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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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分类学基础及(栽培)植物命名

植物分类学基础及(栽培)植物命名

一、植物分类简史
在我国古代也不乏这方面的 学者和著作,其中以明代的
李时珍《本草纲目)和清代的 吴其濬(浚)《植物名实图考》 最著称。
不是根据植物的自然形态特 征的差异,也没有考察彼此
间在演化上的亲疏关系,仅
就一二个特点或应用价值进
行分类。此种分类法,称为 人为的分类系统(artificial system)。
他主持编纂《中国大百科全书(建筑、园林、城市规划) 卷》园林部分,对建立中国风景园林学科体系做出了重要 贡献;他八十年代参加编制《中国技术政策、城乡建设》 中城市绿化和公园部分的撰写工作,获得了"国家技术政 策研究重要贡献奖"。
二、植物界的分门别类
植物系统的建立,必须经过一定的步骤: • 首先需将性质相近的植物进行分门别类; • 然后寻找各类群之间的相互关系(即亲缘
园林植物学基础
植物分类学基础及(栽培)植 物命名法规
一、植物分类简史
• 人类对植物界的研究和 认识,有一段漫长的历 史。
在欧洲,早在公元前300 年,古希腊的本草学家 和植物学家 Theophrastus便开始根 据植物的经济用途或生 长习性,对它们进行分 门别类。后人称之为 “植物学之父”
Theophrastus(371-286 BC)
• 四十多年来,孟院士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成果卓著。 他编写的专著《避暑山庄园林艺术理法赞》、 《风景园林工程》在园林领域影响深远,此外, 他参加了《中国大百科全书建筑·城市规划·园林 卷》,《中国古代建筑技术史》,《建筑设计资 料集》等重要著作的编写工作。
• 汪菊渊 • 中国园林(造园)专业的创始人,中国风景园林学界第一
➢后来,多名法被双名法(binomial system) 所代替。现代植物的种名,即世界通用的 科学名称的命名,都是采用双名法。

第五章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第五章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第五章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第五章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第⼀节植物的命名植物与⼈们的⽣活关系⼗分密切,⼈类的发展史中也包括了⼈类开发利⽤植物的历史。

由于世界上由于多不同的语⾔、不同⽂化的民族,他们在开发利⽤植物⽅⾯都有⾃⼰的特点,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此产⽣了民族植物学。

但是,由于语⾔和⽂字的差异,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的⼈民在开发利⽤植物的经验交流⽅⾯存在许多困难和障碍,出现了“同物异名”和“同名异物”的现象。

同物异名的例⼦很多,如我国的⽟蜀⿉,在不同地区叫包⾕、棒⼦、⽟⽶、⽟榴等,统称为俗名(nomen vernaculum)。

同样,同名异物的现象很普遍,例如:⽩头翁专指⽑茛科的⼀种药⽤植物,可在我国不同地区共有13个科的植物都叫⽩头翁。

为了便于国际交流,消除语⾔和⽂字障碍,国际上统⼀使⽤拉丁语或拉丁化⽂字给每种植物命名的名称,叫学名(nomen scientificum)。

植物的学名有单名(uninomen)、双名(binomen)和三名(trinomen)。

单名是指⼀个分类群的名称只有⼀个单词属和属以上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单名。

双名是指种的名称,也称种名(nomen specificum),是由两个单词组成的,即属名加种加词。

三名是指种下分类群的名称,构成⽅法是在种名的基础上,在增加⼀个单词(例如,亚种加词epitheton subspecificum),即有三个单词组成学名。

植物的科学命名依赖于科学的分类单位,然后由不同的分类单位组成分类系统。

在国际植物分类学研究中,主要分类单位是界、门、纲、⽬、科、属、种7级,再加上⼀些亚级单位,就构成了植物分类学的命名系统,参见表5-1.例如,在属和种之间还有⼀些分类群名称。

只含有⼀个种的属叫单型属(genus monotypicum),⽽含多各个种的属叫多型属(genus polytypicum),再多型属中可分为若⼲亚属、组、系。

⼈们在给各种植物赋予名称时,必须制定⼀些严格的规则和程序,使得在世界范围内把每个学名与每种植物⼀⼀对应地紧密联系在⼀起,这就是命名(nomenclatura)。

植物的命名与分类

植物的命名与分类

植物命名法每一种植物,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名称,为了避免发生同名异物或异物同名的混乱现象,1867年制订了《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CBN),规定以双名法作为植物学名的命名法。

ICBN规定,每一种植物只有一个合法的拉丁学名,其他名称则列为异名。

植物学名:学名包括属名和种名(“双名法”),最后附加命名人和命名年份(但一般使用时,常将年份略去),属名第一个字母应大写,多为名词,种名多为形容词。

例如银杏的学名为Ginkgo biloba L.。

Ginkgo为属名即银杏属,biloba为种名,意为二裂的,形容银杏的叶片先端二裂状的,最后的L.为命名人林奈(Linnaeus)的编写。

有些植物的拉丁学名由两个人命名,则同时附上两人名字,其间加连词“et”或“&”;关于种以下的变种,则在种名后加缩写字“var”后再写上拉丁变种名;关于栽培品种,则在种名后加写“cv.”,然后将品种名用大写写出。

