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标准
根据《消防法》和《人防法》,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标准如下:
1. 人数标准:在单位建筑面积内,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个人,或者每千瓦不得超过0.2人。
具体人数标准可以根据场所的特点、功能和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细化规定。
2. 包含场所范围:人员密集场所指的是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宴会厅、酒店、宾馆、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码头、机场、仓库、加油站、地铁、公交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半室内或者半户外场所。
3. 安全管理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制定和实施消防预案、配备消防设施和设备、安装消防警报装置、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等。
4. 消防设施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必须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消防疏散通道、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设施等。
以上是一般的定义标准,具体的人员密集场所标准还需根据当地消防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来确定。
太原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地方司法规范
太原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地方司法规范一、背景与目标1.背景随着太原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日益增多,如商场、学校、医院等。
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与否将直接关系到人员生命安全。
2.目标通过本次专项治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二、组织架构1.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设立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1.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1)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加强消防宣传教育(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
(2)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人员密集场所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
(2)加强对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4.完善应急预案(1)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使用方法。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密集场所应对火灾的能力。
四、责任追究1.对未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2.对因消防安全管理不善导致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3.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时间安排1.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2.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3.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注意事项:1.确保排查全面无遗漏注意事项:排查工作要细致入微,不能有任何死角。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_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_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为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公安部消防局发布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一、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员、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明确。
(二)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议要有记录。
(三)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且有完整记录。
二、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一)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二)健全完善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一)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地方消防强制性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
(二)不准擅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泵的控制控制柜应处于自动控制位置。
(四)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不应埋压、圈占或遮挡。
(五)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等的设置不应影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消防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日常标准
【消防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日常标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消防安全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
无论是在学校、办公楼、商场还是住宅区,都离不开消防设备和疏散通道。
而在这些消防设备中,消防疏散门和疏散通道更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它们直接关系到人们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
对于消防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日常标准,我们一定要重视并且严格执行。
消防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设计和规划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建筑法规。
这包括疏散通道的宽度、高度、材质、开启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米,且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应设置不少于两条。
而消防疏散门的设计和设置也需要符合防火门的相关标准,包括耐火时间、开启方向、自动关闭装置等。
这些都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必须要重视和遵守的标准。
对于消防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也非常重要。
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能被杂物、货物等堵塞。
另消防疏散门的使用和开启必须畅通无阻,不能出现卡阻、失灵等情况。
对于这些设施的维护,建筑管理方和相关责任人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也需要对居民或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让他们了解如何正确、迅速地逃生。
对于消防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日常使用,也需要有相应的规定和约束。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可能会将消防疏散门当做普通通道使用,这是非常危险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我们需要建立相关的制度和约束,让人们明白消防设施的重要性,不得擅自使用或堵塞。
在疏散通道和消防疏散门的周围,也需要加强管理和监控,确保其畅通和安全。
消防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日常标准对于我们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这些消防设施的畅通和有效性。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序地疏散逃生,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作为写手,我深知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在撰写这篇文章时,我深入研究了消防设施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力求为读者提供一篇全面而有价值的文章。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3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公共图书馆,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企业、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施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一)落实省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对所主管的单位开展检查考核;(二)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三)每季度分析本部门和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协调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积极施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五)消防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密集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统筹安排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半年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七)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三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概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日常活动人员较多、常年吸引大量人员进进出出、人员集中的场所,如商场、超市、娱乐场所、影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学校、医院等。
