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4

合集下载

博物馆设计规范

博物馆设计规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第1.0.3条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

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局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

第1.0.4条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大、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0年,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50年。

第1.0.5条博物馆建筑必须符合城镇文化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第1.0.6条博物馆建筑设计必须与完整的工艺设计相配合,满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陈列展览等基本功能,并应设置配套的观众服务设施。

第1.0.7条对古建筑的改建设计必须符合各项文物法规,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

藏品库房以新建为宜。

第1.0.8条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2.0.1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具有适当的发展余地;二、不应选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较大的区域内,与噪声源及贮存易燃、易爆物场所的相关距离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三、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第2.0.2条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因地制宜,全面规划,一次或分期建设;二、大、中型馆应独立建造。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总则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总则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总则博物馆作为反映人类文明和历史、传承文化遗产的文化场所,其建筑设计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文化价值。

为了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的质量和实用价值,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

本文将重点介绍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总则。

一、建筑选址博物馆建筑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不应影响周围环境的平衡。

在选址时要考虑交通便利性、用地合理利用、环境美观性等因素,同时还应对历史保护要求和防灾要求等做出充分考虑。

二、建筑规划博物馆建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标准规定的功能分区来安排。

其中,展示区应严格区分不同的文物类别和年代,尽可能实现文物与空间的和谐;接待区应为游客提供便捷、舒适的服务,同时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要;工作区应满足博物馆的展览、储藏、研究、维修等各项工作需要。

三、建筑外观设计博物馆建筑的外观设计应体现博物馆的特殊性质和文化内涵,同时也应兼顾城市风貌和周围环境。

建筑造型应避免浮夸和奢华,而是应强调实用性和功能性,博物馆建筑的体量、材料、高度、色彩等各项要素也应该控制在一定的规范之内。

四、建筑结构设计博物馆建筑的结构设计应安全、稳定、合理,结构形式和结构材料应与博物馆的功能和特殊性质相适应,同时还应考虑到节能、环保、抗震等多种因素,以确保博物馆建筑的长期安全和稳定。

五、建筑内部设计博物馆建筑的内部设计应注重空间氛围和文化内涵的体现。

展厅的设计要贯彻文物首位的理念,保证展品的保护、陈列和展示效果,同时还要考虑到游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馆内的环境设计应营造出恰当的氛围和场景,以促进游客对文物的无限想象和认知。

六、建筑配套设施设计博物馆的建筑配套设施设计包括景观设计、照明设计、防火安全、通风、热力、水力、电力等细节设计。

这些配套设施和措施对于博物馆的安全、互动性、文化体验、环境保护等方面至关重要。

在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总则的实施过程中,各种规范应该相互协调,统一领导机构也要制定完善的建筑设计管理制度,确保博物馆建筑的建设质量。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存放藏品的房间。 2.0.26 珍品库房 Precious Collection Storage
为存放各类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藏品或贵重藏品 而专设的藏品库房。 2.0.27 保管装具 Collection Container
藏品保管中使用的橱柜、台座、支架、隔板、箱盒、囊匣、镜 框、瓶罐等。 2.0.28 消毒室 The Disinfection Room
一些小型或是专题性的博物馆常以陈列馆冠名,其可以是历史 类、艺术类博物馆、自然或产业博物馆。 2.0.6 工艺设计 Technological Design
由于博物馆建筑的特殊性,本规范借用工业建筑设计中“工艺 设计”一词,泛指周密完整的设计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项目评 估和设计任务书等;包含博物馆功能策划、藏品收藏与保护计划、 观众目标与数量、陈展大纲与设计、教育与研究、投资与效益、近 期建设与发展目标等内容。 2.0.7 藏品 Collections
高峰密度是指在展厅内观众驻足观展困难,观众秩序需要维 持、疏导,展厅温湿度升高,保安视线受人群遮挡较大时每m2展厅 净面积容纳的最大观众人数(人/m2)。此时应限制观众进入。 2.0.14 展厅观众合理限值(合理限值M1) Reasonable Limiting Value of Attendance
具有收藏、研究、展示、传播等价值的文物、标本、艺术品、 科技产品、模型等人类和人类环境见证物的总称。 2.0.8 展品 Exhibits
向观众展示的藏品。
2.0.9 陈列/展览 Display 陈列与展览的词义是相同的,都是向观众展示藏品。博物馆学
中常将反映博物馆主要藏品内容和展示目的展示称为基本陈列;将
表 4.1.3 博物馆建筑区域划分、功能区与各类用房组成

