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宣言也美国宪法的比较
重难点14 走向近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初步确立(教师版)
重难点14 走向近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初步确立专题概括14、15世纪,西欧资本主义工商业萌芽并逐步发展,欧洲开始酝酿一场重大的变革。
文艺复兴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在精神文化领城的反映,极大地促进了人们的思想解放,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的发展。
手工工场和租地农场的出现,促进了西欧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新航路的开辟以及欧洲殖民者在美洲、亚洲和非洲的殖民掠夺,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打破了世界各地区相对隔绝的状态,为世界市场的形成创造了重要的条件。
17、18世纪,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初步确立时期。
在欧洲,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为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开辟了道路;法国大革命后,资产阶级开始掌握政权。
在美洲,美国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具有双重性,它既是一次民族解放战争,也是一场资产阶级革命。
通过革命,法治开始取代人治;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在英、美、法等国家确立起来。
英国开创的君主立宪制,具有世界历史意义。
美国建立的联邦制共和政体,开创了现代政体的另一种形式。
法国大革命则进一步传播了资产阶级自由民主理想。
阶段特征一、走向近代二、资本主义制度的初步确立备考分析近年来,本考点的考查趋向于历史解释(西欧经济的发展、文艺复兴运动、新航路开辟、三角贸易、《权利法案》、《独立宣言》、《人权宣言》、《拿破仑法典》);时空线索(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法国大革命、拿破仑帝国);家国情怀(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等思想解放运动、民主法治)。
时空线索知识建构重难点解析一、从手工工场和租地农场的产生,初步理解近代早期西欧社会经济的重要变化。
1.租地农场(1)背景:①欧洲农村开始垦殖运动,成为具有独立司法权和行政自治权的地区;②西欧庄园走向瓦解,农民可自由支配剩余产品。
(2)形成:14世纪中叶以后,建立租地农场。
(3)特点:①土地集中成为一种趋势;②农场主与农民,形成新的契约雇佣关系;③农民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4)意义:代表着西欧出现早期资本主义萌芽,促进封君封臣制度和庄园制度的进一步瓦解,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兴起提供了条件。
人权与宪法的关系(宪法学课程作业)
宪法是人权的保障机制设置
1、宪法在立法上对人权进行保障
(1)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通过在宪法上对人权 的宣示,表明人权的重要性,体现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和保 障。 (2)宪法设置和划定国家权力,从而制约和限制国家权力, 这也是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
2、宪法在通过司法机制对人权进行保障。
宪法与人权是互动关系
宪法的根本理念和终极追求是保护 人权
人权是由人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所决定的,人 权作为宪法的核心理念是商品经济发展和资产阶 级革命的产物,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逐步把这种 简单的人权不断扩大化,并最终写入到他们固定 其革命胜利成果中的宪法文件中去,这样,人权 从一开始便与宪法结合在一起了。
宪法的根本理念和终极追求是保护 人权
1689年的英国《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这 两部宪法性法律,其基本精神就是限制王权的专横,以此 来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明确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人 们享有各种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人们需要成立 政府。”这一规定,不仅确立了人权理念,而且还确立了 权力为权利服务的理念,也就是人权本位理念。 中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也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成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 说是互为基础的关系。
宪法起源于人权保护
1、宪法起源于人权保护的需要,人权保护需求随社会发 展而发展,所以宪法也在人权的发展中慢慢进步。 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人的生存权受制于自然,人的许多 基本权利没有物质保障,因此,那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宪 法。 封建社会,农民的人身依附于地主,独立的人权没有存在 的依托。地主也不会制定保护农民人权的宪法。 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为了保护自己取得的革命成果, 保护自己的人生安全、财富安全,制定了具有现代革命意 义的宪法。如,法国的《人权宣言》、美国1789年宪法。
中美宪法的不同
中美宪法的对比列宁说:宪法是什么?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每个国家都有宪法,因为每个国家都是依据某些原则和规则进行运转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障人及人的权利的根本大法。
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中国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周宪法分为序言部分和正文部分,一共有四章,共计一百零六条。
美国的宪法:1787制定的美国宪法是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
1776年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的《独立宣言》是世界宪政史上重要的历史文献,马克思称之为世界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由序言和7条宪法正文组成,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以“三权分立”和联邦制为原则的国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民族共和政体。
1791年通过了一条由10条宪法修正案组成的《权利法案》,才明确、详细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中美宪法从根本上的不同1理论根基的不同。
宪法的理论根基是指建立宪法时,作为根本出发点的基础理论。
基于不同的理论根基,会产生不同的宪法,最终建立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
美国宪政理念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上,强调的是维护和保障个人的权利,它将宪法和法律视为自由的保障。
美国宪政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布坎南,吸收了亚当·斯密关于“经济人”的假设。
认为在制定宪法的时候一定要以“人性恶”为假设.通过制定规则来弥补人性的弱点.从而保证权利能够得到正确的运用。
世界历史上的人权与民主运动
世界历史上的人权与民主运动人权与民主是当今世界各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而这些价值观念的形成与推动并非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
本文将会从不同角度探讨世界历史上的人权与民主运动,并分析其对社会的意义与影响。
一、古代人权与民主的雏形在古代社会中,人权与民主的概念并不像现代社会那样普及和明确。
然而,我们可以从古代的一些事件和思想中找到人权与民主的种子。
1. 古希腊的民主实践古希腊被誉为民主的发源地,其政治制度的兴起直接影响了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
古希腊的城邦制度中,公民有平等的参政权,可以参与政府决策。
虽然古希腊的民主有局限性,但它为后来的民主制度奠定了基础。
2. 罗马法的制定罗马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早也是最具影响力的法典之一。
罗马法通过保护公民的权利,并将法律适用于所有公民,为后来的人权保护奠定了基础。
这一法典的影响在中世纪以及现代法律体系中仍然存在。
二、启蒙时代与人权的兴起18世纪的启蒙运动为人权与民主的兴起提供了理论和思想基础。
启蒙思想家们开始质疑封建制度和君权神授的观念,主张人人生而平等,享有天赋人权。
1. 法国大革命法国大革命被视为现代人权与民主运动的里程碑事件。
1789年,法国人民推翻了旧制度,宣告了人权、平等和自由的理念。
虽然法国大革命后出现了一系列的动荡和政治变革,但这一事件毫无疑问地推动了人权与民主价值观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与发展。
