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版房屋安全鉴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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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_管理制度

房屋安全鉴定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第三条房屋安全鉴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科学、严谨、规范原则;(三)便民、高效、节约原则。

第二章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第四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鉴定设备;(三)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鉴定人员;(四)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资质认定,经审核合格后,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资质。

第三章房屋安全鉴定程序第六条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应当向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七条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第八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将鉴定报告提交给申请人。

第九条申请人收到鉴定报告后,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鉴定机构申请复鉴。

第十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对鉴定结果负责,不得出具虚假鉴定报告。

第四章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处理第十一条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分为以下等级:(一)安全:房屋结构稳定,无安全隐患;(二)基本安全:房屋结构基本稳定,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需进行维修;(三)危险:房屋结构不稳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立即拆除或者加固。

第十二条房屋安全鉴定结果为危险等级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接到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后,应当按照鉴定机构的建议,及时进行维修、加固或者拆除。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
是一个为保障房屋安全的制度,旨在确保居住环境的安全、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该制度通过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和评估,提供房屋现状和潜在安全风险的信息,帮助房主和居民进行维护和改善。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实施和管理。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鉴定标准和要求: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房屋安全鉴定标准和要求,明确房屋的安全评估指标,包括结构安全、电气安全、防雷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

2. 鉴定程序:建立房屋安全鉴定的申请、审核和鉴定程序,包括申请资料准备、现场勘查、安全评估报告的编制等环节。

3. 鉴定机构和人员:确定授权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要求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和客观性。

4. 鉴定结果和管理:根据鉴定结果,提供相应的改善建议,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房屋进行整改和监督。

同时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定期检查和更新。

5. 监管和执法: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对违反房屋安全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和追责,保障房屋安全鉴定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房屋的抗震、防火等安全性能,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促进房屋建设质量的提高和行业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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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操作规程

房屋安全鉴定操作规程

房屋安全鉴定操作规程一、安全鉴定的目的和意义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进行综合性的检测和评估,以确定其安全性和可持续使用性的程度。

通过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安全鉴定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安全鉴定应遵循科学的技术标准和方法,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可信。

2.客观性:安全鉴定应客观公正,不受个体主观意识和利益的干扰。

3.全面性:安全鉴定应覆盖房屋的各个方面,包括结构安全、环境安全、用电安全等。

4.实用性:安全鉴定应侧重于提供实际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和改进建议。

三、安全鉴定的步骤和方法1.搜集资料:收集有关房屋的建设资料、维修记录、使用情况等,对房屋的历史背景和维护情况有全面了解。

2.现场勘察:对房屋进行全面的现场勘察,重点关注结构稳定性、安全通道、防火设施、电气设备等方面。

3.非破坏性检测:采用非破坏性检测技术对房屋进行检测,包括超声波检测、红外线测温、电气设备测量等。

4.破坏性检测:对有疑点的部位,采用破坏性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如开挖地基、拆卸墙体等。

5.鉴定结果分析:根据搜集的资料和检测结果,进行数据分析,综合评估房屋的安全等级。

6.鉴定报告撰写:将鉴定结果整理成详细的鉴定报告,包括房屋的安全隐患、改进建议、维护措施等。

四、安全鉴定的要求和标准1.结构安全:房屋的主体结构应满足相关规定,并经过专业机构的评估验证。

2.防火安全:房屋应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和器材,确保发生火灾时的疏散和扑救。

3.电气安全:房屋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和过载保护装置。

4.排水安全:房屋的排水系统应健全,避免积水和渗漏现象的发生。

5.环境安全:房屋的周边环境应安全无害,避免有害气体、异味等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五、安全鉴定的注意事项1.安全保护:在进行安全鉴定时,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鉴定人员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2.遵守规定:安全鉴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鉴定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2]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2]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TOC]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内部房屋的安全和使用环境的合规性,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房屋使用和管理的行为,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房屋使用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

2. 名词定义•房屋使用单位:指各部门、团队或部分独立办公/工作的公司员工所使用的房屋。

•鉴定机构:指经过合法注册并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负责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和评估。

3.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标准1.公司应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定期安全鉴定和评估,以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使用环境的符合相关法规。

2.鉴定标准应基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消防设施、卫生与环境、安全通道等方面的要求。

3.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由鉴定机构出具,并详细记录房屋的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报告应及时提交相关部门。

4.公司应建立健全房屋安全档案,保留鉴定报告和整改措施记录,并及时更新。

4. 房屋安全鉴定流程1.申请:房屋使用单位向企业法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信息、使用用途以及是否涉及特殊要求等必要信息。