植物系统分类法植物系统分类法是依据植物亲缘关系的亲疏和进化过程进行分类的方法,着重反映植物界的亲缘关系和由低级到高级的系统演化关系。

植物系统分类通常包括七个主要级别:界( Kingdom)、门( Phylum)、纲 (Class)、目 (Order)、科( Family)、属( Genus)、种 (Species),种是基本单元,各级单位根据需要可再分成亚级,即在各级单位之前,加上一个亚(Sub- )字。

品种不是植物分类学中的一个分类单位,不存在野生植物中;品种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经过培育或为人类所发现的。

以水稻为例:界:植物界;门:种子植物门;亚门:被子植物亚门;纲:单子叶植物纲;亚纲:颖花亚纲;目:禾本目;科:禾本科;属:稻属;种:水稻植物的分类1按照植物体结构的完善程度,植物可分为:低等植物(没有根、茎、叶分化):藻类、菌类、地衣高等植物(有根、茎、叶分化):孢子植物(不能形成种子,靠孢子生殖):苔藓、蕨类种子植物(能形成种子并能以种子繁殖):裸子植物(种子没有果皮包被)被子植物(种子有果皮包被):双子叶植物(种子具1枚子叶)单子叶植物(种子具2枚子叶)植物的分类2按茎分类,植物可分为:草本植物:茎内木质部不发达,木质化细胞较少的植物,这类植物一般矮小,茎柔软,含水分多,多为须根系。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原则
优先律
一个植物名称一旦发表,即具有合法 性,其他任何名称都不能与之冲突。
有效律
对于任何一种植物,只能使用已经发 表并符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名称。
同一律
一个植物名称只能用于一种植物,一 种植物也只能有一个合法的名称。
模式律
在比较形态特征时,应依据原始描述 中记载的特征,而不是依据后来的变 异特征。
缩写规范
在植物名称中,除特定科或属的特定种外,一般不使 用缩写。
植物命名的使用规范
优先权原则
在植物命名中,遵循优先权原则,即最早发表的正确名称 具有优先权,后来的同名无效。
同物异名
一个物种只能有一个正确的名称,若存在多个同名现象, 则其中一个名称被视为正确名称,其他为同物异名。
俗名和学名
俗名是人们对植物的俗称,可能因地区、民族而异;学名 是植物的科学名称,具有国际统一性。在学术交流和正式 场合应使用学名。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目录
CONTENTS
• 植物命名概述 •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 植物命名的分类系统 • 植物命名的规范和标准 • 植物命名的现状和未来发展
01
CHAPTER
植物命名概述
植物命名的定义
01
02
03
植物命名
指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惯例, 为植物种类起的名字。
目的
为了科学地描述、识别、 分类和交流植物信息。
植物命名的原则
准确性
植物名称应准确地反映其特征 和分类地位,避免歧义和误导

简明性
植物名称应简短明了,易于记 忆和发音。
稳定性
同一物种的名称应保持稳定, 避免频繁更改。
优先权
一旦某个名称被正式发表,其 他同名或同物异名的名称均视

植物的双命名法

植物的双命名法

植物的双命名法
指用两个拉丁词构成某种植物的学名,第一个词为属名,第二个词为种加词,后面附上命名人的姓氏或姓氏缩写。

1、根据双名法规定,每种植物的拉丁名必须由两个拉丁词(或拉丁化的词)组成。

前面的词是该种所在的属名,开头字母大写;后面的词是专门说明这个种的种加词,开头字母小写。

由这两个词组合而成的植物名又称为学名,用斜体或者下划线表示。

2、双名法系统的价值体现在它的简便性和广泛性,同样的名称在所有语言中通用,避免了翻译的困难;任何的一个物种都可以明确无误的由两个单词确定。

统一了全世界所有物种的名称,在国际上通用,便于科学交流。

提供了一个亲缘关系的大概。

3、植物双名法举例:酒瓶兰Nolina recurvata、三色千年木Dracaena deremensis pacta 紫背竹芋(Calathea insignis)、紫青葛(crzssus discolor)、紫莞(Aster tataricus)、紫叶朱蕉(Cordyline terminalis)、鸭拓草(Commeline communis)、天门冬(Asparagus sprengeri)、水仙(Narcissus tazetta var.chinensis)等。

