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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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党委的相关要求,结合教育部门的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支部工作考评,是以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性质为依据,将一年内党组织活动的内容和效果分解成具体指标,定期进行考核和评议的一种管理方式。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考评,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党组织战斗力和保证党组织先进性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创先争优常态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党支部工作考评采用查阅《党建工作手册》和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量化打分依据《党支部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分基础分(100分)和附加分(20分),共120分。
第二章管理与考评的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党支部工作考评的原则。
1.先进性原则。必须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把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到实处,真正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2.可行性原则。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确定考评目标及办法,体现针对性和可行性,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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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量定性原则。考评的目标力求规范化、指标化,既要有严格的定性指标,又要有数量、质量和时限的具体要求。
第六条党支部工作考评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各种党建活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本支部工作范围内干部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6.做好党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完成局党委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党支部要认真进行自查。每年年底在各支部自评的基础上,由局党委统一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确定各支部工作业绩和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各党支部对党小组的考评可参照本办法规定的考评内容和方法进行,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党小组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各党支部要注意信息的反- 2 -
馈,及时发现并解决在党支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党支部(党总支、党委)。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党支部工作考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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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党支部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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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附加分为20分,共120分。
2.考核纳入局党委确定的年度考核体系。各支部(党总支、党委)按照指标体系自评打分并形成自查报告。
3.评估考核主要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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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员学习培训、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日活动有关工作安排和总结可体现在支部整体工作计划和总结中。
考核组负责人(签名):考核组成员(签名):自评分:考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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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大力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责任感、荣誉感,更好地服务我市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党章和党的组织工作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种类分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三条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
出色完成《党支部工作考评指标体系》规定的各项任务,达到“五个好”。
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思路清晰,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整体素质高,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爱岗敬业,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保障机制健全,工作运行顺畅有序。能充分激励党员干部务实工作、创新工作、高效工作。
四是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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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群众反映好。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疾苦,热心服务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第四条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
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做到“五个表率”。
一是自觉学习的表率。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掌握政治理论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是爱岗敬业的表率。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三是服务群众的表率。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四是遵纪守法的表率。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五是弘扬正气的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以实际行动弘扬正气。
第五条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
忠诚党务工作岗位,尽职尽责,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做到“五个强”。
一是党性观念强。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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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能力素质强。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和群众工作能力。
三是创新意识强。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是工作作风强。经常深入到党员中、群众中去,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真心实意为党员群众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是自律意识强。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为人正派,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滥用职权,不谋求私利。
第六条评选办法和要求
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评价与量化考核相结合,注重实绩、民主参与,实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依据《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党支部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并对照“五个好”的标准,每年年底统一组织考评。各单位自我推荐,上报有关材料,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优秀共产党员由本单位根据“五个表率”的标准进行评选、公示后向市教育局推荐。评选推荐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务求每个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由本单位按照“五个强”的标准推荐,上报局党委统一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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