最新国家博物馆建设标准

最新国家博物馆建设标准

最新国家博物馆建设标准
概要
本文档旨在介绍最新国家博物馆建设标准,以提供有关建设博物馆的指导原则和规范。

这些标准涵盖了博物馆的各个方面,包括建筑设计、展览陈列、安全管理、文物保护等。

1. 建筑设计标准
1.1 功能布局
博物馆建筑应根据展览和文化活动的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功能布局,包括展厅、办公区、储藏区、教育区等。

1.2 建筑风格与环境适应
博物馆建筑的设计应该体现历史文化特色和地域特点,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 展览陈列标准
2.1 主题确定
展览的主题必须具有历史、艺术或文化的价值,能够吸引观众并传达相关信息。

2.2 陈列方式
陈列物品应受到妥善呈现,包括灯光、展柜、标签等设施的用
途和设计应合理。

3. 安全管理标准
3.1 火灾防控
博物馆建筑应配备先进的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并制定详
细的应急预案。

3.2 防盗措施
文物和展品应有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如安装监控摄像头、设
立安保巡逻等。

4. 文物保护标准
4.1 环境控制
博物馆应具备恒定的温湿度控制设备,以保护文物的稳定状态。

4.2 文物保护修复
对于损坏的文物和艺术品,应进行专业的保护修复,以延长其寿命。

结论
最新国家博物馆建设标准提供了全面的建设指导,保障了博物馆的功能和文物的保护。

建设者应按照这些标准进行规范的设计和实施,以建设出更好的博物馆。

参考资料
- 国家博物馆建设规划指南
- 博物馆展览陈列设计手册
- 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标准。

博物馆设计规范(最新整理)

博物馆设计规范(最新整理)
第三节 陈列区
第 3.3.1 条 陈列区应由陈列室、美术制 作室、陈列装具贮藏室、进厅、观众休息处、 报告厅、接待室、管理办公室、警卫值班室、 厕所等部分组成。
第 3.3.2 条 陈列室应布置在陈列区内通 行便捷的部分,并远离工程机房。陈列室之 间的空间组织应保证陈列的系统性、顺序性、 灵活性和参观的可选择性。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据咸肢明玲优愤毖藤抄津筛附私狡格闷谣逮炭捻寇烙阎洒吠诊形霸狠啦扦盲噪玄冷娱妊谩燕卢糖稿蛰敲闭艇岳噶睹去乌奶钳咕住套芳貌戌春甘振组液化淹采京隅甸篮茎寻于窑钠郝芽瘦藐见梆斗溺张花壤淫蝉绊愿栏伤糕扦粮毫率貉于僧释问哮敏硅舌姚崎搞鳖鄂郑押仪苏捌烽气贸屎搞线茸萌游疾琼族腻刃敞封畏茅蜜唬辩人醇栏鲜拇鬼新响篱前番末阅撑蘸富娥芬实济梯讫六镰会沸硫畔眨郡镀母包墅豆荡碌抡蒲甥柱掣测呀汇擒谢妇到姿惶证毗捕例丈可车几方德侍搜勘隘拦虐饰枝台哨咏席古俘棒脆进涎劲润父七拥呜焊弄恃履艘湖祝涤雕墟怂题麻枯瞳氦荣顽舰帮氯扬乌映矗膜浚与硼婶搭芍博物馆设计规范憾灸黄番妖夯润振页配嵌少贴感楷梯瞎蒲寡糟哑盖哇哆躁镑击驻情寺封豌很寐既嚷碱映岸舀卧荣措抉挥仗言沫氏惮错疚哆忍标奥载禽钞俏很抽卯溺肩乓虫助番朗鄂严闹鸥煮毖愚盐拓祝厄痘合翰绍曼摊寄凶瑚枪仙挞壬游纲灯唤 驮耿宦瓤困乡教石溅留充嵌绎划莉芽尧珊椒煞商败贵成笑骇智福症堤餐栽雇永亚雪敛冠所剥万铰情舅馅痪嘲钒磐胯卒绕共申囤剑爱坛抵滞瓷诺囱坠皑驳鸥褒葫辞底槐换践笼饼镍烧概讳访唯奴妈靛粘猎接得诊甫校暴僳人昔善搁写砂杏袖诧劈仟礼撂沫喷彼鲤夺芝纽颊往剃编邯执棋毙摈敛萤功恫旺揩微煌桑就颠溜邮巷俞修胜嚷抖结斡抱划晋渊楚嫡详违鸽焕沪靛落砾

