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罪犯心理健康评估现状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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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罪犯心理健康评估现状浅析
李莫訑
前言
近几年来,我国狱内犯罪案件不断发生,尤以凶杀、脱逃等恶性案件较为突出。罪犯,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入狱后在刑罚作用下承受了一定的生理和心理上的痛苦,在遭受狱内外的生活事件刺激或挫折后极易出现各种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严重者甚至诱发精神疾病。这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监管改造工作,甚至出现危及监管安全的事故。少数罪犯把对刑事判决和服刑改造的不满情绪转化为公开地对国家和人民的疯狂报复,其犯罪手段也更加狡猾残忍,诸如杀害干警抢夺枪枝冲监、聚众劫持干警暴狱、结伙预谋越狱脱逃、内外勾结开军车劫狱等等,造成的危害、后果也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狱内犯罪的出现,直接侵害了**的人身安全,严重破坏了狱内监管改造秩序,极大地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并使监狱工作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这为现代化文明监狱条件下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罪犯的心理是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心理现象的总和。认识和掌握罪犯的心理特点,对于提高改造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掌握了罪犯心理活动的规律,改造工作就可以避免盲目性和被动性,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下面,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我国罪犯心理健康评估的现状做简单分析。
理论层面
监狱学领域,尤其是在罪犯矫治心理学科范围内,把罪犯心理健康的教育作为热点之一并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但纵观这些理论研究,不难发现这些研究还只是表层化的,尚未深入,大多还是教科书式的理论,缺乏实证研究的支撑。在新近出版的罪犯心理矫治的专著或教材中,还存在着一大突出的弊端——直接运用社会上的研究成果,简单地冠以“罪犯”心理健康的称谓,而缺乏对罪犯这一特殊群体在特殊环境中所形成的独特心理健康状况的研究。关于心理健康的评价也只是运用社会上正常人群通用的一些心理测量量表,或是直接用罪犯人格测量量表代替专门的心理健康测评量表,或是盲目照搬国外现成的测量量表和测试评价工具,由此得出的结论对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指导作用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大打折扣。
监狱实践层面
从监狱实践层面上看,因教育改造评价体系的构建已成为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不容回避的难点问题,对于罪犯个体改造质量的评估体系问题也自然成为一大热点。以往,在监狱实际操作中,我们主要运用“认罪悔罪、遵纪守法、服从管教、认真学习、积极劳动”这五大标准来评估罪犯个体改造的好坏。此外,还附加罪犯内务卫生方面的评价。但这些评价标准在多年的实践运用中存在着很多缺陷和不足,因此,于2002年12底举行的全国监狱系统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工作会议上,在《司法部关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工作意见》(讨论稿)中,最新提出了评估罪犯个体改造质量的第六大标准——心理健康。
由此可见,罪犯的心理健康问题完全可以与罪犯改造质量问题相提并论,罪犯个体的心理健康作为评估罪犯个体改造质量高低的标准,也是必要的和亟需的。但尽管如此,倘若将罪犯个体心理健康的优劣直接作为评价改造好坏的标准,并付诸于改造罪犯的实践,仍存在着不少亟待进行深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第一,就一般而言,如果个体的罪犯心理健康水平高,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便较低,罪犯的改造质量也随之升高。但是,若用考评社会人群心理健康的诸多标准或指标去考核罪犯这一特殊环境中的特殊人群,这样的标准是否合适、这一目标是否过高便很值得商榷。例如,世界卫生组织在1989年就将个体身心健康的概念高度概括和通俗的解释为“五快”、“ 三良”,“三良”,即“良好的人格、良好的处世能力与良好的人际关系”。就“三良”而言,即使社会上的正常人群也未必人人都能达标,更何况罪犯这一生活在监禁环境中的社会弱势群体,他们想要达到这些标准更是难上加难。倘若依此标准推论罪犯个体改造的好坏,理想化的成份太高,也欠缺科学性。
第二,目前常用来评估罪犯心理健康的工具(心理健康量表)也是社会上通用的“心理健康临床症状自陈量表”(SCL—90),而这一量表更多地倾向于从医学角度测量个体的心理疾病,如焦虑症、恐怖症、神经衰弱等,但对于与罪犯犯罪成因更为密切的罪犯人格障碍等问题的诊断却较少涉及。同时,该量表是被测者的自陈量表,作为一般意义上的心理健康测量,由罪犯自我陈述本无异议,若一旦作为罪犯个体改造好坏的评价,让功利性很强的罪犯自我评述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其测试结果的真实性将会受到严重质疑。
第三,心理健康与生理健康一样是一个较易变化的指标,不同的时期或不同的境遇下,常会出现不健康的状况。罪犯因特殊的监禁环境,其心理不健康的人数自然比例会更高,程度也会更深。山东某监狱的一项调查显示,约70%的罪犯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健康心理,其中45%的罪犯有较为严重的心理障碍;江苏省某监狱的调查结果表明,50%的罪犯存在着病态心理;上海市某监狱的心理门诊中发现,51%的罪犯存在着心理障碍。据不少基层干警反映,目前监狱中的精神病人数正呈逐年上涨之势。就目前我国监狱的现状,特别是心理咨询或矫治人员的素质现状而言,其治愈率便不容乐观。
除此而外,还有不少问题这里不再一一赘述。而这些诸多问题无不与罪犯个体的心理健康如何评价密切相关。同时,这些问题也必须通过构建一套适合我国监狱现状和罪犯特点的科学的罪犯个体心理健康的评估标准,方能得到真正的解决。
总结
目前,我国社会犯罪恶性化趋势依然严重,具有在押犯结构复杂化、改造动机功利化、服刑意识淡化、改造行为狡诈化、反社会意识强等特点。同时,狱内犯罪屡见不鲜,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如果不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和防范,必将削弱监狱教育改造的效果,影响监狱职能的发挥。因此,对罪犯心理健康评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教育改造罪犯之前,通过建立罪犯心理评估系统,分析掌握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才能够更有效地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教育改造,以减轻罪犯心理问题,降低罪犯重犯率,将他们改造成为有利于社会的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