由于人员众多,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非常重要。
下面将列举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要点。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二)1.消防设备是否完善(1)灭火器:检查灭火器的种类、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有定期检验、充装记录。
(2)火灾报警器:检查火灾报警器的数量、位置是否合理,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是否有定期检验记录。
(3)消防栓:检查消防栓的数量、位置是否合理,是否能正常供水,并查看消防栓是否有定期检验记录。
(4)喷淋系统:检查喷淋系统的数量、位置是否合理,是否能正常喷淋,并查看喷淋系统是否有定期检验记录。
(5)疏散指示标志:检查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清晰可见,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电气设备是否安全(1)查看电气线路:检查电气线路是否有老化、脱落、破损等现象,是否有漏电、过载等安全隐患。
(2)查看电气设备: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是否有定期检验记录。
(3)查看电气箱柜:检查电气箱柜是否有漏电、过热等现象,是否有定期检验记录。
3.疏散通道是否畅通(1)疏散通道: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是否有易燃物品堆放、堵塞。
(2)安全出口:检查安全出口是否标明,是否容易找到,通道是否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3)应急照明:检查应急照明灯是否正常工作,并查看是否有定期检验记录。
4.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1)防火隔离墙:检查防火隔离墙的材料、厚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有破损、渗水等现象。
(2)防火门楼梯:检查防火门及楼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能正常打开关闭。
5.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根据不同的人员密集场所,有一些特殊的重点部位需要特别关注。
(1)电梯:检查电梯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是否安装了火灾报警装置,是否能够正常运行。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4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人员从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超市、商场、体育场馆、剧院、影剧院、展览馆、会展中心、酒店、宾馆、餐饮场所、会所、运动场、游乐园等。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是指在建设、装修、使用、维护和日常管理中,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设置和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责任,保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四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防火设计、建设,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设计与建设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设计。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备和设施的布置、数量、类型和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配置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消防电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
第八条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疏散通道宽度、出口数量、出口标志和疏散时间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九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定专门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和归档有关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检测、维修等情况,供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和外部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
安全疏散通道宽度规定(3篇)
第1篇安全疏散通道是指建筑物内用于人员紧急疏散的通道,包括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等。
在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中,安全疏散通道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设施。
根据《消防法》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高度、间距等都有明确规定。
二、安全疏散通道宽度规定1. 安全出口宽度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电影院、体育馆等,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
同时,同一建筑物内各安全出口的净宽度应基本一致,以确保人员疏散的均衡性。
2. 疏散楼梯宽度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电影院、体育馆等,其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
同时,楼梯间应设置扶手,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
3. 疏散走道宽度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电影院、体育馆等,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
4.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宽度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观众厅、多功能厅、餐厅等场所的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4m。
(2)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洗浴中心等场所的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3)医院、学校、养老院等场所的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6m。
三、安全疏散通道高度规定1. 疏散楼梯高度疏散楼梯的高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高度不应超过18m。
(2)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高度不应超过24m。
2. 疏散走道高度疏散走道的高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高度不应低于2.8m。
(2)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高度不应低于3.0m。
四、安全疏散通道间距规定1. 疏散楼梯间距疏散楼梯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1)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间距不应超过15m。
(2)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距不应超过20m。
2. 疏散走道间距疏散走道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1)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间距不应超过20m。
人密集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技要
人密集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技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密集区域的建设越来越多,如商场、超市、医院、学校等。
人流量大,一旦突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为正确认识人群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提高人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意识,本文将对人密集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进行详细阐述。
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人员聚集的场所,必须建立疏散通道,保证人员顺利疏散逃生。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是指能够保证人员快速从火灾现场安全疏散到室外或安全区域的人行通道,能够承受疏散人员的数量和速度,经过设计和检验达到国家消防规范标准的安全自动开启、通畅疏散。