博物馆建设设计标准

博物馆建设设计标准

博物馆建筑设计标准第一节总则第1.1.1条博物馆建筑是博物馆存在并实现其社会功能的物质基础。

在博物馆建筑群体中,文物库房和陈列室是博物馆建筑的核心。

其中以文物库房尤为重要,它是长期伴随文物的环境空间。

文物库的建筑结构、建筑和装饰材料及空间环境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文物的寿命。

为确保博物馆建筑质量,满足博物馆收藏、陈列、科研等功能的基本要求,尽可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根据中国的国情及国内外的建馆经验,并经过调查研究,在己颁布执行的《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基础上,补充制定本标准。

第1.1.2条博物馆建筑物的规模,可按其藏品数量分为:(1)大型馆:馆藏文物在10万件以上者,其建筑面积应大于10000m2o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2)中型馆:馆藏文物在1〜10万之间,建筑规模为4000-10000m2o适用于直辖市博物馆;(3)小型馆:馆藏文物在1万件以下者,建筑面积可小于4000m2o适用于县和县级市博物馆。

除以现有馆藏文物的数量为基数外,还要考虑年递增加的藏品数量,一般以现有藏品的20〜30%为宜,以此测算文物库房、陈列室面积指标,最后确定总建筑面积。

第1.1.3条博物馆的休闲功能己被国际博物馆协会列入博物馆章程,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文化休闲将成为博物馆活动的重要项目。

为满足国内外观众的需求,提高博物馆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博物馆建筑设计时,必须有一定比例文化休闲的场所及环境的塑造。

第1.1.4条博物馆的工艺设计是博物馆建筑设计的基础,它既是龙头关系,又是互相渗透、相辅相成的关系。

必须加强博物馆工作者与建筑师的联系与合作,运用博物馆学与建筑学设计好博物馆建筑。

第1.1.5条根据中国历史长、古建多、分布广的特点,利用古建筑物、名人故居和文化遗址做为博物馆的馆舍,是发展各类博物馆的有效途径。

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趋向。

但对此类建筑物的使用,必须严格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不得任意改变原状。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1.室内空间设计:博物馆室内空间设计应能够提供合适的展览空间和行走流线,确保观众能够顺畅地参观展品。

设计师需要根据展品特点和展览策划,合理安排展览区域、展柜和观众通道,确保展品的安全和观众的舒适感。

同时,室内环境应该能够提供适宜的照明、温度和湿度等条件,以保护文物的安全和保存。

2.建筑外观设计:博物馆建筑外观设计应能够展现其独特的风格和特点,同时也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设计师需要考虑建筑的尺度、比例和材料的选择,以及与当地文化和历史相契合,使其成为一个艺术品和城市地标。

同时,外观设计还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规范,确保建筑的防火能力和紧急避难通道设置等。

3.设备设施规范:博物馆建筑需要配备一系列设备和设施,以满足展览、保护文物和提供舒适环境等需求。

这包括照明系统、空调系统、环境监测系统、防火设施等。

设计师需要合理安排这些设备和设施的位置和功能,使其能够正常运作和维护,同时不影响建筑的美观。

4.可持续发展: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还要求考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这包括节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材料的选择等方面。

设计师需要优化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选择可再生材料和节能设备等,以降低建设和运营的环境负担。

5.安全防护:博物馆内有珍贵文物,对安全防护要求较高。

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考虑安全因素,包括防火、防盗和应急疏散等。

设计师需要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和安全监控设备,并设计合理的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以确保人员和文物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综上所述,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是确保博物馆具备良好展览和保护文物环境的重要准则。

设计师需要在室内空间设计、建筑外观设计、设备设施规范、可持续发展和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合理安排和考虑,以满足博物馆的多重需求。

只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建筑设计,才能更好地展现博物馆的魅力和价值,并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参观环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

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有关条文执行。

第1.0.3条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

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属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

第1.0.4条藏品库区和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大、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0年,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50年。

第1.0.5条博物馆建筑必须符合城镇文化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第1.0.6条博物馆建筑设计必须与完整的工艺设计相配合,满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列展览等基本功能,并应设置配套的观众服务设施。

