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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分类标准-汽车车型是如何分类的

汽车分类标准-汽车车型是如何分类的

汽车分类标准-汽车车型是如何分类的目前,我国汽车分类标准比较混乱,汽车生产销售市场上没有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就连国家各管理部门中,对于汽车的分类也不能做到整齐划一。

我国汽车分类旧标准(GB/T3730.1-88)是1988年制订的,分为三大类,即载货汽车、客车和轿车,各类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了细分类,具体为:轿车按照发动机排量划分——有微型轿车(1升以下)、轻级轿车(1-1.6升)、中级轿车(1.6-2.5升)、中高级轿车(2.5-4升)、高级轿车(4升以上);客车按照长度划分——有微型客车(不超过3.5米)、小型客车(3.5-7米)、中型客车(7-10米)和大型客车(10米以上);货车按照载重量划分——有微型货车(1.8吨以下)、轻型货车(1.8-6吨)、中型货车(6-14吨)、重型货车(14吨以上)。

新的车型分类是在参考GB/T3730.1-2001和GB/T15089-2001两个国家标准,它大的分类基本与国际较为通行的称谓一致,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由于各国在车型细分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对于乘用车和商用车之下的细分类是按照我国自身的特点进行划分的。

新分类具体情况描述如下:乘用车(passenger car)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与旧分类相比,乘用车涵盖了轿车、微型客车以及不超过9座的轻型客车,而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全部不属于乘用车。

有一类特殊情况,即我们考虑部分车型如金杯海狮同一长度的车既有9座以上的,又有9座以下的,在实际统计中,该车均列为商用车,在以下商用车的解读中不再重复叙述。

乘用车下细分为基本型乘用车、多功能车(MPV)、运动型多用途车(SUV)、和交叉型乘用车四类。

商用车(commercial vehicle) 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汽车分类和车型代码VIN码解析

汽车分类和车型代码VIN码解析
• 一汽—CA 北汽—BJ 重汽—CQ 二汽—EQ 济南—JN 上海—SH 南京—NJ 陕西——SX 天津—TJ • 中部—4位数字。分别为类别,主参数,产品序号。
• 类别代号表。
国产汽车类别代号车辆种类
种类 载货汽车 越野汽车 自卸汽车 牵引汽车
2024/9/29
类别代号 1 2 3 4
种类 专用汽车
Mini级:一般指1L下列轿车轿车。 Small级:一般是1.0L~1.3L,处于我国一般轿车级别旳低端。 Lowmed级:一般是1.3L~1.6L轿车。 Interm级:和德国旳低端B级轿车基本吻合。 Upp-med级:涵盖B级轿车旳高端和C级轿车旳低端 Large/Lux级:和国内旳高级轿车向相应,涵盖C级车旳高端和D级车。
2024/9/29
25
2024/9/29
26
6、特种车--完毕特定任务旳车辆
特种轿车(检阅车、指挥车) 特种客车(救护车、监察车) 特种货车(容罐车、自卸车、冷藏车) 特种用途车(专用车,如公安消防、救 护车等等)
2024/9/29
27
消防车
特种车
洒水车
救护车
扫雪车
殡丧车
打扫 车
2024/9/29
总质量(t)
微 型
<1.8
轻 型
1.8~6
中 型
6~14
重 型
>14
2024/9/29
12
4、越野车
主要用于非公路上(也可能在公路上)载运人员和货品或牵 引多种装备旳车辆。
越野汽车旳全部车轮都能够作为驱动轮。
轻型越野车:丰田BJ2,吉普牧马人、北京212。
微型越野车:铃木Jimny、三菱帕杰罗Mini、大发特锐。
R

汽车分类 国家标准

汽车分类 国家标准

汽车分类国家标准汽车作为现代交通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种类繁多,功能各异。

为了对汽车进行科学分类和管理,国家对汽车进行了分类,并制定了相应的国家标准。

本文将对汽车分类国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消费者和汽车从业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

首先,根据国家标准,汽车可以按照用途和结构进行分类。

按照用途可分为乘用车、货车、客车、专用车和工程车等五大类。

其中,乘用车是指用于载人的汽车,包括轿车、跑车、SUV等;货车是指用于运输货物的汽车,包括小型货车、中型货车、大型货车等;客车是指用于运输乘客的汽车,包括大巴、中巴、面包车等;专用车是指用于特定行业的汽车,包括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工程车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汽车,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起重机等。

按照结构可分为轿车、面包车、货车、牵引车、专用车等五大类。

其中,轿车是指以载人为主要任务,货箱与驾驶室一体的汽车;面包车是指以载货为主要任务,货箱与驾驶室分开的汽车;货车是指以载货为主要任务,货箱与驾驶室一体的汽车;牵引车是指以牵引挂车为主要任务的汽车;专用车是指根据特殊需要设计制造的汽车。

