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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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小学初中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指标等级标准

山东省小学初中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指标等级标准

山东省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指标等级标准1.课程理念(40分)1.1理念学习(15分)1.1.1学习制度(5分)【观测点】学校的学习制度、实施措施与实施记录A级标准:学习课程理念的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每次学习都有详细记录。

B级标准:学习课程理念的制度比较健全,措施比较得力,每次学习都有记录。

C级标准:有学习课程理念的制度、措施,多数学习有记录。

D级标准:很少组织教师学习课程理念。

1.1.2学习记录(5分)【观测点】教师的学习笔记。

A级标准:80%以上的教师有学习课程理念的笔记,并且内容比较丰富。

B级标准:70%以上的教师有学习课程理念的笔记,并且内容比较丰富。

C级标准:60%以上的教师有学习课程理念的笔记,但内容不够丰富。

D级标准:有学习课程理念笔记的教师不到60%,并且内容不丰富。

1.1.3学习效果(5分)【观测点】教师反映A级标准:教师对课程理念理解准确深刻,且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B级标准:教师对课程理念理解基本准确。

C级标准:教师了解课程理念,但理解不准确。

D级标准:教师不了解课程理念。

1.2理念体现(25分)1.2.1宣传理念(10分)【观测点】会议记录、校报、校刊、广播和网络等媒体。

A级标准:通过会议、校报、报刊、广播与网络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及时全面地向师生、家长宣传新课程理念。

B级标准: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课程理念。

C级标准:能够宣传课程理念,但形式单一。

D级标准:很少向师生、家长宣传课程理念。

[说明]不要求学校重新配置没有的媒体。

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在校报、校刊、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中,有什么媒体查看什么媒体,只要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媒体即可。

1.2.2校园文化(5分)【观测点】学校的自然与人文环境。

A级标准:学校自然与人文环境充分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

B级标准:学校自然与人文环境较好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

C级标准:学校自然与人文环境较少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

D级标准:学校自然与人文环境不能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

山东省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指标等级标准

山东省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指标等级标准

山东省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指标等级标准1.课程理念(40分)1.1理念学习(15分)1.1.1学习制度(5分)【观测点】学校的学习制度、实施措施与实施记录A级标准:学习课程理念的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每次学习都有详细记录。

B级标准:学习课程理念的制度比较健全,措施比较得力,每次学习都有记录。

C级标准:有学习课程理念的制度、措施,多数学习有记录。

D级标准:很少组织教师学习课程理念。

1.1.2学习记录(5分)【观测点】教师的学习笔记。

A级标准:80%以上的教师有学习课程理念的笔记,并且内容比较丰富。

B级标准:70%以上的教师有学习课程理念的笔记,并且内容比较丰富。

C级标准:60%以上的教师有学习课程理念的笔记,但内容不够丰富。

D级标准:有学习课程理念笔记的教师不到60%,并且内容不丰富。

1.1.3学习效果(5分)【观测点】教师反映A级标准:教师对课程理念理解准确深刻,且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B级标准:教师对课程理念理解基本准确。

C级标准:教师了解课程理念,但理解不准确。

D级标准:教师不了解课程理念。

1.2理念体现(25分)1.2.1宣传理念(10分)【观测点】会议记录、校报、校刊、广播和网络等媒体。

A级标准:通过会议、校报、报刊、广播与网络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及时全面地向师生、家长宣传新课程理念。

B级标准: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课程理念。

C级标准:能够宣传课程理念,但形式单一。

D级标准:很少向师生、家长宣传课程理念。

[说明]不要求学校重新配置没有的媒体。

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在校报、校刊、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中,有什么媒体查看什么媒体,只要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媒体即可。

1.2.2校园文化(5分)【观测点】学校的自然与人文环境。

A级标准:学校自然与人文环境充分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

B级标准:学校自然与人文环境较好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

C级标准:学校自然与人文环境较少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

D级标准:学校自然与人文环境不能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是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对教师的职业发展进行评价和认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教师职称评审的目的是对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和教育贡献进行综合评价,以便合理晋升职称和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首先,山东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包括学历条件和时间条件。

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

同时,教师需要在现任职务上工作满一定的时间要求,比如初级教师评高级教师需要工作满5年以上。

其次,教师的职称评审还有知识条件和能力条件。

教师需要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

此外,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能力。

再次,教师的职称评审还有科研成果条件。

教师需要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比如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编写教材、参与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等。

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都是评审的重要指标,教师需要主持或参与一定规模的研究项目,并在相关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最后,教师的职称评审还有教育贡献条件。

教师需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一定的贡献,比如在学校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指导教师培训、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有一定的实际成效。

教师的教育贡献能力和水平也是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

总之,山东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标准既注重教师的学历和时间要求,也强调教师的知识能力、科研成果和教育贡献。

