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甘肃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职称设置: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特级教师(小高高)、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中学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二十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4.大学专料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3.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WORD格式--可编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评价条件标准(试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458 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职改办、省教育厅,以便修改完善。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11月14日)(试行附件: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则总第一章第一条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件标准。
第二条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包括正高、副高2 个层级,名称分别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
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
----WORD格式--可编辑--第三条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下列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及服务机构的教育教学人才:(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二)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机构等服务机构。
(三)各类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参照执行。
上述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享有申报职称的同等待遇。
第四条对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中小学实行高级职称单独评审,评价的职称在全省基层范围有效,条件标准另行制定。
符合本评价条件标准的基层教育教学人才也可申报,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第五条中小学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下列教育教学人才可按特殊人才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一)全省做出重大贡献人才。
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条件在中国教育系统中,特级教师是一种最高级别的教师称号,代表着教育领域的顶尖水平和最高荣誉。
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一直备受关注,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条件也是广大教师所关心的问题之一。
特级教师评选条件通常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成果、师德师风、业绩等方面的评价标准,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的条件。
一、教学质量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首先要求具有高水平的教学质量。
教师需要具备深厚的学科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熟练地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灵活地组织教学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潜力。
教学质量包括教学设计的科学性、教学过程的生动性、学生学习效果的显著性等方面。
二、教学成果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还要求具有丰富的教学成果。
教师需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如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得教学改革成果奖等。
教学成果是评定特级教师水平的重要指标,可以全面展现教师的才华和能力。
三、师德师风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还包括师德师风方面的考察。
教师需要具备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师风,能够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做学生的榜样和引导者。
师德师风是教师评价的重要内容,也是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
在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中,以上所述的教学质量、教学成果、师德师风、业绩等方面将成为评审委员会评定教师水平的重要依据。
特级教师评选条件的严格性和公正性能够确保特级教师的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为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稳定和有力的支持。
希望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争取获得特级教师的荣誉,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示例:2021年特级教师评选条件随着教育工作的不断发展和重视,特级教师评选的标准和条件也在不断完善和提高。
作为教育系统中的优秀代表,特级教师不仅要拥有过硬的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更要具备一定的思想品德和师德师风。
最新2022年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

2022年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2022年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定标准条件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工程、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标准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工程、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标准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3条以上〔其中1、2条为必备条件〕:〔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省教研员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2024甘肃教师职称条件

2024甘肃教师职称条件
学历要求: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满5年以上。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满5年以上。
申报中学二级教师职称,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担任中学三级教师满5年以上。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担任小学一级教师满5年以上。
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应具备中师学历,并担任小学二级教师满5年以上。
论文要求: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至少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申报中学二级教师职称,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业绩要求: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应具备以下业绩之一: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省级以上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应具备以下业绩之一: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市级以上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
申报中学二级教师职称,应具备以下业绩之一: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县级以上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县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县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
此外,还需要满足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和公开课要求等条件。
具体要求可以参考甘肃省教育厅发布的职称评审文件或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甘肃教师职称评定文件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第二章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条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甘肃高级教师评审的条件

甘肃高级教师评审的条件甘肃高级教师评审的条件1.引言在甘肃省,高级教师评审是教师职业发展的关键一步。
通过评审,教师可以获得高级教师职称,不仅意味着在教育界的地位提升,还能够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待遇。
然而,想要成为一名甘肃高级教师并不容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
本文将深入探讨甘肃高级教师评审的条件,帮助广大教师更好地了解评审标准与要求。
2.基本条件甘肃高级教师评审的基本条件是教师需要持有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申报评审的教师还需要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独立授课的能力,并且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了一定的教育教学成绩。
这些基本条件是教师评审的起点,只有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才能继续参与后续评审流程。
3.教学能力甘肃高级教师评审强调教师的教学能力。
教师需要展示出对所授课程的深入理解,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
教师还需要具备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能够处理好学生之间的关系,培养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甘肃省教育厅对教学能力的要求较高,教师需要在教学评估中取得良好的成绩,并在学科竞赛、教育科研等方面有一定的突出表现。
4.教育教学研究与创新甘肃高级教师评审还重视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与创新。
教师需要在教育教学领域进行研究,撰写教育论文,参与学科教材的编写与修订等,以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教师还需要在教学实践中不断进行创新,探索适合学生的教学方法和教育手段,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甘肃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会对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与创新情况进行评估,认可具有一定研究和创新能力的教师。
5.师德师风甘肃高级教师评审除了教学能力和研究成果外,还注重教师的师德师风。
教师需要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关爱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教师还应具备良好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的个性和需求,建立和谐的教育环境。
评审委员会将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评估,对品行端正、严谨负责的教师给予肯定。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职尽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应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第二章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2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精神,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确定为甘肃省特级教师、陇原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年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5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及管理

