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临床用血管理规定完整版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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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床科室对血液使用的管理,提高用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临床科室的血液使用管理。
第三条临床科室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用血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责任,确保用血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四条临床科室用血管理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临床科室的特点,制定符合本科室实际情况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临床科室应当加强对用血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能,保证血液使用过程符合科学的操作流程。
第六条临床科室应当定期进行血液使用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对用血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
第七条临床科室应当配备充足的用血设备和器械,保证用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用血需求评估和审查第八条临床科室应当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用血指征,合理评估患者的用血需求,并制定用血方案。
第九条临床科室应当对每一例用血患者的资料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用血指征、用血量和用血效果等。
第十条临床科室应当设立用血审查制度,对每一例用血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应当由主治医师和血库医师等多个专业人士参与,确保用血指征明确合理,并选择适当的血液制品。
第十一条临床科室应当加强对医疗相关输血的管理。
特殊情况下使用医疗相关输血时,应当由专家组成小组进行讨论决定,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临床科室应当建立和完善血液库存管理制度,及时调剂血液库存,保证用血需求得到满足。
第三章用血操作和监控第十三条临床科室应当建立健全的用血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用血过程安全和有效。
第十四条临床科室应当加强对用血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其熟悉使用操作设备和器械,并能正确操作。
第十五条临床科室应当对用血操作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用血操作中的问题,确保用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临床科室应当建立用血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进行事件报告及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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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1、临床用血的原则:科学合理、安全有效、计划节约。
2、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做到:可输可不输的坚决不输;能少输的血不多输;能输自体血的不输异体血。
3、能输成分血的不输全血;能输一种成分血的不输多种成分血。
4、熟悉掌握常规输血标准。
5、输血前必须认真填写“一书四单”。
一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四单:输血申请单、输血记录单、取血单、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6、输血前做与传染病有关的9项检查:ALT、乙肝二对半、丙肝抗体、梅毒和艾滋病毒抗体等。
7、严格履行用血申报、审批手续。
8、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当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记录,经核对血型、品种、规格及采血时间(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并将输血情况详细记入病历。
9、监测和预防输血不良反应,及时发现严重输血不良反应,使受血者的损伤减少到最低程度。
10、定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更新输血观念,确保输血安全。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3篇)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7d6f185e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ba.png)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临床科室用血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安全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临床科室用血的所有环节和参与人员,包括临床科室医务人员、护理人员、输血科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临床科室应加强对医院临床科室用血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完善的用血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提高用血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条临床科室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用血知识和技能,确保用血操作符合规定要求。
第五条临床科室应建立科学的用血评估制度,科学合理地开展血液检测、用血标本采集和血液储存管理工作。
第六条临床科室用血管理应积极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提高用血质量和安全性。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用血安全检查机制,加强对临床科室用血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用血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章用血审批和申请第八条临床科室用血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申请。
第九条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申请用血时,应填写用血申请单,注明患者姓名、住院号、临床诊断、用血指征、用血量、血液成分、输血速度以及特殊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条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在填写用血申请单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对是否需要输血进行合理判断,避免滥用血液制品。
第十一条临床科室应建立严格的用血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临床指南和标准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临床科室应及时将用血申请单送至输血科,输血科应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审批和办理。
第十三条临床科室应加强对用血申请单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用血申请单档案,确保用血程序的规范和完整。
第三章血液采集和储存管理第十四条临床科室应加强对血液采集和储存管理的组织和领导,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临床科室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用血指征,科学合理地选择血液成分,并按照规定程序采集。
第十六条临床科室应加强对血液采集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血液采集的规范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临床科室应建立血液储存管理制度,配备适当的存储设备和设施,确保血液的储存质量和安全性。
(2024年)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2024年)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https://img.taocdn.com/s3/m/2505f0a3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51e4871.png)
01引言Chapter目的和背景010201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020304本办法所指的临床用血包括全血、成分血和特殊血液成分。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临床用血管理规定,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临床用血水平。
适用范围和对象02临床用血管理基本原则Chapter科学合理用血安全有效用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明确申请用血的条件、程序、时限等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对用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用血合理、安全。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对临床用血中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和处理。