2. 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的发布揭示了人权的概念,指出人民有权追求自由、幸福和公正。
这一宣言为美国独立战争奠定了基础,并对后来美国宪法的制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美国的人权保护制度不仅对全球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
三、现代人权与民主的推进随着工业革命、科技进步以及社会主义思想的兴起,人权与民主运动在20世纪得到了推进与发展。
1. 联合国人权宣言1948年,《联合国人权宣言》的发布标志着全球人权保护的重要进展。
这一宣言确立了人权的普遍价值,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公民权利等。
权利法案和1787年宪法的小短文
权利法案和1787年宪法的小短文一、对比英国《权利法案》和美国1787年宪法的异同相同点:两者都是政治势力妥协的产物。
《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新贵族与封建势力的妥协;美国《1787年宪法》则是大、小州之间以及蓄奴州与非蓄奴州之间的妥协。
两者都确立了资本主义政治制度,都实行资产阶级议会政治。
两者都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都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人民一定的民主权利,体现了一定程度的民主性与进步性。
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性。
不同点:英国确立的是君主立宪制,《权利法案》为限制王权提供了宪法保证。
但反封建不够彻底,存在一定程度的保守性。
《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为联邦制国家,确立了美国的共和政体。
它受到启蒙思想的影响,明显体现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特点。
但允许奴隶制存在,不承认广大黑人和印第安人具有同白人相等的权利。
二、具体内容与评价:1.《权利法案》限制国王的权力,约束国王的作为;规定议会的权力(立法、征税、军权)。
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确立了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专政。
使英国走上了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
但君主立宪制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相妥协的产物。
2.《人权宣言》人类生来自由平等;自由、财产、安全、反抗压迫是天赋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否定了封建等级制,体现了摧毁君主专制要求。
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将启蒙运动中的政治主张以法律形式肯定下来。
但实际只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自由”、“平等”。
3.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政府的权力;根据三权分立学说规定国家职权设置;确立了美国的共和政体,规定总统和议员由选举产生;允许奴隶制的存在,不承认黑人和印第安人有平等权。
进步性:(1)巩固国家政权;防止专制独裁,保障资产阶级民主;从形式上把主权在民的理论付诸实践,并从制度上否定了封建专制制度。
(2)使美国在政治上获得了长期稳定的发展,建立了相对民主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为美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宪法学》章节练习题与答案:第一章
《宪法学》章节练习题与答案:第一章1.简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决定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权限等等。
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
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违背;宪法是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其他法律要求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宪法的通过或批准以及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一般都要求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者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能生效。
2.简述宪法最核心的价值。
答: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从历史上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往往是争取公民权利斗争的产物。
宪法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斗争的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
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即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3.如何理解“宪法是全民意志的体现”?答: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体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的观点就是全民意志论。
典型的全民意志论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倡导的社会契约论。
该理论认为,政府是人们签订契约的产物,宪法则是这一契约的表现。
如果政府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权推翻政府,并重新签订契约,组织新的政府。
宪法学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宪法性法律文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 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国外 华侨等635位代表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宪法性法律文件) 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序言+7章 共60条) 第一章:国家性质和任务、人民基本权利义务 第二章:政权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 第三至七章:规定了经济、文化、教育、军事 、外交、民族等基本政策。 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 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1793宪法:
第一共和国宪法 新《人权宣言》
+正文
第三十九条立法议会是统一而不可分的,并且是常设 的。 (立法议会直接选举产生,并选举出执行会议) 第六十五条执行会议负责指导并监督全部行政事务。 它只有在执行法律和立法议会的法令时才能有所行动。 (立法机关产生和领导执行机关,执行机关从属于立法 机关的中央集权制。体现了卢梭权力不可分的思想。) 资产阶级共和制
(4)确认国际法是联邦德国国内法律的组成部分 ,承认国际法的法律效力优于国内法。 第25条 国际法、联邦法的组成部分:国际法的一 般规则构成联邦法的组成部分。它们优先于各 项法律并对联邦领土内的居民直接产生权力和 义务。
(5)增设联邦宪法法院,赋予其解释、保证和监督宪法实施三权。 判决取消屠宰禁令 德国动物保护法规定,在屠宰牲畜时,不应使动物遭受不必要的 痛苦,因此要用麻醉药品使动物麻醉后才能宰杀,或者用高压电 击法使牲畜瞬间死亡。这一规定,事实上不允许穆斯林采用传统 的屠宰方法。 德国宪法法院2004年1月判决,取消屠宰禁令,允许在德国生活的 穆斯林按照传统方式屠宰牲畜。判决书说,穆斯林的清真屠宰法 没有违背宪法规定的动物保护条款,因此维持2002年对德国穆斯 林屠宰法的法庭判决,这是对穆斯林公民信仰自由的保护政策。
宪法名词解释
考研改变命运宪法名词解释第一章宪法序论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5.柔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7.协定宪示: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8.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
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是民定宪法。
9.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0.宪法关系:宪法关系,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是否应该废除国际人权宣言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国际人权宣言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国际人权宣言。
国际人权宣言是一项具有普遍意义和重要价值的国际文件,但是我们认为应该废除国际人权宣言。
首先,国际人权宣言是在上世纪50年代制定的,时至今日,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宣言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当今世界的发展。