其次,国家标准还对汽车的尺寸、动力、排放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的尺寸包括整车长、整车宽、整车高、轴距等。

动力方面,国家标准规定了汽车的动力性能指标,包括最大功率、最大扭矩、最高车速等。

排放标准是指汽车尾气排放的有害物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以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最后,国家标准还对汽车的安全性能、舒适性能、操纵性能等进行了要求。

安全性能是指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具有良好的防撞、防护性能,以及安全气囊、ABS防抱死系统等安全装备。

舒适性能是指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具有良好的减震、隔音、空调等舒适配置。

操纵性能是指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具有良好的操纵稳定性和灵活性,以确保驾驶安全和舒适性。

综上所述,汽车分类国家标准是对汽车进行科学分类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汽车的分类及表示方法

我国汽车的分类及表示方法

我国汽车的分类及表示方法我国汽车分类标准中国汽车分类标准(GB9417-89)将汽车分类为8类:1、载货汽车:微型货车Ga<=1.8t轻型货车 1.8T<GA<=6T中型货车6t<GA<=14T重型货车Ga>14t2、越野汽车:轻型越野汽车Ga<=5t中型越野汽车5t<=Ga<=13t重型越野汽车13t<GA<=24T超重型越野汽车Ga>24t3、自卸汽车:轻型自卸汽车Ga<=6t中型自卸汽车6t<GA<=14T重型自卸汽车Ga>14t矿用自卸汽车4、牵引车:半挂牵引汽车全挂牵引汽车5、专用汽车:箱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栅式汽车特种结构汽车专用自卸汽车6、客车:微型客车L<=3.5m轻型客车 3.5m<L<=7M中型客车7m<L<=10M大型客车L>10m特大型客车7、轿车:微型轿车V<=1L普通级轿车1L<V<=1.6L中级轿车 1.6L<V<=2.5L中高级轿车 2.5L<V<=4L高级轿车V>4L8、备用分类号9、半挂车:轻型半挂车Ga<=7.1t中型半挂车7.1t<GA<=19.5重型半挂车19.5t<GA<=34T超重型半挂车Ga>34t注:1、Ga——厂定最大总质量(单位:t-吨);L——车厂(单位: m—米);V——发动机排量(单位: l—升).2、载货汽车、自卸汽车、半挂车Ga为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越野汽车Ga为越野车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

3、中型、大型客车包括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客车和双层客车。

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

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

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T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T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T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标准号:?GB/T 3730.1-2001 替代情况:?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前?言本标准修改采用ISO/WD3833:1999《道路车辆类型术语和定义》,是对GB/T3730.1-1988《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车辆类型》的修订。

本标准与ISO/WD3833不同点:因我国已有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标准,因此在本标准中删除了ISO/WD3833中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部分,其他技术内容则等同采用ISO/WD3833的内容;并按GB/T1.1的要求,在ISO/WD3833内容基础上增加了索引部分。

本标准与上一版本在标准内容上有较大差别,不再对车辆进行分类和分级,而是给出各种车型的具体术语和定义,并给出了相应的示意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3730.1-1988。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彦戎、吴卫、赵静炜、刘翔海。

本标准于1983年6月首次发布,1988年6月第一次修订。

1 范围本标准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类型给出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为在道路上运行而设计的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

2 术语和定义2.1 汽车 motor vehicle?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1)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

本术语还包括:a)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b)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三轮车辆。

1)2.1.1 乘用车Passenger car(见表1)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汽车分类及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汽车分类及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1)客 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 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客车有单层也有双层的, 也可牵引一挂车。
a.小型客车:用于载运乘客,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不超过16座 的客车。
(2)货 车: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它能否 牵引一挂车均可。
a.普通货车:一种在敞开(平板式)或封闭(厢式)载货空间内载运 货物的货车。 b.多用途货车:在其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但在驾驶 员座椅后带有固定或折叠式座椅,可运载3个以上的乘客的货车。
挂车
3
自卸汽车
6
客车*
9 (牵引杆挂车、半挂车及中置轴8 挂车)
3. 主参数代号
a) 普通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半挂牵引汽车、非专门用途的专 用汽车与挂车(不包括客车挂车及客车半挂车)用整车的总质量(t)表 示主参数代号。半挂牵引汽车的总质量为:处于可行驶状态的牵引车的 质量、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的最大垂直静载荷、牵引车自身最大装载 质量(如果有的话)的和。
4
3.根据18352.1-2001、 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 值及测量方法》( Ⅰ )、(Ⅱ),将轻型汽车分为第一类车和 第二类车。 轻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 t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
第一类车:设计成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质量≤ 2.5 t
的M1类车。
第二类车:除第一类车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
5
4.按车身类型
承载式车身:无独立车架的整体车身结构形式。 半承载式车身:车身与车架刚性连接,车身部分承载的结构形式。 非承载式车身:悬置于车架上的车身结构形式。
一厢式车身:发动机舱、客舱和行李舱在外形上形成一个空间形态的车身。 两厢式车身:发动机舱、客舱和行李舱在外形上形成两个空间形态的车身。 三厢式车身:发动机舱、客舱和行李舱在外形上形成各自独立形态的车身。