节约用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的计划管理,根据医疗需求和血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用血计划,避免浪费和滥用血液资源。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广自体输血、血液保护和血液回收等新技术和新方法,减少异体输血和不必要的输血。
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节约用血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合理选择血液品种和输血量,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输血。
03临床用血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Chapter01040506030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职责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职责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
04临床用血申请与审批流程Chapter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审批流程及时限要求审批流程时限要求特殊情况处理大量输血01稀有血型患者输血02紧急情况下输血0305临床用血操作规范与注意事项Chapter输血前必须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情、输血史、过敏史等,确保输血安全。
医生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充分告知输血的风险、益处及替代治疗方案,并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定稿)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定稿)](https://img.taocdn.com/s3/m/7ecd87ea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dd.png)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合理用血水平,做到科学、规范用血,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设立由医院分管领导、医教科、血库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医教科、血库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院长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临床科室主任要对科室临床用血负责,把科室的用血指标落实到每个医疗组,医院将合理用血作为临床医师个人技术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各科室临床医师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使用成分血,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70g/L(非手术科室患者血红蛋白低于60g/L)和血球压积低于30%(非手术科室患者血球压积低于20%)或血液其他成分明显低于正常的属输血适应症。
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开具交叉配血单及输血申请单报输血科。
第五条临床非抢救性输血治疗时,如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由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1600毫升的,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审核,科主任核准后备血;临床输血一次用血量超过1600毫升(主要是指全血或红细胞)时要履行报批手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名后报医教科批准方可备血。
抢救性用血的,可先用血,事后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第六条各临床科室应当积极开展自体输血,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及安全性。
(1)凡患者身体情况良好,血红蛋白>110g/L (红细胞压积>0.33),行择期手术,经患者签字同意,可以行贮存式自身输血;(2)凡患者身体情况良好,血红蛋白>110g/L(红细胞压积>0.33),估计术中有大量失血,可以行等容稀释性自身输血;(3)患者的体腔积血、手术失血经合格处理后尽可能回输给患者。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完整版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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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一、总则1.1为规范临床用血行为,保障患者用血安全,提高临床用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血站及其工作人员在临床用血活动中的行为。
1.3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血源管理、用血申请与审批、血液检测、储存与运输、临床用血、输血不良反应监测、培训与考核、档案管理等内容。
二、组织管理2.1医疗机构应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由医务、护理、检验、输血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2医疗机构应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临床用血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修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临床用血培训、监督临床用血质量等。
2.3医疗机构应设立临床用血专业科室,负责临床用血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三、血源管理3.1医疗机构应与取得合法采供血资格的血站签订供血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2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确保献血者符合献血条件。
3.3医疗机构应建立献血者档案,详细记录献血者基本信息、献血次数、献血量、献血检测结果等。
3.4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血液库存充足,满足临床用血需求。
四、用血申请与审批4.1医疗机构应制定临床用血申请流程,明确临床用血申请、审批权限和程序。
4.2医疗机构应建立临床用血审批制度,对临床用血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用血安全、合理。
4.3医疗机构应建立临床用血评价制度,对临床用血效果进行评价,为临床用血提供依据。
五、血液检测、储存与运输5.1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检测实验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确保血液检测质量。
5.2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对血液进行检测,确保血液安全。
5.3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血液储存条件符合国家标准。
5.4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运输管理制度,确保血液运输安全、及时。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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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一、各临床科室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二、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球压伿低于____%的属输血适应症。
患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应当由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核准签字后报检验科(血库)。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____毫升时,需经检验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三、经主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映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原患双方共同鉴署用血支援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
四、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急诊/病室、床号、血型和珍断,采集血样。
五、由医护人员或专管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检验科(血库),双方进行项核对。
六、临床科室应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
领血时要认真核查有关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绝领用。
七、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八、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九、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