其次,国际人权宣言的制定是由一些西方国家主导的,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西方国家的利益和价值观,并不完全符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传统和发展需求。
再者,国际人权宣言的实施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些国家并没有认真履行宣言中规定的人权义务,导致宣言的权威性受到质疑。
我们认为,应该废除国际人权宣言,并在全球范围内重新制定适应当今世界发展和各国实际情况的人权宣言,以更好地保障全人类的基本权利。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国际人权宣言。
国际人权宣言是世界上第一个明确规定人权的国际文件,它是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首先,国际人权宣言确立了人类基本的权利和自由,为全球范围内的人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其次,国际人权宣言的核心价值是普世的,它超越了文化和国别的差异,是全人类共同的道德底线。
再者,国际人权宣言的实施虽然存在一定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宣言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而是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加强宣言的实施和执行。
因此,我们认为不应该废除国际人权宣言,而是应该在全球范围内加强宣言的宣传和实施,促进各国共同遵守宣言规定的人权义务,实现全人类的共同福祉。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
“人权是一切权利之母。
”——孟德斯鸠。
国际人权宣言的确立,为全球范围内的人权保护树立了典范,促进了人类文明的进步。
例如,在南非,国际人权宣言的精神为反对种族隔离制度的斗争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成为了南非民主化的重要法律基础。
论中国宪法与美国宪法对人权保障的比较
论中国宪法与美国宪法对人权保障的比较2011年4月8日,美国国务院发表向美国国会提交的《2010年人权国别报告》。
在这份报告中,美国不改以往的颐指气使的偏见与傲慢,对中国人权状况表示“堪忧”。
其报告称,美方看到中国人权负面趋势变得更加“恶化”。
4月10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2010年美国人权纪录》以回应美国国务院8日发表的《2010年人权国别报告》对中国人权状况的职责,人权纪录说,《2010年国别人权报告》再次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进行歪曲指责,却对自身糟糕的人权状况熟视无睹,很少提及。
这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针对美国一年一度的国别人权报告连续第12年发表美国的人权纪录,目的在于“敦促美国正视自身的人权问题”。
人权纪录说,美国是世界上暴力犯罪最严重的国家,公民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美国政府侵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情况相当严重。
美国失业率居高不下,贫困人口比例创新高,饥饿人口大幅增加,无家可归者激增。
种族歧视在美国根深蒂固。
美国的妇女儿童权利状况堪忧。
要求美国停止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的霸道行径。
所谓人权是指人生来就应该享有的自由、平等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从这一意义上讲人权归根结底是一种要求。
它可分为法律性和道德性两个层次。
法律性的人权应该以道德性的人权为基础,法律性的人权直接体现在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中。
宪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根本法应成为保障人权的根本法。
所谓人权,即自由权、生存权、安全权和平等权这四类。
而宪法最根本的目的应该是保护公民的人权,至少是基本人权。
所以美国《独立宣言》明确宣布:“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则以更大的激情宣布:“在权利面前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历史人教九上《第13课 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帝国》:比较资产阶级统治确立时期英、美、法三国颁布的法律文件
考点:比较资产阶级统治确立时期英、美、法三国颁布的法律文件比较资产阶级统治确立时期英、美、法三国颁布的法律文件:易错微析资产阶级的法律文献易错:《权利法案》——限制王权;《独立宣言》——反抗殖民统治,谋求独立。
《人权宣言》——反对封建专制和等级制,倡导自由、平等。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法典》——确立了资产阶级的立法规范;《1787宪法》——确立了联邦制,开创了民主政治的先河。
例题1 英国《权利法案》、法国《人权宣言》、美国《独立宣言》和《1787年美国宪法》代表着人类民主文明历程的重要成果。
它们的内容各具特点,下面对四部文献特点的归纳,正确的是()A.《权利法案》——是三权分立原则的充分体现B.《独立宣言》——以法律形式限制君主的权力C.《人权宣言》——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D.1787年美国宪法——宣告从英国殖民统治下独立答案:C解析:“三权分立原则的充分体现”的是美国1787年颁布的宪法,体现了分权与制衡的原则;“以法律形式限制君主的权力”的文件是1689年英国颁布的《权利法案》;“宣告从英国殖民统治下独立”的是1776年北美大陆会议颁布的《独立宣言》,故选C。
例题2 关于《权利法案》、《独立宣言》、《人权宣言》这三部资本主义国家的重要文献,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分别是英、法、美三国的历史文献B.都体现了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思想C.都使本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度D.都是在反对本国封建统治的斗争中颁布的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要英法美三国的法律文献,由已学知识可知《权利法案》、《独立宣言》、《人权宣言》分别是英、美、法三国的历史文献,都体现了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思想,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美法为共和制,英法是在反对本国封建统治的斗争中颁布的,而美国是反对英国殖民统治而颁布的,据此分析可知ACD的表述不合史实,D符合题意,故选D。
1.下图是今天美国联邦政府机构的示意图。
美国确立这一政体,最早可以追溯到下列哪一法律文献()A.《独立宣言》B.《权利法案》C.《法典》D.《1787年宪法》2.下图形象地反映了近代资本主义的一种民主制度。
英国美国法国三大资产阶级革命比较(表格)
(转折:1777年萨拉托加战役)
结束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实现了国家独立。1787年宪法的制定,确立了比较民主的资产阶级的政治体制。
80页
《独立宣言》
1787年宪法
法国大革命
1789—1814
资产阶级
(领导人:罗伯斯庇尔)
三级会议的召开
1789年巴黎人民攻占巴士底监狱)
摧毁了法国的封建统治
84页
《人权宣言》
1、英、美、法三大资产阶级革命
2、英、美、法三大资产阶级革命中颁布的重要文献
名称
英国
《权利法案》
美国
《独立宣言》
美国
1787年宪法
法国《人权宣言》
时间
1689年
1776年7月4日
1787年
机构
英国议会
大陆会议
内容
73页
78页
80页
83页
意义
73页
78页
美国确立了比较民主的资产阶级政治体制
战争名称
起止时间
原因
领导阶级
导火线
开始标志
结果
意义
颁布文件
英国资产阶级
1640——1689
71页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领导人:克伦威尔)
苏格兰人民起义
确立起来
73页
《权利法案》
美国独立战争
1775—1783
76—78
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
(领导人:华盛顿)
波士顿倾茶事件
1英美法三大资产阶级革命2英美法三大资产阶级革命中颁布的重要文献名称英国权利法案美国独立宣言美国1787年宪法法国人权宣言时间1689年1776年7月4日1787年机构英国议会大陆会议内容73页78页80页83页意义73页78页美国确立了比较民主的资产阶级政治体制3第四单元大事年表填空1492年哥伦布到达美洲1640年议会召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发动宫廷政变推翻专制统治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权利法案18世纪60年代英国工业革命开始1775年4月响起来克星顿枪声美国独立战争开始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发表美国诞生1777年美国独立战争的转折点1783年英国承认美国独立1787年美国制定1787年宪法1789年7月14日巴黎市民攻占巴士底狱法国大革命开始1792年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建立1799年拿破仑发动政变夺取政权1804年1814年拿破仑帝国建立和结束战争战争名称名称起止起止时间时间原原因因领导阶级领导阶级导火线开始标志开始标志结果结果意义颁布文意义颁布文件件英国资产阶级1640168971页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领导人
美国人权与宪法、宪政的关系