评审过程中,评委会会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面试和讲课等环节的评估,最终确定教师的职称晋升结果。

教师在职称评审中获得高级职称,不仅能够提高职业地位和待遇,也能够给自己的教育教学职业生涯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

因此,教师们应该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应的评审条件和标准,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6.17•【字号】鲁教师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各市教育(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发挥职称在教师选拔培养中的导向作用,激发教师创新活力,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等有关职称改革的系列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评审权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称评聘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

正高级职称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可采取授权方式委托设区的市组织评审;副高级职称授权设区的市组织评审;中级职称设区的市可授权县(市、区)组织评审。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高等院校、各大企业所属中小学教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相应层级职称评审。

二、完善评价标准。

坚持师德为先,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全环境立德树人成效评价。

各地要健全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办法,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并形成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材料。

突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将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规定)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规定)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规定)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正高级教师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完整word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

(完整word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

附件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一)正高级教师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精神,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德育为先,通过建立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规范、导向与激励功能,杜绝片面依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对教师进行奖惩性评价的现象。

通过评价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规范与创新相结合。

学校应在规范教师职业道德、教学行为的基础上,充分激发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导向与激励相结合。

通过评价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引导教师发展。

个体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

在对教师个体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的同时,应该对以班主任为核心的教师育人团队以及教研组、备课组等教学团队进行评价,培育教师合作文化,实现教师整体发展。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在评价过程中应依据评价内容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进行科学的评价。

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在对教师工作进行终结性评价的同时,注重开展促进教师行为改进的过程性评价。

自评与他评相结合。

教师评价应坚持主体的多元化,在引导教师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由领导、同事、家长、学生等多方参与。

三、评价指标与权重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精神,结合教师年终考核的需要,在涵盖教师工作德勤能绩等方面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教师工作特点,针对当前教师评价考核中忽视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过分注重以学生考试成绩评价教师、重教书轻育人等突出问题,将教师评价的内容分为6个一级指标:职业道德、工作量、工作表现、专业发展、育人效果和合格率。

202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02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三、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新技术和新理念,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任职不足5年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七、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

中小学专任教师近5年平均课时量应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任现职不足5年的,每年平均课时量须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

不同学段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为:幼儿园专任教师不低于4个“半日活动”或累计带班时间不低于16小时、小学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各学科周课时标准由县级教育部门确定。

专职教研员每学期听评课应不低于36节,讲授公开课、示范课应不低于2节。

从事专职教研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应有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八、申报各层级中小学教师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在县域内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师。

2.专任教师承担班主任(含副班主任,下同)、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定期开展家访活动,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

3.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教学能力精湛,教学质量高。

专任教师近3年任教学科的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县域内同学科中位于前列。

能够全面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应提供近3年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

最新202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最新202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最新202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
称评定标准条件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最新规定,2023年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如下:
一、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
1.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学科素养,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2. 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并能在教学中发挥创新能力;
3. 具备较强的教学智慧和方法论,能够根据学生不同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教学;
4. 具备良好的教学评价和反思能力,能够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效果。

二、教学管理能力
1. 具备较高的教学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
2. 具备较强的课程设计和教材编写能力,能够根据教学目标和要求设计合理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大纲;
3.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与教育管理部门、家长和同事合作;
4. 具备一定的教学研究和创新能力,能够在教学过程中开展教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师德与业务道德
1. 具备高尚的师德修养,能够恪守职业道德和教育伦理,做到为人师表;
2. 具备较高的师德评价和师德自我反思能力,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师德行为;
3. 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能够积极参与学校和社区的教育志愿服务。

根据以上标准条件,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将按照严格的审核程序进行,请教师们充分了解并积极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以上为最新2023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教师们可据此参考和准备。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2015年8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

《通知》全文如下:人社部发〔2015〕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现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于12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2015年8月28日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最新版)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最新版)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最新版)目录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最新版) (1)一、指导思想 (2)二、严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 (2)三、中小学(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程序 (6)四、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7)五、其他方面的要求 (7)为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2023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原则,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评价,使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走向制度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轨道,以调动我校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教师以人为本、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二、严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师德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须符合《临沂市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具体如下:(一)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二)评审标准。

各系列职称评审严格按照现行评价条件执行,其中《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已延长有效期。

正高级教师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政策导向,严格按照“在县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等申报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和标准。

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含基层系列)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三)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山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山东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标准是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制定的,旨在确保评审的公平和科学,让优秀的教师获得应有的职称。

以下是山东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和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基本条件1.基本条件是评审教师必须具备中国国籍,并具有正式教师资格证书。

2.评审教师要求在校聘期内,没有曾经受到过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良记录。

3.评审教师应在所在学校连续正式工作满5年,未中断。

4.评审教师应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副高级职称需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二、师德师风评审教师在职期间,应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以身作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具体要求如下:1.讲课思路清晰合理,教态优美,有较高的教学能力。