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份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好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十、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十一、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血液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十二、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核对受血申请单、血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液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范文(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cca175a7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ee.png)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血液是人体重要的生命物质,对于临床医疗过程中的一些疾病和手术治疗来说,输血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然而,血液资源有限,同时输血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成本。
为了合理利用血液资源,提高临床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本科室特制定了以下用血管理规定。
二、临床用血适应症1. 出血及术后失血:如有出血或术后失血导致血容量减少,造成血液循环障碍,经评估确实需要输血者。
2. 休克:失血性休克或难以纠正的休克情况下,经过积极治疗仍然不能有效纠正者。
3. 缺血性心脏病及心绞痛:经过评估存在缺血性心脏病,且存在严重的心肌缺血或心绞痛症状者,需进行输血治疗。
4. 血液病及造血系统疾病:如严重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等需进行输血治疗者。
5. 大手术:对于手术过程中确实需要进行输血的患者。
6. 其他需要输血的特殊情况:如创伤性颅脑损伤、骨折等严重创伤患者。
三、血制品选择原则1. 选择血液成分合理:按照患者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血液成分进行输血,如红细胞悬液、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等。
2. 尽量减少血制品的使用量:在满足患者需要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输血量,避免不必要的输血。
3. 优先采用洗涤或去细胞血浆:如果患者需要输血,尽量选择经过洗涤或去除细胞的血浆,以减少输血时的不良反应。
四、用血审批流程1. 临床医生提交用血申请: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判断患者是否需要输血,并填写用血申请表。
2. 医务部或血站审核审批:医务部或血站对用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每一次输血都是合理且必要的,并根据血液库存情况进行审批。
3. 输血前评估:在输血前,护士根据患者的一些基本信息和临床评估结果,进一步评估患者是否适合进行输血。
4. 输血操作:经过评估合格的患者,由专业的输液护士进行输血操作,并确保输血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无菌性。
5. 输血后观察:输血结束后,需要对患者进行一段时间的观察,观察是否出现输血反应以及其他不良反应,并及时处理并记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https://img.taocdn.com/s3/m/e5e10853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b0.png)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行为,保障用血安全,提高临床用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国内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
第三条临床用血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临床用血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患者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合理利用血液资源,提高血液供应效率。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类似机构,负责制定用血管理制度,指导临床用血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临床用血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用血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用血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南;2. 开展临床用血培训;3. 监督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工作;4. 召开临床用血管理会议;5. 资源整合,合理分配血液资源。
第八条医务人员的职责包括:1. 遵守临床用血管理制度;2. 提供必要的临床用血信息;3. 参预临床用血相关培训。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血液安全药师,负责临床用血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临床用血的要求和程序第十条临床用血应遵循适合病情、经济合理、安全可行的原则,确保用血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设立血液库房,按照规定保存和管理血液及其制品。
第十二条临床用血应按照医疗机构的用血管理制度进行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用血申请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诊断、用血指征、用血量、血型要求等内容。
第十四条用血审批程序应确保严格按照用血指征和用血量的合理性进行审批。
第四章临床用血的质量控制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血液质量控制工作,确保血液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采集、储存、输血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制度,并进行有效监测和评估。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回应和处置血液相关的质量安全问题。
临床用血相关管理及规定(3篇)
![临床用血相关管理及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2434f454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bb04504.png)
第1篇一、引言血液是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输送氧气、营养物质和抗体等功能。
在临床医疗过程中,血液的使用对于抢救危重患者、治疗疾病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有效,我国制定了相关管理及规定,以下将从血液采集、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血液采集管理1. 采血机构资质要求临床用血应由具有血液采集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医疗机构应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备血液采集、检验、储存等条件。
2. 采血人员资质要求从事血液采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医疗卫生专业背景,并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3. 采血程序(1)患者自愿:患者本人或家属自愿选择是否献血。
(2)知情同意:医务人员向患者或家属告知献血的相关知识、风险及注意事项,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3)登记、体检:对患者进行登记、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4)采血:按照规范程序进行采血,确保血液质量。
(5)血液检验:对采集的血液进行检验,包括血液常规、血型、传染病标志物等。
三、血液储存管理1. 储存条件血液储存应在符合国家标准的血液冷藏设备中进行,确保温度在2-6℃范围内。
2. 储存期限全血、红细胞悬液、血小板等血液成分的储存期限如下:(1)全血:保存期为35天。
(2)红细胞悬液:保存期为21天。
(3)血小板:保存期为24小时。
3. 储存记录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储存记录,详细记录血液品种、数量、入库时间、出库时间、储存温度等信息。
四、血液运输管理1. 运输工具血液运输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血液冷藏运输车,确保运输过程中温度稳定。
2. 运输人员从事血液运输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医疗卫生专业背景,并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3. 运输程序(1)出库:根据临床需求,从血液储存设施中取出所需血液。
(2)装车:将血液放入血液冷藏运输车,确保温度稳定。
