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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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5.12.15•【字号】沪教委学[2005]191号•【施行日期】2005.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05]191号)本市各高校: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加大资助力度,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发展;同时为了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毕业后志愿到祖国西部等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及到本市郊区镇校任教,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
现将《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1: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加大资助力度,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发展;同时为了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毕业后志愿到祖国西部等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及到本市郊区镇校任教,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75号)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
第二条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由市政府出资设立,面向本市普通高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和毕业后志愿响应国家号召到西部等艰苦地区、行业工作和去郊区镇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
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分为“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助学金”和“上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去郊区镇校任教奖励金”三类。
第三条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1、资助对象:本市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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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各学院:按照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14〕40号)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42号)的要求,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学助〔2016〕22号)的规定,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有关会议精神,现就“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品学兼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2016年9月的数据库为准)。
二、名额、金额截止目前,上海市教委今年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450名。
奖励标准:每人5000元人民币。
根据我校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截止日期2016.9.1),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三、评选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优秀;④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⑤当学年获两次三等以上(含三等)人民奖学金;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⑦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⑧在同等条件下,艰苦专业、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⑨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公安部门刑罚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同一学年内,同一普通高校学生只能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2024年上海市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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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成为了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教育改革也成为了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
而奖学金作为一种鼓励学生学习的方式,在全国各地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一直致力于提高教育水平,因此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标准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会介绍2024年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标准,以供广大学生参考。
一、奖学金评选条件1.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奖学金的首要条件便是学习成绩优秀。
在上海市,一般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没有不及格科目,且综合排名在班级前30%以内。
对于重点院校或专业来说,评选的难度可能会更大。
这也就意味着学生需要在各个科目上都要有稳定的优异成绩,尤其是数学、语文、英语等基础学科的成绩。
2.课外活动丰富除了学习成绩,课外活动也是评选奖学金的重要条件之一。
学生需要在学校里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科研项目等,这些活动能够展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说明学生不仅仅是书呆子,还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领导能力等。
3.品德优良品德是一个人的基本素质,也是一个学生是否获得奖学金的关键条件之一。
品德端正的学生能够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尊重和喜爱,更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展现出他们的优秀品质。
因此,评选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品学兼优,做一个遵纪守法、热爱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公益的好学生。
4.综合素质优秀综合素质包括学习成绩、课外活动、品德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学生需要在多个方面都有着优异的表现,才能够获得奖学金。
这也意味着学生不能只顾着追求学习成绩的高分,而忽略了其他方面的发展。
相反,学生需要全面发展,成为一个综合素质优秀的学子。
二、奖学金评选标准1.按学期评选上海市的奖学金一般是按学期评选的,每学期的奖学金评选都是独立的。
这也就意味着学生需要在每个学期都要保持优秀的表现,才能够获得奖学金。
这就要求学生不能有一次的松懈,要不断地保持自己的状态,保持优秀的成绩。
2.奖学金种类在上海市,奖学金种类多样,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理工大学等7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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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理工大学等7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理工大学等7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6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3号)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49号),我委已下达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
现有上海理工大学等7所高校根据本校实际,申请对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进行调整。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政府类奖助学金分配和下达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78号)规定,和学校上报材料,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我委研究同意对7所高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计划额度予以调整,其中减少4所高校计划额度共97人,增加3所学校计划额度共61人(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减少额度的高校应在收到文件起10个工作日内,将应调减的经费上缴市教委;增加额度的高校所需调增的经费,将由市教委另行下拨。
请各有关高校做好调整后的相关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附件:2013年部分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调整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1月25日附件2013年部分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调整表单位:人,万元序号学校原分配名额调整后名额调整名额调整经费1上海理工大学72775730152上海师范大学730741115.53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1681882010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98261-37-18.55上海音乐学院6339-24-34.56上海视觉艺术学院119111-8-47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379-28-148上海金融学院----0.5合计21422106-36-41注:上海音乐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历年结余22.5万元,上海金融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历年结余0.5万元,本次一并调整。