汽车分类与编码

汽车分类与编码

小型乘用车
封闭
硬顶
2
敞篷车
可开启 硬软 2
舱背乘用车 封闭 硬顶 4
2 4或6 6 三厢六门六窗
1
2
2 两门两座小型
1 2或4 2 两门两座敞篷
2
2或4 1舱门
2 两厢四门掀背
28.10.2023
乘用车分类——轿车以外的其他
分类
说明 车身 车顶 座位 排数 侧门 侧窗
典型
旅行车
封闭 硬顶 4
2 2或4 4
汽 车
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的商用车辆,包

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客车有单层的或双层的,

客车
也可牵引一挂车.
商 用 车 挂车
分为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铰接客车、 无轨电车、越野客车、专用客车8类
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辆.
货车
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它能否牵引一 挂车均可.
VIN最新年代表
05 6 609
78 24
年份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 1977 1978 1979 1980
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A
年份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代码 B C D E F G H J K L
两厢后座可 拆或叠
多用途乘用车 封闭
7
单厢多用
乘 用 车
短头乘用车
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后,并 且方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内.
越野乘用车 所有车轮同时驱动,或设计特性可在非道路行驶

认识汽车3:汽车分类及特征参数

认识汽车3:汽车分类及特征参数

4)小型乘用车

小型乘用车如图1-4所示,其结构特点如下: (1)车身为封闭式,通常后部空间较小。 (2)车顶为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 (3)2个或2个以上座位分一排及以上排列。 (4)具有2个车门,也可有一个后开启门,有2个或2个以上侧窗。
图1-4 小型乘用车
5)敞篷车

1.1.2 按动力装置种类及所用燃料分类



汽车按动力装置种类及所用燃料的不同可分为内燃机汽车、电动汽车 及燃气轮机汽车等。 1.内燃机汽车 内燃机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动力装置的汽车。当代汽车几乎全部 为往复活塞式内燃机汽车,也有少数转子式发动机汽车。内燃机汽车 按所用的燃料的不同可分为汽油机汽车和柴油机汽车,也有专门采用 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煤油、煤气及天然气等代用燃料的汽车。 2.电动汽车 电动汽车为在其上装有蓄电池和电动机,由电力驱动的汽车。这 种汽车由于节约石油资源、无污染且噪声小而被称为21世纪的车辆, 目前正处于研制发展、逐步商品化阶段。 电动汽车可分为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等,具体内容将在第1 0章介绍。 3.燃气轮机汽车 燃气轮机汽车采用航空发动机或火箭发动机及特殊燃料,用喷气 反作用力驱动汽车运动,一般的赛车主要为燃气轮机汽车。
图1-10 越野乘用车
11)专用乘用车

(1)旅居车。 旅居车是一种至少具有座椅、桌子、寝具、炊事及储 藏等设施结构的乘用车。 (2)防弹车。防弹车是指用于保护所运送的乘员或物品并符合装甲 防弹要求的乘用车。 (3)救护车。救护车是指用于运送病人或伤员并为此目的配有专用 设备的乘用车。 (4)农用汽车。农用汽车是指专门用来进行农用作业和农业运输的 车辆。
图1-1 普通乘用车
2)活顶乘用车

汽车类型及编号规则

汽车类型及编号规则

绪论
5.自卸汽车
自卸汽车是指以运送货物为主而具有可倾卸货箱的汽车。
4.越野汽车
越野汽车是指主要用于坏路或无路地区、具有高通过性的全轮驱动汽车。越野汽车通常采用两 个或两个以上的驱动桥。
绪论
6.牵引车和挂车
牵引汽车 牵引汽车是指专门或主要用于牵引挂车的 汽车。分为全挂牵引汽车和半挂牵引汽车。
全挂牵引汽车——主要用于牵引全挂车,采用牵引杆 来牵引挂车,一般都装有辅助货台,亦可作普通货车 用。
半挂牵引汽车——专门用于牵引半挂车。
2. 挂车 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本身没有自带动 力及驱动装置,用以载运人员或货物的车辆。
绪论
7.专用汽车
专用汽车是指为完成特定的载运(货物或人员) 或作业任务,装置有专用设备或经过特殊改装的 汽车。可分为厢式汽车、罐式车、专用自卸汽车、 起重举升汽车、仓栅式汽车和特种结构汽车。中 国行业标准ZBT50004-89对此做了专门的规定。
03 绪论
二、汽车 组成
发动机(Engine):汽车的动力装置
底盘(Chassis) :支承车身,接受发动机产生的动力,
并保证汽车能够正常行驶
车身(Body) :乘坐驾驶员、旅客或装载货物
电气设备(Electrical system) :包括电源、发动机
起动系以及汽车照明等用电设备
从汽车的整体构造而 言,任何一辆汽车都 包括四大组成部分:
五.中高级轿车 发动机排量>2.5且≤4L 上海别克2.98L
六.高级轿车 发动机排量>4L
红旗CA770轿车
绪论
2. 客车(Passenger car) 客车是指具有长方箱形车厢,主要用于载送人员 及其行李物品的汽车。客车分级按表0-7的规定。 A、按车辆长度分级 微型客车 ≤3.5m 轻型客车 >3.5m且≤5m 中型客车 >7m且≤10m 大型客车 >10m且≤12m 特大型客车 双层客车、铰接式客车 B、按服务方式不同 城市公共客车、长途客车、团体客车、游览客车

