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数据资源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对《六安市叶集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1•【字号】六政办〔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7〕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六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21日六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政府信息公开,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开发、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职服务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市本级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室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本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政务云数据支撑平台)建设、运行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指导和组织各政务部门编制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局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化建设及实施项目的建设行为,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加大资源统筹力度,规范管理程序,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同时还包括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维护和服务外包项目。
包括信息系统工程(含网络工程、系统集成工程、网络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及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工程、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网站建设系统)以及其它应用集成系统。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根据我局的总体部署,执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决议与决策,统筹信息化工作,是我局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制定我局信息化建设规划;2)负责我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各种标准的制订等工作;3)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检查、落实、验收等工作;4)全面负责社区网络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5)负责网络安全的监测和防范,6)负责网络设备管理及系统维护工作;7)负责我局数字化建设的总协调与项目推进建设工作,配合我局有关部门为我局各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础平台技术支持;8)负责审议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规划;9)负责对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10)负责各通信运营商网络的归口管理,审批进驻方案,签订合作协议,监督运行和服务质量;11)对我局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具体需求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12)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13)对我局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管理办法
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信息化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直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的规划、申报、审核、建设、验收、应用评估和安全保障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建设、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联合投资建设以及利用财政资金向社会购买或需要利用财政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化项目,包括信息化应用系统开发、信息资源大数据开发利用、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软硬件支撑等新建、扩建或改造升级、运行维护的项目及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信息化项目的软课题研究项目。
第四条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方案审核、立项采购、监督管理、应用评估、项目终验等工作;负责提出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在所属职责范围内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招标文件合规性审查及招标采购过程规范管理工作。
市直部门是政务信息化项目需求单位,负责编制建设方案、项目申报、实施建设、项目初验、项目应用及运维等工作,配合开展项目评审、应用评估等工作,对项目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必须遵循“需求导向、统筹规划、集约节约、资源共享、保障安全、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系统融合、业务协同、互联互通”的建设方针。
按照“统一项目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及“强化信息整合共享、强化项目审批和运维经费安排的联运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建立“整体推进、重点突出、管运分离、机制创新”的政务信息化管理体系。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信息化项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包括涉及经费投入的软硬件采购及建设、服务采购,以及不涉及经费投入的信息化项目。
项目管理机构为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及预算、规范项目建设流程、管理和评价项目经理与产品经理,并监督其履行职责。
业务部门是信息化项目需求部门,负责需求分析、验收与交付等相关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填写《信息化项目预算申请表》、协助梳理需求并形成《信息化项目需求说明书》,以及配合完成《用户试用报告》。
项目经理向PMO负责,承担整体项目管理工作,积极完成项目需求分析、执行、推进、交接验收、总结评价工作,并按时提交各阶段所需材料。
其职责还包括按照学校招标及合同要求,起草标书技术内容和签订合同,监督项目符合网络或系统安全相关规定,并按规定执行项目开发与验收。
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计划、项目立项、项目执行和项目验收交付。
其中,项目计划由PMO收集、初审、整理业务部门《信息化项目预算申请表》,组织研讨并上报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及预算。
项目立项包括业务部门向PMO提交《信息化项目启动申请表》、项目经理协助业务部门作出详细项目需求并形成《信息化项目需求说明书》,然后根据需求形成《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书》,PMO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批。
项目执行中,项目经理严格按《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书》和合同规定,统筹项目执行质量与时间,项目执行中如有调整,由项目经理发起项目变更。
PMO进行整体工作监督。
项目验收交付包括项目实施完成后,PMO审核认定符合交付验收条件后,项目经理向PMO提交《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表》。
PMO审核材料后启动项目交付工作,协调确定项目接收人并严格按合同规定接收所有需交付的成果。
3.在项目交付过程中,PMO组织项目经理和项目接收人,将产生的问题反馈给实施方,并逐一解决这些问题。
最后,填写《项目交付清单》以确认交付无误。
4.经过确认交付无误后,PMO组织专家召开验收会议,并根据验收意见落实后续工作。
六安市叶集区科技经信局负责人关于《六安市叶集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六安市叶集区科技经信局负责人关于《六安市叶集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解读一、修订背景《六安市叶集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58号)配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和奖补措施,已实行三年时间取得良好效果,各项创新指标得到明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大众创新创业热情高涨。
由于近年省市审核的项目和政策在不断新增、变更,要求我区也要适时更新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修订《六安市叶集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2018年11月底,根据《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8〕688号)及《六安市叶集区司法局关于确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等文件精神,修订《六安市叶集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稿),2020年3月16日,将《六安市叶集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函,转发给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并形成本《办法》。
