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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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子三包政策法律规定(3篇)

鞋子三包政策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政府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鞋子三包政策就是其中之一。

鞋子三包政策是指对于消费者购买鞋子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规定的鞋子进行退换货、维修或者赔偿的政策。

本文将详细解读鞋子三包政策法律规定。

一、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鞋子三包政策适用于以下情况:1.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为鞋类产品;2. 鞋子存在质量问题,如材质、工艺、尺寸等方面不符合国家标准;3. 鞋子存在严重瑕疵,影响正常使用;4. 鞋子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等问题。

二、三包期限1. 标准三包期限:自消费者购买鞋子之日起,三包期限为7天,即消费者在购买鞋子后7天内,如发现鞋子存在质量问题,可要求经营者退换货。

2. 非标准三包期限:对于未在产品包装上标明三包期限的鞋子,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产品存在缺陷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具体期限由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三、三包责任1. 经营者应保证鞋子的质量,不得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的鞋子。

2. 消费者在购买鞋子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 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鞋子进行检验,确保鞋子符合质量要求。

4. 消费者在购买鞋子后,如发现鞋子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经营者进行退换货、维修或者赔偿。

5. 经营者应在接到消费者退换货、维修或者赔偿要求后,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四、退换货、维修和赔偿1. 退换货:消费者在购买鞋子后,如发现鞋子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经营者退换货。

经营者应在接到消费者退换货要求后,按照消费者要求进行退换货。

2. 维修:消费者在购买鞋子后,如发现鞋子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经营者进行维修。

经营者应在接到消费者维修要求后,及时进行维修,并保证维修后的鞋子质量。

国家对鞋子的三包规定

国家对鞋子的三包规定

国家对鞋子的三包规定近年来,人们对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鞋子的三包规定,旨在规范鞋子的质量标准和售后服务。

以下是我国国家针对鞋子的三包规定的内容。

首先,一包是指消费者购买的鞋子应具备合格的质量。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鞋子在合理使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修理。

鞋子的合理使用期是指消费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鞋子的设计寿命加修理寿命。

如果鞋子在合理使用期内出现以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享受三包权益:鞋底破损、鞋面脱线、鞋垫变形、鞋扣损坏等。

如果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以上问题,可以向销售商要求修理、换货或退款。

其次,二包是指消费者购买的鞋子在承诺的保修期内,发生自然损坏或非人为损坏,消费者有权利享受保修服务。

销售商应该提供明确的保修期,并在保修期内承诺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维修和零部件更换服务。

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如果鞋子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选择将鞋子送往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

如果维修无法恢复鞋子的正常使用功能,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鞋子或退款。

最后,三包是指消费者购买的鞋子在7天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退货、换货或退款。

消费者在购买鞋子后的7天内,如果发现鞋子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携带购买凭证和商品到销售商处进行退货或换货。

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货,销售商应该无条件接受,并在收到货物后,退还消费者全部支付的费用。

如果消费者要求换货,销售商应该提供同型号、同规格的鞋子,并承担换货的相关费用。

消费者还可以选择退款,销售商应该在收到退货后,退还消费者全部支付的费用。

国家对鞋子的三包规定不仅是对销售商的约束,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这一规定有效地提升了鞋子产品的质量标准,增强了消费者购买鞋子的信心。

同时,这一规定也激励了销售商提供更好的售后服务,规范了销售市场的秩序。

总而言之,国家对鞋子的三包规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规。

它规范了鞋子的质量标准和售后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购买和使用鞋子的保障。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国家鞋类三包规定1.三包期限,自购鞋之日起:A、包修: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

2.人造革面/布面二个月。

B、包换:一、未穿过之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

1.左右脚不配双。

2.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差。

二、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之鞋子,予以包换。

1.鞋面有严重退色者。

2.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

3.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

C.包退:1.属包换原因(一)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

2.属包换原因(二)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0.5%之折旧费退钱给消费者。

3.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价每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退货。