人密集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需要达到以下几个条件:1. 合理性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需要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人员密集度以及火灾的性质进行设置。
2. 安全性疏散通道的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必须经过密切的规划和布局,以及对安全疏散通道的防火材料进行严格控制。
3. 通畅性安全疏散通道的通畅性不仅关系到火灾现场人员的安全,还关系到其他未受到火灾影响的人员的安全。
为了保障疏散人员快速安全撤离,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的设计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 通道宽度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的通道宽度需要考虑疏散人员数量、人员类型以及撤离速度等因素。
如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通道宽度不应少于1.5米。
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通道宽度不应少于2米。
在安全疏散通道上,不得摆放障碍物和容易侧翻的家具等物品。
(2) 通道布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的布局应合理,结合建筑物的真实情况和火灾的特点,进行合理地布局。
如对于高层建筑,需要设置两个或以上的安全疏散通道,并保证通道互不干扰。
在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通道应经过合理的标示和标识。
(3) 通道材质疏散通道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如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
在人员密集场所中,通道材料应选用耐火材料,以增强通道的耐火能力。
二、安全出口的设置在火灾发生时,必须要有安全出口,让人员快速撤离,才能保证人员的安全。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设计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设计标准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5.3.1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 规定的2、3 层公共建筑。
表5.3.2 公共建筑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的条件耐火等级最多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人数一、二级3层5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100 人三级 3 层2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四级 2 层200第二层人数不超过 30 人5.3.3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
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 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 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 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 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5.3.5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1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2 旅馆;3 超过2 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4 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 层的建筑;5 超过5 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5.3.6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人员密集场所应具备的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人员密集场所应具备的消防安全疏散条件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为指导各地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消防法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条件进行了梳理,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疏散设施,并保证其功能完备,完好有效本次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活动主要包括五类场所:一是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二是容纳50人以上的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三是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四是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五是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安全疏散设施主要指安全出口(包括疏散楼梯和直通室外地平面的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的通用性要求1、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当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单独的出入口(“应”为强制性要求,“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3、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公安部消防局发布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一、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管理人员、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明确。
(二)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议要有记录。
(三)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且有完整记录。
二、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一)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包括防雷、防静(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散预案演练.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二)健全完善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一)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地方消防强制性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
(二)不准擅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泵的控制控制柜应处于自动控制位置。
(四)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不应埋压、圈占或遮挡。
(五)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等的设置不应影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是指集会、展览、体育比赛、演出、会议等大型公共活动及群众集中居住、就业的场所,这些场所人员浩繁,火灾不安全性高。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针对人员密集场所,订立了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的消防管理和监督,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并应当在建筑设计、施工、使用、维护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四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配备常年驻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建筑设计和施工要求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计和施工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筑材料应当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二)建筑结构应当具有防火分隔本领;(三)建筑内部应当设置牢靠的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四)配备适当的防火掌控和灭火设备。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计和施工应当严格遵守如下要求:(一)生产、经营、储存等场所应当设置专用出入口,并保持畅通;(二)走廊、楼梯等通道应当充足人员疏散的需要;(三)应当设有消防水源或者其他灭火设备,并配备操作人员;(四)电气线路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五)制空系统应当采纳不带水装置或者不漏水装置。
第三章消防安全设施要求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应当充足以下要求:(一)设置完善的自动灭火设备,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二)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等人员疏散设施;(三)装有自动报警系统,并有人值班;(四)设置消防水源和水灭火设备,并有人员实行管理;(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并适时除去安全隐患。