2020年4月中旬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5月21日正式行文发布执行。
三、工作目标为提高企业创新意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速新旧动能转换,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进一步推进企业科技平台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加速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我区创新驱动发展政策需不断完善和修订,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好地服务我区企业发展,做好区级财政配套与保障。
四、主要内容《办法》共5章13条。
分别是提升技术研发能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升科技孵化服务能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及运用和保护、强化区域创新能力建设等9项24款。
五、创新举措该《办法》是依据《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8〕688号)文件修订的,根据我区科技发展需要和现状进行适当的调整与增减,如部分国家级以上顶层科技奖补、高校院所奖补、省市已停止的项目补助等不纳入《办法》中。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暨智慧政务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暨智慧政务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27•【字号】六政〔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暨智慧政务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2017〕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六安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暨智慧政务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7日六安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暨智慧政务建设总体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7〕73号)等精神和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总体建设方案要求,结合《六安市“十三五”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地为目标,秉持开放、互动、平等、共享的互联网思维,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
创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方式,满足互联网时代用户高并发、大流量、跨区域、多层次、高效率等政务服务需求,消除信息孤岛,促进部门业务协同融合,切实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和便捷性,持续有效推进政府治理创新,努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37号)、《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办字〔2021〕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采取政府投资(含上级补助)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等各种方式,新建、扩建或升级改造、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化项目。
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业务信息系统、政务信息资源库、政务信息安全与应用支撑基础设施、政务信息化标准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系统,不包括办公终端软硬件设备。
前款所称政务部门是指区级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
第三条区新型智慧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的领导和统筹工作。
区大数据中心承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编制政务信息化工作建设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牵头负责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计划、验收评估、监督管理等工作,对所有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备案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区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预算评审、资金保障、政府采购监管、资产监管及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对项目建设和运维资金进行统筹安排。
区审计局负责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区保密局负责对项目建设使用单位保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本部门(含所属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
具体包括项目申报、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绩效目标及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开放等工作,对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质量及资金管理等工作总负责。
市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局对县(区)目标绩效考核细则
市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局对县(区)目标绩效考核细则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3分)。
1.未完成《市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分工方案》(资推进协调小组〔2022〕1号)《关于印发<市贯彻落实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台账分工方案>的通知》(资推进协调小组〔2022〕3号)明确了时间节点、量化指标的事项,每项(次)扣0.1分。
扣分不设上限,扣完为止。
2.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在市委巡察、社会评价等工作中被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0.2分。
扣分不设上限,扣完为止。
3.“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在《阳光问政》全媒体直播节目公开曝光或者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举报查实的,以及其他在新媒体公开曝光引发负面舆情的,每项(次)扣0.3分。
扣分不设上限,扣完为止。
4.在政务服务网发布的办事指南准确度未达到98%扣0.1分。
5.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配置的“一件事”数量达到分配任务数的90%得0.05分,未达到90%,每低10个百分点内扣0.01分,最高扣0.05分;产生办件的“一件事”数量达到分配任务数的60%得0.05分,未达到60%,每低10个百分点内扣0.01分,最高扣0.05分。
6.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
在参照各地区常住人口数量基础上,汇聚到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主动评价数据条数达到0.5条/人得满分,每低0.1条/人扣0.01分,最高扣0.05分。
7.“天府通办”分站点建设情况。
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收到3次以内投诉举报不扣分,超出后每1次扣0.02分,最高扣0.1分。
8.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推广运用情况。
未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真实办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能源等5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任意一类未办件扣0.01分,最高扣0.05分;未使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中介超市”“勘察设计”“数字审图”等10个辅助功能模块,每少使用1项辅助功能模块扣0.01分,最高扣0.05分。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30•【字号】六政办〔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六政办〔2023〕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和立项管理第三章建设和验收管理第四章运行维护管理第五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六章附则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子政务项目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用于保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市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新建、续建、运维、购买服务的电子政务项目,包括配套项目的设计、监理、测评、安全等第三方服务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统一纳入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系统实施全流程监管。
第四条项目建设遵循“需求牵引、适度超前、资源集约、互联互通、安全可信”原则,坚持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信息系统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
