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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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矿井综合防尘措施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综合防尘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部门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的职责,落实综合防尘责任,强化综合防尘现场管理,改善职工作业环境,保障职工安全和职业健康,杜绝煤尘爆炸事故,实现矿井防尘管理制度化、经常化、正规化,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般规定
一、成立矿井综合防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粉尘治理措施,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二、加强井下粉尘防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矿井粉尘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所有产尘地点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三、每月在召开“一通三防”例会时,要解决粉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粉尘治理情况。

并按照考核办法,每月考核一次。

四、必须建立健全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必须有:
(一)巷道冲刷制度;
(二)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三)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四)粉尘测定制度。

五、编制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组织编制矿井防尘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属于防尘工程、防尘材料消耗的费用由年度安技措费用或生产成本中支付。

六、凡新建、改扩建、开拓延深、新采区移交前,公司要对其防尘系统、防尘设施等进行验收。

采区准备、巷道掘进、采煤面投产防尘、隔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必须经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七、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

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对已查明患有尘肺病的职工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区,并做好定期复查、治疗工作。

八、采掘区(部)必须配备兼职防尘工,管好、用好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生产辅助工区要保证电气设备的完好,杜绝电气失爆,杜绝外因火源引爆煤尘,做到带式输送机保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生产辅助工区负责运输系统内综合防尘设施的完好与正常使用工作。

矿井防尘、降尘措施
一、生产系统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面出煤系统转载点喷雾、掘进面综掘机联动喷雾,装、卸载点喷雾应尽可能实现自动化,不能实现的必须安装手动防尘设施;采面实行煤体注水,割煤机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综采工作面的支架安设移架喷雾;综掘机使用内外喷雾;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二、井巷中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调节风速措施,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止
煤尘飞扬。

三、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五连仓,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防尘喷雾、洒水等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四、巷道要定期冲洗和刷白
(一)矿井主要进风大巷、运输石门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

(二)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每旬至少冲洗一次积尘,采区进回风巷每旬清扫或冲洗一次。

(三)采面及其外100m范围内必须班班进行冲洗;上下顺槽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四)掘进头外100m范围内的巷道必须每班冲洗;距掘进头50~l00m的巷道每天冲洗一次;距掘进头100m之外的掘进巷道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五)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做好不定期冲尘,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为每周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飞扬。

(六)井下所有进回风巷必须按期进行冲洗、刷白,并有记录可查。

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五、所有接尘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具,高尘作业区采煤机、掘进机司机、移架工、锚喷工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

六、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七、各种综合防尘设施要按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设施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八、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要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及时移动。

采面的安全出口以外25-50m内,掘进迎头25-40m内设净化水幕一道,距采掘工作面50-100m以内,安设第二道水幕。

九、坚持采用湿式打眼,干式打眼必须有捕尘、降尘措施。

十、井下所有地点冲刷防尘必须有记录可查,采掘工作面三班防尘记录要明确洒水人员姓名、洒水地点长度等情况,并签字备查。

升井后到部室填写汇总表,各单位防尘汇总记录本于次月12日前报通防科存档。

十一、坚持个体防护措施。

下井人员必须全部佩戴防尘口罩,综掘机司机、采煤机司机、移架工、喷浆工及全岩综掘巷道人员必须配备DR系列型高效防尘口罩,不佩带防尘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锚喷作业要实行潮料喷浆,机掘工作面、采用锚喷支护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除尘装置,并保证使用正常。

锚喷支护作业时,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流方向50m内和喷浆机下风侧30m内各设置1道风流净化水幕。

十二、所有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运输机(巷)转载点、卸载点必须设置洒水喷雾装置。

采区和采煤工作面胶带运输巷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卸载点必须设封闭式控尘罩,喷雾实现自动化;皮带
卸载点必须在两侧安设自动喷雾装置,设置洒水截门。

