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消费税纳税申报(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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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申报(烟)

一、标题:

消费税纳税申报(烟)

二、业务概述:

烟类消费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填表说明的通知》(国税函〔2009〕40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

四、办理部门: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办理地点: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

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八、应提供资料:

从事烟类应税消费品生产的纳税人,自2009年5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中所附的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报资料申报纳税,同时报送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从事卷烟批发的纳税人应按照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纳税申报申报表:《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附报资料:《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卷烟销售明细表》《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

九、办事程序:

纳税人如实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报资料,在法定的申报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采取税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办理申报。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烟类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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