汽车产品类型分类标准

汽车产品类型分类标准

汽车产品类型分类标准
汽车是现代社会的重要交通工具,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汽车产品也不断更新换代。

汽车产品类型繁多,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按照车身结构分类
根据车身结构的不同,可以将汽车分为轿车、SUV、MPV、
跑车、敞篷车等。

轿车是一种常见的乘用车,通常有两个或四个车门,适合城市道路行驶。

SUV是运动型多功能车,更适
合野外探险和越野行驶。

MPV是多功能车,适合家庭出行和
商务用途。

跑车和敞篷车则是追求速度和驾驶乐趣的高性能车型。

2. 按照动力系统分类
根据动力系统的不同,可以将汽车分为燃油车和新能源车。

燃油车是传统的汽车类型,主要包括汽油车、柴油车、天然气车等。

新能源车则是近年来兴起的环保型汽车,主要包括电动车、混合动力车等。

3. 按照使用性质分类
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可以将汽车分为私家车和商用车。

私家车主要用于个人出行和家庭用途,商用车则主要用于货物运输和客运服务。

4. 按照品牌分类
根据品牌的不同,可以将汽车分为国产车和进口车。

国产车是指在国内生产销售的汽车,进口车则是指从国外进口销售的汽车。

5. 按照价位分类
根据价位的不同,可以将汽车分为经济型、中档型和豪华型。

经济型汽车价格较低,适合普通家庭使用;中档型汽车价格适中,配置较高;豪华型汽车则价格较高,配置更加豪华。

以上是常见的汽车产品类型分类标准,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选择适合自己的汽车类型。

车辆分类_L类_M类_N类_0类_G类

车辆分类_L类_M类_N类_0类_G类

车辆分类L类M类N类0类G类一.按用途分类按GB/T3730.1--2001《汽车和汽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汽车类型的划分 1.乘用车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运载乘客及其随行行李和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汽车。

2.商用汽车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二.按用途以符号分类按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和挂车分类》标准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M类.N类.G类.O类.L类。

1、M类M类车辆是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2、N类N类车辆时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G类G类可概括为越野车,包括在M类N类之中。

4、O类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

车辆按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O1、O2、O3(大于3.5吨且小于10吨)、O4(大于10吨)类。

5、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类。

L类车辆分为L1、L2、L3、L4、L5类。

一、L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L1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2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

L3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4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

L5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

二、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类M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车辆构造汽车分类与型号

车辆构造汽车分类与型号
车辆构造汽车分类与型号
•汽车的分类
• • • 4、牵引汽车 • 专门或主要用于牵引挂车的汽车,可分为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 半挂牵引汽车后部设有牵引座,用来牵引和支承半挂车前端。全挂牵 引汽车本身带有车箱,其外形虽与货车相似,但其车辆长度和轴距较 短,而且尾部设有拖钩。牵引汽车都装设有一部分挂车制动装置及挂 车电气接线板等。 • • 5、专用汽车 • 装置有专用设备、具有专用功能用于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专项作 业的汽车,按结构和用途分为厢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 专用自卸汽车、仓棚式汽车、特种结构式汽车。 •
车辆构造汽车分类与型号
•汽车的分类
• 2.1.2 商用车辆commercialvehicle • 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 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 2.1.2.1 客车bus • 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 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客车有单层的或双层的,也可牵引 一挂车。 • 2.1.2.1.1 小型客车minibus • 用于载运乘客,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不超过16座的客车。 • 2.1.2.1.2 城市客车city bus • 一种为城市内运输而设计和装备的客车。这种车辆设有座椅及站立 乘客的位置,并有足够的空间供频繁停站时乘客上下车走动用。 • 2.1.2.1.3 长途客车interurbancoach • 一种为城市内运输而设计和装备的客车。这种车辆没有专供乘客站 立的位置,但在其通道内可载运短途站立的乘客。 • 2.1.2.1.4 旅游客车touringcoach • 一种为旅游而设计和装备的客车。这种车辆的布置要确保乘客的舒 适性,不载运站立的乘客。
车辆构造汽车分类与型号
•汽车的分类