胶带输送机大巷内的管路每50m设一个截门,其它巷道内的管路每100m设一个截门。

十三、各采区、采掘工作面的通风设施必须及时关闭,定期进行风量计算及实际测风,搞好风量分配,保证风流达到规程规定的允许风速范围。

十四、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建立健全本矿职业卫生档案和作业人员健康档案,并做到跟踪监测。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业务部门具体抓,把矿井的防尘工作抓实抓牢。

十六、防尘供水管路及设施每旬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十七、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防尘措施的工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十八、矿井必须配备专职测尘工负责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测尘工必须持证上岗。

测尘工在测尘的同时应监督井下防尘情况。

十九、测尘工对粉尘监测设备实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粉尘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对所用监测计量器具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鉴定。

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及有关部室责任划分
一、采煤工作面的防尘
(一)、综采工作面
责任范围:工作面及上下顺槽向外100m范围内每天/次。

1、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出口50m范围内各安设一道自动控制净化水幕,回风顺槽在距工作面出口100m范围内安设一道覆盖全断面的自动控制捕尘网,并与采煤机联动,上风侧安设喷雾装置,净化水幕雾化程度高,覆盖全断面。

2、机采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机组内、外喷雾,雾化效果好,覆盖滚筒,内喷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压力不得小于4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或雾化不好必须停机。

综采工作面必须安装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8Mpa。

采煤机必须安装使用外加大流量高压喷雾装置,并实现与采煤机联动。

除满足上述水压要求外,采煤工作面其它地点防尘水压不得小于2.0MPa。

3、综采工作面每隔五个支架至少安设一组架间随机自动喷雾,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出煤口,必须安装自动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高压喷雾装置,压力不低于8 MPa。

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

4、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

采煤工作面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进行除尘。

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处必须安装喷雾等防尘装置,必须保证喷雾能覆盖运输机宽度,雾化程度好,使用正常,并有专人管理。

回风顺槽应在距工作面50m内设置净化风流水幕,并确保正常使用。

进、回风顺槽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

5、综放工作面必须使用架前、架后自动喷雾,移架放顶煤时,能有效地控制煤尘。

6、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二、煤巷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综合防尘
施工单位责任范围:自顺槽开口至工作面,正在运输的进风联巷,到掘进结束移交给其他单位后,由接受单位负责该区域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迎头100米范围每班/次,其他地点1天/次。

主要职责:
1、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的使用、管理(连接管)、移动和转载点喷雾的回收。

2、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洒水降尘、浮煤清理和相关防尘措施的编制工作。

3、在距工作面迎头30m范围内安设一道自动控制净化水幕。

在50~100m范围内安设一道自动控制的捕尘网,上风侧安设水幕喷雾装置。

4、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对掘进头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

瓦斯矿井(瓦斯异常区除外)的综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封闭控尘装置,分风器距离迎头距离小于20m,除尘风机吸风口距离迎头不大于5m,其吸风量应大于风筒出风口风量,且迎头风量满足要求。

内喷水压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4Mpa,内、外喷雾雾化好,如果内喷雾的水压小于2Mpa,则必须增加外喷数量。

除满足上述水压要求外,掘进工作面其他地点防尘水
压不得小于2.0MPa。

5、综掘机内、外喷雾必须正常使用,必须实现水电联动,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或雾化不好必须停机,并安装使用除尘风机(除尘器)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

6、在综掘巷道压入式风筒前端设置吧同径附壁风筒,附壁风筒出口距迎头距离不得大于10m。

7、掘进工作面(煤巷、半煤巷、岩巷)必须全部采用湿式打眼。

用风镐修整巷道轮廓或维修巷道时,必须采用水风镐或在干式风镐上安喷嘴等,实施湿式作业。

装运产尘煤矸时必须随装随进行洒水灭尘。

随工作面的延伸,防尘供水管路必须及时进行延伸,并每50m留设三通。

掘进工作面5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冲洗一次;20m外的巷道每天冲洗或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尘。