美国人权与宪法、宪政的关系作者:尹杰王明悦来源:《今日财富》2017年第01期一、人权、宪法、宪政之间的关系人权是指人生来就应该享有的自由、平等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这一意义表明人权实质上可以看成一种要求权。
从法律性和道德性上把它归为两个层次。
道德性的人权是法律性的人权基础,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中体现了法律性的人权。
国家法律体系的根本法宪法,就是保障人权的根本法。
组织社会生活按照宪法所规定的原则,使得某类政治制度的实践建立并推动落实。
从三者的关系来看,根据人权实现的程度可分为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享权利。
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的转化是宪法完成的任务,而从法定权利向实享权利的转化是宪政所完成的,由于宪法在实际运用中体现宪政,不违背宪法为原则,保障人权为根本目的是应该落实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国家权力保障宪政的实施,需以个人自由权利的丧失为代价换来国家权力的加强。
假如过分地强调个人权利会使国家权力受到影响,国家政策的实施难度进而增大;因此,宪政在实施过程中困难的问题就在于如何平衡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力之间的关系。
二、美国的宪法与人权列宁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在人权的保障体系中,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保障是首要的、并且是最富有成效的。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将人权提到纲领性文件和根本法地位的国家。
马克思称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为“第一个人权宣言”。
自1776年以来,“人人生而平等”作为美国立国的基本原则,不仅体现人们的信念和理想,也揭示出人权的重要地位,它体现了平等是人权的形式要素,从根本上排斥神权、王权等特权,彻底摧毁了封建专制主义的理论根基;同时,保障人权也成为宪法和政府的根本目的。
然而,美国人权实现过程中宪法的巨大遗憾在于《独立宣言》中对奴隶、黑人和印第安人带有明显的种族歧视倾向。
规定了国家主权归属和和政府结构问题的《联邦条例》,并没有涉及人权的内容。
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对个人权利保障并不包含在新政府上层结构所关心的联合问题中。
当代世界人权的发展以及中西方人权的比较
当代世界人权的发展以及中西方人权的比较摘要:几百年前法国颁布《人权宣言》以法律形式规定“人生而平等,人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至今,人权观不断完善,在资本主义社会几百年间人享有的权利越来越多,也日趋完善。
当西方大国以人权为由指责中国的事物,当眼下美国法国等大国以人权为由横加干涉利比亚内政时,我们不仅要问自诩为人权很完善的美国怎么以武力干涉他国内政呢?于是了解世界人权发展史和对比中西方人权观就显得很重要了。
关键字:人权、人权观人权的概念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
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
被多数国家认同的人权立法包含如下:安全的权利:有关禁止犯罪行为,如谋杀、屠杀、酷刑和强奸。
自由的权利:有关自由的范畴,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以及宗教信仰的自由[1]。
政治的权利:有关人民的自由参政权,如抗议或入党。
诉讼的权利:有关防止滥用法律制度,如监禁审讯、秘密审讯和过度惩罚。
平等的权利:有关公民的平等, 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福利(经济)的权利:有关提供教育和免于遭受严重的贫穷和饥饿。
民族的权利:有关群体免受种族屠杀和其建立民族国家之权利世界人权的发展一、早期人权观念的出现(14--16 世纪):在被称为人类历史上 " 黑暗的千年 " (约公元 395--1500 年),欧洲大陆处在封建王权和宗教神权统治之下,人们的理性和人性受到极大的压抑,广大人民毫无人权可言。
14 、 15 世纪,随着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封建制度内部开始形成,资产阶级逐渐以新的面目出现,并提出自己的要求,兴起了一场实质上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反对封建主义和基督教神学体系的伟大革命运动 -- 文艺复兴运动。
正是在这个运动中, " 人文主义 " 成为核心思潮并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 " 人权 " 这个概念。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 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个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2. 汉穆拉比法典: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故又被称为“石柱法”;汉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3.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它把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截然不同;4. 罗马法: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由包括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它是随着古代罗马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5. 日耳曼法:是欧洲早期封建制时期在日耳曼国家中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的总称,从性质上讲属早期封建制法;6. 教会法:广义上,泛指整个基督教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各种规则和章程;狭义上特制中世纪这一时期在西方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规;7. 圣经:既是基督教各教派信仰的基础,也是其法律的总源;其中的摩西十诫一直是教会法的中心内容,被视为“基本法”;圣经是教会立法的权威性依据,而且本身也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宗教法庭甚至世俗法庭审判所依据的准则;8. 普通法:指的是由英美国家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它既区别于由立法机关创制的制定法,也区别于由衡平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衡平法;9. 遵循先例原则:是普通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即“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则与实践”;换句话说,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拘束力;10. 独立宣言:于1776年通过,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了政治和思想理论基础;11.美国违宪审查权: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根据这一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并宣布联邦法律或州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如发现州宪法和法律或联邦法律与联邦宪法相抵触,可宣布其违宪;12. 人权宣言:全名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是法国在1789年8月26日革命高潮中制定的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也称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对法国以至世界的人权、公民权、权力分立等观念和法治的发展都具有重大影响;13. 潘德克顿法学:自15世纪以来,德国对罗马法的研究,形成了所谓“潘德克顿法学”,其核心是私法学;它是罗马法原理与德国固有法相结合的产物,并为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学说基础;14. 英美法系:也称英吉利法系、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为基础而逐步形成的一个世界性的法律体系,是在英国对外贸易、军事侵略、殖民统治和强制推行英国法的过程中形成的;15.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而止步形成的;16.欧洲联盟法:又称欧洲共同体法,是适用于欧洲联盟成员国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关于欧洲联盟机构设置、职能及其经济货币联盟与政治联盟的条约、条例、指令、决定和判例等法律规范的总称;外国法制史简答题复习1. 简述古代印度法典的基本特点;1 与宗教密不可分:首先,宗教众多,使古代印度的法律渊源异常复杂;其次,法律的内容乃至编排体例都深受教义的影响;2 严格维护种姓制度:以种姓制贯穿始终,所以有人将它称为“种姓法”;3 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相混合;2. 日耳曼法的特点及历史地位;特点:以团体为本位;贯彻属人主义原则;注重形式;缺乏抽象性;历史地位:1 日耳曼法是继罗马法之后在西欧占有主导地位的第一种法律体系;2 日耳曼法导致和直接影响了封建法的形成;3 日耳曼法以完全不同于罗马法的制度,向人们展示了一种全新的法律观念、法律文化;丰富了人类的法律宝库;并提示我们多角度的来认识法律现象;3. 