2.讲学风格严谨,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独立思考。

3.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乐于与其他教师共同探讨教学问题,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4.具有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自身素质。

三、教学成果评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成果,包括教学研究成果和教学改革成果。

具体要求如下:1.教学研究成果包括教学论文、教材、教学设计和教学工作报告等,要求数量和质量都达到一定的标准。

申报副高级职称要有1篇以上的教学论文,申报正高级职称要有2篇以上的教学论文。

2.教学改革成果包括教学方法、教材建设、教育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成果,要求在教学改革实践中有显著的成效,能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四、社会服务评审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各种教育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服务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1.积极参与学校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活动,担任重要职务。

2.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评优活动,取得一定的成绩。

3.在学校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教育研究、教学指导等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力。

评审教师根据自身的情况和职称要求,需要逐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的评审认定,才能获得对应的职称。

教育局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价细则

教育局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价细则

教育质量评价细则
教育质量评价,分高中、初中、小学三个学段具体实施。

每个学段评价指标分别赋200分,镇街综合得分由初中、小学两个学段按1:1的权重折算。

根据不同指标要求,评价工作采取抽选部分学校专项评估;与整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高中教学质量评价细则
注:①2015年暂试行。

鉴于高考和“学考”新变化等因素,将顺势微调考评内容。

②鉴于高中综合因素,对一般高中考评,方案中的B级、C级指标、评分标准需调整,将及时通知。

山亭区初中教学质量评价细则
山亭区小学教学质量评价细则。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附件1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聘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经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申报,并根据推荐、评审情况,由该学校(单位)按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有关规定予以聘用。

第三章推荐第九条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山东省中小学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及《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XXX学校评审中高级教师打分参考办法》参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参加工作以来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或者校领导(校领导需上级下文)满5年。

调入教师需有原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的任职时间证明,本校教师的相关任职证明需经1名校领导和1名教师签字证明。

一、学历: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10分;学士学位9分;本科8分;专科6分(中专及以下学历不记分,后学历需在取得3年后方为有效学历)。

按各得分学历毕业后的年限计算,每年加0.1分。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任现职务年限1、每年0.6分,最高不超过18分,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

2、申报高级教师以任一级教师职务期满5年为基础,每超一年加0.5分。

三、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校领导工作年限:班主任及校领导,近5年每年记0.3分,共1.5分;教研组长近5年每年记0.1分,共0.5分,备课组长近5年每年记0.05分,共0.25分。

兼职者可累计加分。

四、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按规定成立7人以上评课推荐委员会,并根据正常授课安排组织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评课推荐委员会参加听课并做出评价。

本项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

五、教学成绩评价依据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六校联考及中考成绩,在六校成绩中居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14分,第三名计13.5分,第四名计13分,第五名计12.5分,第六名计12分。

教学成绩非可比性人员以参评教师的平均分计分六、考勤根据学校2016-2017学年度(两个学期累计)教师出勤统计,教师出勤节数累计达到基本节数方可参评,达到基本节(每天8节)数计5分,每超10节按0.05分加分。

此项最高计8分七、荣誉荣誉是指任现职务以来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奖励,分为综合荣誉、教学荣誉和其他单项荣誉。

1、综合荣誉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管理干部、模范班主任等,无政府盖章或人事局盖章者计1.5分,未经人事部门批准的系统内部表彰,以及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奖励不予受理,例如:三八红旗手),乡镇级1分,校级0.5分。

中一、小高、破格、中高、初级、起点评审条件

中一、小高、破格、中高、初级、起点评审条件

中一、小高、破格、中高、初级、起点评审条件第一篇:中一、小高、破格、中高、初级、起点评审条件(一)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4、参加工作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2.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3.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厅)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了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了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了(xx-12-20 13:26:21)12月17日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我省近日将下发实施,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展部署。

根据方案,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

改革的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教师,和设区的市、县(市、区)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可以参照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方案规定,对原来的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进展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

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别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有直接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按照对应关系,现有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按照现聘的职务等级,可以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

改革前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没有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择优聘任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

此次改革,我省重新制定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法和教师水平评价根本标准条件。

新的标准条件,更加突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那么,注重教师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工作经历以及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突出了教学能力和水平,从教书育人、教学业务、教研水平和任职资历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防止职称评审简单量化、过于强调论文和科研成果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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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着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
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
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着作或论文。

4.示范引领作用显着
(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

(二)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显着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

2.教学业务精通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3)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质保量地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

3.教研能力较强
(1)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能够发现并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并取得显着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和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并取得突出的成绩。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着作或论文。

或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在本校以及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示范学习。

4.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一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2.教学成绩优良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

(3)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为熟练地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4)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5)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

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

(四)二、三级教师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步。

2.协助做好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3.能正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准确,课程设计合理。

4.能够规范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学科知识,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
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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