车屁股后T、L、X、GT、Q、C等字母代表的意思

车屁股后T、L、X、GT、Q、C等字母代表的意思

你知道车屁股后T、L、X、GT、Q、C等字母代表的意思吗?车车后面的字母代表什么意思,关于汽车的知识,大家一起学习下吧。

T:在这里的代表的是涡轮增压(Turbo)的缩写。

指的是带有进气涡轮增压装置的发动机。

1.8T的意思是指1.8升排气量的发动机增设了进气涡轮增压装置。

涡轮增压装置能改变发动机的进气量,使燃汽在气缸内更充分的燃烧,从而增大发动机的输出功率。

它与同排量发动机相比有输出功率大、耗油少、环保性高等优点。

涡轮增压(Turbo)涡轮增压简称Turbo,如果在轿车尾部看到Turbo或者T,即表明该车采用的发动机是涡轮增压发动机。

涡轮增压器实际上是尸种空气压缩机,通过压缩空气来增加进气量。

它是利用发动机排出的废气惯性冲力来推动涡轮室内的涡轮,涡轮又带动同轴的叶轮,叶轮压送由空气滤清器管道送来的空气,使之增压进入气缸。

当发动机转速增快,废气排出速度与祸轮转速也同步增快,叶轮就压缩更多的空气进入气缸,空气的压力和密度增大可以燃烧更多的燃料,相应增加燃料量就可以增加发动机的输出功率。

涡轮增压器的最大优点是能在不加大发动机排量就能较大幅度地提高发动机的功率及扭力,一般而言,加装增压器后的发动机的功率及扭矩要增大20%—30%。

涡轮增压器的缺点是滞后,即由于叶轮的惯性作用对油门骤时变化反应迟缓,使发动机延迟增加或减少输出功率,这对于要突然加速或超车的汽车而言,瞬间会有点提不上劲的感觉。

L在这里就是容积升的单位。

指的是汽车发动机的排气量。

1.8L的意思是指这款发动机有1.8升的排气量。

这里可以看出它们的排气量相同,而一个带有涡轮增压装置(1.8T),另一个没有只是得知它的排量大小(1.8L)。

比如帕萨特1.8TL的意思有两种1)是表示车辆的长度是加长的版本,比如国产的奥迪A6L 就是相对于德国原装的版本要加长10cm,这个字母L是贴在车的型号后边.2)是汽车的排气量的单位,就是咱们常说的“升”,比如帕萨特2.0这款车的排气量就是2.0L(升),这个字母L可以省略!各国的汽车厂商对车型的标注方式不同。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我国现行的车辆类别代号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分类:1—载货汽车;2—越野汽车;3—自卸汽车;4—牵引汽车;5—专用汽车;6—客车;7—轿车;9—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国际通用车辆分类标准该标准分为M类、N类、O类和L类。

M类—至少具有4轮,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M类分为M1,M2,M3 3种类型车辆;N类—至少具有4轮,且用来装载货物的机动车辆,N类分为N1,N2,N3 3种类型车辆;O类—挂车;L类—少于4个轮的车辆;T类-农用或林业拖拉机;G类-越野车辆。

M1类:用于载客的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具有8个以上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且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5t 的载客车辆。

M3类:具有8个以上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且最大总质量大于5t的载客车辆。

N1类: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3.5t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总质量大于3.5t但小于或等于12t的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总质量大于12t的载货车辆。

汽车底盘的分类:常用的汽车专用车底盘有二类和三类之分,具体如下:一类主要是整车。

二类底盘是指带有驾驶室的底盘,经生产厂家试验,调试合格发放底盘合格证并有国家公告的产品。

二类底盘主要用于汽车改装厂,专用车或特种车等(其广泛用于油灌车、洒水车、吸粪车、吸污车、代工液体运输车、仓栅车、载货车、自卸车、随车吊、粉粒物料运输车、散装水泥车、高空作业车、清障车、牵引车等。

三类是指不带驾驶室的底盘,经生产厂家试验,调试合格发放底盘合格证并有国家公告的产品,三类底盘主要用于客车厂或生产客车的厂家。

二类底盘就是有驾驶室,无货厢等的底盘,一般1、3、5开头车辆的所用。

三类就是没有驾驶室,没有车身(货厢)等的底盘,一般为6开头车辆(客车)所用的底盘。

汽车的“底盘”这个专用名词是来源于商用车(客运、货运、专用),底盘由车架、悬架(钢板弹簧等)、前后车桥、发动机、变速箱、传动轴、制动系统组成,可以独立开行,其中不带驾驶室的叫“三类底盘”供客车厂改装大中型客车;带驾驶室的叫“二类底盘”,供改装油罐车、洒水车、吸粪车、吸污车、垃圾车、清障车、冷藏车、载货车、自卸车、随车吊、教练车、消防车、半挂车、高压清洗车、高空作业车、化工液体车、液化气体车、散装水泥车、水泥搅拌车、半挂牵引车等。