(3)运输: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进行运输。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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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血的安全和合理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各科室的临床用血操作、血液库房的管理,以及相关人员从事用血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用血管理事项包括:用血申请、血液库存管理、血液采血抽验、血液配型鉴定、用血后的临床观察和血液废弃处理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应与医院质量管理、临床实践指南等相配合,并依据相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用血管理制度、流程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开展用血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用血申请和审批第六条患者用血需经医生开具用血申请单,并填写患者的基本信息、用血指征和用血量等内容。
第七条用血申请单须经临床科室主管医生或专家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向血液库房提出申请。
第八条血液库房应按照申请单上的用血量和血型等要求,配发适宜的血液制品,并填写库存管理记录。
第九条医生在患者获得用血后应及时将用血申请单归档,并做好血液使用情况的记录。
第三章血液库存管理第十条血液库房应建立血液库存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库存检查和质量评估。
第十一条血液库房应保持适量的血液储备,确保能够满足患者的用血需求。
第十二条血液库房应定期检测血液制品的储存温度和有效期,确保血液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血液采血抽验第十三条血液采血应由具备规范操作技能和相关证书的护士或医生进行。
第十四条血液采血前,应检查患者的血容量和血液净化情况,确保采血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血液采血应选择清洁、无污染的血管,采用一次性无菌针头和采血管。
第五章血液配型鉴定第十六条血液配型鉴定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的实验技师进行。
第十七条血液配型鉴定应遵循标准操作程序,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血液配型鉴定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报告给相关临床医生。
第六章用血后的临床观察和血液废弃处理第十九条医生应密切关注患者用血后的临床情况,及时处理并记录相关信息。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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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开展临床用血活动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临床用血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血液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使用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完善临床用血管理流程,确保临床用血质量与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管理的组织与协调。
第六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工作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本单位临床用血管理规章制度;(二)审核临床用血计划;(三)组织临床用血知识培训;(四)监督临床用血情况;(五)评估临床用血质量与安全;(六)处理临床用血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三章临床用血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制定年度临床用血计划,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从合法、合规的血站获取血液,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血液。
第十条临床用血应当遵循输血适应症原则,严格执行输血技术规范,确保输血安全有效。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输血不良反应。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临床用血质量与安全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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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模版1. 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临床科室的用血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血安全和合理用血,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
全体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确保用血活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 用血适应症2.1. 心脏手术:主动脉瓣置换、二尖瓣置换等。
2.2. 外科手术:复杂创伤、大手术等。
2.3. 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
2.4. 其他特殊情况:产科出血、产妇贫血等。
3. 用血血液及血液制品的选择3.1. 红细胞悬液:适用于贫血患者,血红蛋白水平低于100g/L。
3.2. 血小板悬液:适用于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L的患者。
3.3. 新鲜冷冻血浆:适用于凝血功能异常的患者。
3.4. 白蛋白溶液:适用于血容量不足的患者。
4. 用血血液和血液制品的审批与开具4.1. 用血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申请须经主治医师审批,明确用血的适应症。
4.2. 开具用血申请单,注明患者的基本信息、用血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种类和数量。
4.3. 开具用血申请单应具备医生签名、时间、住院号等必要信息。
5. 用血前的准备工作5.1. 患者的血型鉴定和血型确认,避免输血不相容。
5.2. 检测患者的抗体筛查和交叉配血,确保输血的安全性。
5.3. 检测患者的凝血功能,减少输血相关的凝血并发症。
5.4. 制定用血计划,合理安排用血时间和血液制品的储备。
6. 用血的操作与监测6.1. 在临床科室设置专门的输血区域,保持输血的环境整洁。
6.2. 进行血型确认和血液制品核对,确保输血的准确性。
6.3. 严格执行输血操作规程,按要求完成相关记录和报告。
6.4. 输血期间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及时处理输血相关的并发症。
6.5. 术中/术后及时评估输血效果,并记录患者的反应情况。
7. 用血后的处理与随访7.1. 输血结束后,对患者进行必要的监测和观察,注意输血反应的早期发现和处理。
7.2. 根据患者病情和输血效果,及时调整用血治疗方案。
临床用血全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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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全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临床用血的全程管理,保障患者用血的安全有效,提高用血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用血需求的确认和审核1. 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合理确定用血指征,并填写用血申请单。
2. 临床血液科医生应根据临床用血指南和医院用血管理规定审核用血申请单,确认用血需求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用血申请单应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血型、诊断、病情描述、用血指征、用血数量、用血时间等信息,并加盖医师签字和医学部门的盖章。
第三章供血安全管理1. 医院应建立血液采集、储存、运输和检测的管理制度,保障供血的安全性。
2. 供血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具备熟练的采血技术和操作规范。
3. 供血人员应定期接受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患传染性疾病。
4. 医院应建立血液产品的溯源体系,确保供血产品的来源可追溯,用血安全可控。
第四章用血管理流程1. 临床用血前,患者应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用血的风险和可能的并发症有清楚的了解。
2. 用血前,医院应检查患者的血型、抗体、RH因子等相关指标,确保用血产品的合适性和安全性。
3. 用血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用血管理规定,防止用错血、输错血等严重事故的发生。
4. 用血后,应及时记录用血的情况和效果,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五章不良反应和事件处理1. 用血过程中,如出现过敏反应、输血反应等不良事件,应立即停止用血,采取相应措施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 不良反应和事件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章质量控制和评估1. 医院应建立用血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定期对用血的全程管理进行审核和评估。
2. 定期对患者的用血情况进行回顾和跟踪,评估用血的效果和安全性。
3. 对于用血质量和安全性存在问题的医生和部门,应及时提出建议和整改要求,确保用血质量得到改善。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所有临床用血活动和血液产品的管理。
