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标准化评分方法及评分表2017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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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版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2017年新版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大竹县双溪乡刘家沟联合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二〇一七年五月份
表1-1 刘家沟联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
表2-1 刘家沟联合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化评分表
表3-1 刘家沟联合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评分表
表4-1 刘家沟联合煤矿通风标准化评分表
表5-1 刘家沟联合煤矿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标准化评分表
表5-2 刘家沟联合煤矿地质标准化评分表
表5-3 刘家沟联合煤矿测量标准化评分表
表5-4刘家沟联合煤矿防治水标准化评分表
表5-5刘家沟联合煤矿防治冲击地压标准化评分表
表6-1 刘家沟联合煤矿采煤标准化评分表
表7-1 刘家沟联合煤矿掘进标准化评分表
表7-2 刘家沟联合煤矿工序、中间、竣工验收选择检查点及测点的规定
表8-1刘家沟联合煤矿机电标准化评分表
表9-1刘家沟联合煤矿运输标准化评分表。

职业卫生GBZT300标准变更解读 (1)

职业卫生GBZT300标准变更解读 (1)
5、在实际采样时,可根据检测需要、现场情况(待测物浓度、气象条件以及劳动者 的工作状况等)和检测方法的许可,适当调整各标准检测方法中规定的采样流量和 采样时间,但不能超过该空气收集器规定的采样流量和采样时间的范围,以防止 采样效率的降低、采样量过高或过低等。
总则
5.空气样品的采集
6、用吸收管检测CTWA时,采样时间表示为≥15min,适当增加采样时间将有利于 CTWA的检测。应根据吸收液和待测物的性质以及气象条件等确定实际的采样时间。
采样过程中,吸收液的损失不能超过10%;若有少量吸收液损失,采样后应加以补充。 7、用热解吸型固体吸附剂管采样时,若空气中待测物浓度较高时,为了避免长时间 采样可能发生穿透,宜采用串联两根热解吸型固体吸附剂管采样并同时测定。 8、短时间采样和长时间采样均应根据空气检测的要求、所用的采样方法和采样现场
1、空气样品的采集是确保检测结果具有代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关键。 2、空气采样仪器:空气收集器(包括大注射器、采气袋、吸收管、滤料采样夹、 固体吸附剂管和无泵型收集器等)、空气采样器和空气检测器等的基本性能应符合 GB/T17061(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的要求。 3、采集空气样品时,要根据待测物的职业接触限值,确定所需检测的相应的
总则
12.注意个人防护
在本标准涉及的所有操作(包括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操作)中,接触的样品、溶剂、试剂 等对身体健康有不同程度的危害,都应注意个人防护。
具体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标准变化
GBZ/T300.2-201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二部分:锑及其化合物 代替GBZ/T160.1-2004,主要修改如下: 1、增加了待测物的基本信息; 2、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 3、补充了样品空白要求和方法性能指标。 钡及其化合物(3),铍及其化合物(4),铋及其化合物(5),镉及其化合物(6), 钙及其化合物(7):增加了氰氨化钙的溶剂洗脱-氨基亚铁氰化钠分光光度法。 铯及其化合物(8):新增。溶剂洗脱-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铬及其化合物(9),钴及其化合物(10),铜及其化合物(11) 铟及其化合物(13):替代GBZ/T160.83-2007. 铅及其化合物(15):删除了铅的氢化物-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微分电位溶出法。 镁及其化合物(16),锰及其化合物(17),汞及其化合物(18) 钼及其化合物(19):增加了钼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锂及其化合物-GBZ/T160.11-2004、镍及其化合物没变-GBZ/T161.16-2004 钾及其化合物(21)、钠及其化合物(22):溶剂洗脱-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中 增加了硝酸镧作为消电离剂。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Word完整版2017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Word完整版2017版

附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 年2月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1.居民健康档案封面2.个人基本信息表3.健康体检表4.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表(见各服务规范相关表单)4.1 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表4.1.1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4.1.2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4.1.312~30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4.1.4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4.1.5 男童生长发育监测图4.1.6 女童生长发育监测图4.2 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表4.2.1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4.2.2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4.2.3产后访视记录表4.2.4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4.3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4.4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4.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记录表4.5.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4.5.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4.6 肺结核患者管理记录表4.6.1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4.6.2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4.7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4.7.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4.7.2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5.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表5.1接诊记录表5.2会诊记录表6.居民健康信息卡居民健康档案封面个人基本信息表姓名:编号□□□-□□□□□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时填写。

如果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目处修改,并注明修改时间或重新填写。

若失访,在空白处写明失访原因;若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

若迁出,记录迁往地点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

0~6岁儿童无需填写该表。

2.性别:按照国标分为男、女、未知的性别及未说明的性别。

3.出生日期:根据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

4.工作单位:应填写目前所在工作单位的全称。

离退休者填写最后工作单位的全称;下岗待业或无工作经历者须具体注明。

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第一条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考核期内未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死亡事件;2.考核期内未因作业场所呼吸性粉尘浓度超标被煤炭主管部门按照一般或较大事故处理;3.考核期内未发生因职业卫生问题导致的重大社会影响事件;4.考核期内未因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受到煤炭主管部门停产整顿或责令关闭处理。

