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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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精选3篇)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精选3篇)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集团是以*****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其次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企业集团简称:********集团法定地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第三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内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其次章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北京*****投资进展有限公司、北京*****经贸进展有限公司、北京*****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

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讨论和确定进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状况等。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集团的管理体制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加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安排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以国有资产为主要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2条公司的名称为XXX国有独资公司,简称“XXX公司”。

第3条公司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4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合作、资本运作、股权参与、投资管理等。

第5条公司依法享有经济收益,依法承担经济风险。

公司的盈余可由扣除法定储备、提取公益金和其他资金后,由股东自主支配。

第6条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二章董事会第7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董事的任职期限为3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第8条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审议并批准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等。

第9条董事会由一名董事长领导,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监事会第10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的任职期限为3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第11条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监督公司的管理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等。

第12条监事会由一名监事会主席领导,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13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经营活动,履行相关义务。

第14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15条公司应定期向股东报告经营情况,接受监事会和股东的监督。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16条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务法规进行账务处理和财务报告,并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17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财政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进行相应的税务申报。

第六章业务合作第18条公司可与其他企业、机构、个人进行经济合作,开展合作项目、共同投资等。

第19条公司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应经董事会或授权部门的审批后签署。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XXXXXXXX(公司名称),简称XXXX(公司简称)。

第四条公司的所在地为XXXXXXXX(公司所在地)。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XXXXXXXX(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登记机关为XXXXXXXX (登记机关)。

第七条公司的出资人为XXXXXXXX(公司出资人)。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第九条公司的章程适用于公司的内部管理,对外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权利,并保证公司的经营合法、公平、公正。

第二章公司的组织结构第十条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公司进行监管。

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的最高权力,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和事项做出决定。

第十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和总经理组成。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负责。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公正、透明。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行使董事会授予的权限。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权益保护与利益分配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享有依法合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的权利,其权益受到依法保护。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根据其出资比例享有分配利润和收回出资的权利。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有权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股东大会的权力,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监督公司的经营。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有权获取公司的有关信息,并参与股东大会的讨论和决策。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公司的经营与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决策机制和组织管理体系,保证决策的科学、公正和及时性。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最新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最新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最新引言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形式之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全部或者绝大部分出资由国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将介绍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最新版。

公司名称、注册地、营业期限和经营范围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的组合。

中文名称为“国有独资公司”,英文名称为“State-Owned Sole Proprietorship Company”。

注册地公司注册地为: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营业期限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无限期。

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1.经营国家允许的行业和项目;2.经营国家允许的与上述行业和项目有关的其他业务。

资本构成公司全部或者绝大部分出资由国家持有。

股东会和董事会股东会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参加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审核公司年度报告和财务报告;3.选举和罢免董事和监事;4.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5.决定公司的变更、合并、分立和解散。

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五至十三名董事组成。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实施股东会决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组织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3.编制公司年度预算和经营计划,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4.决定公司管理层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和奖惩;5.决定公司合同的签订、修改或者终止;6.决定公司企业集团、兼并和收购其他企业的事宜。

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至五名监事组成。

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运作;2.检查公司会计帐目;3.监督董事会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4.提出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责任追究建议;5.向股东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和对董事会的监督结果。

公司的章程修改和解决争议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通过股东会的决议,并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后生效。

国企独资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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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唯一股东。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本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四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

第五条本公司住所:[公司详细地址]。

第六条本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应详细列出公司业务内容,如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等]。

第七条本公司经营期限:[具体经营期限,如长期等]。

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八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金额]元。

第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本公司唯一股东,已按照法定程序出资,并持有本公司全部股份。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本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其股份;(四)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剩余财产;(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本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二)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三)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董事会、监事会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

第十三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人数]名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第十四条本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人数]名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十六条本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纳入党建工作要求)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纳入党建工作要求)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2015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效力】为规范“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的设立和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国资委的监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依法接受自治区国资委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资委的各项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国资委下发的各项决议文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利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和公司、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公司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对外投资及限制】公司投资要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率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不得超过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投资要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效益不应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公司投资要坚持突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规模,非主业投资不得影响主业的发展。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说明:建议公益类公司对本条第二款可选择适用。

太原市国资委出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太原市国资委出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太原市国资委出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为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设立,由太原市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太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以下出资人特指市国资委。

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规范运营。

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从事经营活动,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并逐步优化组织结构和布局,加强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素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公司中文名称:英文名称:,缩写:。

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出资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七条公司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督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出资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第九条(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

第十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务工作人员纳入公司管理人员编制,党务工作及活动经费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第二章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及其出资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第十五条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太原市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法设立、由国家出资设立的,由国家代表资产所有者行使所有者权益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的住所在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由国家作为出资人,以__________各自出资人名义出资或溢价设立本公司。

第六条公司依法享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__________。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

第二章企业管理组织第九条公司设一个董事会、一个监事会和一个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董事会决定的权力。

第十一条董事会由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由出资方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任命。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题名董事和非题名董事组成,各方根据其出资比例提名董事,董事任期为__________年。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权。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__________名监事组成,监事长一名。

监事长由出资方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任命。

第十五条监事会的职权和职责包括:审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监督董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提出纠正或追究董事会决策的建议等。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执行董事会决策。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在经营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制定的有关企业经营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依法对外市场开展经营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外,可以独立承担债权债务。

第十九条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经营权。

第四章资本运作和利润分配第二十条公司凡属利润发放必须都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方可提出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利润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先提取公积金和储蓄基金,然后计提资本修正、储备基金,并根据公司经营的发展需要提取税金储备。