车辆分类_L类_M类_N类_0类_G类

车辆分类_L类_M类_N类_0类_G类

车辆分类L类M类N类0类G类一.按用途分类按GB/T3730.1--2001《汽车和汽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汽车类型的划分 1.乘用车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运载乘客及其随行行李和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汽车。

2.商用汽车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二.按用途以符号分类按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和挂车分类》标准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M类.N类.G类.O类.L类。

1、M类M类车辆是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2、N类N类车辆时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G类G类可概括为越野车,包括在M类N类之中。

4、O类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

车辆按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O1、O2、O3(大于3.5吨且小于10吨)、O4(大于10吨)类。

5、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类。

L类车辆分为L1、L2、L3、L4、L5类。

一、L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L1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2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

L3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4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

L5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

二、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类M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GB T 15089 整车分类

GB T 15089 整车分类
3.5 G类
指依据3.5.4提出的检测条件和3.5.5的定义和图示,满足本条要 求的M类、N类的越野车。
3.5.1 M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2000kg的N1类车辆,如满足以下 条件就认为是G类车辆:
至少有一个前轴和至少有一个后轴能够同时驱动,其中包括一个 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至少有一个具有类似作用的机构。单 车计算爬坡度至少为30%,此外还必须满足下列六项要求中的至少五 项: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3.1.1 L1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 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3.1.2 L2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 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 辆。
Ⅱ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 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Ⅲ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3.2.3 M3类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5000 kg的载客车辆。
A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 立。
2.本标准中M1类不再细分为M1(a)、M1(b); 3.M2、M3类中细分为A级、B级、Ⅰ级、Ⅱ级、Ⅲ级; 4.对L类车辆的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并将L类中的最高设计车速 40km/h修订为50km/h; 5.某些车辆的术语和定义参见GB/T 3730.1—2001; 6.增加了G类车辆的内容; 7.增加了第2章引用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5089—1994。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彦戎、吴卫、赵静炜。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1994年5月。

汽车类型分类标准

汽车类型分类标准

汽车类型分类标准简述我国汽车的分类 1、汽车车型有:小型车、微型车、紧凑车型、中等车型、高级车型、豪华车型、三厢车型、CDV车型、MPV车型、SUV等车型。

对于汽车的产品型号来说,主要是由几个方面代号组成,主要有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要参数代号、产品序号。

对于附。

首先看一下旧分类的相关情况。

旧分类是1988年依照GB/T3730.1-88制订的,分为三大类,即载货汽车、客车和轿车,各类按照不同的划分标...简述我国汽车的分类1、汽车车型有:小型车、微型车、紧凑车型、中等车型、高级车型、豪华车型、三厢车型、CDV车型、MPV车型、SUV等车型。

对于汽车的产品型号来说,主要是由几个方面代号组成,主要有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要参数代号、产品序号。

对于附。

首先看一下旧分类的相关情况。

旧分类是1988年依照GB/T3730.1-88制订的,分为三大类,即载货汽车、客车和轿车,各类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了细分类,具体为:载货汽车分为(按照总质量划分):1、重型载货车(总质量>14吨);2、中型载货车(6吨汽车类型分类标准 2①中国汽车分类标准(GB9417-89)将汽车分类为8类: 1、载货汽车:微型货车(Ga14t); 2、越野汽车:轻型越野汽车(Ga②车的级别的区分: 1、A车一般所说的A级车其轴距范围约在2.45米-2.65米之间,排量约在1.3升-1.6升,一汽大众的捷达、上海大众的POLO都算得上是A级车当中的明星;B级中档轿车轴距约在2.6米-2.75米之间,排量从1.6升-2.4升。

2、B车 B级车市场。

③ 根据我国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汽车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货车又称为载货汽车、载重汽车、卡车。

主要用来运送各种货物或牵引全挂车。

货车按载重量(1.8吨、6吨、。

④汽车分类标准如下: 1、载货汽车:微型货车——Ga14t。

2、越野汽车:轻型越野汽车——Ga⑤.汽车分类四大类①根据新的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9417-89)就可方便地区分车型。

车辆分类标准

车辆分类标准

车辆分类标准摘要:一、机动车分类标准概述1.大型载客汽车2.中型载客汽车3.小型载客汽车4.越野车5.客车6.货车二、各类汽车具体分类1.按发动机排量分类2.按汽车总质量分类3.按车辆总长度分类三、各类汽车的特点及应用场景1.微型汽车2.轻型汽车3.中级汽车4.中高级汽车5.高级汽车6.重型越野车7.微型客车8.轻型客车9.中型客车10.大型客车11.长特大型客车12.微型货车13.轻型货车14.中型货车15.重型货车正文:机动车作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其种类和用途各异。

为了更好地对机动车进行管理,我国制定了详细的机动车分类标准。

根据这一标准,机动车可以分为大型载客汽车、中型载客汽车、小型载客汽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等类别。