第二条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共13大项,满分100分。

第三条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1.每一大项中有缺项时,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计分:本大项折合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2.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分,不出现负分。

3.季度职业健康考核得分=动态检查与市或集团公司季度检查综合考核得分。

4.年度职业健康考核得分=年度内各季度职业健康考核得分之和/4。

附表A 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项目项目内容检查内容及标准标准分考核方法评分方法检查记录得分一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18) 落实责任必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并明确职责。

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由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表组成2 查阅资料未明确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不得分;未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的,扣1分;机构组成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虽设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但是没有正常开展工作的,扣1分机构设置2.必须设置专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日常管理工作2 查阅资料未设置专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不得分;机构办公场所、人员、经费和各项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分;职业危害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扣0.5分人员配备3.必须配备专职专业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职业卫生评分标准

职业卫生评分标准

表1-8 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评分表年月项目内容基本要求和标准分值评分方法扣分原因得分一、前期管理(30分)机构设置设置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4查文件。

未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管理机构的,不得分;其他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制度完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3查文件资料。

未建立相应职业卫生规章制度不得分;缺1项制度扣1分人员配备配备专职专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中:(1)90万吨/年(含)以下的煤矿不少于3名;(2)90万吨/年以上30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不少于4名;(3)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不少于5名2查人员证件。

未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不得分;人员数量每缺1人扣0.5分经费保证按照规定提取足额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用于体检、职业病诊断、康复疗养、监测评价、仪器设备、防护设备设施、培训等方面,做到专款专用3查经费账目。

未按照规定提取足额的职业病防治经费的不得分;未做到专款专用的,扣1分;提取经费不能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的,扣1分工作规划和计划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有执行落实情况3查文件、资料。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项目内容基本要求和标准分值评分方法扣分原因得分一、前期管理(30分)档案建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管理2查资料。

未建立档案不得分;未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管理的,扣1分职业病危害申报依法向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5查申报档案资料。

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的,不得分;申报不及时的,扣1分;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每缺1项,扣0.5分职业卫生培训按照规定对煤矿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管理人员及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其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4查培训证明文件、培训教材、考试试卷等。

职业卫生标准化评分方法及评分表

职业卫生标准化评分方法及评分表

职业卫生一、工作要求(风险管控)1.职业卫生管理(1)成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装备专业技术人员;(2)成立有关管理制度,完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3)按期展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论工作。

2.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1)为劳动者创建切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2)实行由特意人员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平时监测,并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转状态;(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地址、监测周期、监测方法切合规定要求。

3.职业健康监护(1)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岗位调整工作;(2)成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当保留。

4.职业病诊断判定(1)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2)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3)照实供给职业病诊断、伤残等级判定所需资料。

5.工会督查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督查,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合法权益。

二、分方法1.按表 10-1 分,分 100 分。

各小分数扣完止。

2.目内容中出缺,按式( 1)行折算:A =100/ (100-B)*C⋯⋯⋯⋯⋯⋯⋯⋯⋯⋯⋯⋯⋯(1)式中:A——得分数;B——缺准分数;C——得分数。

有限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评分表煤矿名称:检查性质:检查日期:20年月日项目项目内容组织保障责任落实制度完美一、职业卫经费生保障管理(工作24计划)分档案管理基本要求标准评分方法得分分值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有负责职业病危2查资料。

无领导机构、管理机构不得害防治管理的机构,装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分;无专职人员扣 1 分明确煤矿主要负责人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查资料。

未明确第一负责人或未明确的第一责任人;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2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不得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分;机构没有正常展开工作扣 1 分按规定成立完美职业病危害防治有关制度,主要包含: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见告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备设备管理制度、职业病个体防备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平时监测及检测、评论管理制查资料。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7最新版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7最新版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7最新版在我们的工作环境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潜在危害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对我们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导致职业病的发生。

了解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2017 最新版。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是根据职业病的特点、危害程度以及防治的需要制定的。

2017 年最新版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十大类,分别是: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以及其他职业病。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是职业病中较为常见的一类。

其中,尘肺病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等。

这些疾病主要是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除了尘肺病,这一类还包括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等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职业性皮肤病,比如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痤疮、溃疡等,通常是由于接触化学、物理、生物等有害因素导致皮肤损伤。

职业性眼病,像电光性眼炎、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等,往往与工作中的强光、辐射等因素有关。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包含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

长期暴露在高强度噪声环境中可能导致噪声聋,而从事某些特定化学物质相关工作则可能引发铬鼻病。

职业性化学中毒涵盖了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等众多化学物质引起的中毒情况。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等。

例如,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容易中暑,而从事潜水等工作则可能患上减压病。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如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等,主要发生在接触放射性物质的工作中。