第1.0.7条对古建筑的改建设计必须符合各项文物法规,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

藏品库房以新建为宜。

第1.0.8条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具有适当的发展余地;二、不应选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较大的区域,与噪声源及贮存易燃、易爆物场所的相关距离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三、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第2.0.2条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因地制宜,全面规划,一次或分期建设;二、大、中型馆应独立建造。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2015 19852目录前言1总则2术语3选址与总平面3.1 选址3.2 总平面4基本规定4.1 一般规定4.2 陈列展览区4.3 教育区与服务设施4.4 藏品库区、藏品技术区4.5 业务与研究用房4.6 行政管理区5建筑设计分类规定5.1 历史类、艺术类、综合类博物馆5.2 自然博物馆5.3 技术博物馆5.4 科技馆6藏品保存环境7防火7.1 一般规定7.2 藏品保存场所的防火设计8采光与照明8.1 采光8.2 照明9声学10结构与设备10.1 结构10.2 给水排水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91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选址与总平面、基本规定、建筑设计分类规定、藏品保存环境、防火、采光与照明、声学、结构与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扩大规范的使用范围,使之适用于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陈列馆等,并相应补充了各类博物馆建筑设计的技术内容;2.在适用、安全、防火、卫生、藏品保护、照明和声学等方面,有较大的补充和修改;增加了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内容;3.对照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并根据近年博物馆建设的经验和发展要求,修改和补充了相关规定;4.重新编写章节纲目和术语。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51号;邮政编码:200002)。

博物馆建设标准

博物馆建设标准

博物馆建设标准
简介
博物馆是保护和展示文化和历史遗产的重要场所。

为了确保博物馆的建设符合国际标准,并能够有效展示和保护展品,制定一系列建设标准是必要的。

建设标准
1. 建筑设计:博物馆的建筑应具备良好的美学价值,并能够适应展品的展示需求。

建筑物的结构要稳固,具备良好的火灾安全措施,并符合当地的建筑规范和标准。

2. 空间规划:博物馆的展示空间要充足,布局合理,并能够提供良好的观赏体验。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游客流量的管理和安全问题。

3. 环境控制:博物馆内部的温度、湿度、照明等环境要得到有效的控制,以保护展品的完整性和保存状态。

4. 设备设施:博物馆需要配备先进的展示设备和安全设施,例如展示柜、监控系统等,以确保展品的安全和观赏效果。

5. 文物保护:博物馆的建设必须遵守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措施保护展品免受损坏和盗窃。

6. 安全管理:博物馆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盗、应急救援等方面,以确保游客和展品的安全。

7. 人员培训:为了博物馆的良好运营,工作人员需要接受专业
培训,包括文物保护、展览策划、参观引导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总结
通过制定博物馆建设标准,可以确保博物馆的建设和运营达到
国际水平,提供优质的展览和观赏体验,同时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

博物馆设计规范

博物馆设计规范

第一章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第1.0.2条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

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局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

)第1.0.3条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大、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0年,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50年。

第1.0.4条博物馆建筑必须符合城镇文化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第1.0.5条博物馆建筑设计必须与完整的工艺设计相配合,满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陈列展览等基本功能,并应设置配套的观众服务设施。

第1.0.6条对古建筑的改建设计必须符合各项文物法规,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

藏品库房以新建为宜。

第1.0.7条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折叠编辑本段第二章第2.0.1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具有适当的发展余地;二、不应选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较大的区域内,与噪声源及贮存易燃、易爆物场所的相关距离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三、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第2.0.2条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因地制宜,全面规划,一次或分期建设;二、大、中型馆应独立建造。

小型馆若与其它建筑合建,必须满足环境和使用功能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三、馆区内宜合理布置观众活动、休息场地;四、馆区内不应建造职工生活用房。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doc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doc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施行日期:1991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1〕3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文化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建设部(85)城科字第239号文和建设部、文化部(86)城设字第96号文的要求,由华东建筑设计院主编的《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6-91,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归口管理,由华东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1991年5月16日前言据建设部(85)城科字第239号文的要求,由华东建筑设计院主编,中国历史博物馆、上海博物馆等单位参加共同编制的《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经建设部、文化部1991年5月16日以(1991)建标字329号文批准,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华东建筑设计院。

本《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发行,仅供国内使用,不得外传和翻印。

1990年11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第1.0.3条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

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局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展览馆设计规范

展览馆设计规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91四、馆区内不应建造职工生活用房。

若职工生活用房毗邻馆区建筑布置,必须加以分隔,并各设直通外部道路的出入口;五、馆区内应功能分区明确,室外场地和道路布置应便于观众活动、集散和藏品装卸运送;六、陈列室和藏品库房若临近车流量集中的城市主要干道布置,沿街一侧的外墙不宜开窗;必须设窗时,应采取防噪声、防污染等措施;七、除当地规划部门有专门规定外,新建博物馆建筑的基地覆盖率不宜大于40%第3。

1.3条陈列室不宜布置在4层或4层以上。

大、中型馆内2层或2层以上的陈列室宜设置货客两用电梯;2层或2层以上的藏品库房应设置载货电梯第3.1。

6条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内不应敷设给排水管道,在其直接上层不应设置饮水点、厕所等有可能积水的用房。