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六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目标单位: 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六安市政务服务管理
局)
报告时间:
2023-08-29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六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未公示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160
同比增长:32.2%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8824.86
六安市叶集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六安市叶集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支付范围与项目认定第二条凡全部或部分使用区级或区级以上专项补助的财政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政府融资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建、市政、公路、水利、绿化、供电、供水、土方和路灯照明等工程建设类项目,以及咨询、设计、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等服务类项目均属支付范围。
第三条凡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内的项目以及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的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适用于本办法的新增政府投资项目,包含以下方面:(一)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投资8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政府投资项目;(二)经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投资20万元(含)—80万元以下的新增政府投资项目;(三)经分管副区长审核、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的20万元以下的新增政府投资项目。
第五条凡未列入支付认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予支付。
第三章付款方式第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的,按以下流程进行变更:(一)一般变更和较大变更(变更金额低于原合同价款的10%或变更金额低于50万元的)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采用现场考察和变更设计文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果,由项目实施单位确定是否进行工程变更并最终批复。
(二)重大变更(变更金额超过原合同价款的10%或变更金额超过50万元的)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采用现场考察和变更设计文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果,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是否进行工程变更并最终批复。
(三)工程规模、技术标准等发生变化,需原审批部门批准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程序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七条因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新增工程款项的,项目实施单位须提供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联系单及相关文件材料,待工程竣工验收经审计后予以认定。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六政办明电〔2019〕31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子政务项目的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提升政务信息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高项目建设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电子政务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电子政务项目范畴根据《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六政办〔2016〕66号)精神,电子政务项目是指与各类政务活动(含政府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项目,包括云服务平台(含各类数据库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信息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等新建、扩建或改造升级的项目,由政府职能部门立项批准,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自筹资金建设实施的项目。
二、实施项目全流程管理市本级政府投资的电子政务项目实行全流程、分阶段管理,包括谋划阶段、申报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运维阶段。
谋划阶段包括准备工作、内部预审,申报阶段包括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和审批、项目论证、项目立项和建设计划,实施阶段包括项目启动、项目招标、项目建设、项目监理和等保测评,验收阶段包括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经费结算和资产管理。
运维阶段包括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估。
(一)谋划阶段1.项目准备。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部门业务发展需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业务骨干或聘请相关机构开展项目建设的前期预研工作,重点进行业务梳理、分析信息化现状、调研信息化需求,根据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和本行业规划,谋划提出项目建设需求。
罗明琴不服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复议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罗明琴不服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复议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4【案件字号】(2021)皖15行终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笑琳魏云松王欣【审理法官】张笑琳魏云松王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罗明琴;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当事人】罗明琴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当事人-个人】罗明琴【当事人-公司】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代理律师/律所】涂福昌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何启武安徽金六州(叶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涂福昌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何启武安徽金六州(叶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涂福昌何启武【代理律所】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安徽金六州(叶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罗明琴【被告】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扣押拒绝履行(不履行)保全证据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可诉性【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
罗明琴未征得六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同意,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即在其经营的“泉益商贸”门店门前摆放矿泉水、肫爪等货物,出店经营,进行售卖的事实清楚,被上诉人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调查并履行相应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合法。
上诉人罗明琴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被上诉人叶集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上诉人叶集区政府受理该申请后,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维持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信息化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信息化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六政办秘[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信息化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六政办秘[2007]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政府系统网站管理的要求,进一步适应全市信息化工作发展需要,市信息化工作领导组对全市信息化工作考核指标进行了完善。