一通三防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最新2012.7)(1)

一通三防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最新2012.7)(1)
20
通风科
通风队
出现瓦斯超限作业的,该项不得分;瓦斯超限未及时处理的,一处扣5分;检查周期内瓦斯超限一次扣1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责任
科室
评分方法
检查记录
得分





瓦 斯 管 理
2.矿井应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赋存参数;矿井应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并报上级业务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备案后实施。高瓦斯、突出及按突出管理的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制定瓦斯治理专项措施并严格落实。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瓦斯涌出异常时,及时补充完善措施。实现“一井一策,一面一策”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局部通风机要实行专人、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10
监控室
掘进队
机电科
通风科
无传感器或未联网不得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责任
科室
评分方法
检查记录
得分





装备和措施
4.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必须安设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每天进行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可查;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应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的相互独立的电源
10
通风科
通风队
未进行反风演习扣5分(经上级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不扣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7月职业卫生专题培训试题(2017)

7月职业卫生专题培训试题(2017)

职业卫生专题培训考试题一、填空题(40分)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于2017年()月()日起试行。

2、接触噪声的在岗人员,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每()年1次。

接触煤尘(以煤尘为主)的在岗人员,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每()年1次。

3、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4、煤矿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装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

监测人员应当经();未经()的,不得上岗作业。

5、煤矿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根据监测、检测、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将日常监测、检测、评价、落实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检测、评价结果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6、煤矿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7、煤矿应当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8、煤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9、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同时()、同时()和()。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10、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煤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和( )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二、选择题(30分)1、劳动者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h的,噪声声级限值为();A. 75dB(A)B.85dB(A)C. 80dB(A)D.95dB(A)2、防尘管路应当敷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生产。

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附件 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 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 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 人、生产能力在30 万吨 / 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 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80 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 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 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 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 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 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60 分。

DB37T 2973—2017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 2973—2017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ICS13.100C 6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2973—2017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Implementary provisions for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risk andits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n employer2017-06-23发布2017-07-23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原则 (1)5 工作程序和内容 (2)6 文件管理 (5)7 建设成果和效果 (5)8 持续改进 (5)附录A(规范性附录)正确使用说明 (7)附录B(资料性附录)工程分析和职业卫生调查内容 (10)附录C(资料性附录)常见化学毒物的危害指数(THI) (12)附录D(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措施举例 (21)附录E(资料性附录)风险告知卡示例 (2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瑞、张海东、张士怀、邵华、王红国、陈明、赵俊峰。

引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的精神,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的要求,借鉴国际、国内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管理理念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成功经验编制本标准。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是应用风险学理论和风险控制技术,实现职业卫生管理的一种科学方法,其过程是对职业病危害风险的辨识、分析、评估和控制,以及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

本细则是在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面辨识和检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接触水平、接触时间、接触人数、防护措施、健康效应、管理水平等,通过经验公式对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量化分级并据此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最新职业卫生标准大全(截止20171231晚)

最新职业卫生标准大全(截止20171231晚)