汉穆拉比法典的特点;1 法典维护君主专制统治,集中表现在:维护汉穆拉比王的专制统治地位;确立自由民对奴隶的绝对统治权和支配权;2 法典体现了团体本位思想,主要表现在:法典赋予公民权利时,强调以对国家和公社履行义务为前提;个人的权利义务与公社团体成员资格向联系;3 法典保留有原始习惯的残余;4 诸法合体,民刑不分;4. 雅典民主制的特点;1 实行直接民主制,即雅典城邦的政治主权属于它的公民,公民们直接参与城邦的治理;2 官制实行义务职和“合一制”;3 监督制度完善而且发达;5. 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1 古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因而每个城邦各自制定和施行自己的法律,古希腊法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2 希腊缺乏可以和罗马法相媲美的完整而严密的法典;3 法律在技术处理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它旨在发现所谓的“公道”的抽象标准,所以法律常常被虚置,在技术处理上具有灵活性;6. 简述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罗马私法的体系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个部分;1 人法:又称身份法,是关于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的法律地位,各种权利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包括人和婚姻家庭两个部分;2 物法: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实体法的核心,由物权法、继承法和债权法三个部分构成;3 诉讼法:在罗马,诉讼分成公诉和私诉两种,公诉是指对于指对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查,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个人案件的审查;7. 伊斯兰法的特点;1 与伊斯兰教有密切联系;2 法学家对伊斯兰法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3 受外来法律影响严重;4 具有分散性和多样性;8. 简述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1 议会主权原则:议会即国会,所谓“议会主权”即国会在立法方面拥有最高权力;2 分权原则:相对于美、法、德等国,英国并非典型的三权分立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间的分立与制衡并不十分严格;但是,英国宪法仍然大致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共同特征,即权力分立;3 责任内阁制:即内阁必须集体向国会下议院负责,是议会主权原则的体现;4 法治原则:“法治”的字面意思即“法律的统治”,是资产阶级宪法广泛采纳的基本原则,它强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9. 英国侵权行为责任原则的基本内容;1 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以被告对原告的利益负有适当注意的义务为前提,如果被告为能尽到法律承认的适当注意的义务就是过错,由此过错对原告造成损害,被告须负赔偿责任;2 比较责任原则:它仍以个人的过错为基础,但在确定赔偿时,不仅要考虑被告的过错,也考虑到原告的过错,对双方的责任进行比较,根据双方过错的轻重以确定责任的大小;3 严格责任原则:即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条件下,无论被告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了损害事实,被告就必须负完全的赔负责任;10. 简析独立宣言的基本内容;独立宣言于1776年通过,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造物主赋予不可转让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利,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政府损害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建立新的政府;它鲜明的表达了资产阶级的革命思想和政治主张,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了政治和思想理论基础,11. 试述美国宪法的主要原则;1 分权原则:宪法规定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属于国会、总统和法院;美国宪法的分权原则不仅表现在联邦政府行政、立法、司法三机关的权力分立上,而且表现在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力分配上;2 制衡原则:美国宪法的制衡原则也和分权原则一样,不仅表现为联邦三机关间的制衡,而且表现在联邦权力和州权力的相互制约上,联邦中央三机关以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中的任何一方都不享有完全的、绝对的权力;3 限权政府原则:政府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保证个人权利和自由;12. 法国民法典的特点;1 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的权利观;2 法典比较完整的确认了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事权利平等、所有权不可侵犯、契约自治和过错责任原则;3 法典是革命和传统之间妥协折中的产物,保留着旧制度的若干内容;4 法典在体例上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内容上注重实际效用;13. 近、现代法国宪法文化的特点;1 宪政体制的多变和不稳定性;2 历次修宪均表示遵循1789年革命的基本原则,把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基础;3 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和解释权的特殊性;4 始终保持宪法的成文法典化形式,习惯法一般不起作用;5 现代法国宪法的发展,呈现出不断扩大政府的行政权力、削弱议会的立法权力、加强政党组织权力、提高文官地位、增加委任立法等趋势;14. 20世纪以来德国民法重要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1 民法的重要发展首先反映在债务关系和家庭法方面:契约自由的原则受到限制;民法典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已为严格责任原则所取代;在家庭法方面,根据基本法的原则进行改革;2 德国民法发展的另一个重要领域是有关房屋租赁和住宅建设的房地产法;15. 对欧洲联盟法的概念的理解;欧洲联盟法又称欧洲共同体法,是适用于欧洲联盟成员国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关于欧洲联盟机构设置、职能及其经济货币联盟与政治联盟的条约、条例、指令、决定和判例等法律规范的总称;1 欧洲联盟法具有超国家性;2 欧洲联盟法具有联邦性功能;3 欧洲联盟法是欧洲社会一体化的产物,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结合;外国法制史论述题复习论述题:1. 试比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异同;历届考过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表现为:1 主要法律渊源不同:在英美法系,法律的主要渊源是判例法;而在大陆法系,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在各个部门法领域都建立了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体系;2 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英美法系并未走全面复兴罗马法的道路;而大陆法系则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3 法律体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基础,法律体系十分庞杂,缺乏系统分类;而大陆法系,不仅法律体系完整,而且法官的作用十分有限;4 司法组织对程序法的重视不同:英美法系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实行对抗制诉讼;而大陆法系比较注重实体法,认为程序法仅仅是适用实体法的工程,一般采用纠问式诉讼程序;尽管有上述种种差异,两大法系之间仍有许多共同之处:1 它们的法律本质相同;2 传统要素接近,都是近代以前的罗马法、日耳曼法和教会法;3 法律的指导思想相同;4 法律背后的经济和意识形态等也都相同;2. 美国法与英国法的联系和区别;历届考过美国法与英国法同属普通法系,两者有着天然联系;1 判例是主要的法律形式:英国和美国法律的主体部分都是判例法,法律的创制、法律原则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法律的解释往往是通过判例形式实现的;2 法律风格的一致:英国和美国一样也遵循“先例原则”,法院创造的先例对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拘束力;在审判风格上,同英国一样,美国也采用归纳法推理方式;此外,美国继承英国法关于法律分类的传统,不采用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方式;美国法又具有不同于英国法的特质,它在成长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表现为:1 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美国法继承了英国普通法的传统,但美国对英国法的运用,以符合美国的国情为前提,对不适合本国国情的普通法规则不予适用;2 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结构;和英国的单一制不同,美国的立法权由联邦和州根据宪法分别形式,法院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各州法院系统;3 判例法与制定法并重,学理和实践互补;美国法较之于英国法,较早的表现出重视制定法的趋向,是一种判例法和制定法并重的“混合体制”;英国一般排斥学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美国既强调法院和法官的作用和地位,也注重法学家的作用;4 法律解释的灵活性;3. 