2. 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用血的安全和有效。
(完整版)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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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强临床用血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并保证落实。
第三条院长是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输血科的主要职责是:(一)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二)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三)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四)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五)参与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询;(七)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八)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九)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必须使用血液中心提供的血液,输血科配合血液中心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秩序。
第六条输血科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划,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第七条输血科对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进行管理,保证血液储存、运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输血科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
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
第八条输血科接收血液中心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
经办人签名并签署入库时间。
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一)血站的名称;(二)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三)血液品种;(四)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五)有效期及时间;(六)储存条件。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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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加强对临床用血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有效、合理。
第四条临床用血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推广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减少不必要的输血。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六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应当由医疗、护理、输血、感染控制、药学等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对临床用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分析临床用血情况,提出改进措施,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第三章采购与储存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供应情况,制定临床用血计划,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血液制品,建立血液制品采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液制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血液制品的质量安全。
储存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库、专锁、专人管理。
第四章输血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输血管理制度,规范临床输血操作程序,确保临床输血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输血科(室),配备专业人员进行临床输血工作。
输血科(室)应当具备独立的采血、检验、输血等功能,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临床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因素,合理选择输血治疗方案,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输血指征、血液制品种类、剂量、输血时间等信息。
第十四条输血前,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进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确保输血安全。
第十五条输血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处理输血不良反应,确保患者安全。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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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规定范本一、引言本文旨在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保证血液安全和合理使用,提升医疗质量。
以下为相关规定:二、血液使用适应症和禁忌症1. 血液使用适应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适应症准确、具体、明确。
2. 血液使用禁忌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禁止违规使用血液。
三、血液危险评估和选择1. 在使用血液前,医务人员应进行全面的血液危险评估,包括血液传播感染的风险、血液成分的适宜性等。
2. 在选择血液时,应优先选择无血型和免疫学问题的血浆衍生制品,并尽量减少使用特殊血型和少见血型的血液成分。
四、血液保存和管理1. 血液成分的保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性。
2. 血液的管理应建立血库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追踪血液的进出和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质量检测。
五、临床血液使用操作规范1. 在使用血液前,医务人员应对血液进行严格的验收,并核对血液的标签、样本和病人信息等,确保血液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2. 血液输注操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输血速度、输血时间和不良反应等方面的控制。
六、血液使用监测和不良事件处理1. 血液使用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监测措施,包括输血反应的监测和不良事件的上报等。
2. 对于血液使用中发生的不良事件,应及时处理和反馈,并进行事后评估和改进。
七、血液使用的合理性评价1. 对于血液使用的合理性,应定期进行评价和分析,包括血液使用指标的分析和比较等。
2. 针对评价结果,应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提升血液使用的合理性和效果。
八、血液安全宣教和培训1.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血液安全宣教和培训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血液安全的意识和素养。
2. 相关培训内容应包括血液使用的规范、血液安全事项和不良事件的处理等。
九、罚则和处罚1. 对于违规使用血液的行为,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确保血液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罚则和处罚,形成有效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约束。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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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规定一、输血的日常管理设在检验科。
二、检验科要指定专人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如下:(一)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二)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三)血液品种;(四)采血日期及时间;(五)有效期及时间;(六)血袋编码(或条形码);(七)储存条件。
三、检验质量报告单与登记本,须正楷填写清楚,不可字迹潦草或涂改。
血型鉴定结果在报告单上写明型别外,还应在登记本(或同时在报告单)内的血型栏旁加注“+”“-”符号表示对抗A抗B标准血清凝集状况。
四、接到配血单后应及时主动与临床医师联系,以确定配血数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随要血随到中心血站取血。