2021年最新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参考范本

2021年最新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参考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2:;……)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XX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

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公司设立时或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具体填写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为(具体填写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包括(具体填写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按照国家的规划、方针政策,发挥国有资本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同时注重社会责任的履行。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具体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担任。

第二章公司资本与所有权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填写注册资本金额)元整,资本由国家财政拨款等方式形成。

第六条公司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国务院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公司的利润归国家所有,用于国家或地方财政支出,公司不得私分利润。

第三章公司治理结构第八条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实行董事监事制。

第九条董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内部职工代表组成,并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第十条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并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第十一条经营管理层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并设置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位。

第四章公司经营决策第十二条公司经营决策实行合议决策制度,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重大经营决策。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备案程序和规定,规范经营行为。

第五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和经济效益评估。

第十五条公司的财务收支均应当遵守国家财务预算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第六章公司社会责任第十六条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对员工的人身权益和劳动权益予以保护。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及时公开经营状况、财务信息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章公司章程修改和解散第十九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一、引言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国家在经济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障国家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责任。

为了明确国有独资公司的运营模式、权责关系和公司治理机制,制定一部完善的章程是至关重要的。

二、公司性质和目标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国家的财产所有者,其性质应明确为国有企业。

公司的目标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推动经济发展,提高国家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三、股权结构和资本金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为国家,整体资本金由国家出资,不接受其他股东投资。

资本金应通过国家财政出资,确保国有独资公司具备足够的资本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四、经营范围和业务规模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定义,并在公司章程中进行详细阐述。

国家根据国情和市场需求来确定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时要确保公司的发展与国家战略目标相一致。

五、公司治理结构1. 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由国家指定的董事组成。

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 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应设立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员工代表组成。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的经营活动,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并保护国家和员工的利益。

3. 高级管理层: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设立高级管理层,由董事长、总经理等职位组成。

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具体经营管理,实施董事会的决策,并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负责。

六、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力和义务1. 董事会的权力:董事会有权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对公司的运营结果负责。

2. 董事会的义务:董事会应当以诚信、勤勉、责任等原则为基础,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定合理的公司治理机制,并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

3. 监事会的权力:监事会有权对董事会的决策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和相关部门报告公司的运营情况。

4. 监事会的义务:监事会应当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并保护国家和员工的利益。

七、社会责任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国家的经济支柱,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2023版)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2023版)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2023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效力]为规范【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出资人、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的设立和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依据XXX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及XXX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出资人”)的监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依法接受出资人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出资人各项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

公司应严格执行市政府、出资人下发的各项决定文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利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和公司、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党组织]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五条[对外投资及限制]公司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战略引领。

服从服务国家和XXX市发展战略,符合国资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坚持聚焦主业,注重境内外业务协同,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云南省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云南省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云南省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是由单独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人缴纳出资计划如下:(一)首次缴纳出资情况:出资人名称缴纳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二)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出资人名称缴纳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出资人第十三条出资人是经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第十四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或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三)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或罢免监事会主席;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五)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六)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七)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八)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九)修改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法定代表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由公司股东会聘任。

第三条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融资、资产管理、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等业务。

第四条公司总部本公司总部设在公司登记地。

第二章股权第五条股权的组成本公司的全部股权为国有股权,由国务院直接出资或出资法人(以下简称出资法人)投资设立。

第六条股权登记本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出资情况,进行股权登记。

出资法人应当提供与投资数额相当的资金或者实物。

股份发行期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

第七条股利和分红本公司出资股东应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配本公司盈利的权利。

公司全年的净利润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分配:1.弥补以往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3.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利。

除非公司给出充分的理由,否则应当每年分配股息。

分配股息时应当将股息从公司的累计净利润中分配。

第三章董事会第八条董事会的职权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事项和投资方案;2.决定公司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并提请股东会审议;3.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程;4.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和总经理,并决定其报酬;5.决定公司的人事及相关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的组成及任期本公司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三名。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应当由股东会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董事会委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情况决定是否设立副总经理人选。

董事会委员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条董事会的召开本公司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需要召开的,须由董事长召集。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当提前十五天通知与会董事,会议不得以个别董事不知道会议时间为由行使否决权。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决议董事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运作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名称为:×××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公司的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对外具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六条公司成立的目的: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实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地点:×××。

第八条公司依法纳税,按规定缴纳税款。

第九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总经理。

第十条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独立经济组织,具有完全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和法人资格。

第十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并设立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和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公司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监督。

第十七条公司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

监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副监事长和监事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产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内部管理机构,具体职责由公司章程规定,并按照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的决策执行。

第三章股东和股权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东是国有独资股东,由国家出资设立公司,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权以股份形式存在。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由投资人自订,本章程仅供参考)××××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州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西双版纳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国资委”)为公司的出资人,依法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州政府和州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州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是xx独资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第七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州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含公司子公司)兼任职务.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第十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

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公司应服从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公司经营宗旨及期限:xxxxxxxxxxxxxxx第十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亿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草案)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草案)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保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四标准认证,提高管理水平,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接受监督。

第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本章程经集团公司批准,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定约束力。

第二章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第六条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设立,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涵盖的所有项目(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由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时间为。

第十一条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不得低于公司营业资质要求的资本额。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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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须知
一、为方便投资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具备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名称;
(五)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董事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章程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06年第一版)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出资人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注: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出资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构的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第九条重要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注:重要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十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其中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注:副董事长是否设由出资人自行决定)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职权。

(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如出资人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由董事会自行确定,如董事会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以上内容也可由董事会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注: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
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由投资人按照《公司法》第十三条确定),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第二十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第八章出资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注:由本级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自行确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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