2.委托鉴定:企业法务部门根据申请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与鉴定机构签订合同。

3.鉴定准备:房屋使用单位应配合鉴定机构进行所需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进入房屋的权限、相关设备的操作等。

4.鉴定过程:鉴定机构按照鉴定标准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测,记录房屋安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5.鉴定报告: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详细描述房屋的安全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并向房屋使用单位和企业法务部门提交报告。

6.整改措施:房屋使用单位应根据鉴定报告中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7.复核验收:鉴定机构进行房屋整改的复核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符合要求。

8.鉴定结果记录:企业法务部门应做好房屋鉴定结果的记录和归档,及时跟进整改情况,并保留与鉴定相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1-5-25》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1-5-25》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xx-5-25》第一篇: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xx-5-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行为,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xx〕61号)、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建房发〔xx〕32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开展的安全鉴定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房屋安全鉴定,是指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对房屋结构的完损程度或者使用状况是否危及安全使用进行查勘、鉴别、检测、评定的活动。

第四条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的原则。

鉴定单位应当独立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鉴定单位备案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申请备案的鉴定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固定办公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且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三)具有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必要的专业鉴定检测仪器设备和结构计算分析软件;(四)具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结构及地基基础检测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含在其他省(市)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五)专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名,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名,至少有1名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技术人员具有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关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2、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其以上职称或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达到5年以上;3、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达到3年以上或从事单项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鉴定项目达到10个以上。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范文(3篇)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范文(3篇)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范文一、目的房屋安全鉴定制度旨在确保房屋的安全性能,保障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三、定义1. 房屋安全鉴定:对房屋的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估,确定其安全性能和存在的安全隐患。

2. 鉴定单位:负责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专业机构或个人。

3. 鉴定报告: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的对房屋安全性能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评估报告。

四、鉴定程序1. 申请:业主或管理机构向鉴定单位申请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2. 鉴定准备:鉴定单位收到申请后,与申请方协商确定鉴定时间、费用和其他事项。

3. 实地鉴定:鉴定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和检测,记录房屋各项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

4. 数据分析:鉴定单位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房屋的安全性能和存在的安全隐患。

5. 编制报告:鉴定单位编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明确安全性能评级和提出改进建议。

6. 鉴定结果确认:鉴定单位将鉴定报告提交给申请方,申请方确认报告内容。

7. 落实改进措施:申请方按照鉴定报告的要求进行房屋安全性能的改进。

8. 验收:鉴定单位对改进后的房屋进行验收,确认安全性能达到要求。

9. 发布鉴定结果:鉴定单位将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在适当的场所进行公示,并将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五、鉴定内容1. 建筑结构鉴定:对房屋的承重结构进行检验,评估其抗震抗风能力。

2. 消防设施鉴定:对房屋的防火、疏散等消防设施进行检测,评估其使用和效果。

3. 电气设备鉴定:对房屋内的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验,评估其使用安全和运行状态。

4. 管道设施鉴定:对房屋内的水、燃气、排水等管道设施进行检测,评估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5. 其他鉴定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其他适用的鉴定内容。

六、鉴定等级根据房屋安全性能的评估结果,鉴定单位将鉴定结果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如A级、B级、C级等,以明确房屋的安全性能。

七、责任和义务1. 申请方的责任和义务:- 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配合鉴定单位进行实地鉴定和数据收集;- 按时完成房屋改进工作。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模版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模版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安全的管理,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房屋安全鉴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第三条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进行安全性能评估和检测,以确定房屋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房屋安全鉴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五条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鉴定机构或者个人进行。

第六条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应当确保鉴定报告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包含虚假信息。

第七条委托人可以自行选择鉴定机构或者个人,也可以由相关部门指定鉴定机构或者个人进行安全鉴定。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以便于鉴定工作的进行。

第二章房屋安全鉴定的程序第九条房屋安全鉴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备案、鉴定、报告、复核。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交申请,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等,并缴纳相应的安全鉴定费用。

第十一条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合法合规的程序进行备案,并颁发备案凭证。

第十二条鉴定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测、资料分析等。

第十三条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工作完成后,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编制鉴定报告,并交予委托人。

第十四条委托人对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复核理由和相应的材料。

第十五条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进行复核工作,并编制复核报告,交予委托人和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鉴定档案,并严格保密。

第十七条本制度所称的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管理部门、建设部门、消防部门等。

第三章房屋安全鉴定的责任与义务第十八条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准确地进行鉴定工作。

第十九条鉴定机构应当及时报告房屋安全鉴定的结果,并按照相关程序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委托人应当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制度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制度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制度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制度是指为了确保房屋的安全性,预防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其目的是通过系统、科学的方式对房屋进行鉴定评估,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房屋的使用者能够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居住和工作。