现行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目录清单(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年3月14日主席令第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 年07月01日主席令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职业病防治法,2017 年11月05日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 年08月27日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国卫疾控发[2015]92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75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安监总局令第73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50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 ]59号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93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管理规范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布局与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ZW-JB-2014-00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2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GBZ 292-2016 职业性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肺沉着病的诊断GBZ 291-2017 职业性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的诊断GBZ 290-2017 职业性硬金属肺病的诊断GBZ 289-2017 职业性溴丙烷中毒的诊断GBZ 288-2017 职业性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的诊断GBZ 227-2017 职业性传染病的诊断GBZ 94-2017 职业性肿瘤的诊断GBZ 90-2017 职业性氯乙烯中毒的诊断GBZ 84-2017 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的诊断GBZ 63-2017 职业性急性钡及其化合物中毒的诊断GBZ 53-2017 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的诊断GBZ 278-2016 职业性冻伤的诊断GBZ 258-2014 职业性急性碘甲烷中毒的诊断GBZ 246-2013 职业性急性百草枯中毒的诊断GBZ 245-2013 职业性急性环氧乙烷中毒的诊断GBZ 239-2011 职业性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诊断GBZ 236-2011 职业性白斑的诊断GBZ 226-2010 职业性铊中毒诊断标准GBZ 221-2009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18-2009 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GBZ 209-2008 职业性急性氰化物中毒诊断标准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5-2006 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93-2010 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GBZ 92-2008 职业病高原病诊断标准GBZ 91-2008 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诊断标准GBZ 89-2007 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GBZ 88-2002 职业性森林脑炎诊断标准GBZ 86-2002 职业性急性偏二甲基肼中毒诊断标准GBZ 85-2014 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的诊断GBZ 83-2013 职业性砷中毒的诊断GBZ 82-2002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GBZ 81-2002 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GBZ 80-2002 职业性急性一甲胺中毒诊断标准GBZ 79-2013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GBZ 78-2010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GBZ 77-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损害综合征诊断标准GBZ 76-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 75-2010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 74-2009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GBZ 73-2009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 71-2013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总则GBZ 70-2015 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GBZ 70-2015)第1号修改单GBZ 69-2011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的诊断GBZ 68-2013 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GBZ 67-2015 职业性铍病的诊断GBZ 66-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氟中毒诊断标准GBZ 65-2002 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GBZ 62-2002 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GBZ 61-2015 职业性牙酸蚀病的诊断GBZ 60-2014 职业性过敏性肺炎的诊断GBZ 59-2010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GBZ 58-2014 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的诊断GBZ 57-2008 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GBZ 56-2016 职业性棉尘病的诊断GBZ 55-2002 职业性痤疮诊断标准GBZ 54-2002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GBZ 52-2002 职业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GBZ 51-2009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GBZ 50-2015 职业性丙烯酰胺中毒的诊断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GBZ 48-2002 金属烟热诊断标准GBZ 47-2016 职业性急性钒中毒的诊断GBZ 46-2002 职业性急性杀虫脒中毒诊断标准GBZ 45-2010 职业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GBZ 44-2016 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的诊断GBZ 43-2002 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诊断诊断标准GBZ 42-2002 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 41-2002 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Z 40-2002 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GBZ 39-2016 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的诊断GBZ 38-2006 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GBZ 37-2015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GBZ 36-2015 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的诊断GBZ 35-2010 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 34-2002 职业性急性五氯酚中毒诊断标准GBZ 3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GBZ 32-2015 职业性氯丁二烯中毒的诊断GBZ 31-2002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GBZ 30-2015 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GBZ 29-2011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GBZ 28-2010 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GBZ 27-2002 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GBZ 26-2007 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诊断标准GBZ 25-2014 职业性尘肺病的病理诊断GBZ 