第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假如设置防火窗帘、防火卷帘、防火门窗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护理有力,适时更新更换。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的要求和设施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的要求和设施安全疏散通道的要求和设施安全疏散是指引导人们向安全区域撤离。
例如发生火灾时,引导人们向不受火灾威胁的地方撤离。
为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区域,建筑物应设置必要的疏散设施,如太平门、疏散楼梯、天桥、逃生孔以及疏散保护区域等。
应事先制定疏散计划,研究疏散方案和疏散路线,如撤离时途经的门、走道、楼梯等;确定建筑物某点至安全出口的时间和距离,如商场的营业厅由厅任何一点至最近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20米;计算疏散流量和全部人员撤出危险区域的疏散时间,保证走道和楼梯等的通行能力,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每通过人数100人不小于1米计算,且规定有最小净宽,如医院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小于1.3米,住宅为1.1米,还必须设置指示人们疏散、离开危险区的视听信号。
第一节安全疏散允许时间、出口数量、宽度和距离的一般要求一、安全疏散允许时间安全疏散允许时间,是指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人员离开着火建筑物到达安全区域的时间。
安全疏散允许时间,是确定安全疏散的距离、安全通道的宽度、安全出口数量的重要依据。
如果建筑物为防烟楼梯,则楼梯上的疏散时间不予计算。
安全疏散允许的时间,高层建筑,可按5-7分钟考虑;一般民用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应为6分钟,三、四级耐火等级可为2-4分钟。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应为5分钟,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不应超过3分钟,其中疏散出观众厅的时间,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不应超过2分钟,三级耐火等级不应超过1.5分钟。
二、安全疏用距离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指从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指厂房最远工作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限制安全疏散距离的目的,在于缩短疏散时间,使人们尽快从火灾现场疏散到安全区域。
三、建筑物安全疏散宽度指标为尽快地进行安全疏散,除了设置足够的安全出口和适当限制安全疏散距离以外,安全出口(包括楼梯、走道和门)的宽度必须适当。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设计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设计标准之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5.3.1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 规定的2、3 层公共建筑。
表5.3.2 公共建筑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的条件耐火等级最多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人数一、二级3 层5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 人三级 3 层2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 人四级 2 层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 人5.3.3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
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 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 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 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 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5.3.5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1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2 旅馆;3 超过2 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4 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 层的建筑;5 超过5 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5.3.6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走道、出口的消防要求(通用版)
人员密集场所疏散走道、出口的消防要求(通用版)
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走道、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厅内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且不宜小于1.00m,边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0.80m。
2、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总宽度,平坡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5m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
3、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均不应小于1.40m。
4、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置门槛。
5、厅内座位的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超过22个,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0.90m时,每排座位可为44个,只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
6、厅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7、厅的疏散门,应采用推闩式外开门。
7(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技术要点1. 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1.1安全疏散距离(或通道最大长度):指从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表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高层建筑房间门或住宅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医院病房部分24 12 其它部分30 15旅馆、展览楼、教学楼30 15 其它40 20表二、一般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名称房门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托儿所、幼儿园25 20 —20 15 —医院、疗养院35 30 —20 15 —学校35 30 —22 20 —其它民用建筑40 35 25 22 20 15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楼梯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 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1.2通道宽度要求1.2.1多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指标(百人)见下表:建筑耐火等级层数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层0.65 0.75 1.00三层0.75 1.00 —≥四层 1.00 1.25 —1.2.2高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度指标为1100人。
其中,首层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见下表:建筑类别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高层医院病房楼 1.30高层其它建筑 1.20非高层建筑 1.101.3一般设置要求1.3.1楼梯间及消防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1.3.2疏散走道内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以免影响疏散。
1.3.3通道的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应为A级不燃材料。
同时,走道与房间隔墙应砌至梁、极底部并全部现实所有空隙。
2.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2.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是指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规范管理的一系列规定。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场所分类和等级:根据人员密集程度,将场所分为一般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人员密集场所,并对不同等级的场所提出不同的消防安全要求。
2.消防设施要求:明确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对其规格、数量、布置等进行具体规定。