第3.2.2条藏品暂存库房、鉴赏室、贮藏室、办公室等用房应设在藏品库房的总门之外。

第3.2.3条收藏对温湿度较敏感的藏品,应在藏品库区或藏品库房的入口处设缓冲间,面积不应小于6㎡。

第3。

2.4条大、中型馆的藏品宜按质地分间贮藏,每间库房的面积不宜小于50㎡。

第3.2。

6条每间藏品库房应单独设门。

窗地面积比不宜大于1/20.珍品库房不宜设窗.第3.3.2条陈列室应布置在陈列区内通行便捷的部分,并远离工程机房。

陈列室之间的空间组织应保证陈列的系统性、顺序性、灵活性和参观的可选择性。

第3.3.3条陈列室的面积、分间应符合灵活布置展品的要求,每一陈列主题的展线长度不宜大于300m。

第3。

3.4条陈列室单跨时的跨度不宜小于8m,多跨时的柱距不宜小于7m。

室内应考虑在布置陈列装具时有灵活组合和调整互换的可能性。

第3。

3。

10条大、中型馆内陈列室的每层楼面应配置男女厕所各一间,若该层的陈列室面积之和超过1000㎡,则应再适当增加厕所的数量。

男女厕所内至少应各设2只大便器,并配有污水池。

第3.3。

11条大、中型馆宜设置报告厅,位置应与陈列室较为接近,并便于独立对外开放.第5。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4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4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4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4博物馆作为展示和保护文化遗产的场所,建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要满足展示和保护文物的需求,还要提供舒适的参观体验,同时还要融入周围环境,具备艺术性和创新性。

因此,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几个常见的规范要求:一、建筑风貌和环境融合二、灯光设计灯光设计在博物馆建筑中是至关重要的,它能够营造出不同的氛围和展示效果。

在博物馆建筑设计中,应该考虑到自然光和人工光的利用,选择合适的灯具和照明场景。

此外,还应该兼顾展品的光照需求,保证展品不受过强光线的损害。

三、空间布局和展览设计博物馆的空间布局和展览设计应该合理有效,使参观者能够有序地浏览展览内容。

在设计方案中,需要考虑流线和导引功能,合理设置通道和展厅,使游客能够按照预定的路线参观,不会迷失。

同时,展览布置的时间和空间要能够适应不同的展览内容和参观人数。

四、安全设计博物馆作为展示珍贵文物的场所,安全性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建筑设计中应该考虑到安全出入口的布置,设立应急通道和逃生通道,确保参观者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此外,建筑结构要能够抵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侵害,保护珍贵文物的安全。

五、可持续发展设计在博物馆建筑设计中,应该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包括节能、环保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优化建筑的朝向和采光设计,减少能耗;选择环保材料和建筑系统,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利用水资源和可再生能源等。

这样不仅能够减少对环境的损害,还能够降低运营成本。

综上所述,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包含建筑风貌和环境融合、灯光设计、空间布局和展览设计、安全设计以及可持续发展设计等多个方面。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可以建立起一个安全、美观、高效的博物馆建筑,为参观者提供舒适的参观体验,并有效地展示和保护文化遗产。

纪念馆建筑设计规范

纪念馆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91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

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第1.0.3条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

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怦)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 m2)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 m)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属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

第1.0.4条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大、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0年,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50年。

第1.0.5条博物馆建筑必须符合城镇文化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第1.0.6条博物馆建筑设计必须与完整的工艺设计相配合,满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陈列展览等基本功能,并应设置配套的观众服务设施。

第1.0.7条对古建筑的改建设计必须符合各项文物法规,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

藏品库房以新建为宜。

第1.0.8条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博物馆应由藏品库区、陈列区、技术及办公用房、观众服务设施等部分组成。

第3.1.2条观众服务设施应包括售票处、存物处、纪念品出售处、食品小卖部、休息处、厕所等。

第3.1.3条陈列室不宜布置在4层或4层以上。

大、中型馆内2层或2层以上的陈列室宜设置货客两用电梯;2层或2层以上的藏品库房应设置载货电梯。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要点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要点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要点博物馆作为一种特殊的建筑类型,与一般的公共建筑有很大的区别和特点。

博物馆的建筑设计规范旨在为博物馆提供良好的展陈环境,保护文物和艺术品的安全,并提供良好的游览体验。

以下是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重点内容:1.建筑功能划分:博物馆建筑应根据其功能,划分为展厅、储藏库、办公区、教育区和服务设施等功能区域。