24-2006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GBZ 23-2002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 22-2002 职业性黑变病诊断标准GBZ 21-2006 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GBZ 20-2002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GBZ 19-2002 职业性电光性皮炎诊断标准GBZ 18-2013 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GBZ 17-2015 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GBZ 17-2015)第1号修改单GBZ 16-2014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的诊断GBZ 15-2002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GBZ 14-2015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的诊断GBZ 13-2016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的诊断GBZ 12-2014 职业性铬鼻病的诊断GBZ 11-2014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的诊断GBZ 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GBZ 9-2002 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诊断标准GBZ 8-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GBZ 7-2014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的诊断GBZ 6-2002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GBZ 5-2016 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GBZ 4-2002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 3-2006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98-2017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GBZ 24-2017职业性减压病的诊断GBZ 54-2017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GBZ 294-2017职业性铟及其化合物的诊断GBZ/T 218-2017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GBZ/T163-2017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GBZ105-2017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GBZ/T 286-2016 血中1,2—二氯乙烷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GBZ/T 285-2016 珠宝玉石加工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 284-2016 正己烷职业危害防护导则GBZ/T 277-2016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GBZ/T 276-2016 自吸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适合性检验颜面分栏GBZ/T 275-2016 氯气职业危害防护导则GBZ/T 272-2016 中小制鞋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 267-2015 职业病诊断文书书写规范GBZ/T 265-2014 职业病诊断通则GBZ/T 260-2014 职业禁忌证界定导则GBZ/T 259-2014 硫化氢职业危害防护导则GBZ/T 254-2014 尿中苯巯基尿酸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GBZ/T 253-2014 造纸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 252-2014 中小箱包加工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 251-2014 汽车铸造作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 247-2013 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诊断GBZ/T 240-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GBZ/T 238-2011 职业性爆震聋的诊断GBZ/T 237-2011 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GBZ/T 231-2010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BZ/T 230-201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T 229.4-20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3-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 229.2-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 229.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 228-2010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诊断标准GBZ/T 225-2010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4-2010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3-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2-2009 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GBZ/T 213-2008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2-2008 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 211-2008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 210.5-2008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5部分:生物材料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GBZ/T 210.4-2008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GBZ/T 210.3-2008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3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T 210.2-2008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2部分: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GBZ/T 210.1-2008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1部分:工作场所化学物质职业接触限值GBZ/T 206-2007 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GBZ/T 205-2007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4-200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T 203-200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199-2007 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 198-2007 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GBZ/T 197-200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 196-200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 195-2007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 194-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3-2007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 192.5-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GBZ/T 192.4-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3-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1-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89.9-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9部分:手传振动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 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T 189.5-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5部分:微波辐射GBZ/T 189.4-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4部分:激光辐射GBZ/T 189.3-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工频电场GBZ/T 189.2-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GBZ/T 189.