每次配血试验操作人员必须“一班到底”完成任务,不得中途交接班。
五、试验结束以后,应保存病人和献血员的剩余血液标本,从输血结束起算____小时无意外事故发生方可弃走。
六、取血者须是需血科室正式工作人员,应持血型、配血试验结果报告单领血。
取血者与发血者应当共同查对病员姓名、科别、床号、血袋号、采血有效日期,血袋无破损,无瓶鉴污损不清,血型无误,交配结果以及血量质量等全部符合。
无溶血、无凝块、无污染后再由取血者签收,并写明取血时间等。
七、健全差错登记,发生问题及时寻找原因,遇有严重问题立即报告医务科处理。
八、血型鉴定(一)血型鉴定用的标准血清:1、标准血清的凝集效价应符合规定。
必须是经灭活,无菌的,有明显标鉴,易于区别的,效价应为抗A>1:128抗B1:64,冷凝集效价<1:4者。
2、标准血清凝集素的亲和力:应在____秒内出现凝集,____分钟时凝集块不小于____立方毫米。
3、每批购入标准血清后须用ABO各型红细胞悬液测试符合质量,方可使用,并随时注意其失效期限。
4、标准血清取用后,应立即存放冰箱中备用,随时注意防潮,避免污染与标签脱落。
注:以上1、____条实验室无法检测,但定购标准血清必须从正规途经购买,买回后必须按3、____条严格执行。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c8eb234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b0.png)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是指医疗机构在临床诊疗中,为患者输注血液制品、使用血液制品的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循合理、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临床用血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组织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由医疗、输血、感染控制、护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六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审核临床用血计划和临床用血申请;(三)监督临床用血情况的执行;(四)定期评估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效果;(五)组织临床用血相关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工作。
临床用血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二)制定临床用血操作规范和流程;(三)负责血液制品的采购、储存、配送和质量监控;(四)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五)定期向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报告临床用血情况。
第三章临床用血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合理的临床用血计划,并报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提出,并填写临床用血申请单。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审批制度。
临床用血审批应当由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人员进行。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临床用血记录制度。
临床用血记录应当详细、准确、完整,并归入病历。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模版(四篇)](https://img.taocdn.com/s3/m/9f3a3f18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f5.png)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用血管理行为,提高血液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临床各科室(包括手术室、产科、内科、外科等)的用血操作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用血”是指将血液或血液制品输给患者,包括全血、红细胞悬浮液、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等。
第四条临床用血应遵循“适应证、必要性、合理性、安全性”的原则,确保血液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患者的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医务人员在进行血液输注操作前,应具备相关的血液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用血管理水平。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配备专门的用血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用血工作。
第二章用血适应证和禁忌症第七条用血前,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明确用血的适应证和禁忌症。
第八条用血的适应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产生严重失血导致贫血的患者;(二)伴有严重凝血功能异常或血小板减少的患者;(三)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等高风险操作的患者;(四)出现休克、循环衰竭等紧急情况的患者。
第九条用血的禁忌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无明确的临床用血适应证;(二)血液安全风险很高的患者,如感染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等;(三)有严重过敏史或不良反应的患者;(四)未经过患者及家属充分同意的患者。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判断用血适应证和禁忌症时,应参考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指南,并结合具体的临床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第三章血液采集和贮存第十一条血液采集应以无菌技术为基础,确保采集的血液无污染,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第十二条血液贮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进行,确保血液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血液在贮存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筛查,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进行血液采集和贮存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流程,确保血液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用血的选择和应用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进行血液选择和应用时,应参考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指南和规定,并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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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保障医疗安全和救治患者为目的,对临床用血全过程进行有效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用血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用血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将临床用血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临床用血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卫生部成立国家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有关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二)指导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协助组织业务培训;(三)负责对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现状分析和评价;(四)参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协助组织业务培训;(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现状分析和评价;(四)参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由医疗管理、临床、输血、麻醉、护理、检验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临床用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和指南,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推进临床合理用血,监测、分析临床用血情况,针对血液的来源、数量、质量进行血液保障安全性评估,调查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及不良反应,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用血;(三)推广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临床用血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临床合理用血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临床合理用血、无偿献血知识;(四)明确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健环节和主要流程,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责任,并监督实施;第九条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关部门并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