德国法与法国法的联系和区别;两者的联系:德国法和法国法同属大陆法系,都是在罗马法基础上,根据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成文法律体系;无论从法的体系、结构、表现形式,还是从法的地位、本质和作用来看,两国都极为相似;德国法与法国法之间的紧密联系,还在于具有开创意义的近代法国六法体系对晚它一个世纪的德国法的创立所发生的巨大而直接的影响;德国法对法国法的继承关系是显而易见的;两者的区别:1 德国法是君主专制主义的产物,具有浓厚的保守性;法国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具有时代进步性;2 德国法在司法领取所取得的成就超过法国法,近代法国法以其革命性、开创性和历史进步性独占鳌头;德国法则以其透彻的学理性、高度的法律技术和严密的逻辑思维着称于世;3 德国法和法国法在体系、结构和具体制度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 德国始终全面坚持成文法典化立法方向,即使在行政法领域,也不例外;b 在部门法方面,除了对法国民法典的重大发展外,德国还首创经济法;c 德国把行政诉讼限制在纯行政的范围;d 为了保障宪法的实施,德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从而形成了当今世界首屈一指的体系庞大、组织严密的司法体制;4. 教会法对近代西方法律的影响;重要教会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观念层的,也有制度的结构和形式方面的,主要表现在:1 宪法:a 教会法对于近代宪法的影响最突出的表现在它所确立的权力结构和教会法学家的法律理念两个方面;在中世纪的西欧,教权与王权相互重叠突出,构成教权和王权二元对立结构是非常重要之点,它构成了近世宪法制度最重要的历史来源;b 教皇的权力受到神法和自然法两方面的限制;近世宪法中的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原则可以从这里找到部分渊源;2 国际法:a 教会以基督教的教义和道德制定了国际关系的准则;b 在战争问题上,教会法认为,战争的目的不是为了征服,而是为了和平的重现;c 教会为了使战争人道化,还对武器的使用加以限制;d 教会还对中世纪的“私战”予以限制,这些为后世战争法的一些重要规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3 私法:a 教会法对近世法律影响最大的是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b 教会法注重保护寡妇利益,直接导致了西方国家“抚养寡妇财产”制度的建立;c 在财产法方面,教会法在不动产占有方面发展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理论与制度,在长期占有取得问题上,教会法与罗马法不同,成为大陆法系民法的一个原则;4 刑法:a 教会法把犯罪看作是“刑事罪孽”,表明它对善恶观念的重视;b 在施加刑罚时必须考虑对犯罪者灵魂的净化和道德的矫正,这实际上是后世教育刑的雏型;c 在定罪量刑方面,教会法坚持所有的人不分贫富贵贱,一律平等,这是近世法律平等原则的先声;5 诉讼法:a 在诉讼程序方面,教会法坚持法律存在于法官心中即审判过程中的所谓“良心原则”,可以在近世西方刑事诉讼的一些原则和实践中,看到某些陈迹;b 教会法对世俗法产生重大影响还在于刑事诉讼方面所确立起来的纠问式诉讼程序;5. 结合大陆法系的特点试述法国法的历史地位;法国法既有丰硕的思想基础,又有完备的体系结构,是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拿破仑时代创立的“六法体系”,不仅对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主导作用,而且对近代各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1 法国法在欧洲大陆具有典型意义,不仅是中世纪封建法的典型,而且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又成为资本主义成文法典的典型代表;2 法国法以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法理论为指导,以成文法为基本形式,其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法律原则明确而系统;3 法国沿袭了罗马法的传统,以严格划分公法与私法作为其建立资产阶级法制的基础;4 法国最先奉行普通司法权与行政裁判权分立的原则,这种典型的“双轨制”司法体制对其他国家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5 大陆法系基本特征的形成与资产阶级革命后法国法的创制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因此法国是大陆法系的主要母法国;a 成文法典化是大陆法系的一个显着特征,近代法国法的全面法典化对欧洲大陆以及其他国家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并逐渐的为之采纳;b 大陆法系共同的历史基础是罗马法,以民法典为代表的近代法法国法,继承了罗马法的成文法传统,使罗马法获得升华;c 大陆法系所具有的其他一些重要特征,例如,公法与私法两类法律部门的严格划分,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向分离的双轨制司法体制,都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法律制度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由此可见,无论从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还是从大陆法系的基本制度与理念上考察,近代法国法的建立和完善,对大陆法系起着奠基和导向的作用;6. 结合普通法的特点试述英国法的历史地位;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祥地,普通法系的许多重要原则和制度都来源于英国的法律传统;相对于大陆法系而言,普通法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受英国法的影响,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渊源一般都分为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2 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普通法系的核心英国法是在较为纯粹的日耳曼法--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日耳曼法的一些原则和制度对普通法的影响非常大;3 法官对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由于普通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而判例法正式法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逐渐创造的;法官的判决具有立法的意义,因此普通法系素有“法官造法”之说;4 以归纳法为法律推理方法:法官和律师在适用法律时,必须通过对存在于大量判例中的法律原则进行抽象、概括、归纳、比较,然后才能将最适当的法律原则运用到具体案件中去;5 在法律体系上部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由于不严格区分公、私法,英国的行政法曾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也不存在单独的行政法院;7. 20世纪后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律的发展趋势;1 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日益完备:a 一些新的法律部门开始崛起,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出现了科技法、环境保护法、能源法、航空航天法、知识产权法等新的法律领域;b 行政法的地位日显重要:现代行政法的发达,是现代法制国家日益完备的一个重要标志;c 法律的社会化倾向越来越突出;d 法律的民主化日渐受到重视;20世纪以后,在各国宪法中,公民权利日益受到重视,规定越来越详细;e 法律的统一化和国际化趋势加强:首先,两大法系之间互相靠拢;其次,欧洲联盟法的出现促进了其成员国之间的立法和司法的统一,也加强了法律发展中国际化的趋势;2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诞生:20世纪以后,世界法律发展的最大变化是社会主义法的诞生;中国、朝鲜、越南等亚洲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80年代末以来,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方向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国情,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使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具有了自己的特色;3 发展中国家法律体系的崛起:20世纪以后,亚非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的法律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国家都结合自己的国情,参酌西方的法律,吸收本民族的传统,进行了系统的有成效的法律改革;。