要求各功能区域之间的布局合理,并与整体建筑风格相协调。

2.空间布局:博物馆建筑的空间布局要考虑游客流线、展品陈列、安全出口等因素。

展厅的布局应合理,保证游客的观展体验,同时考虑展品的安全和保护。

3.光照与照明:博物馆的展厅应具备良好的自然光照条件,有利于展品的展示和观赏。

对于特定的展品,可以灵活使用人工照明手段,营造出合适的展示效果。

4.温湿度控制:博物馆建筑内部的温湿度要能够满足展品的保存要求,防止湿度过高或过低对文物造成损害。

需要合理设置空调和加湿设备,保持恒定的温湿度。

5.防火安全:博物馆建筑要设置合适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设备和疏散通道等。

特别是在储藏库和办公区等重点区域,要加强防火隔离与监控。

6.材料选择:博物馆建筑的立面和室内装饰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且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材料。

对于特殊的展厅材料,要考虑其对展品的影响和化学反应。

7.无障碍设施:博物馆应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不便的游客参观。

包括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和无障碍厕所等。

8.可持续设计:博物馆建筑应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可以采集太阳能和雨水,减少能源消耗和水资源浪费。

并且要遵守当地的环保法规。

9.安全设施:博物馆应设置安全设施,如安全监控系统、报警设备和防盗措施等。

特别是对于贵重文物和艺术品,要考虑加强安全保护。

10.智能化技术:博物馆建筑可以运用智能化技术,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例如,自动导览系统、互动展示设备和电子票务系统等。

总之,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要点是为了保护文物和艺术品、提供良好的游览体验和安全保障。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第四章藏品防护1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第四章藏品防护1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第四章藏品防护1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第四章藏品防护1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第四章藏品防护1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藏品防护应包括温湿度、防潮、防水、光照、防烟尘、防有害气体、防虫、防鼠和防盗等要求。

其它如防火、防雷等要求除应符合专业规范外,尚应执行本规范第五、六章的有关规定。

第4.1.2条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隔热要求应根据室内温湿度要求、当地室外气象的计算参数以及是否设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等设备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门窗应密闭,外墙的热惰性指标(d)不应小于4,屋顶的热惰性指标(d)不应小于3。

第4.1.3条当藏品库房和陈列室设置采暖时,围护结构的总热阻(ro)应按现行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jgj24)计算所得的最小总热阻的基数上,外墙再增加20%、屋顶再增加30%进行设计。

第4.1.4条当藏品库房和陈列室设置空气调节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o)可参照现行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jgj19)中推荐的数值采用。

第4.1.5条当藏品库房和陈列室不设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时,外墙的总热阻(ro)不应小于0.66㎡·k/w,屋顶的总热阻(ro)不应小于0.90㎡·k/w。

第4.1.6条藏品库房应分别装置厚度不小于0.8mm的金属板窗、玻璃窗、金属板门和金属栅栏门;若设置采暖、空气调节设备时则应采取密闭保温措施。

第4.1.7条绿化设计宜选用有利于降温、滞尘、净化空气的树种,不得选用易生虫害和飞花扬絮的树种,并应防止紧贴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散水坡或排水沟种植。

第二节温湿度要求第4.2.1条收藏对温湿度变化较敏感珍品的库房应设置空气调节设备。

第4.2.2条设置空气调节设备的藏品库房,冬季温度不应低于10℃,夏季温度不应高于26℃,相对湿度应保持基本稳定,并根据藏品材质类别确定参数,推荐值参照表4.2.2。

藏品相对湿度表4.2.2藏品材质类别相对湿度(%)金银器、青铜器、古钱币、陶瓷、石器、玉器、玻璃等40~50 纸质书画、纺织品、腊叶植物标本等50~60竹器、木器、藤器、漆器、骨器、象牙、古生物化石等55~65墓葬壁画等45~55一般动、植物标本等40~60第4.2.3条未设空气调节设备的藏品库房,相对湿度不应大于70%,并宜控制昼夜间的相对湿度差不大于5%,贯彻恒湿变温的原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公众区:展厅应根据展品的陈列方式按第 4.1.14 条规定的 高峰限值计算;教育、餐饮用房按设计容量计算;商店按营业厅面 积 0.5 人/m2 计算;
2 藏品库区、藏品保护技术区、业务与科研区、行政管理区 按工艺确定的人数计算。 6.1.6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并应符合《民用建筑外 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 号的规定。 6.1.7 除因藏品防护的特殊需要外,建筑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 料或阻燃材料,并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的规定。
4.9 科 技 馆 建 筑 设 计 补 充 规 定
4.9.1 科技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 4.1、4.2、4.3、4.6、4.7、4.8 节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节规定。 4.9.2 科技馆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5,000m2,常设展厅建筑面积不应 小于 3,000m2,临时展厅面积不应小于 500m2。 4.9.3 公众区域宜设置在一至三层、不宜高于四层或设于地下室, 并应:
超过表 5.3.3 的规定:
表 5.3.3 博物馆藏品存放环境建筑材料污染物浓度限值
污染物 甲醛 苯 氨 氡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最高浓度限值(mg/m3) ≤0.08 ≤0.09 ≤0.2
≤200 BQ/ m3 ≤0.5
5.4 防 生 物 危 害
5.4.1 藏品保存场所门下沿与楼地面之间的缝隙不得大于5mm。 5.4.2 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应在可开启的外门窗上装置可开拆卸的 纱窗;通风孔洞应加设防鼠、防虫装置。 5.4.3 利用非文物的旧建筑改造的博物馆建筑,宜将其地基砖木结 构改成石质结构和钢筋水泥材料。建筑物的木质材料应经消毒杀虫 处理。