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GBZ/T 189.1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1部分:体力劳动时的心率GBZ/T 189.10-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73-2006 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GBZ/T 157-2009 职业病诊断标准名词术语GBZ/T 160.85-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碘及其化合物GBZ/T 160.84-2007 钇及其化合物GBZ/T 160.84-2007 钇及其化合物GBZ/T 160.83-2007 铟及其化合物GBZ/T 160.82-2007 醇醚类化合物GBZ/T 160.81-2004 生物类化合物GBZ/T 160.80-2004 炸药类化合物GBZ/T 160.79-2004 药物类化合物GBZ/T 160.78-2007 拟除虫菊脂类农药GBZ/T 160.77-2004 有机氯农药GBZ/T 160.76-2004 有机磷农药GBZ/T 160.75-2004 杂环化合物GBZ/T 160.74-2004 芳香族硝基化合物GBZ/T 160.73-2004 硝基烷烃类化合物GBZ/T 160.72-2004 芳香族胺类化合物GBZ/T 160.71-2004 肼类化合物GBZ/T 160.70-2004 醇胺类化合物GBZ/T 160.69-2004 脂肪族胺类化合物GBZ/T 160.68-2007 腈类化合物GBZ/T 160.67-2004 异氰酸酯类化合物GBZ/T 160.66-2004 芳香族酯类化合物GBZ/T 160.65-2004 卤代脂肪族酯类…GBZ/T 160.64-2004 不饱和脂肪族酯…GBZ/T 160.63-2007 饱和脂肪族醛类化合物GBZ/T 160.62-2004 酰胺类化合物GBZ/T 160.61-2004 酰基卤类化合物GBZ/T 160.60-2004 酸酐类化合物GBZ/T 160.59-2004 羧酸类化合物GBZ/T 160.58-2004 环氧化合物GBZ/T 160.57-2004 醌类化合物GBZ/T 160.56-2004 脂环酮和芳香族GBZ/T 160.55-2007 脂肪族酮类化合物GBZ/T 160.54-2007 脂肪族醛类化合物GBZ/T 160.53-2004 苯基醚类化合物GBZ/T 160.52-2007 脂肪族醚类化合物GBZ/T 160.51-2007 酚类化合物GBZ/T 160.50-2004 烷氧基乙醇类化合物GBZ/T 160.49-2004 硫醇类化合物GBZ/T 160.48-2007 醇类化合物GBZ/T 160.47-2004 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 160.46-2004 卤代不饱和烃类化合物GBZ/T 160.45-2007 卤代烷烃类化合物GBZ/T 160.44-2004 多环芳香烃化合物GBZ/T 160.43-2004 多苯类化合物GBZ/T 160.42-2007 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 160.41-2004 脂环烃类化合物GBZ/T 160.40-2004 混合烃类化合物GBZ/T 160.39-2007 烯烃类化合物GBZ/T 160.38-2007 烷烃类化合物GBZ/T 160.37-2004 氯化物GBZ/T 160.36-2004 氟化物GBZ/T 160.35-2004 碲及其化合物GBZ/T 160.34-2004 硒及其化合物GBZ/T 160.33-2004 硫化物GBZ/T 160.32-2004 氧化物GBZ/T 160.31-2004 砷及其化合物GBZ/T 160.30-2004 无机含磷化合物GBZ/T 160.29-2004 无机含氮化合物GBZ/T 160.28-2004 无机含碳化合物GBZ/T 160.27-2004 硼及其化合物GBZ/T 160.26-2004 锆及其化合物GBZ/T 160.25-2004 锌及其化合物GBZ/T 160.24-2004 钒及其化合物GBZ/T 160.23-2004 钨及其化合物GBZ/T 160.22-2004 锡及其化合物GBZ/T 160.21-2004 铊及其化合物GBZ/T 160.20-2004 钽及其化合物GBZ/T 160.19-2004 锶及其化合物GBZ/T 160.18-2004 钠及其化合物GBZ/T 160.17-2004 钾及其化合物GBZ/T 160.16-2004 镍及其化合物GBZ/T 160.15-2004 钼及其化合物GBZ/T 160.14-2004 汞及其化合物GBZ/T 160.13-2004 锰及其化合物GBZ/T 160.12-2004 镁及其化合物GBZ/T 160.11-2004 锂及其化合物GBZ/T 160.10-2004 铅及其化合物GBZ/T 160.9-2004 铜及其化合物GBZ/T 160.8-2004 钴及其化合物GBZ/T 160.7-2004 铬及其化合物GBZ/T 160.6-2004 钙及其化合物GBZ/T 160.5-2004 镉及其化合物GBZ/T 160.4-2004 铋及其化合物GBZ/T 160.3-2004 铍及其化合物GBZ/T 160.2-2004 钡及其化合物GBZ/T 160.1-2004 锑及其化合物GBZ/T287-2017木材加工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第二部分硅太阳能电池GBZ/T280-2017火力发电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99.2-2017电池制造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第二部分硅太阳能电池GBZ/T 30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分为以下160个部分:——第1 部分:总则——第2 部分:锑及其化合物——第3 部分:钡及其化合物——第4 部分:铍及其化合物——第5 部分:铋及其化合物——第6 部分:镉及其化合物——第7 部分:钙及其化合物——第8 部分:铯及其化合物——第9 部分:铬及其化合物——第10 部分:钴及其化合物——第11 部分:铜及其化合物——第12 部分:锗及其化合物——第13 部分:铟及其化合物——第14 部分:铁及其化合物——第15 部分:铅及其化合物——第16 部分:镁及其化合物——第17 部分:锰及其化合物——第18 部分:汞及其化合物——第19 部分:钼及其化合物——第20 部分:镍及其化合物——第21 部分:钾及其化合物——第22 部分:钠及其化合物——第23 部分:锶及其化合物——第24 部分:钽及其化合物——第25 部分:铊及其化合物——第26 部分:锡及其无机化合物——第27 部分:二月桂酸二丁基锡、三甲基氯化锡和三乙基氯化锡——第28 部分:钨及其化合物——第29 部分:钒及其化合物——第30 部分:钇及其化合物——第31 部分:锌及其化合物——第32 部分:锆及其化合物——第33 部分:金属及其化合物——第34 部分: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第35 部分:三氟化硼]——第36 部分:乙硼烷和癸硼烷——第37 部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第38 部分:二硫化碳——第39 部分:三氯氢硅、四氢化硅和三甲基一氯硅烷——第40 部分: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硝酸——第41 部分:氨、氯化铵和氨基磺酸铵——第42 部分:氰化物——第43 部分:叠氮酸和叠氮化钠——第44 部分:黄磷、磷化氢和磷酸——第45 部分:五氧化二磷和五硫化二磷——第46 部分:三氯化磷和三氯硫磷——第47 部分:砷及其无机化合物——第48 部分:臭氧和过氧化氢——第49 部分: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第50 部分:硫化氢——第51 部分:六氟化硫——第52 部分:氯化亚砜——第53 部分:硒及其化合物——第54 部分:碲及其化合物——第55 部分:氟及其化合物——第56 部分:氯及其化合物——第57 部分:溴及其化合物——第58 部分:碘及其化合物——第59 部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第60 部分:戊烷、己烷、庚烷、辛烷和壬烷——第61 部分:丁烯、1,3-丁二烯和二聚环戊二烯——第62 部分:溶剂汽油、液化石油气、抽余油和松节油——第63 部分:煤焦油沥青挥发物、焦炉逸散物和石油沥青烟的苯溶物——第64 部分:石蜡烟——第65 部分:环己烷和甲基环己烷——第66 部分: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第67 部分:三甲苯、异丙苯和对特丁基甲苯——第68 部分:苯乙烯、甲基苯乙烯和二乙烯基苯——第69 部分:联苯和氢化三联苯——第70 部分:茚、蒽、菲和3,4-苯并(a)芘——第71 部分:萘、萘烷、四氢化萘和氯萘——第72 部分:二氟氯甲烷和二氟二氯甲烷——第73 部分: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第74 部分:氯乙烷和氯丙烷——第75 部分:溴甲烷、四溴化碳、二溴乙烷和溴丙烷——第76 部分:碘甲烷和碘仿——第77 部分:四氟乙烯和六氟丙烯——第78 部分:氯乙烯、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第79 部分:β-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和六氯环戊二烯——第80 部分:氯丙烯和二氯丙烯——第81 部分:氯苯、二氯苯和三氯苯——第82 部分:苄基氯和对氯甲苯——第83 部分:溴苯——第84 部分:甲醇、丙醇和辛醇——第85 部分:丁醇、戊醇和丙烯醇——第86 部分:乙二醇——第87 部分:糠醇和环己醇——第88 部分:氯乙醇和1,3-二氯丙醇——第89 部分:2-甲氧基乙醇、2-乙氧基乙醇和2-丁氧基乙醇——第90 部分:甲硫醇、乙硫醇和正丁硫醇——第91 部分:苯酚、甲酚和邻仲丁基苯酚——第92 部分:4,6-二硝基邻甲酚和苦味酸——第93 部分:五氯酚和五氯酚钠——第94 部分: 2-萘酚和双酚 A——第95 部分:乙醚、异丙醚、甲基叔丁基醚和正丁基缩水甘油醚——第96 部分:七氟烷、异氟烷和恩氟烷——第97 部分:二丙二醇甲醚和1-甲氧基-2-丙醇——第98 部分:二苯醚、茴香胺和十溴联苯醚——第99 部分:甲醛、乙醛和丁醛——第100 部分:糠醛和二甲氧基甲烷——第101 部分:三氯乙醛——第102 部分:丙烯醛和巴豆醛——第103 部分:丙酮、丁酮和甲基异丁基甲酮——第104 部分:二乙基甲酮、2-己酮和二异丁基甲酮——第105 部分:异亚丙基丙酮和乙基戊基甲酮——第106 部分:氯丙酮——第107 