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比较表(定稿)
名称
时间
领导阶级(人)
革命中颁布的文献及意义
革命后颁布的文献及意义
性质
影响
共同点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1640-1688(17世纪)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克伦威尔)
——
人类社会由人治走向法治,由专制走向民主
《权利法案》——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统治开始确立起来。
资产阶级革命
英国资产阶级通过革命推翻了封建君主专制,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为发展资本主义扫清了道路;推动了世界历史进程。
4、从影响来说,都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美国独立战争
1775-1783(18世纪)
华盛顿
《独立宣言》——美国诞生了
《1争,又是一场资产阶级革命
美国独立战争结束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实现了国家的独立;通过1787年宪法确立了比较民主的资产阶级政治体制;有利于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对以后欧洲和拉丁美洲的革命也起了推动作用。
1、从革命原因来说,资本主义发展都受到了阻碍。
2、从结果来说,革命后都颁布了重要文献巩固了资产阶级统治。
3、从性质来说,都具有资产阶级革命的性质。
4、从影响来说,都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美国独立战争
1775-1783(18世纪)
华盛顿
《独立宣言》——美国诞生了
《1787年美国宪法》——确立了比较民主的资产阶级政治体制。
既是一场民族解放战争,又是一场资产阶级革命
美国独立战争结束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实现了国家的独立;通过1787年宪法确立了比较民主的资产阶级政治体制;有利于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对以后欧洲和拉丁美洲的革命也起了推动作用。
法国大革命
1789-1794(18世纪)
题目:美国宪法对美国及世界的意义1
浅谈美国宪法对美国及世界的意义摘要:美国建国至今也就二百多年的时间,却在19世纪末一举成为世界性大国,在20世纪成为世界霸主,在21世纪之初继续位列于世界第一的位置.本文试从美国宪法的起源与发展历程入手,进一步剖析其内容的精神实质以及权威地位对美国政治与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并且进而阐述其对世界的意义。
关键词:美国宪法起源发展历程精神实质三权分立权力制衡人权正文:众所周知,美国是个十分年轻的国家,仅有二百多年的历史,虽然历史并不悠久,但却有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
第一批前往北美大陆的欧洲移民,在旅途中就在五月花号上制定并签署了《五月花号公约》。
而自1787年制定以来,美国宪法在长达两百多年的实践中,美国宪法被多次修正、完善,其深刻的立法理念及强大的精神内核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完善进步,这使得美国宪法不论是对美国还是对世界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美国宪法的起源及发展历程美国宪法虽然产生于独寺战争的革命胜利之后,但它深受洛克、孟德斯鸠等欧洲大陆启蒙思想的影响,是最先以成文法的形式将启蒙思想家的理想宪政化的模范。
同时也是美围人民宪政实践的总结,并且随着社会变迁而不断完善和发展。
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没有立即成为一个拥有强大的中央政府国家,国内矛盾依然存在,国家面临严重危机。
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人们意识到需要制定一部严格而权威的法律来克服联邦内部的困难,消除各自为政的政治局面,建立一种新的政治制度,确保国家的政治稳定。
于是,经历了制宪会议各派的激烈争论,宪法终于于1787年9月17日式获得准。
这部宪法包含了如下原则:(1)、实行人民主权或由人民来管理。
(2)建立共和政府,由人民选出代表来为他们决策。
(3)建立有成文法律的有限政府,它与殖民地民众起来反抗的英国强权君主政府有天壤之别。
实行权力分离,各部门相互制衡,以防止任一部门获得更多的权力。
(4)实行给予各州权利的联邦制度,因为各州担心过多的中央控制。
然而,由于在这部宪法中没有提及出版自由、宗教自由以及其他个人权利的保障。
资产阶级的法律文献
资产阶级的法律文献【要点扫描】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不仅用暴力的形式扫除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而且还采用了法律的形式巩固了资产阶级的革命成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文献。
(一)英国:《权利法案》对国王的权利进行明确的制约,为限制王权提供了法律保障,英国首先确立起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统治。
(二)美国:《独立宣言》宣告了美利坚合众国的成立;1787年美国宪法确立美国为联邦制的国家;《解放黑人奴隶宣言》使黑人奴隶获得了人身自由,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直接推动了南北战争的进程。
(三)法国:《人权宣言》体现了反对君主专制和封建等级制度的思想维护了资产阶级利益,对法国大革命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是最能体现资产阶级革命政治特点的法律文件,具有进步性;另一方面,它承认并宣扬私有财产不平等,维护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具有局限性。
《法典》,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了法国大革命的成果,打击了封建势力,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它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第一部民法典。
确立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立法规范。
【难点突破】对于这些法律文献,不仅要掌握其基本内容,而且一方面要理解其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的作用,有的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纲领性文献、理论旗帜,有的对资产阶级革命起了直接的、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还要理解其对未来新国家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结构的构建作用,开启了现代法治社会的先河。
对资产阶级革命与改革的评价【要点扫描】资本主义制度取代封建制度是人类历史上的一大进步,在这更替的过程中,要注意对资产阶级革命或改革的评价。
(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统治,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统治,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国会拥有国家最高权力。
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道路。
推动了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展和世界历史发展的进程,标志着世界近代史的开端。
(二)美国独立战争结束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实现了国家独立,确立了比较民主的资产阶级政治体制,1787 年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和美国的共和体制,规定总统和议员由选举产生,开创了民主政治的先河,维护了美国的独立。
宪法名词解释
第一章宪法序论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5.柔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7.协定宪示: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8.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
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是民定宪法。
9.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0.宪法关系:宪法关系,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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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人权宣言》的缺陷及其与美国《权利法案》的比较作者:杨光一、法国与美国,两份人权文献的外在差别1789年,一个幽灵,人权的幽灵,在法兰西和美利坚徘徊。
这一年的八、九月间,有两份对人类世界影响深远的人权法案相继问世,它们是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权利法案》。
在人权领域,在宪法与宪政领域,这两份不朽的文献,乃是经典中的经典。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权宣言》和《权利法案》是相似的。