距工作面50m内,设置一道净化风流装置进行灭尘;喷浆地点回风侧100m范围内安设不少于两道净化水幕。

风机风筒口距迎头的距离不大于5m,以确保有足够的排尘风量。

8、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保证工作面防尘需求的供水管路,水压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不准有滴水、漏水现象,阀门使用灵活、可靠。

9、转载点喷雾出煤/矸时,必须常开。

10、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11、防尘管路距工作面不超过20米。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一、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改扩新地区都必须首先进行煤
尘爆炸性能鉴定。

一旦经国家认定的鉴定部门确定有爆炸危险,则必须把该矿井或采区、水平按《规程》要求采取措施。

二、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相邻采区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要设置主要隔爆水棚;采面的进回风巷、采区内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要设辅助隔爆水棚。

三、隔爆水棚必须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

四、隔爆水棚须按规定进行安设,要设专人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保证隔爆水袋无破损、无短缺。

隔爆水棚的管理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检查日期。

五、水棚排距为:1.2~3.0m,间距不大于0.5m;主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20m。

采掘面的隔爆水棚要及时移动,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在60~200m范围。

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特殊情况视巷道断面而定);水棚应保持统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六、按巷道的断面计算,主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大于200L/m2。

隔爆设施的管理人员至少每旬对隔爆水棚进行一次检查,始终保持隔爆水棚有充足的水量。

七、隔爆设施安设完成后要经过监理、通风防尘部、调度信息中心、安全监察部的联合验收检查,保证隔爆设施的质量,通风防尘部要建立隔爆设施的管理台帐,每7天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保持隔爆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八、水袋安装吊挂方式:1、水袋应被自由地吊挂在挂勾上,挂勾应自由地吊挂在支承构件上,均不得捆扎绑死。

2、水袋应采用易脱勾方式布置,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勾的方向应相对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向),挂勾应采用不小于8mm圆钢,挂勾角度为60(±5°), 弯勾长度25mm。

九、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十、在有支护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

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粉尘测定制度及要求
一、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等各项国家和煤炭企业的规定进行工作。

二、测尘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规定,认真操作和填写测尘内容,准确无误地做好统计、计算工作,如实地将测尘结果上报有关单位和领导;有权监督井上、井下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于违章作业者,有权及时制止,责令整改,或者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测尘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工龄,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工作,上岗后不准随意调动。

四、矿井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1次。

六、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七、粉尘浓度测定方法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48— 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标准MT7—84“粉尘浓度测定方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公司的粉尘测定实施细则。

(一)测点
1、井下所有煤尘测点,每半月测定一次。

2、井上选煤楼粉尘测点,每月测定一次。

3、采煤机司机操作地点。

4、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巷距端头10~15m处。

5、转载点机头回风侧5~10m处。

说明:以上各处及每个转载点均各取一值。

(二)综掘(煤/半煤岩)
1、掘进机割煤后方4~5m。

2、掘进机司机操作工作地点。

3、架棚人员活动范围内。

4、转载机头回风侧5~10m处。

说明:以上各处及每个转载点均各取一值。

(三)综掘(岩)
1、打眼人员回风侧4~5m处。

2、机械装岩:在巷道未设风筒侧,距装岩机4~5m处。

3、架棚人员活动范围内。

4、转载机头回风侧5~10m处。

说明:以上各点及每个转载点均各取一值。

(四)转载点
1、刮板输送机:距机头5~10m处的回风侧。

2、胶带输送机:距机头5~10m处的回风侧。

3、煤仓卸载点:煤仓卸载点3~5m处的回风侧。

说明:这里的转载点是指除采掘队管辖范围之外的井下运输转载点,每点测一值。

(五)地面选煤楼:凡有人作业的粉尘飞扬点,有几处测几处。

(六)其中未列的,如砌碹、锚喷等照煤炭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规定
1.测尘仪器,须使用有产品合格证且是防爆的测尘仪。

2.测尘仪每半年校正一次。

3.测尘时,滤膜的受尘面要迎向含尘气流。

4.每次测尘,必须连续测三次,取其平均值。

5.测尘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工作。

6.测尘报表要每15天报送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每月汇总总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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