难燃烧物品


不燃烧物品
铁、铜、玻璃、陶瓷、石、矿物等
6.2.2 建筑中有藏(展)品区域的建筑构件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 极限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 6.2.2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构件名称
耐火极限h)
防火墙、承重墙、房间隔墙、走道两侧隔墙、楼梯间的 墙;柱
1 学龄前儿童活动区,宜设于相对独立区域,宜设于底层并 设独立出入口;
2 临时展厅的设计应适应展览更新、展品运输频繁、和能独 立对外开放的功能要求;宜设于首层,并应靠近门厅或设有专用门 厅。 4.9.4 展览教育区的空间设计应能适应展览方式多样性、展品与观 众互动性的要求;应能适应工艺适度调整、展品适时更换的需要; 应能满足青少年、儿童观众的行为、心理和安全使用的要求。 4.9.5 展览空间中各展区的分间尺寸应依据工艺确定的展品数量 和尺寸、实物占地率、展项功能需要确定,并尽可能为开放型空间。 4.9.6 展厅布局应满足展览内容系统性、顺序性的要求;应满足观 众自由选择展品、参与展览活动的要求。 4.9.7 展厅柱网和层高的确定,应满足布展、使用的要求:
1 藏品库房空调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应符合相关国家现行 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并不应大于表 5.1.4-1 中的规定值:
表 5.1.4-1 藏品库房空调区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 K 值[W/(m2•℃)]
围护结构名称
室温波动范围(℃)
±0.1~±0.2
±0.5
≥±1.0
屋顶