现将《六安市信息化工作综合考评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六安市信息化工作综合考评办法为推进我市信息化及电子政务建设,加快网上办事和审批的应用与普及,进一步提升政府部门工作效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网上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
二、考核内容1、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网站在线回复的通知》(六政办秘[2005]136号),考核市政府网百姓畅言(督办反馈类)、部门信箱栏目中公众投诉、咨询、意见和建议的在线回复情况。
2、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包括: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电子政务的发展及应用;部门网站建设、网上政务公开等应用情况。
三、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其中,在线回复情况70分,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30分)1、在线回复情况考评总分为70分。
其中,基本分为40分,浮动分15分,附加分15分。
计算方式为:总分=基本分+浮动分+附加分⑴单位基本分计算方式:基本分40分。
按时回复帖或无帖的不扣分;超过时限回复视为补回,每帖扣1分;未回复的,每帖扣2分,直至基本分扣完为止。
⑵单位浮动分计算方式浮动分=浮动分值×回复率(单位回帖数/单位总帖数)⑶单位附加分计算方式:附加分=单位回帖率(单位回帖数/总回帖数)×系数(附加分值/最大回帖率)其中:最大回复率,是指在线回复单位中最大的回帖率。
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
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17日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电子政务项目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提高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全市信息资源共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电子政务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自筹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包括基础性、跨部门的应用性项目以及单一部门的应用性项目)及其运行维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是指与各类政务活动(含政府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项目,包括云服务平台(含各类数据库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信息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等新建、扩建或改造升级的项目。
第四条电子政务项目遵循统筹规划、需求主导、融合创新、资源共享、强化服务、实用高效、保障安全的原则,重点支持有利于形成信息资源共享的电子政务项目。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项目的可行性审查、方案审批、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工作,并在系统开放性、资源共享性、技术先进性等方面加强技术指导,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电子政务项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资金支付和资金监督管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电子政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验收和运行维护。
第二章方案申报和审批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市政府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并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申报表》(附件1)、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概算等材料。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直单位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直单位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03•【字号】六政[2005]53号•【施行日期】2005.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直单位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六政[2005]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市直单位电子政务建设,解决当前我市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低水平重复,网络资源应用严重不足,网站管理缺乏规范,以及电子政务建设严重滞后的现状和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市直单位的政务外网和政务内网(以下简称“两网”),实行统一规划、建设,规范管理,对现有的网络信息资源进行逐步整合。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关于推进电子政务发展的方针、政策和省政府建设“数字安徽”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统建统管,分步实施,资源共享,规范安全。
目标任务是:初步安排用两年时间,通过电子政务特别是“两网”建设,使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基本建成符合标准、管理规范的政务外网和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政务内网基本框架;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发布,开展网上服务,推进机关办公自动化,逐步形成统一的办公业务网和政务信息公用平台,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二、建设总体规划“政务外网”是各单位向社会发布信息和提供服务的网络,运行的是社会监管和公共服务信息;“政务内网”是处理各单位内部办公业务的网络,运行的是政务信息、管理信息、决策指挥信息和应急指挥信息。
“两网”都是由政府建设和管理,在对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1、政务外网建设。
第一步,建立政府公共信息网WEB站点,进行静态的信息发布,如重大公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事手续等;第二步,建设基于大型数据库的信息发布平台和信息发布机制,上网的政府机构实现部分电子化办公,通过网络发布更多的实时动态信息。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A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重庆市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以及运维保障等。
涉密项目建设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单位”指A(以下简称“a”)或者各Aa,“设计单位”指承担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监理单位”指承担项目实施过程监理的单位,“承建单位”指全部或者部分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审计单位”指承担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投资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法人对项目的设计、规划、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全过程负责。
第五条a负责全市b系统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及决策,具体事项由a会议研究决定。
a信息化工作部门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标准制定、技术路线确定,承担全系统统建项目建设管理任务,指导、督促、检查、验收各Aa承担的项目建设。
第六条各Aa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及决策,具体事项由各Aa会议研究决定。
各Aa信息化工作部门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职能,配合a完成全系统统一建设项目,负责本单位信息化推广应用,接受a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
信息化项目日常运维工作由信息化部门负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其他业务部门参与相关业务涉及信息化系统统一业务标准的制定、建设需求的提出、推广应用等工作,及时总结使用效果、反馈问题及不足,提出系统优化完善建议。
信息化工作部门负责落实会议决定,协调处理具体事宜。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一节项目启动第八条根据信息化工作规划和工作部署,由市信息化工作部门收集相关需求,经a会议研究同意后,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09]45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09〕45号)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六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六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领作用,有效利用数字化手段实现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监督、指挥、考核、评价,增强各职能部门责任意识,强化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容貌,营造良好人居与投资环境为目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现有城市管理资源,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全覆盖网络,再造发现、处理、监督、评价相分离的管理流程,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向“全覆盖、经常化、高水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构建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手段,按照部颁标准,建设城市长效管理数字化系统;全面提升“12319”特服号平台服务功能;建设数字城管大屏监控系统;实现城市管理网格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城市管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解决,逐步建立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