部分:过氧化甲乙酮和二丙酮醇——第108 部分:乙烯酮和双乙烯酮——第109 部分:环己酮、甲基环己酮、苯乙酮和异佛尔酮——第110 部分:氢醌和间苯二酚——第111 部分: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和环氧氯丙烷——第112 部分:甲酸和乙酸——第113 部分:丙酸、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第114 部分:草酸和对苯二甲酸——第115 部分:氯乙酸——第116 部分:对甲苯磺酸——第117 部分:过氧化苯甲酰——第118 部分:乙酸酐、马来酸酐和邻苯二甲酸酐——第119 部分:光气、硫酰氟和羰基氟——第120 部分:甲酰胺、二甲基甲酰胺和二甲基乙酰胺——第121 部分:丙烯酰胺和己内酰胺——第122 部分:甲酸甲酯和甲酸乙酯——第123 部分:乙酸酯类——第124 部分:2-甲氧基乙基乙酸酯和2-乙氧基乙基乙酸酯——第125 部分:1,4-丁内酯和乳酸正丁酯——第126 部分:硫酸二甲酯和三甲苯磷酸酯——第127 部分:丙烯酸酯类——第128 部分:甲基丙烯酸酯类——第129 部分:氯乙酸甲酯和氯乙酸乙酯——第130 部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第131 部分:甲基异氰酸酯、己二异氰酸酯和多次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第132 部分:甲苯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和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第133 部分:乙腈、丙烯腈和甲基丙烯腈——第134 部分:丙酮氰醇和苄基氰——第135 部分:一甲胺和二甲胺——第136 部分:三甲胺、二乙胺和三乙胺——第137 部分:乙胺、乙二胺和环己胺——第138 部分:丁胺和二亚乙基三胺——第139 部分:乙醇胺——第140 部分:肼、甲基肼和偏二甲基肼——第141 部分:苯胺、N-甲基苯胺和二甲基苯胺——第142 部分:三氯苯胺——第143 部分:对硝基苯胺——第144 部分:硝基甲烷、硝基乙烷和硝基丙烷——第145 部分:二氯硝基乙烷和氯化苦——第146 部分:硝基苯、硝基甲苯和硝基氯苯——第147 部分:呋喃、四氢呋喃、吡啶、N-乙基吗啉和二噁烷——第148 部分:二噁英类化合物——第149 部分:杀螟松、倍硫磷、亚胺硫磷和甲基对硫磷——第150 部分:敌敌畏、甲拌磷和对硫磷——第151 部分:久效磷、氧乐果和异稻瘟净——第152 部分:苯硫磷、乙酰甲胺磷、乐果和敌百虫——第153 部分:磷胺、内吸磷、甲基内吸磷和马拉硫磷——第154 部分:六六六、滴滴涕、2,4-滴和甲氧氯——第155 部分:溴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氰菊酯和丙烯菊酯——第156 部分:杀鼠灵和溴鼠灵——第157 部分:敌草隆、百草枯和草甘膦——第158 部分:可的松、18-甲基炔诺酮、双硫醒和乙酰水杨酸——第159 部分:硝化甘油、硝基胍、奥克托金和黑索金——第160 部分:洗衣粉酶GB 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3-201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18463-2001 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极其测评要求GB 5083-1999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T33715-2017纳米技术纳米技术职业场所健康和安全指南GB/T 5699-2017 采光测量方法GB/T 23466-2009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 18664-2002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标准GB/T 16758-200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2801-2008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WS/T 267-2006 职业接触酚的生物限值WS/T 266-2006 职业接触可溶性铬盐的生物限值WS/T 265-2006 职业接触汞的生物限值WS/T 264-2006 职业接触五氯酚的生物限值WS/T 243-2004 职业接触正己烷的生物限值WS/T 242-2004 职业接触三硝基甲苯的生物限值WS/T 241-2004 职业接触苯乙烯的生物限值WS/T 240-2004 职业接触氟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生物限值WS/T 239-2004 职业接触二硫化碳的生物限值WS/T 175-1999 呼出气中丙酮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WS/T 115-1999 职业接触有机磷酸酯类农药的生物限值WS/T 114-1999 职业接触一氧化碳生物限值WS/T 113-1999 职业接触镉及其化合物的生物限值WS/T 112-1999 职业接触铅及其化合物的生物限值WS/T 111-1999 职业接触三氯乙烯的生物限值WS/T 110-1999 职业接触甲苯的生物限值WS/T 109-1999 血中硒氢化物发生-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98-1996 尿中肌酐的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WS/T 97-1996 尿中肌酐分光光度测定方法WS/T 96-1996 尿中三氯乙酸顶空气相色谱测定方法WS/T 95-1996 尿中锌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94-1996 尿中铜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93-1996 血清中铜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92-1996 血中锌原卟啉的血液荧光计测定方法WS/T 67-1996 全血胆碱酯酶活性分光光度测定方法硫代乙酰胆碱-联硫代双硝基苯甲酸法WS/T 66-1996 全血胆碱酯酶活性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羟胺三氯化铁法WS/T 63-1996 尿中亚硫基二乙酸气相色谱测定方法WS/T 62-1996 尿中甲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测定方法WS/T 61-1996 尿中五氯酚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WS/T 59-1996 尿中4-氨基-2,6-二硝基甲苯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WS/T 58-1996 尿中对硝基酚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WS/T 56-1996 尿中对氨基酚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WS/T 54-1996 尿中苯乙醛酸和苯乙醇酸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WS/T 53-1996 尿中马尿酸、甲基马尿酸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法WS/T 51-1996 呼出气中苯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WS/T 50-1996 尿中酚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二)FFAP柱法WS/T 49-1996 尿中酚的气相色谱测定法(一)液晶柱法WS/T 47-1996 尿中硒的氢化物发生-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WS/T 46-1996 尿中铍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45-1996 血中镍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44-1996 尿中镍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42-1996 血中碳氧血红蛋白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WS/T 41-1996 呼出气中二硫化碳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WS/T 40-1996 尿中2-硫代噻唑烷-4-羧酸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WS/T 39-1996 尿中硫氰酸盐的吡啶-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测定方法WS/T 38-1996 血中铬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37-1996 尿中铬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34-1996 血中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32-1996 尿中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30-1996 尿中氟的离子选择电极测定方法WS/T 29-1996 尿中砷的氢化物发生-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WS/T 27-1996 尿中有机(甲基)汞、无机汞和总汞的分别测定方法-选择性还原-冷原子吸收光谱法WS/T 26-1996 尿中汞的冷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二)酸性氯化亚锡还原法WS/T 25-1996 尿中汞的冷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一)碱性氯化亚锡还原法WS/T 23-1996 尿中δ-氨基乙酰丙酸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WS/T 22-1996 血中游离原卟啉的荧光光度测定方法WS/T 20-1996 血中铅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WS/T 18-1996 尿中铅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2017年最新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