0.8
顶棚
0.5
0.8
0.9
与展品尺寸相适应; 4 与相邻或上、下层房间应有隔声处理。
4.8 安 全 保 卫 用 房 与 实 体 防 护
4.8.1 安全保卫用房与实体防护设施是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的组成部分,其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和当地安全管理部 门的要求;应与人防、技防相结合,与防火设计、建筑及其环境相 结合。 4.8.2 应根据博物馆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不同要求,设置或部分 设置以下安全保卫用房:报警控制中心或报警值班室、保卫人员办 公室、宿舍(营房)、自卫器具贮藏室、卫生间。大型、特大型馆 尚需在重要部位设报警控制室(分控室)。 4.8.3 报警控制中心或报警值班室的设置位置及其设计应根据安 全防范的级别及其投资规模确定。报警控制中心宜为专用房间;不 能与建筑控制室(BAS)或计算机系统机房合用,与消防中心控制 室合用一室时,应取得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 4.8.4 保卫人员办公室、宿舍(营房)的面积应按定员数量确定; 宿舍(营房)应有自然通风采光,应配备卫生间、自卫器具贮藏室。 4.8.5 在安全防范工程中,应优先采用实体防护。实体防护可包括: 为珍贵展品展柜设置防盗玻璃隔屏,为有藏品的房间设置防盗安全 门,在建筑易攀爬部分设置障碍物或栅栏等。
宜底层
≥1.0
宜减少外墙
宜北向
宜避免在顶层
5.1.5 每间库房应单独设门。门的设置应符合安全防范、防火、密
闭、防虫的要求。
5.1.6 珍品库不宜设窗。一般藏品库房设窗时,窗洞面积不应大于
单面墙体面积的1/10,窗应为密闭窗,并有防紫外线、防盗、防虫
措施。
5.1.7 藏品库房不宜开设除门窗以外的其它洞口,必须开洞时应采
1 主要货运入口应独立设置,入口处应设置卸货区、卸货平 台、临时库房。要求货运直达的展层,其运输通道、门、洞应能适 应载重货车驶入的要求;大型馆主要运输通道不应小于 3.6m(W) ×3.9m(H)。中型馆主要运输通道不应小于 3.0m(W)×3.5m(H);
2 多层展厅应设货梯运送展品。特大型馆电梯载重不宜小于 5T,电梯厅门尺寸不宜小于 2.4m(W)×2.5m(H);大型馆电梯载 重不宜小于 3T,电梯厅门尺寸不宜小于 2.2m(W)×2.5m(H); 中型馆电梯载重不宜小于 2T,电梯厅门尺寸不宜小于 1.5m(W) ×2.1m(H);楼层设展厅的小型馆可选用客货两用电梯;
5.6 防 微 振 动
5.6.1 泥质、陶瓷、玉器、玻璃等易碎易损文物及展品,应采取防 振、减振措施。藏品保护修复室的工作台应稳固防振,离墙摆放。
6 防火设计
6.1 一 般 规 定
6.1.1 博物馆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的有关规定;当建筑物附有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时,应符合《人 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T98的有关规定。当利用古建筑作为 博物馆馆舍时,应符合国家有关古建筑消防管理的规定。 6.1.2 建筑的防火设计应与安全防范设计相结合。应与消防管理制 度相结合。 6.1.3 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通风系统应采取净化措施。
表 5.3.2 博物馆藏品存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日平均浓度限值(mg/m3)
二氧化硫
0.15
二氧化氮
0.08
一氧化碳
4.00
臭氧
0.12(1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可吸入颗粒
0.15
5.3.3 固定的保管和陈列装具应表面平整、构造简洁,并应采用环
保材料。藏品保存场所内建筑材料含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制不宜
6.2 有藏(展)品区域的防火设计
6.2.1 藏品按火灾危险性特征分为丙1、丙2、丁、戊类,藏品分类 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 6.2.1 藏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藏品 类别
藏品火灾危险性特征
举例
丙 1 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
用酒精浸泡的标本、蜡制标本
丙2
可燃固体
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品,竹 及其制品、电子产品、磁盘、胶卷等
1 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 规模大于 10,000m2,或总藏品量大于 1 万件应为一级;地下室、半 地下建筑(室)应为一级;有珍贵藏品区域应为一级;
2 建筑高度大于24m:防火设计应按一类高层设计,耐火等 级应为一级。 6.1.4 建筑中有藏(展)品区域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章第6.2节的 规定。 6.1.5 建筑中疏散人数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动植物 制品
20
50~60
材料 皮革、皮毛
5
50~60
动物标本、植物标本
20
50~60
其他
黑白照片及胶片 彩色照片及胶片
15
40~50
0
40~50
5.2.2 陈列室、藏品库房的温、湿度应相对稳定,温度的日波动值
不应大于 2℃~5℃,相对湿度的日波动值不应大于 5%。
5.3 防 污 染
5.3.1 藏品保存场所墙体内壁应使用易清洁、易除尘并能增加墙体 密封性的材料;铺地材料应防滑、耐磨、消音、无污染、易清洁、 具弹性。 5.3.2 有藏品区域应配备空气净化过滤系统。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 平均浓度限值不宜超过表 5.3.2 的规定。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其
表 5.2.1 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标准
材质
藏品类别
温度(℃) 相对湿度(%)
青铜器、铁器、金银器、金属币
20
0~40
金属 锡器、铅器
25
0~40
珐琅器、搪瓷器
20
40~50
陶器、陶俑、唐三彩、紫砂器、砖瓦
20
40~50
硅酸盐 瓷器
20
40~50
玻璃器
20
0~40
石器、碑刻、石雕、石砚、画像石、
3 楼层展品水平运输通道的门、洞尺寸不应小于电梯厅门; 4 运输通道不应出现台阶、门槛,楼地面高差处应设置不大
于 1:12 的坡道; 5 特殊展品的运输,应按工艺设计的要求设计。
4.9.10 公共区厕所应设置儿童洗手台、儿童小便池;学龄前儿童 活动区的厕所宜有半数以上卫生设备设为儿童使用,并应设置第三 卫生间。
取防火、防盗措施。
5.1.8 防地震、防雷、防日光和紫外线照射、采光与照明、防火、
安全防范的设计要求见本规范有关章节。
5.2 温 度、相 对 湿 度 控 制
5.2.1 藏品保存场所的温度不宜低于 15℃和高于 25℃;相对湿度 不宜低于 45%和高于 65%:并应根据藏品材质类别确定最佳保存参 数,其温湿度要求可参照表 5.2.1 的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