下面我们将分别介绍这些类别及其特点。

一、大型载客汽车大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大于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汽车。

这类汽车适用于长途客运、旅游包车等领域,其宽敞的内部空间可以提供舒适的乘坐体验。

二、中型载客汽车中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汽车。

这类汽车主要用于城市公交、学校巴士等场景,其适中的载客量和经济性成为了这些领域的首选。

三、小型载客汽车小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小于6米的汽车,其乘坐人数一般不超过9人。

这类汽车以其灵活便捷的特点,成为了私家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主要组成部分。

四、越野车越野车按汽车总质量分为轻型越野车、中型越野车和重型越野车。

轻型越野车重量小于5吨,适用于轻度越野和城市驾驶;中型越野车重量在5-13吨之间,适合中度越野和乡村道路行驶;重型越野车重量大于13吨,具备较强的越野性能,适用于重度越野和复杂路况。

五、客车客车按照车辆总长度分为微型客车、轻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和长特大型客车。

这些客车主要用于客运、旅游、企业通勤等场合,为人们提供便捷的出行服务。

六、货车货车按照总质量分为微型货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和重型货车。

我国汽车分类标准

我国汽车分类标准

我国汽车分类标准新国标GB/T3730.1-2001和GB/T15089-2001说明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汽车分类的两个新国标GB/T3730.1-2001和GB/T15089-2001已于2001年7月3日对外发布,2002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代替了GB/T3730.1-1988和GB/T15089-1994。

GB/T15089-2001主要用于型式认证,是型式认证各技术法规适用范围的依据;GB/T3730.1-2001是通用性分类,适用于一般概念、统计、牌照、保险、政府政策和管理的依据。

新颁布的两个新国标在按用途划分的基础上,建立了乘用车和商用车概念,尤其是在轿车的划分上改革较大,解决了管理和分类的矛盾,是和国际接轨的标准。

在我国加入WTO之际颁布实施新分类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代替GB/T3730.1-19881 范围本标准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类型给出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为在道路上运行而设计的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

2 术语和定义2.1 汽车MOTOR VEHICLE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

本术语还包括:a)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b)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三轮车辆。

2.1.1 乘用车 PASSENGER CAR(见表1)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它也可牵引一辆挂车。

