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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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

薪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人发[2005]18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5.09.20

【实施日期】2005.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

(赣人发[2005]18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工资福利退休处联系,以便总结经验,完善政策。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若干意见》,鼓励、支持并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的活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试行):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在不侵犯单位和他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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