生物命名法规简介

生物命名法规简介

生物命名法规简介2004-8-30 21:26:00来源:大自然社区根据国际规定,生物的各级名称即学名一律使用拉丁文或者拉丁化的文字。

属和属以上的分类单位用一个字表示,即单名法。

种用两个字表示,即双名法,物种的完整名称由属名和种名(也有人称种加名)共同构成。

亚种用三个字表示,即三名法,直接在种名后加上亚种名。

完整的学名后面还要有命名人和命名的时间,命名人和命名的时间之间加上都好“,”有时候属名后还可以加上用括号括起的亚属名,而一般使用时不用写这些。

如果原来的命名有修正,则原命名人加上括号。

属名和命名人第一个字母要大写,种名和亚种名用小写,属名、种名和亚种都用斜体字,其它名称则用正体字。

如果前面已经提到,后面的属名和种名可以用缩写,缩写的后面要加点“.”名称一行写不下要移行时,要按音节移行,不能将音节拆开,名且要加“-”连接。

比如:猫科:Felidae Gray, 1821豹属:Panthera Oken, 1816虎:Panthera tigris (Linnaeus, 1758) 也可以写成Panthera (tigris) tigris (Linnaeus, 1758)东北虎:Panthera tigris altaica (Termminck, 1845) 如果前面已经提到过华南虎,则东北虎的名字可简写为P. t. altaica林耐Linnaeus最初为虎命名时归入的是猫属,虎的原名为Felis tigris Linaeus, 1758东北虎的原名为Felis tigris altaica Termminck, 1845。

现在虎则归入豹属,所以命名人加上了括号。

生物命名有一个基本原则称为优先率,即一个生物分类单位的有效名称,应以最早正式刊出的名称为准。

如果发现同物异名或者异物同名的情况,应保留最早的名称,废除较晚的命名。

没有两个属的动物可以有相同的属名,也没有两个属的植物有相同的属名,一个属中也没有两个种有相同的种名。

植物拉丁学名简介

植物拉丁学名简介

2、形容词词尾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一类
阳性
阴性
中性
—us
—a
—um
—er
例albus
alba
album
Japonicus Japonica Japonicum
niger
nigra nigrum
五、学名释义:
1、常用的前缀的意义: ob- 倒 obovata 倒卵形 Pseudo- 假 Pseudolarix 假落叶松的 calo- 美的 calocarpus 美丽果的 Basi- 基部的 basinervis 基出脉的 Dolich- 长的 dolichopodus 长柄的 Glob/globi- 球状的 globispicus 球穗的
五小叶的 sex- 六,sexaqulus 六角的
Grandi- grandiflora 大花的
Macro- macrophylla 小花的
Parvi-
Parvifolia
小叶的
Micro- microphylla 小叶的
Multi-
multiflora
多花的
Semi- 一半 semialatus 半翅的
后面一个(元音)音节;Sa lix ③两个元音之间若二个辅音,则前面的辅音归
前边的元音,后边的辅导划归后边的元音; 如Chinen sis
④两个元音之间若有多个辅音时,最后的一个 辅音划归其后的元音,其它的则划归前边 的元音; glyptest roboides
⑤当第一个音节前或最后一个音节后有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辅音时,可将辅音合并到音节里;
四、语法:
拉丁文有9个词类,与我们有关的只有名词 和形容词。
名词: 用作属名,关键保持词性的一致; 形容词:用作种名,名词、形容词,必须保

植物命名法

植物命名法

浅谈植物命名法 2005-4-13 23:36:00 来源:互联网牡丹、辽宁冷杉、银杏、桫椤、东北细辛、醉蝶花、元宝枫、大苍角殿、鸾凤玉、紫荆花等等,都是植物名称,不过它们不是学名(scientific name),而是俗名或者地方名。

植物的学名也不是指其英文名或者法文名等,更与中国方块字无缘,而是指拉丁名。

拉丁名是国际植物学界进行交流的标准用名,其他的名称都不算数。

目前国际上有标准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为植物学界所普遍遵守。

1900年第一届巴黎国际植物学大会为命名法规的诞生奠定了基础,1905年第二届维也纳国际植物学大会产生了第一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其中法规一词用的是“code”一词,有法典、法规和代码等含义。

其中,1950年第七届斯德哥尔摩大会成立了国际植物分类学会(IAPT),从此承担了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修订和出版的任务。

最近的会议有1993年第十五届东京大会和1999年第十六届美国圣路易斯国际植物学大会。

这次会议通过的最新国际命名法规也称圣路易斯法规(St. Louis Code)。

要想掌握并熟练运用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一方面规则极其复杂,有大量例证和注释,也有许多特殊的约定。

另一方面,这一法规也在变化之中,法规的每次修订都是激烈讨论后某种妥协的结果。

本文依据Oregon州立大学园艺系的一份材料,只介绍最基本的植物命名知识。

现行用拉丁文为生物命名的体系是由林奈(Carl von Linne,通常用其笔名Linnaeus)250年前提出来的。

他的《植物种志》(Species Plantarum)1735年出版。

这个体系称作林奈双名命名体系(Linnaean binomial system of nomenclature),其中生命,如植物,采用两个拉丁化的名字(拉丁双名)来命名。