以下是一份1200字以上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制度范例:一、总则1.为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鉴定机构和人员,包括政府部门、专业公司和个人等。

3.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有效性。

二、房屋安全鉴定的程序1.申请受理(1)房屋安全鉴定由房屋使用者或房屋所有权人向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受理。

(2)申请材料包括:房屋使用证明、相关照片、鉴定目的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鉴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下发受理凭证,并确定鉴定时间和鉴定人员。

2.现场勘查(1)鉴定人员按照受理凭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勘查。

(2)现场勘查应包括对房屋的结构、物理状况、设备设施、防火措施、消防通道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记录。

(3)如有需要,鉴定人员可以与申请人进行访谈了解相关情况。

3.鉴定评估(1)鉴定人员根据现场勘查的情况,结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房屋进行评估。

(2)评估包括对房屋结构安全性、用途合理性、防火措施、电气设备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给出相应的鉴定结论及防范建议。

(3)评估结果分为安全、基本安全、危险三个等级,并附上详细的技术分析和解决方案。

4.鉴定报告(1)鉴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将报告归档保存。

(2)鉴定报告应明确房屋的安全等级、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等。

(3)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房屋,鉴定机构需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建议实施强制整改。

三、保密与公示1.房屋鉴定工作涉及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均应严格保密,禁止泄露或向外界披露。

自建房安全鉴定管理制度

自建房安全鉴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三、鉴定机构及人员1. 鉴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2)具备与鉴定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具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

2. 鉴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工程师资格;(2)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3)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四、鉴定程序1. 鉴定申请: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或其法定委托管理使用者,以及当房屋权属不清或房屋所有权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管理人)下落不明时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2. 鉴定机构受理:鉴定机构对鉴定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

3. 鉴定实施:鉴定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自建房进行现场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定。

4. 鉴定报告:鉴定机构根据鉴定结果,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 鉴定结果反馈:鉴定机构将鉴定报告反馈给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五、鉴定标准1. 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

2. 不同类型自建房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适用的标准规范如下:(1)住宅类自建房: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执行;(2)非住宅类自建房:按照《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执行。

六、监督管理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

2.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

3.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法律责任1.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2.06•【字号】杭房局〔2021〕150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房局〔2021〕15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21年12月6日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我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开展安全鉴定活动及监督管理。

县(市、区)房产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排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应当书面告知违法建筑处置部门依照违法建筑处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处置前,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当遵守《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规定。

二、职责分工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房屋安全鉴定信息平台和鉴定单位名录;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市、区)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合同申报信息进行备案,对本辖区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以下简称鉴定报告)进行备案,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的信息公开和投诉纠纷查处;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范文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范文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范文第一章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一条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房屋建筑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建筑物的结构、设备、消防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认其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房屋安全鉴定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解决房屋建筑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减少因房屋结构不稳定、设备老化等原因导致的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房屋安全鉴定应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准确性。

第五条房屋安全鉴定的主体是建设管理部门,具体包括建设局、房屋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

第六条房屋安全鉴定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的鉴定团队进行,并确保其独立、公正。

第七条房屋安全鉴定应定期进行,具体周期由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房屋安全鉴定可以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单位自愿申请,也可以由建设管理部门依法组织进行。

第二章房屋安全鉴定的过程和方法第九条房屋安全鉴定应对建筑物的结构、设备、消防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房屋安全鉴定的方法主要包括实地勘查、资料收集、技术分析等。

第十一条房屋安全鉴定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筑物的基础、结构、墙体、楼板等部位的检查;(二)建筑物的设备、管道、线路等的检查;(三)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的情况检查;(四)建筑物的室内环境、照明、通风、排水等情况的检查;(五)建筑物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危害程度的评估。

第十二条房屋安全鉴定应根据鉴定结果确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给予建议意见。

第十三条房屋安全鉴定应及时将鉴定结果向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单位通报,并将结果记录在案。

第三章整改和复查第十四条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单位应根据房屋安全鉴定的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整改措施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十六条整改完成后,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应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的质量和效果,并进行相应的复查记录。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制度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制度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确保房屋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保障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第五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屋安全鉴定业务。

第七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其资质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

第八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并对鉴定结果承担责任。

第九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定期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鉴定水平。

第十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相关资料。

三、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第十一条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包括现场检测、结构分析、安全性评定等环节。

第十二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对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现场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结构分析和安全性评定。

第十三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进行现场检测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检测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鉴定报告,便于查询和监督。

第十五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制度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第三条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范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实施,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配合鉴定工作。