保养说明:1.买合适的鞋子,否则鞋子容易变形且使脚受到伤害。

2.定期清洁鞋子,用湿布轻拭,切勿用刷子猛刷。

3.鞋子若打湿,要塞报纸以维持鞋子之外观,并且让鞋子自然风干,避免日光直射或高温烤。

4.鞋子应避免接触溶剂、酸、碱、油等易腐蚀物。

5.维持两双以上可替换的鞋,让鞋子轮流休息注:以下情况不属于三包退换范畴“三包期”的计算是商品自出售之日起到顾客投诉之日止。

另:属下列情形不实行三包1、自行裁剪、修改、无法保持原样的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2、商品标上有洗涤、保养说明,而未按说明洗涤造成商品损伤的,不予退换。

A、消费者因穿着、保养不当(如雨天穿着或接触溶剂、碱、油等易腐蚀物)或人为破坏而导致鞋子破损者B、已标明特价、拍卖“处理品”等外品C、无发票“信用卡”及真实有关证明D、超出“三包”期限和自行修理或拆动的E、在质保期外。

具体三包细则第一条: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1.三包期限,自购鞋之日起: A、包修: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

2. 人造革面/布面二个月。

B、包换:一、未穿过之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

1.左右脚不配双。

2. 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差。

二、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之鞋子,予以包换。

1. 鞋面有严重退色者。

2.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

3. 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

C.包退:1.属包换原因(一)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

2.属包换原因(二)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0.5%之折旧费退钱给消费者。

3.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价每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退货。

保养说明: 1.买合适的鞋子,否则鞋子容易变形且使脚受到伤害。

2.定期清洁鞋子,用湿布轻拭,切勿用刷子猛刷。

3.鞋子若打湿,要塞报纸以维持鞋子之外观,并且让鞋子自然风干,避免日光直射或高温烤。

4.鞋子应避免接触溶剂、酸、碱、油等易腐蚀物。

5.维持两双以上可替换的鞋,让鞋子轮流休息注:以下情况不属于三包退换范畴“三包期”的计算是商品自出售之日起到顾客投诉之日止。

另:属下列情形不实行三包自行裁剪、修改、无法保持原样的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2、商品标上有洗涤、保养说明,而未按说明洗涤造成商品损伤的,不予退换。

A、消费者因穿着、保养不当(如雨天穿着或接触溶剂、碱、油等易腐蚀物)或人为破坏而导致鞋子破损者B已标明特价、拍卖“处理品”等外品C、无发票“信用卡”及真实有关证明D、超出“三包”期限和自行修理或拆动的 E、在质保期外。

具体三包细则第一条: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鞋产品三包的法律规定(3篇)

鞋产品三包的法律规定(3篇)

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鞋作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消费品,其质量与售后服务日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鞋产品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鞋产品的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制度。

本文将详细解读鞋产品三包的法律规定,以期为消费者和鞋企提供参考。

二、鞋产品三包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产品质量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销售者应当保证其所销售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存在缺陷,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召回、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消费者的赔偿请求。

”3.《鞋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鞋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针对鞋产品三包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该规定明确了鞋产品三包的具体内容、责任主体、程序等。

三、鞋产品三包的具体内容1. 包修(1)修理范围:鞋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免费修理。

(2)修理期限:自购买之日起,鞋产品的修理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3)修理责任:销售者应当承担鞋产品修理责任,包括更换零部件、维修费用等。

(1)更换范围:鞋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2)更换期限:自购买之日起,鞋产品的更换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3)更换责任:销售者应当承担鞋产品更换责任,包括更换费用、运费等。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1. 引言鞋类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缺的物品之一,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是国家的重要职责。

为此,国家针对鞋类产品制定了一系列的三包规定,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2. 三包规定的定义2.1 三包规定的概念三包是指商品在一定的期限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三包)要求退货、换货或修理。

2.2 适用范围国家的鞋类三包规定适用于所有鞋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运动鞋、皮鞋、凉鞋等。

3. 鞋类三包规定的具体内容3.1 隐形质量问题三包根据国家规定,鞋类产品在销售时应该具备良好的质量和使用功能。

但是如果在购买后出现一下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包:•鞋底出现脱胶、断裂等问题•鞋子的贴合度不合适,导致穿着不舒适•鞋子的防水性能不达标3.2 明显质量问题三包明显质量问题是指一些在购买时就能够发现的质量问题。

