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6.06.01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条例》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路政管理总队:
《〈江西省公路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根据《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废止对《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在法律效力相同的情况下,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废止对《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江西省公路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2.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废止标准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6月1日。
山东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总重(40T以下)罚款600元 超限20%以上至30%(含30%)责令卸 载 总重(40T以上)罚款800元
总重(40T以下)罚款900元 超限30%以上至40%(含40%)责令卸 载 总重(40T以上)罚款1200元
总重(40T以下)罚款1200元 超限40%以上至50%(含50%)责令卸 载 总重(40T以上)罚款1500元
宽度超限15CM以上(含15CM) 高度超限15CM以上30CM以下(含 30CM) 高度超限30CM以上45CM以下(含 45CM) 高度超限45CM以上 长度超限15CM以下(含15CM) 长度超限15CM以上30CM以下(含 30CM) 长度超限30CM以上45CM以下(含 45CM) 长度超限45CM以上 对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超限的超 限车辆,责令卸载或补办超限手续
超限80%以上至90%(含90%)责令卸 载
1
超限90%以上至100%(含100%)责令 卸载
超限100%以上至150%(含150%)责 令卸载
超限150%以上的责令卸载 总重(40T以上)罚款1万元元 对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超限的超 限车辆,责令卸载 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 2 页
山东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超限超载管理)
处1000元罚款
处5000元罚款
第 4 页
山东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超限超载管理)
执法部门: 执法部门:超限超载管理机构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与危害后果
初次违法或在承运人强迫要求下提 供超标准装载、配载的
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备注
6
道路运输装载 场所的经营者 为车辆超标准 装载、配载货 物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特别严重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特别对公路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或者拒绝、阻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30000元罚款
7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40000元罚款
较重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已经完工的
处60000元罚款
严重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已经完工,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
处60000元罚款
严重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对公路桥梁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8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对公路桥梁造成了特别严重危害,或者拒绝、阻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100000元罚款
5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情节轻微,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2、在规定期限内已采取改正措施,违法情节一般。
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工程造价0.5%-1%的罚款
3、逾期未采取改正措施的,情节严重的。
限期改正,处工程造价1%-2%的罚款
3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序号
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处罚标准
自由裁量情形
裁量幅度
1
1、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2、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3、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逾期未改正,但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逾期未改正,且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1、未完成施工,立即整改,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2、未完成施工,未按要求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
已完成施工,立即整改,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
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擅自占用道路面积10平方米以下、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一般
违法作业造成后果,经当事人修复不影响安全的。
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经路政人员制止,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拒不恢复原状的。
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违法作业已造成严重影响公路安全隐患的。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违法作业已严重影响公路安全,造成安全事故的。
附件四:
四川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一
(公路路政)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1
擅自占用
挖掘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轻微
违法作业刚开始,经路政人员制止,能取消违法作业并恢复原状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一般
违法作业造成后果,经当事人修复不影响公路安全的。
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经路政人员制止,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拒不恢复原状的。
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违法作业已严重影响公路安全隐患的。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违法作业已严重影响渡口安全的,造成安全事故的。
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8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责令改正,处 1 万元的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 2 万元的罚款
轻微
责令改正,处 5000 元罚款
一般 12 擅自在公路上增设、改 造平面交叉道口的 《公路安全保护 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 1 万元的罚款
责令改正,处 2 万元的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 4 万元的罚款
责令改正,处 3 万元的罚款
对桥梁造 成损坏 的,除依 法接受处 罚外还要 承担修复 的赔偿责 任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 3 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 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公路安全保护 条例》 第五十九条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的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 4 万元的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 6 万元的罚款
严重
轻微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一般 14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 辆通行证的 《公路安全保护 条例》 第六十五条 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 运输车辆通行证,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 2 次的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处 2000 元的罚款
严重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 4 次(含)以上的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 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 5 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 管道、悬挂物品,可能 危及公路安全的 《公路安全保护 条例》 第六十条第 (一)项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路的附属设施或者利用省道中普通公路的 附属设施的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国道中普通公
责令改正,处 3 万元的罚款
责令改正,处 4 万元的罚款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路政、治超部分)

一般
较重
严重
1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轻重等级 轻微 一般 较重 严重 轻微 具体表现
执行标准
备注
利用小桥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 责令改正,处3万元的罚款 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 利用中桥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 责令改正,处4万元的罚款 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 利用大桥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 责令改正,处6万元的罚款 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 利用特大桥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 责令改正,处8万元的罚款 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 责令改正,处3万元的罚款 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的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 责令改正,处4万元的罚款 路隧道、涵洞搭建设施的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 责令改正,处6万元的罚款 路隧道、涵洞铺设高压电线的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 路隧道、涵洞铺设输送易燃、易爆 责令改正,处8万元的罚款 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 道的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农村 公路的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农村公路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的附属设施的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省道 中普通公路的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农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经被告知后 主动拆除并 村公路的附属设施的 未造成安全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国道 责任事故的 中普通公路的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农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不予处罚 村公路的附属设施的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高速 公路的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农村公路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的附属设施的 对桥梁造成 损坏的,除 依法接受处 罚外还要承 担修复的赔 偿责任
3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 《公路安全保护条 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 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例》第五十九条 的施工作业 下的罚款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2013年修订)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2013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3.09.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权的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省厅修订了《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经2013年6月9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交政法〔2010〕437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9月18日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路政部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违法行为发生在二级以下公路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的罚款
未影响公路正常使用并且未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不予处罚
一般
违法行为发生在二级公路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的罚款
较重
违法行为发生在一级公路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的罚款