第二章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第五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 拥有合格的鉴定人员;3. 具备相应的鉴定设备和检测技术;4. 持有相应的鉴定资质证书。

第六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章房屋安全鉴定程序第七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第八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检测和鉴定。

第九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确定鉴定范围和内容;2. 制定鉴定方案;3. 进行现场调查、检测和取样;4. 分析检测结果,得出鉴定结论;5. 出具鉴定报告。

第十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完成后,将鉴定报告提交给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

第四章房屋安全鉴定结果第十一条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分为以下等级:1. 安全使用;2. 限制使用;3. 危险房屋。

第十二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按照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1. 安全使用:继续使用房屋,并加强日常维护;2. 限制使用:在限定的范围内使用房屋,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3. 危险房屋:停止使用房屋,并及时采取拆除、加固等整改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规定进行鉴定,或者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按规定采取整改措施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
是指针对房屋的结构、用途、材料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其安全性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房屋建筑符合相关建筑规范和安全标准。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鉴定标准:规定了房屋鉴定所需考虑的因素,如建筑结构、用途功能、使用寿命等。

2. 鉴定程序:规定了房屋鉴定的流程和步骤,包括材料收集、现场勘查、数据分析等。

3. 鉴定单位:指定了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个人进行房屋鉴定工作,如建筑设计院、房屋鉴定机构等。

4. 鉴定报告:鉴定完成后,鉴定单位会出具鉴定报告,详细说明房屋的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5. 鉴定结果的应用:鉴定结果可以用于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产权交易、贷款审批等方面,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可以要求业主进行维修或重新装修。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房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因房屋结构问题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和损失。

同时,这也是一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对购房者来说,可以通过鉴定结果了解房屋的安全状况,避免购买到存在隐患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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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制度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
是一种评估和检测房屋安全状况的制度。

该制度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或房屋管理机构建立和实施,并通过专业的房屋安全评估师进行评估和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房屋结构、电气设备、消防设施等各个方面的安全性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通过鉴定,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减少房屋事故的发生,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具体的房屋安全鉴定内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房屋结构鉴定:评估房屋的建筑结构是否牢固、稳定,是否存在裂缝、倾斜等安全隐患。

2. 电气设备鉴定:检测和评估房屋的电线电路、开关插座、电器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存在漏电、短路等问题。

3. 消防设施鉴定:检查房屋内的消防设备是否完善和可用,如灭火器、烟雾报警器、防火门等是否符合要求。

4. 管道设施鉴定:评估房屋的水、电、燃气等管道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泄漏、堵塞等问题。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的实施可以在购房、租房、装修前进行,也可以定期进行例检。

一些地方政府还对房屋安全鉴定制度进行了法律规定和强制要求,居民必须对房屋进行鉴定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通过房屋安全鉴定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提高居民对房屋安全的重视和认识,促进房屋安全设施的完善和维护,保障居民的生活安全和权益。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一.前言在日常生活中,房屋安全问题一直是广泛关注的问题。

尤其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动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房屋安全问题也日益突显。

严格的房屋安全鉴定制度既是对顾客安全负责的要求,也是对业主和开发商义不容辞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介绍一套完整的房屋安全鉴定制度,以帮忙业主和开发商更好地保障房屋安全。

二.基本要求1.安全检测条件。

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前,必需符合下列条件:(1)房屋已经落实全部相关工程的施工验收。

(2)房屋全部溶化状态的物品必需清理整齐,能够进行充分的察看、检测。

(3)将待检测房屋划分为适合检测的单元进行检测。

(4)检测使用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2.检测人员要求。

(1)具备相关资质或者工作阅历,且在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期间应持有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

(2)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社保和人身意外保险。

3. 安全检测范围。

(1)基础设施、草坪、绿化、路灯等公共设施。

(2)房屋建筑结构、屋面、内部装修、水电气管道,各种辅佑襄助设施等。

(3)不包括地下车库、消防通道等未装修的区域。

三.建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房屋安全检测机构是处理房屋安全检测问题的机构,经过专权的人才考核和依法捐助,通过正规的技术认证,取得相关资质。

1.机构从业资质要求:(1)必需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条件。

(2)拥有不低于中级工程师资格证书。

(3)参加或者承当相关领域的理论讨论或者实际工作3年以上。

(4)持续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或专业组织的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要求:(1)负责人必需拥有不低于高级工程师的学历证书。

(2)从业人员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娴熟把握相关技能。

(3)参加或相关领域理论讨论或者实际工作2年以上。

(4)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四.房屋安全检测内容和流程1.房屋结构检测:由专业人员在施工验收时候供给的施工图纸基础上,作出初检、复检,及最后的检测报告。