如果购买的鞋类产品存在以下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包:•鞋面有明显的脱线、裂痕等问题•鞋子的鞋头或鞋跟出现质量问题•鞋底出现明显的磨损或硬度不够3.3 非人为损坏三包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鞋类产品出现损坏,而非由消费者的操作错误造成的,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包。

4. 三包服务的期限鞋类三包规定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三包期限:•隐形质量问题三包期限:自购买之日起,不得少于90天;•明显质量问题三包期限:自购买之日起,不得少于180天;•非人为损坏三包期限:自购买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5. 三包服务的维权流程当消费者认为自己的鞋类产品存在三包规定的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流程:1.第一步:与商家协商解决。

联系购买鞋类产品的商家,并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要求退货、换货或修理。

2.第二步:投诉。

如果与商家协商无果,可以向相关的消费者协会或投诉网站进行投诉。

3.第三步:仲裁。

如果投诉无果,消费者可以选择向相关的消费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第四步:法律诉讼。

如果在前面的步骤中仍未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规定鞋子的三包政策(3篇)

法律规定鞋子的三包政策(3篇)

第1篇一、引言鞋子作为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维护鞋类产品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三包政策的基本原则1. 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三包政策的核心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在购买鞋子时能够得到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2. 公平公正原则:三包政策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到平衡。

3. 责任明确原则:三包政策应明确鞋子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等各方的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4. 便民原则:三包政策应方便消费者维权,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三、三包政策的内容1. 三包期限(1)鞋子的三包期限为自消费者购买之日起计算,通常为6个月。

(2)对于特殊材质或工艺的鞋子,三包期限可根据产品特点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2. 三包范围(1)鞋子的三包范围包括鞋面、鞋底、鞋跟等主要部件。

(2)以下情况不属于三包范围:a. 鞋子在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坏;b. 鞋子在使用过程中因正常磨损导致的损坏;c. 鞋子在三包期限外出现的质量问题。

3. 三包服务内容(1)鞋子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凭购物凭证到购买处或生产者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2)维修费用:a. 鞋子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b. 鞋子在三包期限外出现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3)更换或退货:a. 鞋子在三包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经维修无法修复或维修费用超过原价50%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b. 鞋子在三包期限外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维修,但无权要求更换或退货。

4. 三包期限的延长(1)消费者在购买鞋子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向销售者或生产者反映。

(2)销售者或生产者应在接到消费者反映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延长三包期限。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内容是什么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内容是什么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内容是什么鞋类产品“三包”服务明细:三包期限:客户购买产品之日起 7 天内(即销售凭证所标示购买之日起计),全真皮布料的运动鞋三个月,非真皮面料的运动鞋、休闲鞋一个月为三包期。

1、包退:客户购买产品之日起 7天内(即销售凭证所标示购买之日起计),如出现因挑选不当未穿过,新鞋不配双,尺寸大小不一,顺脚,可以退货、换货。

2、包换:三包期限内,凡出现以下问题给予包换:(1)正常使用而出现断底、断面、断跟、断帮之一者,可以退换。

(2)正常使用下,因同一部位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时,凭修理记录和证明包退换。

3、包修:三包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开胶、脱线、断线、跟面脱落问题者,凭销售凭证可给予免费修理。

(注:三包期限过后,消费者凭各销售商的销售凭证可给予修理,我司将收取基本的成本费用)在三包期间内,如果鞋类发生断帮、断底、皮面脱落、严重脱浆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享受包退的政策,商家应按原销售价款给予退货。

在三包期间内,如果鞋类发生开胶、开线、掉根等其它质量问题,由商家免费为消费者维修。

在三包期间内,如果鞋类制品连续维修两次仍然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给予更换,如果消费者不要求更换或无同款式同价格鞋类制品提供更换的话,商家应给予消费者退货,退货时,商家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每日千分之三的折旧费。

在三包期间内,如果消费者对鞋的质地发生质疑,认为其与购买的标称不符合时,可以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消费者预付,鉴定之后,如确认鞋类制品存在质量问题,此鉴定费由商家承担。

