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1至8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蓝山县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0〕16号),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永政教督〔2010〕4号),永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督学队伍建设的意见》(永教通〔2012〕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督学责任区为平台,把每一所学校都纳入督学的“责任区”范围,实现对学校督导的“全覆盖”;督学实施不定期的随访督导和回访,全程了解学校发展,实现对学校的“全过程”督导;组建不同专业的督学队伍,深入学校的各个方面,实现对学校的“全方位”督导。通过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指导每一所学校找准发展定位,帮助每一所学校提高质量,促进每一所学校走上内涵发展之路,最终让每一所学校在每个学期每个年度都有进步,进而推动教育强县宏伟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蓝山县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廖国光
副组长:李劲松黄渊胜周兵旺
成员:肖学彬伍绍勤义旺湘杨力黄少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少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蓝山县督学责任区督学工作考评小组
第一组:廖国光周兵旺王日友曾文杰
第二组:李劲松黄渊胜黄少敏肖国康
四、督学责任区的划分与建立
按照湘教发〔2010〕16号《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试行)》,永教通〔2012〕107号文件精神,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县25个乡镇(办事处)共分为6个督学责任区,每个督学责任区安排4名专(兼)职督学负责督导检查工作(具体划分情况见附件1),督查内容如下(具体评估细则见附件2):。
办学行为(权值10分)育人环境(权值20分)
教学常规(权值30分)学校管理(权值40分)
五、实施督学责任区的基本工作方式
1.督学责任区督学主要实行随访督导,一般采用推门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工作。
2.每次督导检查须事前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但事前不通知被督导检查单位。
3.督导结束时必须向被督查单位或学校主要负责人及时
反馈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填写《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附件3),并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政府教育督导室。
4.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督学责任区督学每月报告的情况及时作出督导结论或提出改进计划,责任区督学对学校改进计划进行跟踪督办、服务指导。
5.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月必须向同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各责任区督学督查发现的各类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呈报。
六、责任区督学任职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熟悉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
4.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投入教学督导工作。
七、责任区督学工作职责
督学责任区的督学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的委派,在各责任区范围内持《督学证》依法依规行使教育督导的职权,并重点督导检查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督促检查和了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或教育机构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文件精神
的情况。
2.重点督导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情况。
3.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情况。
4.对本责任区域内政府、部门及学校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5.对本责任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6.对本责任区域内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效果进行督查和指导。
7.对本责任区域内学校完善基本办学条件情况(校舍建设与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8.对本责任区域内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
9.对本责任区域内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现、推广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0.对本责任区域内危及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查制止,或者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上报处理结果。
11.对教育督导部门督查后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
12.及时向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督导部门反映
有关教育工作的典型经验、主要问题及建议。
13.完成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责任督学要认真履行职责,以学校管理为核心,紧紧围绕教育工作重心,确定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并积极开展工作。
八、责任区督学工作要求
1.督学责任区督学具体工作要求是:
(1)每周在责任区开展督导工作2-3天,主要是开展随机查访工作。
(2)每周推门听课不少于2节,检查3个校长或其他领导成员的备课、听课和参加教学活动的情况;抽查3-5位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情况,召开1-2次师生代表或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师生及学生家长对学校管理、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的要求。
(3)每月对责任区的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巡查一次,并重点督查一所中学、一所中心小学和两所以上村级小学的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4)每学期在责任区内开展1-2次以规范办学行为为主题的督导活动,每期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供2条以上督导工作信息。
(5)每年撰写一篇开展督导工作方面的经验总结或论文上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