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和服务运作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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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捷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二阶文件(程序文件)
JG/02.07 生产和服务运作管理程序
版本:A
修订次:0 □口□□口
状态:
发文号:
2005年9月1日发布200异9月1日实施
1目的
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的形成、过程的确认、产品的防护及放行、产品交付和适用的交付后的活动、标识和可追溯性、顾客财产的控制。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指导车间进行生产和过程控制,负责对实现产品验证和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负责生
产设施的维护保养,负责产品的防护。
3.2技术研发部负责编制相应的工艺流程和必要的作业指导书,。
3.3生产部经理负责《生产通知单》的审批。
3.4市场营销部负责产品的交付及售后服务工作。
4程序
4.1获得规定产品特性的信息和文件
4.1.1根据设计和开发的输出文件、产品实现过程策划的输出和顾客要求评审的输出等获得必要的生产服务信息,分别执行相应的《质量计划管理程序》、《合同评审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4.1.2对关键过程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其他情况下如必要时也编制作业指导书。
4.1.3生产计划
a)生产部根据《生产通知单》的信息,考虑库存情况,安排生产,填写《领料单》向仓库领取所需物料并统计每天生产情况,填写《生产月报表》报生产部。
4.2过程确认4.2.1生产流程图
调试 ----- ± 成品-------- 检验——包装
422关键和特殊过程
4.221关键过程包括:
a)对成品的质量、性能、功能、寿命、可靠性及成本等有直接影响的工序;
b)产品重要质量特性形成的工序,;
c)工艺复杂,质量容易波动,对工人技艺要求高或问题发生较多的工序;
4.2.2.2特殊过程包括:
a)产品质量不能通过后续的测量或监控加以验证的工序;
b)产品质量需进行破坏性试验或采用复杂、昂贵的方法才能测量或只能进行间接监控的工序;
c)该工序产品仅在产品使用或服务交付之后,不合格的质量特性才能暴露出来。
4.2.2.3本公司生产的关键过程是组装、调试;无特殊过程。对这些过程应进行确认,证实它们的过程
能力。适用时,这些确认的安排应包括:
a)过程鉴定,证实所使用的过程方法是否符合要求并有效实施;
b)对所使用的设备、设施能力(包括安全性、可用性等要求)及维护保养有严格要求,执行《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相关生产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考核,持证上岗;b)由技术研发部确定最佳的工艺参数,编制作业指导书,经总工程师审批并实施,以保证产品质量;
c)对这些过程的生产监控应进行记录,填写相应的检验记录和生产月报表;
d)过程的再确认: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当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如材料、设施人员的变化等),应对上述过程进行再确认,确保对影响过程能力的变化及时作出反应;根据需要对相应的生产工艺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更改,执行《文件管理程序》关于文件更改的有关规定。
4.3对生产服务运作实施监控,配置适用的测量与监控装置,执行《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控制程
序》;生产中要认真做好自检(检查本工序产品)、互检(检查上一工序产品)、专检(专职检验员),并做好相应记录。有首检要求的,需经检验合格,检验员签字认可后,方可批量生产;
对产品的放行应执行《过程和产品的测量监控程序》的有关部门规定。
4.5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4.5.1根据需要,生产部规定所有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
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4.5.2各相关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负责对所有标识的维
护。
4.5.3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
a)在有追溯性要求时,对产品予以标识以便于追溯;如果不标识不会引起产品混淆或无追溯要求时,也可以不对产品进行标识。产品标识采用采购产品本身的标识(如原标识不清,仓库保管员应挂上《物料标识卡》、《出库单》、《成品合格证》。
b)当合同、法律、法规和公司自身需要(如顾客因质量问题引起投诉的风险等)对可追溯性有
4.5.4产品状态标识为:
a)检验状态: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定;填写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作为检验状态标识;在生产现场以标牌作为标识。
b)紧急放行:本公司不实行紧急放行。
4.6顾客财产的控制
4.6.1顾客的财产一般包括:
a)顾客提供的用于修理、维护的产品;
b)代表顾客提供的服务,如代顾客托运等;;
c)顾客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规范、图样等。
4.6.2顾客财产的验证
a)生产部按照《过程和产品的测量监控程序》要求进行验证,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
b)在进货、使用、贮存、搬运期间如发现不合格,应填写《顾客财产问题反馈表》连同检验报告,及时反馈给顾客,协商处理;
c)本公司的验证不能免除顾客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
4.6.3验证合格的顾客财产入库贮存时,应将其放置于专门指定的区域,或在其《物资发放卡》上注明
为顾客提供的产品。
4.6.4对于顾客财产的贮存和维护,应根据产品的特点,或按照顾客的要求进行控制,并定期检查产品
状况,防止由于贮存、维护不当造成变质、损坏或丢失。
4.6.5顾客的财产应按顾客指定的用途使用,未经顾客同意不得擅自挪作它用或处理。
4.6.6顾客知识产权的控制
对于顾客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技术、产品规范、设计图样、管理或商业机密等信息,应进
行保密控制。对顾客提供的有关部门产品技术文件等,应按《文件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4.7 产品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