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基础结构:检测基础结构的设计是否合理,施工是否符合三个标准,在实际使用中是否有裂痕、渗水、起陷等问题。

2021年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制度

2021年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制度

After all, we are so good at comforting others, and we lose our sense when it is our turn.同学互助一起进步(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制度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和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

第三条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国土房管局领导。

第四条市国土房管局、区县房管局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房屋安全鉴定的具体工作。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不同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五条市国土房管局设立的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负责对区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六条一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5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履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结构设计20年以上工作经历;(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10人(含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人)。

以上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70%;(五)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专用试验室,并取得CMA认证。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

房屋安全鉴定制度1.引言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住房安全,避开发生火灾、事故等不安全事件,提高职工的居住环境质量,我公司特订立本《房屋安全鉴定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员工及其家属在我公司供应的住房中的居住安全。

2.管理标准2.1 房屋选择标准1.公司对供应给员工居住的房屋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房屋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

2.房屋应位于相对安全、环境良好的区域,并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保障。

3.房屋应具备良好的消防设施和通风设备,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4.房屋四周应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安全隐患,且没有严重的噪声、污染等环境问题。

2.2 房屋检查标准1.公司将定期对员工住房进行检查,确保房屋的安全和卫生。

2.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安全出口、室内空气质量等。

3.检查结果将记录在《房屋安全检查报告》中,由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跟踪确认整改情况。

2.3 安全引导和培训1.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居住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本领。

2.员工入住时,应接受一次房屋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了解房屋布局、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以及应急逃命的流程和技巧。

3.公司还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习,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

2.4 安全隐患整改要求1.安全隐患的整改应依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确保员工的安全。

2.对于一般安全隐患,相关部门需在隐患发现后的72小时内订立整改方案,并在7天内完成整改。

3.对于重点安全隐患,相关部门需立刻订立整改方案,并在24小时内完成整改。

4.安全隐患整改后,相关部门需重新进行检查,确认整改合格并记录在《房屋安全检查报告》中。

3.考核标准3.1 住房安全合规性考核1.依照我公司的房屋安全鉴定制度要求进行住房安全检查和整改。

2.提交《房屋安全检查报告》并确保全部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毕,得到相关部门确认没有漏检或遗漏隐患。

3.2 员工居住环境评价考核1.定期进行员工居住环境的评价调查,了解员工的满意度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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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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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版房屋安全鉴定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新版房屋安全鉴定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站
责任人:承办人(A、B)、总工程师、站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9号令)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二)(齐编发[1991]110号文件)市房屋安全鉴定站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危房管理和鉴定的政策、法规以及颁发《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对所辖范围内的各种所有制危险房屋进行注册登记,跟踪管理,开展鉴定业务,评定完损等级;对鉴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房屋安全鉴定的科学研究等。


(三)(齐编发[2007]74号文件)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站相应增
加如下职能:“负责对既有房屋建筑物装饰装修前的建筑结构进行安全鉴定;负责对既有公共场所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进行安全性鉴定。


三、鉴定范围、标准
(一)鉴定范围
齐齐哈尔市辖区内各种产权、各种用途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在鉴定范围之内。

1.遭受自然灾害损害的房屋;
2.遭受爆炸、火灾破坏或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
3.存在明显险情的房屋;
4.拆改房屋承重构件或加大原设计荷载的房屋;
5.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铺设地下管线对周边相邻房屋的影响;
6.必须保证使用安全的公共场所;
7.已达到或超过同类房屋设计使用年限而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8.司法鉴定;
9.其他需要安全鉴定的房屋。

(二)鉴定标准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
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4.相关现行技术规范。

四、所需材料
(一)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包括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转让合同;
(二)委托人填写《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由司法机关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
(三)委托人提供房屋设计图纸、施工内业资料、房屋修缮资料。

五、受理
1.调查房屋概况及房屋使用情况;
2.查阅工程图纸及相关内业资料;
3.现场初步勘察;
4.根据技术规范和鉴定操作规程,现场详细勘察及现场检测;
5.根据图纸、相关内业资料及检测报告进行结构受力分析、结构计算;
6.根据详勘情况、受力分析及结构计算汇总相关数据;
7.对照鉴定标准编写、出具鉴定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六、审查与决定
(一)鉴定报告完成,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组织参鉴人员会签;
(二)机构负责人签署审定意见;
(三)加盖房屋安全管理鉴定站专用章后发鉴定文书。

七、办理时限
在保证技术资料和检测资料完整的前提下,鉴定时限为14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委托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协商确定完成鉴定期限。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材料示范文本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布。

鉴定结果在该网站上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监督检查
执行《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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