第一个名代表“属”(genus)名,第二个名代表“种加”(specific epithet)词。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是1867年8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一次国际植物学会议中,德堪多的儿子(Alphonso de Candolle)曾受会议的委托,负责起草植物命名法规(Lois de la Nomenclature Botanique),经参酌英国和美国学者的意见后,决议出版上述法规,称为巴黎法规或巴黎规则。

该法规共分7节68条,这是最早的植物命名法规。

1910年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三次国际植物学会议,始奠定了现行通用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基础。

以后在每5年召开的每届国际植物学会议后加以修改补充。

只到现在这样的国际性大会总共召开了14次(第十四届)。

我国正式翻译出版的有蒙特利法规(匡可任译)和列宁格勒法规(赵士洞译),这是目前我国植物命名的主要参考文献。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是各国植物分类学者对植物命名所必须遵循的规章。

现将其要点简述如下:植物命名的模式法和模式标本科或科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

但更高等级(科级以上)分类群的名称,只有当其名称是基于属名的也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

种或种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命名必须有模式标本作根据。

模式标本必须要永久保存,所以不能是活植物。

模式标本有下列几种:主模式标本(全模式标本、正模式标本)(holotype)是由命名人指定的模式标本,即著者发表新分类群时据以命名、描述和绘图的那一份标本。

等模式标本(同号模式标本、复模式标本)(isotype)系与主模式标本同为一采集者在同一地点与时间所采集的同号复份标本。

3.合模式标本(等值模式标本)(syntype)著者在发表一分类群时未曾指定住模式而引证了2个以上的标本或被著者指定为模式的标本,其数在2个以上时,此等标本中的任何1份,均可称为合模式标本。

4.后选模式标本(选定模式标本)(lectotype)当发表新分类群时,著作未曾指定主模式标本或主模式已遗失或损坏时,是后来的作者根据原始资料,在等模式或依次从合模式、副模式、新模式或原产地模式标本中,选定1份作为命名模式的标本,即为后选模式标本。

植物学名的命名规则

植物学名的命名规则

植物学名的命名规则国际上所采用的植物学名,是林奈所创立的“双名法”即植物的学名统一由属名和种名(又称种加词,下同)组成,并统一用拉丁文。

植物学名指瑞典植物学家林奈(Linnaeus)于1753年所倡用的植物双名法。

作为国际统一的植物命名法。

植物的名称十分繁杂,不仅因各国文字不同而异,就是一国之内各不同地区,也往往不一致,因而同名异物或同物异名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对于科学普及与经验交流极为木利。

为了使植物的命名得到统一,国际上采用了科学命名(简称学名)。

双名法规定,每种植物的名称由两个拉丁字组成,第一个字为某一植物隶属的“属名”,第二个字是“种加词”,起着标志某一植物种的作用。

由这两个字组合而成植物的种名或称拉丁学名。

通常在学名后面还须附命名者姓名,以示负责和便于考查。

我们知道世界上的植物种类很多,各国的语言和文字又不相同,因而植物的名称也就不同,就是在一个国家内也会出现不同的名称,为了科学技术的交流,统一使用植物学名是完全必要的。

掌握植物的学名,不仅有助于了解植物的亲缘关系和形态特征,而且还可以帮助掌握植物的有效成分,:因为许多植物的化学成分名称系由植物的属名衍生而成,如小檗碱(Berberine),就是由小檗属(Berberis)衍生而成,又如乌头碱(Aconitlne)、次乌头碱(Hypaccllitine)、中乌头碱(Mesaconiline)等,不论从中文名称和外文名称均可以明显的看出与植物乌头属(Aconilum)的属名有密切的关系,这一关系对药学专业尤其值得注意。

基本组成植物学名是用拉丁文或拉丁化的希腊等国文字书写。

一种植物的学名由属名和种名组成,故称为“双名法”或“二名法”。

在学名后附加该种植物的命名人(或命名人的缩写),所以一个完整的植物学名包括属名、种名和命名人。

并规定属名和命名人的第一个拉丁字母必须大写,如前面所举的黄连的植物学名是Coptis chinensis Franck,其中,Coptis为黄连属的属名,chinensis(中国的)种名,Franch.系命名人Franchet的缩写。