同时商家应给予消费者退货或者换货。

例如某些消费者购买鞋类制品时,如商家标明是纯皮质鞋类,而消费者对此持怀疑态度,您就可以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如证明不是纯皮制品的话,您购买的产品就可以进行退货或换货。

鞋类三包规定

鞋类三包规定

鞋类三包规定
三包规定中国品牌鞋类产品可以按下面规定进行三包:
一、三包服务范围
1. 合理使用下出现功能性故障的鞋类产品(具体故障类型需按品牌具体规定);
2. 是工厂生产制造缺陷造成的功能性故障。

二、三包申请与组织
1. 三包服务申请者需提供有效的购买凭证(即发票或是商家的购买凭证)、
购买合同以及有关产品检验报告;
2. 顾客可向品牌指定的服务网点提出三包服务申请,品牌指定的三包服务服
务网点将对投诉的产品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维修或更换。

三、三包服务期限
1.品牌指定的三包服务服务网点提供服务期限应遵守国家三包政策相关规定。

2.在购买鞋类产品之后,一般情况下,质保期为1个月。

若需要进行三包服务,则顾客可在质保期内向品牌指定的服务网点告知。

鞋类三包法律规定(3篇)

鞋类三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鞋类作为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使用体验和人身安全。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鞋类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鞋类产品的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读鞋类三包法律规定,以帮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同时为鞋类生产企业提供法律指导。

二、鞋类三包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 定义鞋类三包是指鞋类产品在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故障,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进行免费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2. 适用范围鞋类三包适用于以下情况:(1)鞋类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质量问题,如材质、工艺、设计等方面的问题;(2)鞋类产品在保修期内,因质量原因导致的损坏、故障;(3)鞋类产品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适用三包的情形。

三、鞋类三包期限1. 一般情况下的三包期限鞋类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其三包期限一般为:(1)包修期限:自购买之日起6个月;(2)包换期限:自购买之日起30天;(3)包退期限:自购买之日起7天。

2. 特殊情况下的三包期限(1)易损耗部件,如鞋跟、鞋底等,在三包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生产者应当免费更换;(2)因消费者使用不当、保养不当等原因导致的损坏,生产者可以延长三包期限。

四、鞋类三包责任1. 销售者的责任(1)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鞋类产品;(2)在销售时告知消费者三包期限、三包责任等相关信息;(3)在保修期内,按照规定进行免费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2. 生产者的责任(1)生产符合国家规定的鞋类产品;(2)在保修期内,按照规定进行免费修理、更换或者退货;(3)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鞋类三包实施程序1. 消费者发现鞋类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与销售者联系,说明情况。

2. 销售者应当对消费者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核实,并在保修期内按照规定进行免费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第一条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第二条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

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

第三条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

(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条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第五条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

更换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

第十条更换后的鞋类,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第六条“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等情况。

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的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

鞋类物品三包法律规定(3篇)

鞋类物品三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鞋类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规范鞋类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鞋类商品,包括皮鞋、布鞋、胶鞋、运动鞋等。

第三条鞋类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遵守本规定,履行三包义务,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四条国家鼓励鞋类生产者、销售者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三包范围第五条鞋类三包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二)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非人为损坏;(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明、保修卡等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

第六条以下情况不属于鞋类三包范围:(一)因消费者使用不当、故意损坏、自行改装等原因造成的损坏;(二)超过产品保修期限的;(三)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磨损、老化等自然损耗。

第三章三包期限第七条鞋类产品的三包期限自购买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如下:(一)皮鞋、布鞋、胶鞋等鞋类产品,三包期限为自购买之日起6个月;(二)运动鞋等特殊功能鞋类产品,三包期限为自购买之日起3个月;(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明、保修卡等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三包期限自消费者补齐文件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销售的鞋类产品上标明三包期限。

第四章三包责任第九条鞋类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三包责任:(一)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应当无条件为消费者更换或者退货;(二)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非人为损坏,应当负责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明、保修卡等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补齐或者更换。