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输血科,输血科主要职责:(一)建立输血科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二)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预警信息协调临床用血;(三)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四)负责输血相容性检测,开展输血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参加省级以上室间质量评价;(五)参与疑难输血病例的诊断与治疗,配合临床用血事件及不良反应当的调查,指导临床合理用血;(六)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开展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等输血相关技术;;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血库, 血库主要职责是:(一)建立输血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二)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三)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四)负责输血相容性检测,开展输血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参加省级以上室间质量评价;;其它医疗机构可根据医疗服务的需求确定设置输血科或血库,或者安排专人负责临床用血的预订、入库、储存、发放、质量控制与评价等工作。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与血站建立血液库存预警机制,及时掌握预警信息,保障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本机构临床用血的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临床用血管理第十二条科学制定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必须使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的血液,并与血站签订供血协议书。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液库存管理制度,包括血液预订、接收核对、入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内容,并保证血液贮存、运输符合国家有关冷链控制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十六条建立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一次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0单位的,由患者所在科室组织讨论,科室主任签字,经输血科(血库)审核批准,报医务部门备案。
急诊抢救用血除外。
同一患者24小时累计用血超过10单位且大于备血量,由输血科(血库)报医务部门备案,并由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进行用血后评价。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液发放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由医护人员持取血单领取,发放血液时,应当认真核对取血单的填写项目,确认与发血单相关信息相符后方可发放血液。
第十八条医师应当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进行输血指征综合评估,制定合适的输血方案。
第十九条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代理人说明输血目的、输血方式和可能发生的风险,患者或代理人有权接受或拒绝输血,并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特殊情况需紧急输血,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血液保护相关技术,建立自身输血、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等输血技术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开展自身输血,将输血技术开展情况纳入临床科室考核指标。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输血核对管理制度。
患者输血前,医护人员应当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血液外观质量、受血者信息和输血记录单等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并对输注过程进行严密观察和记录。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输血传播疾病、免疫学输血并发症和非免疫性输血并发症监测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发现输血传播疾病、免疫学输血并发症和非免疫性输血并发症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输血科(血库)报告,并做好观察和记录。
发生输血传播疾病后,按法定传染病报告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用血信息进行全过程监控,确保血液信息的可追溯性。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对临床用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配合性输血管理和紧急输血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的,必须符合以下情况:(一)医疗机构地处偏远地区并且所在地无血站(或中心血库);(二)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三)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
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十日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进行临床用血文书管理。
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前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随病历保存;其它临床用血相关医学文书至少保存时间10年。
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种类和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将输血相关知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项目。
对新入院医务人员应当进行岗前输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并将输血科纳入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轮转科室。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将合理用血情况纳入临床科室和医师个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九条因紧急情况用血或为避免血液浪费,在保证血液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血液。
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不得将用血量和经济收入作为输血科和血库奖金的分配依据。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临床用血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定期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一)未建立临床用血管理组织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混乱,造成医疗安全隐患和严重不良后果的;(二)未执行国家有关临床用血的管理规定、操作规范、技术标准与指南,造成医疗安全隐患和严重不良后果的;(三)将用血量和经济收入作为部门或个人奖金的分配依据,或者在临床用血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四)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血液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定义: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血液成分和特殊血液成分。
临床用血是指临床治疗用全血、血液成分和特殊血液成分。
输血是指根据病情的实际需要,患者安全有效地输入血液的过程。
自身输血是指输入本人贮备的血液。
血液保护是指在治疗的各个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技术或联合使用多种技术进行血液质和量的保护,减少失血,达到少输异体血,甚至不输异体血的目的。
输血传播疾病是指输入携带病原体的血液而感染的疾病。
免疫性输血并发症是指因输血导致,由抗原-抗体和免疫活性细胞引发的发热反应、溶血反应、过敏反应、肺损伤、凝血功能障碍、移植物抗宿主病等。
非免疫性输血并发症是指输血后由非免疫性因素导致的溶血反应、细菌性反应、循环负荷过重反应、出血反应、枸橼酸盐或高血钾或高血氨中毒反应等。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1月5日颁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