上海财经大学奖学金评比实施条例
![上海财经大学奖学金评比实施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6780eae70508763231121265.png)
上海财经大学奖学金评比实施条例第一条评比目的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以便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为会主义建设培养高质量的财经管理人才。
同时,奖学金作为一种荣誉记录在案,在学生择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和用人单位招聘时作为参考。
第二条评定时间人民奖学金,以及各类社会、企业设置的奖学金,一学年评定一次。
新生入校后。
次年开始实施。
具体时间为9月一10月。
第三条评定程序(一)符合奖学金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在每年9月开始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表明所申报的奖学金类别、等级。
提交本人的申报材料;(二)以每学年各科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按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实际表现加以综合评定。
由院、系在审核的基础上,提出获奖学生名单,报生工作部(处);(三)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之后,公布获奖学生的初步名单,听取全校学生意见。
对公布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布之后三天内,向所在院、系、校反映意见,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复审;(四)奖学金名单一旦确定后,由学校负责颁发各类奖学金,并将获奖材料归人获奖学生档案。
第四条申报资格(一)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从入学第二年起均有权申请;(二)评奖当年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1.有一门主干课程(必修课)或两门非主干课程(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有重修记录者;2.体育成绩不合格者;3.一学期累计旷课三节以上者(包括开学报到和学期结束离校,政治学习均以课时计);4.当年度因违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者。
(三)受记过处分以上的学生不得评定奖学金;(四)为避免某一学生重复获多项奖学金,凡获本条例规定的奖学金者在本学年只能获得社会、企业奖学金或人民奖学金综合奖中一项,单项奖可得。
第五条奖学金种类、等级、金额及其比例(一)人民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学年1500元占学生总数2%二等奖每人每学年1000元占学生总数6%三等奖每人每学年500元占学生总数12%(上述奖学金金额从99级新生起实施)(二)社会、企业奖学金:社会、企业在我校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的获奖条件、金额、比例等有关事项,均由学校与奖学金的设置方商议决定。
上海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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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在各高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一、评选范围、评选名额及奖励或资助标准1、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名额约占在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的3%。
3、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二等两个资助等级,资助金额分别为每人每年3500元、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名额约占本科学生总人数的5%、8%。
二、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任何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较高;4.申请国家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50%以内);申请国家助学金要求学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励或资助的对象要求是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学生在校生活俭朴。
上海财经大学-申银万国助奖学金评选细则
![上海财经大学-申银万国助奖学金评选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8ff6e817f18583d0496459c2.png)
上海财经大学-申银万国助学金评选细则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申银万国助奖金实施办法》精神,特制定本评选细则:一、助学金评选条件1.被认定为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学生。
2.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评定依据,成绩良好者。
3.无违纪记录。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及勤工助学活动。
二、助学金额度申银万国助学金分为二档。
其中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
三、评选程序每年评选一次,根据评选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申银万国助学金申请表》,院(系)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并填写申请表由校评审小组审核确定。
上海财经大学学生处2009年10月上海财经大学-申银万国助奖学金2000学年评审小组名单一、组长:刘永章二、组员刘永章黄林芳郑继红孟昭上冯润民郑纯选程霖陈红梅虞定伟周峰许文铿周杰普朱为群上海财经大学-申银万国助奖教金评选细则为做好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申银万国奖教金的评选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申银万国奖教金实施办法》精神,特制定本评选细则:一、奖励对象第一条对证券理论与实务有深入研究以及在其他学科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科研人员,其中对中青年予以优先奖励。
第二条在管理岗位上有突出成绩的管理人员。
二、奖励条件第三条奖励条件教师和科研人员奖励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财经大学,坚持教书育人,师德高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二)在评选年度内能完成或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成果显著;(三)在评选年度内承担省、部级或国家级科研项目,在国外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具有一定影响的专著;或出版过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第四条管理人员奖励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教学管理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工作责任感;(二)工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组织纪律观念强;(三)具有全局观念,富有开拓精神和为教学、科研、为师生员工的服务意识;(四)善于与周围同志团结合作,乐于助人,工作业绩突出。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fe3241b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bd.png)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04.16•【文号】财教[2002]33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7月6日实施日期:2005年7月6日)废止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4月16日财教[2002]3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奖学金”。
现将《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请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3.身体健康;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
第五条高等学校可按照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https://img.taocdn.com/s3/m/64912e2a4a7302768e993988.png)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发文字号】沪财教[2014]4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8.12【实施日期】2014.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14]40号)各地方高等学校:现将《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市财政局、市教委印发的《上海市普通本科和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3号)、《关于调整本市政府类奖助学金分配和下达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78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8月12日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本市所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上海市按比例分担。
本市承担部分所需资金纳入市教委部门预算。
上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上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6549b64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d7.png)
上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近年来,上海财经大学一直致力于建设一支复合型、高层次、专业化的研究生队伍,为了更好地吸引和培养优秀的研究生,学校积极开展各类奖学金制度。