第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履行三包责任:(一)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有权要求查看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明、保修卡等文件;(二)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非人为损坏的,应当及时向生产者、销售者反映;(三)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鞋子三包相关法律规定(3篇)

鞋子三包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鞋子销售行为,明确鞋子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运输者和售后服务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鞋子,包括皮鞋、布鞋、胶鞋、运动鞋等各类鞋子。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鞋子三包,是指鞋子在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修理、更换、退货。

第四条国家鼓励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运输者和售后服务者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售后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保修期与三包范围第五条鞋子的保修期自购买之日起计算,一般为6个月,具体保修期根据产品说明书或者销售者公告确定。

第六条鞋子三包范围包括:(一)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鞋子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更换或者退货;(二)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鞋子主要部件损坏,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三)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鞋子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或者更换。

第七条鞋子主要部件包括:(一)鞋跟、鞋底、鞋面、鞋带等构成鞋子的基本部件;(二)影响鞋子性能的辅助部件,如鞋垫、鞋舌等。

第八条下列情况不属于鞋子三包范围:(一)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导致的鞋子损坏;(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鞋子损坏;(三)产品说明书或者销售者公告中明确排除在三包范围之外的。

第三章修理、更换、退货程序第九条消费者发现鞋子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在保修期内向销售者或者修理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

第十条销售者或者修理者接到消费者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后,应当及时检查鞋子,确认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销售者或者修理者确认鞋子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一)修理:销售者或者修理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修理鞋子,修理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如因修理需要更换主要部件,修理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二)更换:销售者或者修理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鞋子。

法律规定的鞋类三包(3篇)

法律规定的鞋类三包(3篇)

第1篇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也日益严格。

鞋类作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用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使用体验和人身安全。

为了规范鞋类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三包”政策。

本文将详细解读我国法律规定的鞋类三包政策。

一、什么是鞋类三包政策“三包”是指商品销售者对所售商品实行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

鞋类三包政策是指销售者对所售鞋类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二、鞋类三包政策的主要内容1. 适用范围鞋类三包政策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鞋类产品,包括皮鞋、布鞋、胶鞋、塑料鞋等。

2. 三包期限鞋类三包期限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具体如下:- 修理期限:自开具发票之日起7日内;- 更换期限:自开具发票之日起15日内;- 退货期限:自开具发票之日起30日内。

3. 三包条件消费者在享受三包服务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商品为非人为损坏;- 商品未超过三包期限;- 消费者提供的发票、保修卡等凭证齐全。

4. 三包责任销售者对鞋类产品承担以下责任:- 修理:销售者应对鞋类产品进行修理,确保产品恢复正常使用;- 更换:销售者应根据消费者要求,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鞋类产品;- 退货:销售者应根据消费者要求,退还消费者购买鞋类产品的货款。

5. 三包费用在三包期限内,销售者应承担以下费用:- 修理费用:销售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提供修理服务;- 更换费用:销售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鞋类产品;- 退货费用:销售者应退还消费者购买鞋类产品的货款。

三、鞋类三包政策的实施1. 销售者责任销售者应严格按照鞋类三包政策执行,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要求,应及时处理。

2. 售后服务销售者应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的三包投诉和售后服务。

3. 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鞋类三包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三包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

鞋子三包法律规定(3篇)

鞋子三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鞋子作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物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的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鞋子三包法律规定,旨在帮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为商家提供合规经营的法律依据。

二、鞋子三包的定义鞋子三包是指消费者在购买鞋子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鞋子损坏、变形、脱落等情况,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的服务。

三、鞋子三包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产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3.《家用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家用产品,是指由消费者个人或家庭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

第六条规定,家用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修理、更换、退货。

四、鞋子三包的有效期1.包修期:一般为自购买之日起6个月至1年,具体期限由商家根据产品特性自行规定,并在商品包装或销售场所明示。

2.包换期:一般为自购买之日起30天至3个月,具体期限由商家根据产品特性自行规定,并在商品包装或销售场所明示。

3.包退期:一般为自购买之日起7天至15天,具体期限由商家根据产品特性自行规定,并在商品包装或销售场所明示。

五、鞋子三包的范围1.包修范围:鞋子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鞋底、鞋面、鞋跟等部件损坏、变形、脱落等情况。