注:表1中2.1.1.1-2.1.1.6给出的乘用车也可俗称轿车。

表12.1.2 商用车辆 COMMERCIAL VEHICLE(见表2)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表22.2 挂车TRAILER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用于:-载运人员和/货物;――特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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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挂车及摩托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 文。本标准出版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 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730.1-2001 汽车及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3 分类
3.1 L类
3.1.5 L5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 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 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
3.2 M类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3.2.1 M1类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注:对于M1类中的多用途乘用车(定义见GB/T 3730.1-2001中2.1.1.8), 如果同时具有其定义中规定的两个条件,则不属于M1类而是根据其质量属于N1、N2 或是N3类。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3.1.1 L1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 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3.1.2 L2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 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 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代替 GB/T 15089-1994 Classification of power-driven vehicle and trailers
1 范围
本标准是对机动车辆和挂车的分类,在本标准中将机动车辆和挂 车分为L类、M类、N类、O类、G类。
接近角≥25°;
离去角≥20°;
纵向通过角≥20°;
前轴离地间隙≥180 mm;
后轴离地间隙≥180 mm;
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200 mm。
3.5.2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000kg的N1类、N2类、M2类或最大设计总 质量不超过12000kg的M3类车辆,如果所有车轮设计为同时驱动(包括 一轴的驱动可以脱开的车辆)或者如果满足下列三项要求,则认为是G 类车辆。
Ⅱ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 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Ⅲ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3.2.3 M3类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5000 kg的载客车辆。
A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 立。
至少一根前轴和至少一根后轴同时用于驱动,其中包括一轴的驱 动可以脱开的车辆;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至少有一个类似作用的机构;
单车计算爬坡度至少为25%。
3.5.3 N3类或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 kg的M3类车辆,如果所有车 轮设计为同时驱动(包括一轴的驱动可以脱开的车辆)或满足下列要 求,则被认为是G类车辆。
3.5.5.5 轴下离地间隙 指通过单轴上的车轮轮胎印迹中心(如若为双车轮轮胎,则为内
侧车轮轮胎)与车辆最低固定点的圆弧上的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 车辆任何刚性部件都不得伸入图中的阴影区内(见图5)。
如果必要,可将几个轴的轴下离地间隙按其顺序排列出来,例 如:280/250/250。 3.5.5.6 组合符号
3.5.5.1 接近角
指在静载下,地平面与前车轮轮胎相切平面之间的最大夹角,这 样,在车辆前轴的前方,车辆的所有点都位于切平面之上,而且车辆 上的所有刚性部件(除踏板外)也都应位于此切平面上方,见图1。
3.5.5.2 离去角 指在静载下,地平面与后车轮轮胎切平面之间的最大加角,这
样,在车辆最后轴的后部,车辆上所有点和刚性部件都位于这个平面 之上,见图2。
至少有半数车轮用于驱动;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类似作用的机构;
单车计算爬坡度至少为25%;并且
必须满足下列六项要求中的至少四项:
接近角≥25°;
离去角≥25°;
纵向通过角≥25°;
前轴离地间隙≥250 mm;
后轴离地间隙≥250 mm;
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300 mm。
3.5.4 载荷和检测条件
3.5.4.1 M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2000kg的N1类车辆必须处于可 行驶状态,即带有冷却液、润滑液、燃油、工具、备用车轮和一位驾 驶员。
3.2.4 说明
3.2.4.1 包括两个或多个不可分但却铰接在一起的铰接客车(定义 见GB/T 3730.1-2001中2.1.2.1.5)被认为是单个车辆。
3.2.4.2 为挂接半挂车而设计的牵引车(即半挂牵引车)。车辆分 类所依据的质量是指处于可行驶状态的牵引车的质量,加上半挂车传 递到牵引车上最大垂直静载荷,和牵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质量(如 果有的话)的和。
3.3.4.2 某些专用作业车(例如:汽车起重机、修理工程车、宣传 车等)上的设备和装置被视
3.4.1 O2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
3.4.2 O2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
3.4.3 O3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 kg的挂车。
3.5.5.3 纵向通过角 指在静载下,垂直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分别与前、后车轮轮胎
相切,相交并与车辆底盘刚性部件(除车轮)接触的两个平面形成的 最小锐角。这个角度决定了车辆所能通过的最陡坡道,见图3。
3.5.5.4 前后轴之间的离地间隙 指地面与两轴之间最低点之间的距离,见图4。
多轴并装车桥视为单轴。
符号M和N可以同符号G组合使用,例如,N1类越野车可以表示为 N1G。
3.3 N类
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3.1 N1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
3.3.2 N2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 kg,但不超过12000 kg的载货车辆。
3.3.3 N3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 kg的载货车辆。
3.3.4 说明
3.3.4.1 对于为挂接半挂车而设计的牵引车辆(半挂牵引车)。车 辆分类所依据的质量是处于行驶状态中的牵引车的质量,加上半挂车 传递到牵引车上最大垂直静载荷,和牵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质量 (如果有的话)的和。
3.5.4.2 量。
除3.5.4.1中的车辆,其他车辆必须加载至最大设计总质
3.5.4.3 通过简单的计算来验证是否具有要求的爬坡能力(25%和 30%)。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交相关型式的车辆,以进行实际试验。
3.5.4.4 当测量接近角、离去角和纵向通过角时,不考虑后下部防 护装置。
3.5.5 接近角、离去角、纵向通过角和离地间隙的定义和图示
3.2.2 M2类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5000 kg载客车辆。
A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 立。
B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 立。
Ⅰ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允许乘员站立,并 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
GB/T 15089—2001
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1997年11月发布的ECE R.E.3修订本1的附件7《机 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及 其修订本1的修正案2,是对GB/T 15089—1994《机动车辆分类》的修 订。本标准技术内容与ECE R.E.3一致。本标准与上一版本的不同点:
1.标准题目按照ECER.E.3附件7的题目修订为《机动车辆及挂车 分类》;
3.1.3 L3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 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3.1.4 L4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 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 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
3.5 G类
指依据3.5.4提出的检测条件和3.5.5的定义和图示,满足本条要 求的M类、N类的越野车。
3.5.1 M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2000kg的N1类车辆,如满足以下 条件就认为是G类车辆:
至少有一个前轴和至少有一个后轴能够同时驱动,其中包括一个 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至少有一个具有类似作用的机构。单 车计算爬坡度至少为30%,此外还必须满足下列六项要求中的至少五 项:
3.4.4 O4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 kg的挂车。
3.4.5 O2类、O3类、O4类挂车是GB/T 3730.1-2001中2.2中的一种。
3.4.6 说明
就半挂车或中置轴挂车(见GB/T 3730.1-2001中2.2.2和2.2.3) 而言,对挂车分类时所依据的质量是半挂车或中置轴挂车在满载并且 和牵引车相连的情况下,通过其所有车轴垂直作用于地面的静载荷。
B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 立。
Ⅰ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允许乘员站立,并 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
Ⅱ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 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Ⅲ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2.本标准中M1类不再细分为M1(a)、M1(b); 3.M2、M3类中细分为A级、B级、Ⅰ级、Ⅱ级、Ⅲ级; 4.对L类车辆的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并将L类中的最高设计车速 40km/h修订为50km/h; 5.某些车辆的术语和定义参见GB/T 3730.1—2001; 6.增加了G类车辆的内容; 7.增加了第2章引用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5089—1994。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彦戎、吴卫、赵静炜。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199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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