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论文工程结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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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论文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工程竣工结算论文工程结算论文

工程结算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摘要】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技术业务复杂而综合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甲乙双方经济利益,涉及到业主的投资效益和承包方的经济效益。因此,切实解决工程结算问题,是工程建设中有关方面共同关心的事情。本文在分析我国工程结算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我国工程结算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工程结算;问题;对策

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为确定工程的施工进度,对已完成施工图设计预算所规定质量定额的那部分工程进行查点和检验,按预算成本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一个经营成果账户。根据工程点交而确定的应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记账户的贷(增)方,完工点交工程的实际成本记该账户的借(减)方,余额反映施工单位承建工程的利润或亏损。科学的工程结算是各项工程建设项目经济成果的实体反映,它一方面可以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帐务清算的唯一依据;另一方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自也可以进行项目的经济评价、成本分析、投资控制比较等。因此工程结算贯穿于工程建设施工的全过程,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但在目前,我国工程结算的各个环节中经常出现很多问翅,困扰着工程结算的进程,使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甚至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切实解

决工程结算存在的问题,有效地加强推进工程结算工作,就成为新时期加强工程结算工作科学性和有效性的重要途径与方式。

1 目前我国工程结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存在多计或少计工程量的现象

目前,在我国工程量计算不准确主要表现为如下方面:第一,即把现有的工程量扩大、重复、利润项计算等;第二,重复套用定额,即现有工程预算定额具有一定综合性,定额子目包括为完成该分项工程的全部施工工序内容;第三,混用工程定额,比如,石油建设安装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和建筑、装饰、市政、园林工程定额在部分分项上子目常常相同,但不同定额的预算价格是不同的;第四,随意拆换定额,国家颁布的定额具有法令性,每套定额、每个分部分项子目都有详细的测算依据及编制说明,是否允许换算及如何换算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存在随意拆换定额的现象;第五,无定额计价,工程施工中,由子新材料、新工艺不断出现,定锁制定具有一定滞后性,还有些跟不上建材行业的发展,存在一些缺项在所难免。

工程结算不及时,拖欠工程款现象严重

近几年,由于建设单位的基建投资来源的多样化,资金管理的改制,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基建投资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业主边建设边筹资。虽然政府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强调不许垫资承建工程,不许资金不到位开工,但这些文件却落实不到位。其二,工程竣工后,结算一拖再拖,建设单位就以工程未办理结算为由,拒

付工程款,更有甚者,有的建设单位占用施工企业的资金搞扩大再生产,不但不给施工企业一定的赔偿,还美其名曰“借鸡下蛋”。工程款的拖欠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但形成了三角债,更严重的使有些企业职工工资不能正常发放。

工程索赔机制不健全,造价纠纷解决不利

由于受旧体制影响和索赔制度的不完善,承发包双方对工程索赔认识模糊,索赔工作不规范,存在不敢索赔、不让索赔的现象,施工企业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签订合同时不敢提索赔条款,就是合同中规定的索赔条款也难以执行。据有关资料统计,工程索赔收入一般占工程造价的10%左右,因此工程索赔是工程结算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这项工作是摆在我们结算人员面前新的责任和任务。

在工程结算的造价解决方面,目前我国工程结算的审定一般由建设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这些机构多为商业审计所,其行为也没有规范化,所用审计人员素质、业务水平都有很大差距。对图纸、施工方法、定额及合同的理解能力的不同,引发了很多造价纠纷。这些纠纷的解决又各自的立场和目的不同各执一词,即便通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也很难公平仲裁。

2 解决我国工程结算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工程建设程序是各项工程建设的规范性要求,是建设工程的行为准则。如果不按建设程序办事,社会建设次

序就会混乱,可能至使半拉子工程的产生,就可能损害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对社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故必须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基本建设在正轨上运行,才有可能消除对工程结算的不利影响。同时,要将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到实处。将投资责任、经济结算、项目建设与工程项目建设法人有机结合在一起,遇项目建设决策失误,投资失控,贪污腐败,按合同或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工程建设质量优、工期短、投资结构合理的建设项目法人,应给予表彰及物质奖励,把投资决策项目决算等经济责任制落到实处,避免工程完工了,各部门推诿、扯皮。

强化合同观念,加强工程结算与经济核实的有机结合

工程施工合同,是约束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条件,也是当事人行为的规范。双方在签约时。现有的条件、注意事项要准确定义。不能有含糊其辞的合约。特别是就价格、日期、增加项目的有关费用,更要有明确的标准,并写入合同的有关章节,使出现意见分歧时有章可循,这里应该强调的是任何企业由于法人代表的易人,都应由后任全面履行前任的签约,不应由其法人代表的易人而改变执行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提高自己单位的权利。法人违约是目前合同中常见的事,法人应正确处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一味追求权利的合同是没有的。在这一过程中,完全没有变更的工程是不存在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工程设计的变更、费用的变更,费用的变更往往是与设计的变更紧密相联

的。对必要的变更,应做到工程与经济的有机结合,要先算账,后定方案,选择既科学又经济可行的方案,克服盲目指挥造成的浪费,有效的控制投资成本。避免由于投资成本的大大提高至使建设方资金困难而造成的结算麻烦。

加强工程结算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对从事建设工程的人员应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要讲建设工程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政策水平,提高合同鉴别力,提高依法搞好工作的自觉性,应自觉以行业职业道德约束自己,自觉执行行规行法,正确处理好自己与集体、单位与单位的关系问题,正确公正地处理好每笔预结算,不论自己所处的位置是施工企业还是建设单位。其处理的每笔预结算事宜,都要根据国家或地方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标准,不能我是施工单位的,就多估冒算,是建设单位的就压价压量。

树立法制意识,利用法律来维护工程结算中的合法权益

索赔是因合同条件发生变更而引起的对于额外费用或工期的合理请求。在当今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地发生变更索赔事件。这就需要甲乙双方端正思想、加强索赔意识,实事求是地对待索赔事件。工程结算的难点,是变更索赔的确定。变更一旦发生就要及时计算变更工程量及因而引起的费用的增减,在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有关资料,在变更项目施工完毕后施工方要及时向业主申报有关变更情况及相关签证结算资料。甲乙双方在变更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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