鞋的质量三包规定

鞋的质量三包规定

鞋的质量三包规定鞋的质量三包规定是在中国的消费者保护法中,对于鞋类商品的质量问题作出的保障性措施,主要包括三包修、换、退。

具体的规定如下:一、三包修1. 在鞋类商品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或者在店铺交付之日起,保修期为90日内;2. 在保修期内,如果发生由制造商质量问题引起的鞋类商品功能故障,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维修;3. 消费者在维修过程中不得支付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等;4. 维修的过程中,当鞋类商品需要更换零部件时,可以更换使用过的原装零部件,或者使用同等质量的新零部件;5. 维修的结果,应当符合鞋类商品的质量要求,并且维修后的鞋类商品保修期应当延长。

二、三包换1. 在保修期内,如果发生由制造商质量问题引起的鞋类商品无法修复,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更换同等型号的新鞋类商品;2. 在更换过程中,消费者不得承担额外费用,包括商品的差价、运输费用等;3. 换货后,新鞋类商品应当具有相同的型号、尺码和配件,并在保修期内。

三、三包退1. 在保修期内,如果发生由制造商质量问题引起的鞋类商品严重故障或者无法修复,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2. 退货时,消费者应当退还原购鞋类商品的价格,并购买时支付的相关费用,如运费、安装费等;3. 退货时,在鞋类商品返还的同时,消费者还应当退还由鞋类商品使用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如鞋类商品的磨损程度。

需要注意的是,在享受三包服务的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保留鞋类商品的购物凭证、保修单据等相关凭证,以确保享受相关服务。

另外,如果鞋类商品在购买时已经明确标注了特殊质量要求,消费者在享受三包服务时,应当按照特殊质量要求进行处理。

总的来说,鞋类商品的质量三包规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推动鞋类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鞋类商品时,也要增强消费意识,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鞋类三包法律规定全文(3篇)

鞋类三包法律规定全文(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鞋类销售和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鞋类产品,包括皮鞋、布鞋、胶鞋、塑料鞋、旅游鞋、运动鞋等各类鞋类产品。

第三条鞋类三包是指鞋类产品的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具体包括:(一)包修:指因产品质量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免费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

(二)包换:指因产品质量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免费更换同型号或者同规格的产品。

(三)包退:指因产品质量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按照原购买价格退还消费者货款。

第四条鞋类三包期限自消费者购买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由销售者与消费者约定,但不得少于以下规定:(一)皮鞋:6个月。

(二)布鞋、胶鞋、塑料鞋:3个月。

(三)旅游鞋、运动鞋:6个月。

第五条鞋类三包责任主体为销售者,生产者对其生产的鞋类产品承担相应的三包责任。

第二章包修第六条鞋类产品存在以下质量问题的,销售者应当承担包修责任:(一)产品本身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二)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三)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设计、制造、原材料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鞋类产品后,发现存在包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与销售者联系,要求包修。

第八条销售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包修请求之日起7日内,对产品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属于包修范围。

第九条对属于包修范围内的产品,销售者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并在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后7日内通知消费者取回产品。

第十条对无法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的产品,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同型号或者同规格的产品。

第十一条销售者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包修责任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包换第十二条鞋类产品存在以下质量问题的,销售者应当承担包换责任:(一)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修复或者维修成本过高的;(二)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三)消费者在购买时已明确告知销售者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销售者仍予以销售的。

鞋子三包的具体法律规定(3篇)

鞋子三包的具体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鞋子销售者、生产者的责任,规范鞋子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鞋子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活动。

第三条鞋子三包是指销售者、生产者对所销售的鞋子,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第四条鞋子三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先;(三)责任明确,便于消费者维权。

第二章质量保证期第五条鞋子的质量保证期自购买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由生产者规定,但不得少于以下标准:(一)皮鞋:6个月;(二)布鞋、胶鞋:3个月;(三)其他鞋类:由生产者根据产品特性规定。