3.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立合适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保证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4.火灾报警系统: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并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5.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培训等,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6.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火灾等紧急情况的能力。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水平,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并降低火灾的发生率和火灾造成的损失。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员密集场所指在*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一)客房数在 50 间以上的宾馆(含旅馆、饭店,下同)、公共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会萃场所;(二)建造面积在 1000m2 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含商店、市场,下同) ;(三)建造面积在200m2 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建造面积在 500 m2 以上的候车厅(楼),建造面积在 2000 m2 以上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四)住院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医院的门诊楼及病房楼;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在 500 人以上的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五)员工在 100 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疏散的规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畅通。
第四条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安监、教体、文广、工商、旅游、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教体、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灾逃生知识列入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并定期组织实施。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职责,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责任人。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疏散负责.第二章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者房间的疏散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每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一个厅室面积不大于 60 m2 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但应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安全绳、逃生缓降器、垂直爬梯、软梯等辅助疏散器具;(二)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20m;(三)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的要求和设施
安全疏散通道得要求与设施安全疏散就是指引导人们向安全区域撤离。
例如发生火灾时,引导人们向不受火灾威胁得地方撤离。
为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区域,建筑物应设置必要得疏散设施,如太平门、疏散楼梯、天桥、逃生孔以及疏散保护区域等。
应事先制定疏散计划,研究疏散方案与疏散路线,如撤离时途经得门、走道、楼梯等;确定建筑物内某点至安全出口得时间与距离,如商场得营业厅由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疏散出口得直线距离不宜超过20米;计算疏散流量与全部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得疏散时间,保证走道与楼梯等得通行能力,如楼梯得总宽度应按每通过人数100人不小于1米计算,且规定有最小净宽,如医院得疏散楼梯宽度不小于1。
3米,住宅为1.1米,还必须设置指示人们疏散、离开危险区得视听信号。
第一节安全疏散允许时间、出口数量、宽度与距离得一般要求一、安全疏散允许时间安全疏散允许时间,就是指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人员离开着火建筑物到达安全区域得时间。
安全疏散允许时间,就是确定安全疏散得距离、安全通道得宽度、安全出口数量得重要依据。
如果建筑物为防烟楼梯,则楼梯上得疏散时间不予计算。
安全疏散允许得时间,高层建筑,可按5—7分钟考虑;一般民用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应为6分钟,三、四级耐火等级可为2—4分钟。
人员密集得公共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应为5分钟,三级耐火等级得建筑物不应超过3分钟,其中疏散出观众厅得时间,一、二级耐火等级得建筑物不应超过2分钟,三级耐火等级不应超过1.5分钟。
二、安全疏用距离民用建筑得安全疏散距离指从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得外部出口或楼梯间得最大距离;厂房得安全疏散距离指厂房内最远工作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得最大距离。
限制安全疏散距离得目得,在于缩短疏散时间,使人们尽快从火灾现场疏散到安全区域。
三、建筑物安全疏散宽度指标为尽快地进行安全疏散,除了设置足够得安全出口与适当限制安全疏散距离以外,安全出口(包括楼梯、走道与门)得宽度必须适当。
(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指标1、高层民用建筑内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得门得最小净宽,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人员密集得厅、室疏散出口得最小总宽度,应按通过人数1m/100人计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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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技术要点
1. 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
1.1安全疏散距离(或通道最大长度):指从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表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表二、一般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楼梯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1.2通道宽度要求
1.2.1多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指标(m/百人)见下表:
1.2.2高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度指标为1m/100人。
其中,首层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见下表:
1.3一般设置要求
1.3.1楼梯间及消防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1.3.2疏散走道内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以免影响疏散。
1.3.3通道的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应为A级不燃材料。
同时,走道与房间隔墙应砌至梁、极底部并全部现实所有空隙。
2.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2.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
2.2出口处不得设正门槛、台阶,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
2.3营业、使用时间安全出口不应上锁、阻塞、堆物。
2.4公共场所、观念厅的入场门、太平门宽度不应小于1.4m。
3.应急照明灯的设置要求
3.1设置范围:单层、多层公共建筑、乙丙类高层厂房、人防工程和高层民用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灯。
3.1.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3.1.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3.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商场营业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1.4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的300m2地下室。
3.1.5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3.2设置要求:
3.2.1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灯,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勒克斯。
3. 2.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灯,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应。
3.2.3应急用明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4.疏散指示标志的要求
4.1设置范围:
4.l.1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
4.1.2 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医院的病房等的疏散走道和疏散门。
4.1.3人防工程的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处。
4.2设置要求:
4.2.l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顶部;
4.2.2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干20mm。
4.2.3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