三、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城建、环保、工商、公安、水利、民政、文化、城市交通、供电、市政、园林、通讯等多部门的城市涉管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四、实施范围实施的地域范围(一期):东至开发区国际汽车城,南到火车站、环城路,西达老淠河,北至汽车北站约50平方公里的建成区范围。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六政办秘[2014]66号【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6.04【实施日期】2014.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的通知(六政办秘〔2014〕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单位:现将《六安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4日附件:六安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报送时效性,更好地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特制定六安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机制。
一、报送机制各县区政府办公室每个工作日,至少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4条以上信息;开发区、试验区每周至少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3条以上信息;示范园区每周至少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2条以上信息。
市直经济社会综合部门(发改委、经信委、农委、住建委、环保局、招商局、商务局、财政局、人社局、统计局、教育局、交通局、粮食局、卫生局、水利局、工商局、金融办等)和中央、省驻六安单位(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银监分局、地税局、国税局等)每周至少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3条以上信息。
市直其他部门,每周至少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2条以上信息。
市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室):秘书一室、二室、三室、四室,每周至少报送2条以上信息,每月至少有6条以上被采用;调研一科、调研二科,每月至少报送2条以上信息,全年至少有16条以上被采用;其他科室每月至少报送1条以上信息,全年至少有9条以上被采用。
二、计分机制(一)《政务要情》采用的信息,每条10分;(二)《政务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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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叶集区数据资源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对《六安市叶集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推动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科学规划和统筹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2020年7月17日,我区制定了《六安市叶集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
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目的是进一步优化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审批流程,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加强对项目建设投资与运维、绩效评价、审计等的联动管理,以制度推动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纵横联通、整合共享,提升政务信息化建设实效。
5月27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六政办〔2020〕20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对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六安市叶集区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叶政办(2018)42号)进行了修订.
二、起草过程
1.深入研究国家政策文件。
深入研究《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六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把握政策走向,明确工作思路,严格按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落实各项工作。
2、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
起草了《六安市叶集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初稿,于2020年6月15日至6月24日,先后通过OA 办公系统、信息公开网分别向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终稿。
三、主要内容
《六安市叶集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规划和审批管理、建设和资金管理、建设和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5章31条。
1、总则。
明确六安市叶集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建设要求及建设原则,并进一步细化区直相关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区数管局统筹指导、业务部门协调配合、建设单位规范实施的工作机制。
2、规划和审批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每年10月份前向区数管局申报下一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
每年10-12月份,区数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委机要局(密码管理局)、区网信办组织专家开展集中审查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编制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
各单位申报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需充分考虑信息资源共享分析方面内容,并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避免重复建设。
3、建设和资金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需充分依托区政务云数据中心(待建)及区电子政务外网等资源开展集约化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市、区政府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相关规
定开展项目建设实施工作。
4、监督管理。
区数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区委机要局(密码管理局)、区委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政务信息化项目是否符合政务信息共享和等级保护有关要求,以及项目建设中招标采购、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密码应用、网络安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项目承建单位的项目建设过程、资金使用、系统搭建、用户评价等将全流程接受监督。
5、附则。
明确本办法解释部门,实施日期等其他内容。
四、创新举措
1、规范项目统筹管理。
细化区数管局等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与要求,实现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审批、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各阶段的闭环管理,保障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的一致性、规范性、合理性、形成跨业务、多领域、交互性强的新型电子政务工作格局。
2、深化政务信息共享。
新建项目须充分考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分析方面内容,项目承建单位须明确资源共享目录与需求目录,并建立数据更新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用性。
3、强化网络信息安全。
项目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项目承建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对项目专项资金实行全流程跟踪和监控,避免了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调整、资金数额不一致、资金支付进度慢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提高了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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