第六条质量保证期自购买之日起计算,但以下情况除外:(一)消费者未按说明书要求使用、保养;(二)非正常使用导致的损坏;(三)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第七条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消费者仍可就质量问题向销售者、生产者提出要求,销售者、生产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章三包责任第八条鞋子出现以下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一)鞋底、鞋面、鞋跟等主要部件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二)鞋子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脱线、开胶、褪色等质量问题;(三)鞋子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

第九条消费者要求销售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应当提供以下证据:(一)购买凭证;(二)产品质量问题证明;(三)使用说明和保修卡。

第十条销售者、生产者收到消费者三包要求后,应当在以下期限内作出答复:(一)包修:自收到三包要求之日起7日内;(二)包换:自收到三包要求之日起10日内;(三)包退:自收到三包要求之日起15日内。

第十一条销售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的方式:(一)包修: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或者更换零部件;(二)包换: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鞋子;(三)包退: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消费者购买鞋子的价格退还货款。

关于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关于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关于国家鞋类三包规定国家鞋类三包规定一、规定背景1、法律文件来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

2、2019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二、规定内容1、鞋类商品的质量保证期为90日或满足以下条件的较长期限:(1)鞋类商品的寿命超过90日的,其质量保证期应当与寿命相当;(2)鞋类商品的保质期为一年或更长时间的,其质量保证期与保质期相当;(3)鞋类商品的质量保证期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作出的质量承诺相同。

2、质量问题要求店铺免费维修或更换,如经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3、当消费者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除可以按照消费维权的常规方式行使其权利外,还可以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该企业的不良行为。

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三、附件(1)国家鞋类三包规定文本;(2)国家鞋类质量检测标准。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和颁布的一部法律。

2、产品质量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的一项涉及产品质量的法律。

3、经销商:是被授权销售货品的人,也就是商品从产地到消费者最终使用过程中,负责销售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和保障的企业或个人。

五、实际执行困难及解决办法1、消费者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加强宣传,提高消费者的权利意识。

2、不同地区间消费保护能力和措施不一致:完善监督机制,加大惩处力度。

3、企业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维权效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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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1.三包期限,自购鞋之日起:
A、包修:
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

2.人造革面/布面二个月。

B、包换:
一、未穿过之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

1.左右脚不配双。

2.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差。

二、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之鞋子,予以包换。

1.鞋面有严重退色者。

2.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

3.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

C.包退:
1.属包换原因(一)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

2.属包换原因(二)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0.5%之折旧费退钱给消费者。

3.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价每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退货。

保养说明:
1.买合适的鞋子,否则鞋子容易变形且使脚受到伤害。

2.定期清洁鞋子,用湿布轻拭,切勿用刷子猛刷。

3.鞋子若打湿,要塞报纸以维持鞋子之外观,并且让鞋子自然风干,避免日光直射或高温烤。

4.鞋子应避免接触溶剂、酸、碱、油等易腐蚀物。

5.维持两双以上可替换的鞋,让鞋子轮流休息
注:以下情况不属于三包退换范畴
“三包期”的计算是商品自出售之日起到顾客投诉之日止。

另:属下列情形不实行三包
1、自行裁剪、修改、无法保持原样的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2、商品标上有洗涤、保养说明,而未按说明洗涤造成商品损伤的,不予退换。

A、消费者因穿着、保养不当(如雨天穿着或接触溶剂、碱、油等易腐蚀物)或人为破坏而
导致鞋子破损者
B、已标明特价、拍卖“处理品”等外品
C、无发票“信用卡”及真实有关证明
D、超出“三包”期限和自行修理或拆动的
E、在质保期外。

具体三包细则
第一条: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第二条: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

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

第三条: 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

(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条: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第五条: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

更换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

第十条更换后的鞋类,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第六条:“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等情况。

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的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

鞋类商品的包修期应当扣除维修占用的时间,并按所扣时间顺延“三包”有效期。

第七条:对修理的商品,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

如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第八条:“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第九条:对鞋类质量有争议需送有关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或鉴定的,检测或鉴定的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实行“三包”,经营者可收费修理。

1、销售时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的; 2、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其商品不符或者涂改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免除“三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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