植物的命名

植物的命名
中名与学名
1. 中名(Chinese Name): 指得到《中国植物志》、《中 国孢子植物志》等权威著作认可 的正式的中文名称。 2. 学名(Scientific Name): 指用拉丁文书写的国际通用的 标准的科学名称。
种的双名法
构成为:属名+种名+命名人 以两个拉丁文或拉丁化单词给生物种 起名,第一个单词是属名,为名词,第一 个字母要大写,第二个单词是种名或种加 词,为形容词,后面写上命名人或命名人 缩写。如: 榕树Ficus microcarpa L. f. 人参Panax ginseng C. A. Mey 银杏 Ginkgo biloba L. 月季Rosa chinensis Jacq.
3. 变型(form)的命名:
其构成为:属名+种名+命名人+ f.+变型名+变型命名人 如碧桃: Prunus persica (L.) Batsch f. duplex(West.) Rehd.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要点
1. 优先律原则 2. 命名模式与模式标本 3. 每种植物只有一个合法的正确的 名称 4. 种的学名必须符合双名法的规定 5. 属的转移 6. 学名附带的一些缩写字
种下等级的命名
1. 亚种(subspecies)的命名:
其构成为:属名+种名+命名人+ subsp.+亚种名+亚种命名人。 如朴树:Celtis tetrandra Roxb. subsp. sinensis (Pers.) Y.C.Yang
Hale Waihona Puke 2. 变种(variety)的命名:
其构成为:属名+种名+命名人+ var.+变种名+变种命名人 如蟠桃: Prunus persica (L.) Batsch var. compressa Bean.

花卉命名与分类了解植物的命名规则和分类方法

花卉命名与分类了解植物的命名规则和分类方法

花卉命名与分类了解植物的命名规则和分类方法花卉命名与分类:了解植物的命名规则和分类方法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花卉是我们经常接触的植物之一。

然而,你是否曾对花卉的命名规则和分类方法产生过好奇呢?本文将介绍花卉的命名规则和分类方法,帮助你更好地了解花卉世界。

一、花卉命名规则花卉的命名规则遵循国际植物命名规则(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

根据这个规则,花卉的命名通常由拉丁文或拉丁词根组成。

花卉名称通常分为属名(Genus)和种加词(Specific Epithet)两部分。

属名是指一组具有相似特征的植物。

属名通常以大写字母开头,并且可以根据植物的形态、生态特征或献给某人的名字来命名。

例如,玫瑰属(Rosa)是以“玫瑰花”这一颇受欢迎的花卉命名。

种加词是指对属名的具体描述,用于区分不同种类的植物。

种加词通常以小写字母开头,并且可以根据植物的外形、花色或其他特征来命名。

例如,大花玫瑰(Rosa grandiflora)中,“大花”就是种加词。

此外,花卉名称中还可以加入品种名(Variety)或栽培品种名(Cultivar)等信息,用于进一步细分不同的变种或栽培品种。

总的来说,花卉的命名规则旨在准确地描述植物的特征,方便人们进行沟通和学术交流。

二、花卉的分类方法花卉的分类方法主要基于植物的形态特征、遗传关系和生态习性等因素。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分类方法:1. 形态分类法形态分类法是根据植物的外形特征进行分类的方法。

这种方法最早由卡尔·林奈(Carl Linnaeus)提出,被广泛应用于植物分类学。

形态分类法主要根据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等形态特征来划分和归纳植物的分类阶层。

2. 遗传分类法遗传分类法是根据植物的遗传关系进行分类的方法。

这种方法利用分子生物学技术,通过比较植物基因组的异同,确定植物之间的亲缘关系和进化历程。

植物拉丁学名命名规则

植物拉丁学名命名规则

植物拉丁学名命名规则一.植物学名根据《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植物的学名(scientific name)即拉丁名,都使用拉丁文的词或拉丁化的词来命名。

在国际上,任何一个拉丁名,只对应一种植物,任何一种植物,只有一个拉丁名。

这就保证了植物学名的唯一性和通用性,避免了同物异名或同名异物现象。

植物学名的命名方法根据植物种类的不同使用双名法或三名法。

(-)双名法双名法是由瑞典植物学家林奈(Carl Linnaeus)发明的,它用于对种(species) 一级的野生植物以及自然起源的栽培植物进行命名,双名法书写的植物学名由三部分组成(没有特别需要时,可省略成两部分),其完整内容和书写格式如下:属名genus epithet (斜体,首字母大写)+种加词species epithet (斜体,全部字母小写)十种命名人名字(正体,首字母大写)1.说明:(1)种命名人名字这一项,如果命名人是著名的植物学家,他的姓氏要使用缩写形式,缩写时一定要在缩写名的右下角使用省略号,名(given name) 省略不写;不著名的植物学者的姓氏(family name)应该写全称,名(given name) 需要使用缩写形式,但名(given name)也可省略不写。

(2)在不影响交流和科学性的情况下,种命名人的名字这一项可省略不写,这样一个双名法植物学名就省略成属名和种加词两部分了。

2•举例(因为编辑起来很麻烦,所以学名各部分的斜体和正体不做区分了,都用正体,但请注意这是不符合规范的):(1)中文名垂笑君子兰学名Clivia nobilis Lindl.其中Clivia意为君子兰属,是为纪念贵族克莱夫(Clive)公爵夫人,将Clive拉丁化为形容词clivia,作为这个属的属名;nobilis是种加词,意为高贵的,壮丽的;LindL 是这个种的命名人,植物学家John Lindley的姓氏的缩写形式。

