近处只有7m,横贯一水田坝,一条乡级公路,一条村级碎石路。

3. 地质情况

暂无地堪资料,临时借用杭瑞线紧邻地段的地勘资料编制。公路沿线

的开挖岩层以白云质灰岩、灰岩为主,岩石的强度较高。但节理裂隙发育,在岩层结构中,地质结构变化起伏较大,不适宜进行装药量大的炮型爆破,以免发生溶洞、软弱夹层和岩层结构复杂条件下的爆破意外。岩石容量

2.25〜2.75吨/m3。

4. 相应的规范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二、控制爆破施工要求

1. 安全、质量要求

1.1. 安全要求:爆破应小于1m的炸方粒径,使爆破飞石在上方在保证电力线路安全的允许距离内它们的安全。爆破作业时,应保障环境安全及行人、车辆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不致产生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事故。

1.2. 质量要求:要将炸方一次进行限量起爆,将破坏范围限制在环境许可的有效控制范围内,即使炸方粒径小于im因斜坡产生滚石及能量降致最小。

2. 爆破器材的管理与使用

本工程所有爆破作业均采用机械钻眼,炸药采用RJ-2#乳胶炸药,雷管采用非电毫秒雷管,均实施毫秒微差爆破。

2.1 .爆破器材的购买

本工程为道路工程在石方开挖时需要使用爆破器材,而爆破器材属于

国家计划分配物资,所以必需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严禁自由买卖,严禁企业自销,严禁使用爆破器材换取其它物品。

2.2. 爆破器材的运输在爆破器材需要运输时,需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

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2.2.1. 运输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2.2. 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装爆破器材的车厢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2.

3. 爆破器材的装卸应远离城市中心和人烟稠密地区和车站等地段。

2.2.4. 装卸爆破器材,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由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的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的人,必须事先经过安全教育,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装卸现场。严禁磨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前

2.2.5. 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使,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

2.2.6. 运输爆破器材的途中需要停歇时,要远离城市中心和人烟稠密地区,并有专人看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或用火。

2.2.7. 禁止使用汽车的拖斗、自卸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独轮车运载。必须使用专用炸材运输车辆运送炸材。

2.3. 爆破器材的使用

2.3.1. 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

程,并向当地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

使用。

2.3.2. 接触和使用爆破器材必须是经过国家机关经过培训,持有效证件的人员,其它人员禁止接触。

2.3.3. 使用爆破器材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并做好台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时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签字批准。领取数量不得

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当天必须退回库房。

2.3.4. 爆破员在领取爆破器材后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运输和临时保管,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装药,警戒和哨声及时合理。

2.3.5. 凡在爆破后的剩余材料应及时退还给爆破器材储存库,并做好签字手续,并保管好台帐。

3. 爆破安全技术与事故防治

3.1 爆破警戒区的确定

按《爆破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控制爆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50米

3.2盲炮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①预防措施

储存的爆破材料要定期检查,爆破前进行复查,选用合格的炸药及雷管;

购买、使用爆破材料时应注意生产日期,有效保质期等,严禁使用过期的废旧火工品;在爆破施工过程中,装药、堵塞、联结作业必须仔细进行,注意每一环节,防止出现卡孔、雷管与炸药分离及折断雷管脚线等;管药联结时,雷管脚线不要过分拉紧,要保持一定的松驰度,雷管与雷管应反向联结。其图示如下:

②处理措施

产生盲炮后,要立即封锁现场,由施工人员针对装药时的具体情况,找出拒爆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一般可采用二次爆破法、炸毁法及冲洗法处理。属于漏点火的拒爆药包,可再次起爆;对于不防水的销铵炸药,可用水冲洗炮孔中的炸药,使其失去爆炸能力;对防水炸药的炮眼,可用掏勺掏出堵塞物,再装入起爆药包将其炸毁;若拒爆眼周围岩石尚未发生松动破碎,可再打眼爆破。

3.3安全防护措施

凡在50米范围内有通讯、电力线路及房屋设施的爆破地段,用

报废输送胶皮带及钢丝网进行爆破体表面覆盖。

3.4 安全组织措施

成立爆破安全小组,负责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明确人员、分工、定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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