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二十四道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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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二十四道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规划文本
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8年4月
项目名称:晴隆二十四道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
委托单位: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单位: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证书编号:【建】城规编(141253)
证书等级:甲级
编制人员名单:
院长:单晓刚研究员
总规划师:曾建江研究员
所长:陈隆诗研究员
项目负责:代小林高级工程师项目成员:代小林高级工程师
谢琪工程师
黄芳工程师
彭璇工程师
周婷婷工程师
目录
第一章规划总则 (3)
第一条规划目的 (3)
第二条规划范围与面积 (3)
第三条风景名胜区性质及资源特色 (3)
第四条规划期限 (4)
第二章保护培育规划 (5)
第五条资源分级保护 (5)
第六条资源分类保护 (6)
第七条建设控制管理 (8)
第八条生态环境保护 (10)
第三章风景游赏规划 (12)
第九条游人容量 (12)
第十条特色景观与展示 (12)
第十一条景区规划 (14)
第四章设施规划 (21)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规划 (21)
第十三条游览设施规划 (23)
第十四条基础工程规划 (26)
第五章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 (29)
第十五条居民点调控类型 (29)
第十六条居民调控措施 (29)
第六章相关规划协调 (33)
第十七条城市规划协调 (33)
第十八条土地利用规划协调 (35)
第十九条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 (35)
第七章近期规划实施重点 (37)
第二十条近期实施重点 (37)
规划图纸:
图0-1 区位关系图
图0-2 综合现状图
图0-3 规划总图
图0-4 功能分区图
图1-1 风景区范围调整示意图
图1-2 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界线坐标图图1-3 风景资源评价图
图2-1 分级保护规划图
图3-1 风景游赏规划图
图3-2 二十四道拐景区规划图
图3-3 哈马关景区规划图
图3-4 飞水岩景区规划图
图3-5 盘江桥景区规划图
图4-1 道路交通规划图
图4-2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图
图4-3 基础工程与安全防灾规划图
图5-1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图
图6-1 城景协调规划图
图6-2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图
图7-1 近期实施与项目规划图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了加强对晴隆二十四道拐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全面发挥风景名胜区的功能和作用,特制定本总体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与面积
(一)风景区范围面积
风景区北起孟寨,东经105°18′18″,北纬25°55′51″;南至哈马关村,东经105°18′03″,北纬25°51′43″;西起沙子,东经105°14′98″,北纬25°53′51″;东至东方红,东经105°22′03″,北纬25°52′13″,总面积为60.01k㎡。
(二)核心景区范围
本次规划将景源集中的区域划定为核心景区,面积为17.93k㎡,占风景区总面积的29.87%。其中,二十四道拐景区面积为6.22k㎡;哈马关景区面积为3.07k㎡;盘江桥景区面积为5.97k㎡;飞水岩景区面积为2.67k㎡。
第三条风景区性质及资源特色
(一)性质定位
以具有重大抗日战争纪念意义的二十四道拐抗战公路和盘江桥为主体,以丰富的喀斯特地貌、多彩的民族风情、悠久的历史胜迹和宜人的气候条件为底蕴,是开展红色文化体验、民俗体验、田园观光、休闲度假、科考科普等游赏活动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二)资源特色
风景区自然景观以田园风光、山峦群峰、峡谷为主;民族文化与抗战文化融入其中。风景名胜区景源共18处,分为地景、水景、生景、园林、建筑、胜迹6个种类层及山景、瀑布跌水、古树古木、陵园墓园、田园风光、纪念建筑、文娱建筑、民居宗祠、遗址遗迹9个形态层。其中一级景源2处,二级景源3处,三级景源8处,四级景源5处。详见表1-1。
第四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十七年,分为近期2018—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第二章保护培育规划
第五条资源分级保护
规划采用分级保护的方法,将风景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
规划以二十四道拐抗战遗址、盘江桥两处一级景点为主,包括其视域范围内的一定区域划分为一级保护区,面积8.14k㎡,占总风景区总面积的13.57%。一级保护区内应保持原生自然地貌、植被、水体等,严禁开山采石以及破坏自然植被、山体、河岸的建设行为,严格保护二十四道拐道路线型的原真性及盘江桥的原有风貌,禁止一切破坏道路路面及桥梁的活动;区内只能修建必要的游览步道、游憩亭台、灯光布景和安全防护等设施,严禁建设任何有碍资源与环境的设施;区内景观资源可进行必要的景点建设、铁索桥修复和环境治理活动,不得安排旅宿床位,控制游人有序进入。
(二)二级保护区
规划将风景区一级保护区外的主要景点资源所在区域,以及风景名胜区内植被环境较好的区域,根据其完整的景观环境和视觉空间的要求划定为二级保护区,总面积约24.33k㎡,占风景区总面积的40.54%。二级保护区内游客以主动的方式参与游览活动,可以进行适度的资源利用行为,结合资源特色适宜安排各种游赏项目,根据游览需要,可以配置适量的旅游服务设施,开展一定的服务接待,可配置步行游览、休憩设施,以及必要的机动交通工具,并通过各种技术措施避免对生态植被环境造成破坏;区内可安排部分住宿设施,但必须分级调控旅游服务设施配置,对居民社会采取一定的限制和引导。
(三)三级保护区
规划将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划定为三级保护区,面积约为27.54k ㎡,占风景区总面积的45.89%。区内可有序建设同风景名胜区性质和容量相一致的旅游服务设施,允许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可以安排因城乡发展需要而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安排同风景名胜区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旅游服务设施及基地。要兼顾资源保护、旅游服务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居民的生产生活。区内在开展各种旅游活动的同时,可以安排有序的生产、经营管理等设施,但要加强对各种设施规模和内容的控制。加强植树造林和养护管理,25°以上坡耕地应退耕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