(2)中文名大花君子兰学名 C. miniata Regel其中 C.是属名Clivia 的缩写形式,根据规定,当同一属名重复出现时(植物学专著和索引除外),从第二次出现开始,必须使用缩写形式;种加词miniata意为朱红色的,指大花君子兰的花色;Regel是命名人,植物学家Eduard Regel姓氏的全称。

植物命名法规简介

植物命名法规简介

植物命名法规1.植物统一命名的重要性植物种类繁多,各个国家由于语言和文字的不同,都各有其习用的植物名称;即使在一个国家内,同-植物在不同地区也往往有不同名称,同物异名以及异物同名的现象非常普遍。

例如番茄,在我国南方称番茄,北方称西红柿,英语称tomato;又如马铃薯,在我国南方称洋山芋(或洋芋),北方称土豆,英语称potato。

还有蒲公英,又叫黄花地丁。

中药贯众有30多种来源。

这种名称上的混乱现象,使得人们无法顺利地去研究植物和对植物进行合理的分类,更不利于国内和国际间的学术交流。

因此,寻求一种世界通用的植物命名法规规就显得尤为重要。

2.命名的发展历史植物学家在很早以前就对创立世界通用的植物命名问题进行探索,在十八世纪中叶以前留采用过多名法,即用一系列的词来描写植物,但非常烦琐。

后来双名法代替了多名法,现代植物的种名,即世界通用的科学名称(scientific name)的命名,都是采用双名法。

1.双名命名法的提出双名法是由瑞典植物分类学大师林奈(CarolusLinnaeus,1707-1778)创立的。

但是早在1623年法国包兴(C.Bauhin,1560-1624)己使用属名加种加词的双名法学名,但当时并未得到人们的普遍接受。

后来在1690年,来维努斯(Rivinus)也提出双名法的建议,给植物命名,不得多于2个字。

林奈接受了这些思想并将其完善化。

1753年,林奈的巨著《植物种志》(“Speces Plantarum”)便采用了双名法,后来为全世界的植物学家所采用。

2.双名命名法的优点此命名法的优点,首先在于它统一了全世界所有植物的名称,即每一种植物只有一个名称,在国际上通用,便于科学交流,其次,双名法科学性较强,能反映分类系统关系和相对地变动较小(即使有变动,也有据可查),从而提供了一个亲缘关系的大概,在植物学名中包含有属名,因此知道一个种名就容易查知该种在植物分类系统中所处的位置。

3.双名命名法的命名原则双名命名法是用拉丁文给植物的种起名字,每一种植物的种名,都由两个拉丁词或拉丁化形式的字构成,第一个词是属名,相当于“姓”,第二个词是种加词,相当于“名”。

植物命名规则

植物命名规则

植物命名规则植物命名是植物学研究的基础,通过为植物赋予特定的拉丁名称,可以准确而唯一地识别和分类植物。

植物命名规则是一套严谨的规定,确保植物命名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本文将介绍植物命名规则的主要内容。

1. 二名法植物命名采用的是二名法,即由两个拉丁名称组成,分别表示属名和种加词。

属名通常以大写字母开头,种加词则以小写字母开头。

2. 属名的选择属名是根据植物的形态特征、系统发育关系等因素确定的。

通常以最早发表的命名者的名字来命名,或以致敬著名植物学家的名字命名。

3. 种加词的选择种加词用来区分同一属中不同的植物种类。

通常以形态特征、地理分布、命名者的名字或描述植物特征的词汇作为种加词。

4. 作者名的加入在植物的正式命名之后,加入命名者的名字作为作者名。

作者名的加入是为了表明该植物的命名权归属于哪位植物学家。

5. 命名的原则植物命名的原则包括优先原则、一次命名原则和可用原则。

优先原则指的是先发表的命名具有优先权;一次命名原则指的是每个植物种类只能有一个正式的拉丁名称;可用原则指的是命名必须是可用的、有效的,符合植物命名规则的要求。

6. 命名的规范命名时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包括拉丁文的使用、字母的大小写、斜体的使用等。

拉丁文通常用于植物学文献中,以确保国际间的交流和理解。

字母的大小写有一定的规定,属名的首字母大写,种加词的首字母小写。

斜体主要用于表示属名和种加词。

7. 命名的修订由于科学研究的进展和新的发现,旧有的植物命名可能需要修订。

修订可以包括更正错误的命名、改变命名者的顺序、合并或拆分属等。

修订后的命名应该符合植物命名规则的要求。

植物命名规则的制定和遵守对植物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遵守规则,才能确保植物命名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同时也方便植物学家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植物命名规则的严谨性和科学性保证了植物分类学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为植物学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实际应用中,植物命名规则也有一定的挑战和争议。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2022年修订)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2022年修订)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21•【文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2012年3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植物品种命名,加强品种名称管理,保护育种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农业植物品种及其直接应用的亲本的命名,应当遵守本规定。

其他农业植物品种的命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业植物品种名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品种名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建立农业植物品种名称检索系统,供品种命名、审查和查询使用。

