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路水运工程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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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三防”
应急预案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编制
目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2)
2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
2.1 组织机构 (2)
2.2 工作职责 (4)
3 灾害事件分级 (8)
3.1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8)
3.2 重大(Ⅱ级)事件 (9)
3.3 较大(Ⅲ级)事件 (9)
3.4 一般(Ⅳ级)事件 (9)
4 预警和预防 (10)
4.1 监测与检(巡)查 (10)
4.2 信息收集与交换 (10)
4.3 应急物资装备筹备 (11)
4.4 预警信息通报 (11)
5 应急响应 (11)
5.2 应急处置 (14)
5.3 信息报告 (15)
5.4 应急变更和结束 (17)
6 应急保障 (18)
6.1 通讯保障 (18)
6.2 队伍保障 (19)
6.3 技术保障 (19)
7 善后工作 (19)
7.1基础设施安全排查 (19)
7.2受损工程设施恢复 (19)
7.3应急装备物资维护 (20)
7.4灾害应急损失报告 (20)
7.5应急工作评估总结 (20)
8 监督管理 (20)
8.1 培训 (20)
8.2 演练 (21)
8.3 奖惩 (21)
8.4 管理与更新 (21)
8.5 预案解释 (21)
附件1 (23)
附件2 (24)
附件3 (25)
附件4 (26)
附件5 (27)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三防”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开展防御台风、暴雨、洪涝、冰冻、潮汛等极端气候及次生灾害的工作,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三防”应急机制,提高“三防”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7)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9)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
(10)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
(11)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三防”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的防汛、防洪、防台工作,
包括台风、暴雨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以及非汛期的雨雪、冰冻、大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预防为主。要始终把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观念,增强主动预防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以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各级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各级交通质监机构和各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应当根据灾害性质和影响程度,以属地为主,按职责分工做好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分类处理;上级交通质监机构支持、指导、督促下级交通质监机构的“三防”应急工作;各级交通质监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工作机构岗位责任制。
(3)协调联动,快速反应。在明确职责和分工前提下,大力加强和改善系统内、外的部门联动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合作共享,增强协调性,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我省公路水运工程“三防”应急组织体系由省级(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地方级(各市、县交通质监机构)、项目级(各工程项目从业单位)三级应急组织机构构成(详见附
件1)。
2.1.1 省级“三防”应急组织机构
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设立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三防”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三防”应急工作。局“三防”工作机构由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2.1.1.1 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
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安全监督处、办公室、纪检室、人事处、质量监督处、造价管理处、资质管理处、检测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2.1.1.2 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三防”办)设在安全监督处,具体负责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局“三防”办成员由安全监督处、办公室、纪检室、人事处、质量监督处、造价管理处、资质管理处、检测管理处相关人员组成,安全监督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1.1.3 局“三防”应急专家组
在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局“三防”办牵头组建“三防”应急专家组。专家组由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库人员、其他工程技术人员和应急管理人员组成,必要时及时会商,承担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决策建议、应急评估等工作。
2.1.2 地方级“三防”应急组织机构
各市、县交通质监机构应当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安全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余业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防”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的“三防”应急工作。
2.1.3 项目级“三防”应急组织机构
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三防”工作机构,负责本工程项目“三防”应急工作。
2.2 工作职责
2.2.1 省级“三防”应急组织机构
(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指导、协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三防”工作。
(2)督促、检查、指导各市交通质监机构制定“三防”应急预案及有关应急准备工作。
(3)接到报警后,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及时、有效、果断地参与防灾、抗灾、救灾的指挥协调工作。
(4)准确、详细、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和“三防”工作动态,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5)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灾后生产自救的指挥工作,并总结抢险救灾情况。
(6)宣布本预案的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响应。
2.2.2 地方级“三防”应急组织机构
2.2.2.1 各市交通质监机构
(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