奖学金不仅是对优秀学生成绩的肯定和鼓励,更是对他们学业成果的资助和促进。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一、奖学金种类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种类繁多,包括国家奖学金、上海财经大学奖学金等。
国家奖学金是由教育部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推动国家研究生教育发展,鼓励优秀研究生学习和科研成果的奖学金。
而上海财经大学奖学金则是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学业,促进学风建设。
二、评定标准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
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一般要求学生在学业成绩上排名较前;科研成果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科研竞赛等;综合素质方面主要考察学生的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三、奖学金金额奖学金金额根据不同类型的奖学金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国家奖学金金额较高,适用范围也广,可覆盖部分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而学校奖学金金额则相对较低,主要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对学生的资助较为有限。
四、资助形式奖学金资助形式多样,包括一次性发放、分期发放等。
一次性发放一般在学年末或学期末进行,而分期发放则是将奖学金金额按学年或学期平均分配到学生账户中。
不同形式的奖学金资助方便了学生的资金使用与管理,也更好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五、申请材料申请奖学金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个人简历、推荐信等。
这些材料能够全面展现学生在学业、科研、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对于申请奖学金非常重要。
六、奖学金管理奖学金管理要求严格,学校设立了专门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学校要求奖学金获得者要继续保持优秀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否则会取消或减少奖学金资助。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481d16df4028915f804dc240.png)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现有奖助体系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研究生教育培养规律,以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和完善以国家投入为主,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2.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
坚持教育规律,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坚持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充分调动各学院(系、所)的积极性,确保研究生奖助学金顺利实施。
三、主要内容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六个方面。
(一)奖学金体系3.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特别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1)奖励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名额由国家按在校生人数下达。
(2)奖励金额: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年,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年。
4.学业奖学金(1)奖励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生、MBA、MPA),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奖励金额:硕士研究生0.8-1.2万/学年,博士研究生1.4-1.8万/学年。
详见下表:学生类别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励金额(万/年)获奖学生比例入学当年阶段考核后博士生一等 1.810% 20%二等 1.42100% 80%硕士生一等 1.2 0% 20%二等0.8 100% 80% 学校将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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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22]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七条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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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发文字号】沪教委学[2016]4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8.22【实施日期】2016.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42号)各高等学校: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精神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三批)的通知》(财教〔2016〕154号)要求,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和《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下达给各高校(详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高校分管校领导是本项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领导本校(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校(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体研究决定有关评审事项,校(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校奖助学金的评审实施工作。
2016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具体评审要求和相关材料报送办法由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二、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严格按下达额度执行,学校应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助学金在下达的额度内,学校可自行确定分为2-3档。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高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由高校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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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上海市政府在上海市普通高校设立上海市奖学金。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4】3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一、评选范围、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上海市奖学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上海市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3、上海市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以上海市教委下达的名额为准。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较高;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三、评审机构与评选原则
1、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
部分院系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为成员的上海市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各院系要成立以院系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为组长、各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小组。
3、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4、同一学年内,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同一学年内,上海市奖学金与人民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出现兼得情况,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采取依据最高额度发放的方法。
四、评选程序
1、每年十月份学校根据上海市教委下达的上海市奖学金名额,按照各院系学生人数分配评选名额。
2、各院系党总支通过班会、年级大会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让全体学生了解和知道评比的条件和原则,组织本院系学生进行申请。
3、各院系评审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和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评选,确定本院系候选推荐名单,并在院系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院系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市教委审核。
5、学校收到市教委批复后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奖励证书,院系党总支负责将审批后的登记表归入学生档案。
五、各院系根据本办法规定,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做好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