它们具有相似的时代背景和相近的思想渊源,都起源于重建国家、重组政府的政治需要,都从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穆勒等欧洲先哲的思想中汲取了丰富的营养。
而且,这两份文件也是在两场革命的相互影响与相互支持的大背景之下制作完成的。
想当年,被革命者视为“暴君”的法国路易十六政府曾经慷慨支援美国革命,不惜为此欠下了巨额国债并陷入不可自拔的政治困境。
一个后来被送上了断头台的“暴君”,竟然倾心支持一场以自由、平等为目标的外国革命,如果说没有价值观念的认同而仅仅是出于对宿敌英国的嫉恨,这似乎难以解释得通;美国的《独立宣言》,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马萨诸塞的人权法案为法国《人权宣言》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借鉴:宾夕法尼亚宪法的起草者富兰克林曾经被革命前的法国人奉若神明,他的一院制议会模式深受许多法国人的推崇和喜爱;【注:富兰克林曾这样描述两院制的弊端,他说:两院制就象两匹马从不同的方向拉同一辆车,其结果不是破裂,就是倾覆。
但与罗伯斯庇尔等法国革命领袖不同,明智的富兰克林从不认为自己的观点代表了真理,相反,他说,当听到反对意见时,他总是首先怀疑自己又犯了错误。
】《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杰斐逊在法国革命初期刚好身处现场,他为法国政局的变化欢呼雀跃,为革命者出谋划策,并亲自为拉法耶特提供过人权宣言的建议文本;法国的拉法耶特侯爵则是两个国家的革命元勋,既是美国家喻户晓的开国将领,也是法国革命最著名的早期领袖,他比他的义父华盛顿将军更加热衷于人权理念——既批评过美国宪法没有权利法案,更对法国《人权宣言》积极建言并提交了自己起草的宣言文本;【注:国民议会却没有采纳拉法耶特、西哀耶士、穆尼埃等著名人物起草的文本,最终选择了一位无名之辈所提交的草案。
阿克顿勋爵对此不无嘲讽地说,《人权宣言》“并不是卓越心智的产物,没有打上狮爪的标记”。
】美国革命最激进的煽动家潘恩在雅各宾专政前的法国曾经广受欢迎,他被法国多个选区选举为国会议员,亲自参与了法国的制宪活动。
然而,尽管有如此频繁、如此密切的相互渗透,两场革命却呈现出完全不同的面貌。
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法国《人权宣言》与美国《权利法案》从形式到内容、从观念到实践都有很多的不同之处:它们体现了两国立宪精英大不相同的政治理想和价值偏好,以及基于本国现状的特殊的担忧。
让我们先来看看二者外在的差别:1、与革命的关系:《人权宣言》诞生于法国大革命初期,在起义民众攻陷巴士底狱一个月后就正式颁布了。
宣言确立了法国革命的原则和目标,并试图为欧洲、为全人类指明前进的方向。
它是颠覆旧制度、建立新社会的政治动员令,预示着一个相当漫长的“非常时期”即将来临:王权、等级特权、宗教权威乃至一切既有的权威都将被削弱以至毁灭,财富易主,尊卑易位,一场天翻地覆的革命运动已然发动,“万里长征只是迈出了一小步”(毛泽东语)。
在《人权宣言》之后,还有更复杂、更艰难、更激烈、更残酷的事情将会发生。
而《权利法案》的政治作用迥然不同。
它诞生于美国革命的末期,在独立战争胜利多年之后才有。
《权利法案》宣告了革命目标的实现、建国任务的完成与“非常时期”的终结:独立战争大功告成,一个合众而成的新国家、新政体、新政府的宪政框架已经初步确立,历经动荡的社会将要恢复秩序与和平,因此,时空已经转换,革命必须结束。
以此而论,《人权宣言》开启了长期动荡之门,它是法国革命的发动机和加速器;而《权利法案》则终结了动荡时期,它是美国革命的休止符和总结语。
【注:即使是杰斐逊这样的美国激进民主主义者也认为,在国王接受了《人权宣言》之后,法国人已经得到了他们通过一场革命所能得到的大部分东西,多余的暴力已经不再必要。
然而,大多数的法国革命者却更乐于“痛打落水狗”,他们既不情愿终止这场革命,甚至也不知道如何终止它。
】2、与宪法的关系:是先制定一部人权宣言,还是先制定一部宪法?在这个问题上,法国和美国的选择截然相反。
法国的革命领袖和国民议会认为,《人权宣言》是宪法的精髓和灵魂,必须首先确立保障公民权利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大原则,这是立宪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它,宪法将无从成立。
换言之,宪法只能在《人权宣言》的崇高原则指导之下才有可能完成,立宪必须排到下一步。
而且,他们还相信,只要权利的总体原则一旦确定,制定一部好宪法将会水到渠成,因为在他们看来,具体而微地规范政府的权力、设计政府的结构、组织政府的运作,只不过是一些技术性、枝节性、事务性的细节,其重要性、优先性不可能与庄严神圣的《人权宣言》相提并论。
而美国的“国父”们则或多或少认为,一部包含了诸多动人词语的人权宣言的确能够鼓舞人心,却完全有可能只是一件毫无功能、毫无效用的政治奢侈品。
在他们看来,凭借抽象的理性原则与空洞的权利承诺,并不足以真正建立和支撑起一个稳固的新兴政府,相反,更关键、更重要的事情是首先对权力的制衡体系作出精良的设计,对权力运作的适当程序作出明白的规范。
换言之,制定宪法理应比制定人权法案更加优先。
他们相信,人权无比重要,但一个分权制衡、有效运转的立宪政府比一部好看而不一定好用的人权宣言更重要。
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差别,法国人以无比豪迈的激情为一部两年后的宪法作序,美国人则以极其审慎的态度为一部两年前的宪法善后。
《人权宣言》只是法国宪法的前言,《权利法案》则是美国宪法的修正案。
结果是,前者注定只是与制度脱节的可望而不可即的哲学原则,后者却成为在政治上可操作、司法上可诉讼的最高法律。
3、与传统的关系:《人权宣言》是一份宣布旧制度死亡的革命文书,它标志着法国与过去一切时代和一切权威的总决裂:一直处于历史边缘地带的“人民”将成为“主权者”,古老的王冠失去了光环,万能的上帝也不再神圣,不仅如此,在这个崇尚以理性为神、以“人民”为王的新国度里,革命形势的迅速发展很快就使得上帝和国王通通变得多余而且可憎;业已衰败堕落的“上流社会”更是遭到了民众的普遍唾弃,教会、贵族、领主、行会乃至独立的司法裁判体系都被当作社会的寄生虫和平等权利的障碍物,必欲借革命之手而一举清除。
法国的革命领袖和暴动群众“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毛泽东语),他们宣称,他们最“理性”、最“爱国”,他们直接从“理性”出发建立起平等人权的伟大原则,而拒绝从丑陋罪恶的历史之中、从暴政与奴役的陈旧传统之中去发掘人的权利与自由。
但与此相反,以联邦党人为主体的美国制宪精英却相当保守,他们先是拒绝将《权利法案》纳入宪法,后来在以杰斐逊为代表的激进民主主义者的推动下才被动地展开《权利法案》的立法进程。
无论形式与内容,《权利法案》忠实地植根于英美传统自由的基础之上:以当时的时代背景而论,这份法案几乎毫无创新,它不想天翻地覆,也不打算开天辟地,它没有创制任何代表了“美国革命成果”的新型权利,完全是“新瓶旧酒”、“老生常谈”——只不过是对英国人的固有权利的重新确认、对各州已有的人权法案的归纳和总结。
因此,我们可以说,《人权宣言》是向前看,它要“消灭过去、保护未来”(阿克顿语),立志于开创法国政治和人类历史的新纪元;而《权利法案》则主要是向后看,它接续历史、保存传统、尊重经验,试图靠总结过去而兴利除弊、继往开来,最终回归到人们早已习以为常的英美自由的老传统。
二、《人权宣言》在价值上过于偏重社会平等、在手段上过于倚重“主权”和“法律”除了以上这几点外在的差别,《人权宣言》和《权利法案》二者所秉持的思想观念及其政治内涵具有更加深刻的区别。
其一,与美国《权利法案》注重个人基本自由的立法精神不同,在价值观念上,法国《人权宣言》明显更偏重于社会平等。
《人权宣言》第一条响亮地提出,“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这是宣言最激动人心、也流行最广的一个命题,与美国《独立宣言》那段“人人生而平等”的格言一样广为人知。
【注:其实这是一个不能自圆其说的病句:既然“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又何须特别宣布之,更何须外力保障之?这岂不与宣布“人们生来就有且始终都有呼吸空气的权利”一样无聊吗?】除了第一条,《宣言》的第三条大大贬抑了国王和教会(此条中“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在后人眼中显得无懈可击,但在当时,其矛头仅仅指向国王、贵族和教会,而非针对代表了“公共意志”和“普遍利益”的革命机构),意在剥夺传统的、高贵的权威;第四条指出“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条似来源于穆勒),意在缔造普遍的权利平等;第六条首次在人类历史上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伟大原则,并指出人人都有平等的代议权、都有平等出任公职的机会;第十三条“赋税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作平等的分摊”,则取消了过去的特权等级在赋税方面的一切不正当的优免权。
而与对平等理想的强烈追求相对照,《宣言》第十条、第十一条对于言论与出版自由这一最基本的自由权利所给予的关注却多少有些令人失望。
在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它毫不犹豫地以含糊其词的“公共秩序”、“滥用自由”等字眼给言论和出版施加限制。
后来,这就成了革命机关剥夺言论与出版自由的方便藉口。
诚然,《人权宣言》对平等的突出强调并非独出心裁,乃是缘于国情,事出有因。
当年,法国人民对旧制度下的身份等级、阶级歧视、特权待遇早已深恶痛绝,不堪忍受,这是大革命之所以爆发的首要根源。
在大革命前夜,西哀耶士在《什么是第三等级》中公然宣布:“什么是第三等级?是一切。
迄今为止第三等级是什么?什么也不是。
”“是一切”者却“什么也不是”,本应“什么也不是”者却妄自垄断了“一切”,西哀耶士的愤懑之情可想而知。
据此,他认定贵族、教士这两个高人一等的特权等级是国家生活中的异己分子,甚至就是“敌人”和“叛国者”——因为他们的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截然相反”。
这位从未履行过教职的教士毫不掩饰他对教会和贵族的蔑视与仇恨,旗帜鲜明地发出了革命的呼吁:“两个特权集团在社会秩序中应占据何种位置:这无异于询问,打算给予在病人体中正在损害并折磨着病人的恶性脓肿以什么位置”,“没有特权等级,一切将更为顺利”。
对于革命,西哀耶士这本小册子之于法国,不下于潘恩的《常识》在美国曾起过的作用。
所以,我们不难理解,1789年那些高唱“自由、平等、博爱”的法国人,其实最钟情的只有平等,或者,用毛泽东的语言来说,平等是纲,其余都是目。
为了缔造一个前所未有的平等社会,自由和博爱的事业不仅可以暂时牺牲,甚至也可以长久地搁到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