第五条一个农业植物品种只能使用一个中文名称,在先使用的品种名称具有优先性,不能再使用其他的品种名称对同一品种进行命名。

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同时提供英文名称。

相同或者相近的农业植物属内的品种名称不得相同。

相近的农业植物属见附件。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书面保证所申请品种名称在农作物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中的一致性。

第七条相同或者相近植物属内的两个以上品种,以同一名称提出相关申请的,名称授予先申请的品种,后申请的应当重新命名;同日申请的,名称授予先完成培育的品种,后完成培育的应当重新命名。

第八条品种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其组合。

品种名称不得超过15个字符。

第九条品种命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仅以数字或者英文字母组成的;(二)仅以一个汉字组成的;(三)含有国家名称的全称、简称或者缩写的,但存在其他含义且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内外地名的,但地名简称、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五)与政府间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国内知名组织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六)容易对植物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身份等引起误解的,但惯用的杂交水稻品种命名除外;(七)夸大宣传的;(八)与他人驰名商标、同类注册商标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未经商标权人书面同意的;(九)含有杂交、回交、突变、芽变、花培等植物遗传育种术语的;(十)含有植物分类学种属名称的,但简称的除外;(十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者带有歧视性的;(十二)不适宜作为品种名称的或者容易引起误解的其他情形。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migratorioides,L. m. rossica。
三、疑难标本的命名方法
在植物分类研究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 特殊标本,难以进行准确鉴定。我们仍然 可以给他一个名称(临时命名),称为开 放命名(nomenclatura aperta),或称作保 留命名。
保留命名属于非正式命名,希望将来能够 得到他人的帮助或指导,其命名结果不受 命名优先律的保护,书写时使用一些特定 的符号表示。
5、存疑属、种:“?”置于属名前表示存疑属, 置于属名后或种加词后表示存疑种。
第二节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植物学大会 1867年首次在巴黎召开 已经召开了17届 每隔6年召开一次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维也纳法规
第二节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命名法规使得植物命名工作有据 可依,保证植物学名的统一和稳定, 确保每一种植物只能有一个独一无二 的合法的科学名称。
一、命名法
1753年林奈在他出版的《植物种志》中提出 了用双名法给植物命名,双名法要求植物种的 名称由属名、种加词和命名人三部分组成。
因此植物学名的最早命名时间期限为1753年, 在此之前的学名不受命名优先权的保护。
双名法的“双名”只是针对种名而言,实际上 单名、三名乃至四名等的命名都可参照此原则。
可见,植物的科学命名非常重要,命名和分类是密切 相关的。
〇、分类单元及其等级
在国际植物分类体系中,主要分类单位是 界、门、纲、目、科、属、种共7个基本级, 再加一些亚级,构成植物分类学的命名系 统。
(一)分类单元的主要等级
自上而下依次为:界(regnum)、门 (divisio,phylum)、纲(classis)、 目(ordo)、科(familia)、属 (genus)、种(species)。

园林植物的命名法则

园林植物的命名法则

园林植物的命名法则在园林设计中,植物的命名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园林植物的命名法则遵循着一定的规则和原则,以确保植物的名称准确无误,并反映出其特征和特性。

园林植物的命名通常采用拉丁文来表达,这是因为拉丁文是国际通用的科学语言,能够使人类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交流和理解。

例如,蔷薇科的玫瑰属被命名为Rosa,这个名称简洁明了,容易被人们识别和记忆。

园林植物的命名通常包含两个主要部分:属名和种名。

属名用于指代植物所属的属,种名则描述了植物的特征和特性。

例如,樱花的学名为Prunus serrulata,其中Prunus是植物的属名,serrulata 表示其叶缘呈锯齿状。

这样的命名方式使人们能够从名称中了解到植物的一些特征,有助于对其进行分类和认知。

在园林植物的命名中,还可以加入一些修饰词来进一步描述植物的特征。

这些修饰词可以是颜色、形状、大小等方面的描述,以增强植物名称的表达力。

例如,蓝花丁香的学名为Syringa vulgaris 'Blue Spire',其中'Blue Spire'表示其花朵呈蓝色且形状狭长如尖塔。

这样的修饰词能够更加准确地传达植物的特征,使人们对其形象有更清晰的认识。

园林植物的命名还需遵循国际植物命名规则(ICBN)的规定,以确保植物名称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这些规则包括属名的首字母需大写,种名的首字母需小写,属名和种名之间需要用斜体或下划线分隔等。

遵循这些规则能够使植物名称更加规范和易于辨识。

园林植物的命名法则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要求准确描述植物的特征和特性,遵循国际植物命名规则,以及使用拉丁文进行命名。