严重
违法行为发生在高速公路
责令限期拆除,处一万元的罚款
较重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含)米以下,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1000延米以上5000延米(含)以下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的罚款
严重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5000延米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的罚款
严重
行驶里程在1000米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的罚款
5
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的,未造成公路安全隐患的
轻微
牌面尺寸在5(含)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一千元的罚款
主动消除违法后果或者经执法人员劝阻后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不予处罚
一般
牌面尺寸在5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含)以下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五千元的罚款
较重
牌面尺寸在15平方米以上40平方米(含)以下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挖掘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或挖掘造成市政公用设施损坏,情节严重的。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1、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2、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1、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逾期未改正,但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逾期未改正,且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1、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3、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4、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5、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6、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已完成施工,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造成社会资源严重浪费的。
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有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吊销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2
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2%以下的罚款
1、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江西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江西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自由裁量权,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或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权限。
第三条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过罚相当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
(二)公平公正原则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违法主体同类的违法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既要制裁违法行为,又要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
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四)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的法定程序。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五)综合裁量原则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综合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违法行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中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
第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文2010年8月16日印发,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目次第一部分综合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五、《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第二部分中介服务类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四、《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五、《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第三部分职业健康类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第四部分非煤矿山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四、《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五、《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六、《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七、《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八、《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实施标准第五部分危险化学品类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六、《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第六部分烟花爆竹类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第七部分其他类一、《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第一部分综合类一、《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一)违法行为描述: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执行路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

关于路政执法执行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路政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路政行政执法水平,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减少路政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切实贯彻落实上级路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若干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路政执法自由裁量审核制度为规范路政管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实施,确保公平、公正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一、路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应当听取当事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应当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对案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二、执法人员对案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应将案件报送县局路政科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审查,同时应当提交行使自由裁量权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分别在相应文书的“案情摘要”和“处理建议”中作出必要说明和建议。
三、法制工作人员应当对执法人员提交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查,对案件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程序以及处理建议进行审核。
对行使自由裁量权缺少必要证据证明或者在行政决定中未说明理由的,应当要求办案人员补充调查或者补充说明。
保证行政处罚自由裁的统一、正确行使使用。
法制工作人员进行审查时,应当把好以下标准:(一)路政许可方面:1、所有涉路行政许可前期勘探、调查由路政科具体实施,并召开讨论会,形成具体意见,同意受理的,按照程序上报,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
2、凡涉及影响国省道车辆通行安全的涉路许可(包括行政同意、确认),即需要作出技术评价报告的所有涉路许可,必须经县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同意方可上报。
(二)路政行政处罚方面:1、路政巡查时,如发现涉路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于当时能够做出简易程序处理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把案卷移交县局路政大厅。
2、对于不能够现场处理,或必须做出一般程序处理的涉路违法案件,应当日内将案件移交路政大厅处理,并将违法程度和拟处罚金额同时上报。
根据自由裁量处罚金额2000元以下的,经路政业务讨论会研究同意后,报分管局长同意即可实施;处罚金额2000元以上的,需报县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备注:本《标准》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附件)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 门(委托公路管理机 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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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违反 公路建设项目未经 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二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批准擅自施工 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 个月以内的 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时间在二个月以上或 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经责令后仍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在法治化程度上得到了一定的规范和限制。
为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和合法性,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本文将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定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是指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对于涉及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以及自身实践经验,对处罚结果的裁量范围和限制进行规定和明确的标准。
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1.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行使进行了一定的规定,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发布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范性文件,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范围和限制进行明确。
3. 法律法规解释文件: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等对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规范,确保其合理、公正、公平地行使。
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要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公正性:执行标准应当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偏袒任何一方,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处罚结果的公正性。
2. 合法性:执行标准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超出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合法性。
3. 公益性:执行标准应当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对违法行为给予适当的处罚,维护社会秩序。
4. 明确性:执行标准应当对于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行使范围和限制进行明确的规定,减少执法机关的主观判断和随意性。
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范围和限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范围和限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 处罚种类和幅度:对于涉及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等,制定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确保处罚的恰当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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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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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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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备注:本《标准》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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