2017年最新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

附件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第1部分总则一、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二、等级设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为最高级。

三、工作要求1.建立和保持—9—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

应通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使煤矿达到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保障安全生产。

2.目标与计划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

3.组织机构与职责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技术保障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彻执行到位。

6.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7.持续改善煤矿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在考核定级时,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状的测评,是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10—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认定。

取得等级的煤矿应在取得的等级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保持考核定级时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职业卫生、地面设施、应急救援、安全管理、采煤评分表

职业卫生、地面设施、应急救援、安全管理、采煤评分表

3
查现场和资料 。缺1项扣2分
六 、 资 料 和 档 案 管 理 1 0 分
资料 所有涉及应急管理的文件和资料应及时发 发放 放至有关部门
3
查现场和资料 。1处未发放到位 扣1分
1.应急管理留存的资料和档案内容真实 、管理规范、标识清晰、便于查询; 资料 2.留存的电子类资料和档案应有特殊管 管理 理规定; 3.应急管理涉密的图纸、资料和档案应 有特殊管理规定
2
经费 有可靠的资金渠道,保障应急救援经费使 保障 用
3
其他 建立应急救援治安维护、后勤服务等保障 保障 措施
2
煤矿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项目 项目 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1.有应急管理资料(图纸)和档案的管 管理 理责任人; 责任 2.有应急管理资料(图纸)和档案的存 放地点
1、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和AQ/T9002的规定,结合本矿危险源分 析、风险评价结果、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特 应急 点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 2、应急预案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编制 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要素和层次结构完整、 程序清晰、措施科学、信息准确、保障充分 、衔接通畅、操作性强 应急 1.依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 预案 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规定组织对应 评审 急预案进行评审; 、备 2.评审合格的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备 案和 案、颁发和实施 实施 应急 应急预案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 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修订和更新 修订 制定年度应急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结合实 宣传 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应急宣传教育,普及生 教育 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知识 1.制定年度的应急培训计划,明确培训 的时间、对象、目标、方式、方法、内容、 应急 师资、场所、管理措施等; 培训 2.应急培训计划应履行审批程序; 3.依照批准的培训计划严格实施

201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201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附件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第1 部分总则一、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二、等级设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为最高级。

三、工作要求1.建立和保持—9 —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

应通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使煤矿达到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保障安全生产。

2.目标与计划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考核。

3.组织机构与职责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技术保障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彻执行到位。

6.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7.持续改善煤矿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在考核定级时,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状的测评,是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认定。

取得等级的煤矿应在取得的等级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保持考核定级时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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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
一、工作要求(风险管控)
1.职业卫生管理
(1)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2)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2.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1)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实施由专门人员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地点、监测周期、监测方法符合规定要求。

3.职业健康监护
(1)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岗位调整工作;(2)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4.职业病诊断鉴定
(1)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2)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3)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伤残等级鉴定所需资料。

5.工会监督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合法权益。

二、评分方法
1.按表 10-1 评分,总分为 100 分。

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2.项目内容中有缺项时,按式(1)进行折算:
A =100/(100-B)*C (1)
式中:
A ——实得分数;
B ——缺项标准分数;
C ——检查得分数。

有限公司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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