这样的命名方式能够使人们更好地理解和认知园林植物,为园林设计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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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类单元的次要等级
如亚界(subregnum),亚门(subdivisio或 subphylum),亚纲(subclassis),亚目 (subordo),亚科(subfamilia),亚族 (subtribus),亚属(subgenus),亚组 (subseetio),亚系(subseries),亚种 (subspecies),亚变种(subvarietas),亚 变型(subforma)等。
单名是指一个分类群只有一个单词,属和属以上的分 类群的名称都是单名;
双名由两个单词组成,是指种的名称,也称种名 (nomen specificum),由属名和种加词构成;
三名是种下分类群的名称,是由三个单词组成的名称, 即在种名的基础上再加一个单词(如变种或亚种加词) 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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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植物的命名
如果需要,只要不致于引起混乱或错误,还可插 入或增加更多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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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类单元的次要等级
次要等级可设,也可不设,视具体情况而 定。如单种属、单属科、单科目等必须设, 而次要等级如属下的组,组下的“系”, 如果仅有一个,则不必设。
在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中,科的次级划分指 科与属之间的各等级的分类单元。属的次 级划分仅指属与种之间的各等级的分类单 元。
-idae(-mycetidae) -ales -nine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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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
Subclass Order
Suborder
举例
植物界
种子植物 门
被子植物 亚门
单子叶植 物纲
百合亚纲 百合目
分类单位等级名称列表
汉语 科amilia Tribus Subtribus
一植物俗名,在我国的不同地区就有13科的植 物用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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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植物的命名
为了便于国际交流,国际上统一使用拉丁文或者拉丁 化文字给每种植物命名的名称,叫做 学名(nomen scientificum)。
学名一般有单名(uninomen)、双名(binomen) 和三名(trinomen)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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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杂交类群
杂交类群(nothotaxa或hybrid taxa)中 所允许的最高等级是杂交属,属下等级与 非杂交类群相同。
杂交类群的主要等级为 杂交属(nothogenus)和 杂交种(nothospecies)。 这两个等级同于一般的属和种。构词部
分“notho”为杂交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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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 界

拉丁文
Regnum
Divisio(Phyl um)
词尾 -phyta(-mycota)
英语 Kingdom Phylum
亚门 Subdivisio -phytina(-mycotina) Subphylum

Classis
亚纲 目 亚目
Subclassis Ordo
Subordo
-opsida, -eae(-mycetes)
命名(nomenclatura)即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给 每种植物一个合理的学名。
分类(classificatio )即按照植物的亲缘关系划分出它 们的类别和等级排列。分类有人为分类和自然分类之 分。在植物分类学上,任何等级上的所有植物,叫做 分类群(taxon),也称作分类单元或分类单位(单数 为taxon,复数为taxa)。
变种
Varietas
Variety
亚变种
变型 亚变型
Subvalietas
Forma Subforma
人们通过研究将未知的物种归入到一个已知的、确定 的分类群的行为和结果,就是鉴定(identifitio)。
可见,植物的科学命名非常重要,命名和分类是密切 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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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分类单元及其等级
在国际植物分类体系中,主要分类单位是 界、门、纲、目、科、属、种共7个基本级, 再加一些亚级,构成植物分类学的命名系 统。
词尾 -aceae -oideae
-eae -inae
英语 Family Subfamily Tribe Subtribe
举例 鸢尾科Iridace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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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单位等级名称列表
汉语 属
亚属
拉丁文 Genus
Subgenus
词尾 -us,-a,-um(无)
英语 Genus
Subgenus

亚组 系
亚系
Sectio
Subsectio Series
Subseries
Section
Subsection Series
Subseries
举例
鸢尾属Iris
无附属物亚属
Limniris
无附属物组
Limni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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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单位等级名称列表
汉语 种 亚种
拉丁文 Species Subspecies
词尾
英语 Species Subspe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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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类单元的主要等级
自上而下依次为:界(regnum)、门 (divisio,phylum)、纲(classis)、 目(ordo)、科(familia)、属 (genus)、种(species)。
在这些等级中,“种”是基本等级。每个 种必须隶属于某一属,每个属隶属于某一 科,每个科必须隶属于某一目,依此类推。
第4章 植物命名 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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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植物的命名
民族植物学 “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现象 同物异名的例子如,玉蜀黍在我国不同的地区
被叫做玉米、包谷、棒子、玉榴、玉交子等, 这些名称统称为:
俗名(nomen vernaculum)。 同名异物的情况同样也非常多,比如白头翁这
主要等级是系统分类中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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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类单元的次要等级
科与属之间为族(tribus缩写trib.),属与 种之间的为组(sectio,缩写sect.)和系 (缩写ser.),种下等级为变种(缩写var.) 和变型(缩写f.)。
如果需要更多的分类等级时,所有等级都 可以加前缀“亚”(sub-)构成次要等级:
(四)专化型
在寄生植物特别是真菌的分类中,对那些 形态上无差异仅从生理角度可以区分的分 类单元,如果不作为种、亚种或变种处理 时,可根据其所适应的不同的寄主的特性 处理为种下的 专化型 (formae speciales,缩写为 f.sp.)。
专化型的命名不受本法规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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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单位等级名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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