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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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矿井综合防尘措施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综合防尘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落实综合防尘责任,强化综合防尘现场管理,改善职工作业环境,保障职工安全和职业健康,杜绝煤尘爆炸事故,实现矿井防尘管理制度化、经常化、正规化,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般规定
一、成立矿井综合防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粉尘治理措施,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二、加强井下粉尘防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矿井粉尘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所有产尘地点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三、每月在召开“一通三防”例会时,要解决粉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粉尘治理情况。并按照考核办法,每月考核一次。
四、必须建立健全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必须有:
(一)巷道冲刷制度;
(二)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三)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四)粉尘测定制度。
五、编制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组织编制矿井防尘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属于防尘工程、防尘材料消耗的费用由年度安技措费用或生产成本中支付。
六、凡新建、改扩建、开拓延深、新采区移交前,公司要对其防尘系统、防尘设施等进行验收。采区准备、巷道掘进、采煤面投产防尘、隔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必须经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七、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对已查明患有尘肺病的职工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区,并做好定期复查、治疗工作。
八、采掘区(部)必须配备兼职防尘工,管好、用好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生产辅助工区要保证电气设备的完好,杜绝电气失爆,杜绝外因火源引爆煤尘,做到带式输送机保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生产辅助工区负责运输系统内综合防尘设施的完好与正常使用工作。
矿井防尘、降尘措施
一、生产系统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面出煤系统转载点喷雾、掘进面综掘机联动喷雾,装、卸载点喷雾应尽可能实现自动化,不能实现的必须安装手动防尘设施;采面实行煤体注水,割煤机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的支架安设移架喷雾;综掘机使用内外喷雾;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二、井巷中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调节风速措施,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止
煤尘飞扬。
三、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五连仓,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防尘喷雾、洒水等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四、巷道要定期冲洗和刷白
(一)矿井主要进风大巷、运输石门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
(二)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每旬至少冲洗一次积尘,采区进回风巷每旬清扫或冲洗一次。
(三)采面及其外100m范围内必须班班进行冲洗;上下顺槽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四)掘进头外100m范围内的巷道必须每班冲洗;距掘进头50~l00m的巷道每天冲洗一次;距掘进头100m之外的掘进巷道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五)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做好不定期冲尘,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为每周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飞扬。
(六)井下所有进回风巷必须按期进行冲洗、刷白,并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五、所有接尘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具,高尘作业区采煤机、掘进机司机、移架工、锚喷工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
六、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七、各种综合防尘设施要按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设施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八、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要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及时移动。采面的安全出口以外25-50m内,掘进迎头25-40m内设净化水幕一道,距采掘工作面50-100m以内,安设第二道水幕。
九、坚持采用湿式打眼,干式打眼必须有捕尘、降尘措施。
十、井下所有地点冲刷防尘必须有记录可查,采掘工作面三班防尘记录要明确洒水人员姓名、洒水地点长度等情况,并签字备查。升井后到部室填写汇总表,各单位防尘汇总记录本于次月12日前报通防科存档。
十一、坚持个体防护措施。下井人员必须全部佩戴防尘口罩,综掘机司机、采煤机司机、移架工、喷浆工及全岩综掘巷道人员必须配备DR系列型高效防尘口罩,不佩带防尘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锚喷作业要实行潮料喷浆,机掘工作面、采用锚喷支护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除尘装置,并保证使用正常。锚喷支护作业时,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流方向50m内和喷浆机下风侧30m内各设置1道风流净化水幕。
十二、所有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运输机(巷)转载点、卸载点必须设置洒水喷雾装置。采区和采煤工作面胶带运输巷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卸载点必须设封闭式控尘罩,喷雾实现自动化;皮带
卸载点必须在两侧安设自动喷雾装置,设置洒水截门。胶带输送机大巷内的管路每50m设一个截门,其它巷道内的管路每100m设一个截门。
十三、各采区、采掘工作面的通风设施必须及时关闭,定期进行风量计算及实际测风,搞好风量分配,保证风流达到规程规定的允许风速范围。
十四、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本矿职业卫生档案和作业人员健康档案,并做到跟踪监测。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业务部门具体抓,把矿井的防尘工作抓实抓牢。
十六、防尘供水管路及设施每旬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十七、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防尘措施的工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十八、矿井必须配备专职测尘工负责进行粉尘测定工作。测尘工必须持证上岗。测尘工在测尘的同时应监督井下防尘情况。
十九、测尘工对粉尘监测设备实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粉尘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所用监测计量器具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鉴定。
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及有关部室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