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服务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一支符合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要求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高职高专、成人高校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教师(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教师职务评审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对以科研型为主的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的转化;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测评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有良好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二)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现职务5年以上。
(四)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要求,按照国家及甘肃省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业绩特别突出,直接评审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条件对于在科学研究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我省高等院校在职在岗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台阶年限、专业年限、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的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之巴公井开创作一、评定条件(一)中学高级教师职务:1、任职年限要求:担任中学一级职务满5年以上。
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后取本科学历的,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结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的,须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省级重点中学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
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省级重点中学教师,至少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普通高中(含职中文化教师),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者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初级中学教师,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县教研室教研员至少有两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
4、计算机操纵应用能力要求:取得四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免试条件者除外)。
5、公开课要求: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介入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开课。
公开课考核分歧格者,不克不及介入当年评审。
任现职期内被评为市级以上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者免讲公开课。
对于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除具备中学序列的任职年限、学历、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和计算机操纵应用能力等条件外,还必须为大学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以上教育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或出版专著五万字以上。
(2)获省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等。
(3)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
(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1、任职年限要求:担任中学二级职务满四年以上。
2、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中专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后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23年。
3、专业论文和教研成果要求:必须有一篇能反映自己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专业论文。
4、计算机操纵应用能力要求:取得三个模块的计算机考试合格。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注解)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注解)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注解)一、内部等级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岗位名称分别为:高级教师一级岗位、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
岗位名称分别为: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一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其中,助理级岗位2个,员级岗位1个。
助理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教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和十二级岗位;员级岗位(略)。
二、基本条件竞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具有相应层级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三、业绩条件业绩条件是指竞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
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
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四、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一)高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高级教师一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1项,或第2条业绩2项。
高级教师二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2条业绩1项。
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具备竞聘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1.重大业绩(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或教育科研一二等奖。
注:获奖证书上有其姓名的均认可(2)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省科技功臣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公示名单的专家、学者。
甘肃省省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规定

甘肃省省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一、评选对象甘肃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原则上在市、州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中产生;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勇于创新,与时俱进;2、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讲师职务;3、学科基础理论和教学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或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效果好;近5年承担过市、州级以上公开课或研究课并获奖;4、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5年承担或参与过市州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并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撰写的有关文章;5、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省教育厅行政部门规定的水平;6、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岁;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的教师或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优先评选;特别优秀的中教一级、讲师和小教一级教师,可以破格推荐省级骨干教师;破格推荐省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的二项以上:1、教书育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教育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得到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同行专家的公认,获得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3、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着成绩,其改革成果在县市及以上范围交流或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且为同行专家所公认;4、承担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或由其指导的本学科学术研究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三、评选程序1、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建档上报;按学校隶属关系,县市、区属学校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州属学校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直接报省教育行政部门;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送材料进行考核;3、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推荐名额向省教育厅上报推荐材料;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确定人选;5、省教育厅经公示后予以确认;6、省教育厅对确认对象颁发“湖北省省级骨干教师”证书;四、职责与任务1、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教育改革的促进者;2、系统地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技能,掌握本学科教育国内外发展动态,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成为本市州学科教学和教育科研的带头人;3、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主持、承担、参与省、市、县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试验;每年至少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县、区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4、指导、培养所在学校的其他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每学年在本校内评课不少于10节,上示范课不少于6节;积极承担培养年轻教师的任务,主动与青年教师结对子,确定具体的培养人选,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带动作用;5、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安排的教育教学研讨或对外交流活动中承担教育教学观摩、示范课;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参与培训一般教师、送教下乡以及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薄弱学校等各类活动;五、管理与提高1、省级骨干教师每五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经考核被认定为能履行职责的,进入下一届省级骨干教师评选;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下一届评选;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省级骨干教师的学习提高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省级骨干教师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参观学习和进修等;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支持省级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为他们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对省级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应采用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推广;4、建立省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骨干教师所在学校应建立省级骨干教师考核档案,根据省级骨干教师的职责和条件,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每年对省级骨干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和评价;5、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省级骨干教师数据库,及时掌握省级骨干教师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动态;6、省级骨干教师调出教育系统须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调出本省的,还须报经省教育厅备案;省级骨干教师调离中等以下学校的,其称号自行取消,与称号有关的津贴等待遇即行终止;六、待遇1、省级骨干教师可优先评聘湖北省名师和湖北省特级教师,并可优先评聘教师职务;2、省级骨干教师在评选先进荣誉称号中均予优先考虑;3、省级骨干教师享有学术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年应为省级骨干教师提供7天的学术假,以保证他们能够集中精力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实验;4、省级骨干教师的奖励或补贴标准,由所在地方或学校从实际出发确定;省级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逐级调查核实,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撤销其省级骨干教师称号,并由学校主管部门收回省级骨干教师证书;1在评选省级骨干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骨干教师条件的;2不具备省级骨干教师政治思想条件或不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4连续两年被认定为未履行省级骨干教师职责的;张掖市市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一、评选对象张掖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原则上在单位的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中产生;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勇于创新,与时俱进;2、高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职务,初中、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职务;3、学科基础理论和教学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或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效果好;近5年承担过县市区级以上公开课或研究课并获奖;4、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5年承担或参与过县市区及以上科研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并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撰写的有关文章;5、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水平;6、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岁;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的或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优先申报评选;对不具备学历、职称条件的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破格推荐市级骨干教师;破格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的二项以上:1、教书育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教育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同行专家的公认,获得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3、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着成绩,其改革成果在县市及以上范围交流或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且为同行专家所公认;4、承担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或由其指导的本学科学术研究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三、评选程序1、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各单位组织评选后等额上报;2、市教育局根据报送材料进行考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确定人选;3、市教育局经公示后予以确认,对确认对象颁发“麻城市骨干教师”证书;四、职责与任务1、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2、系统地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技能,掌握本学科教育国内外发展动态,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成为本市学科教学和教育科研的带头人;3、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主持、承担、参与市、县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试验;每年至少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县、区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4、指导、培养所在学校的其他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每学年在本校内评课不少于10节,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积极承担培养年轻教师的任务;5、在教育局组织或安排的教育教学研讨或对外交流活动中承担教育教学观摩、示范课;五、管理与提高1、市级骨干教师每五年一届,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经考核被认定为能履行职责的,进入下一届市级骨干教师评选;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下一届评选;2、各学校要为市级骨干教师的学习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市级骨干教师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参观学习和进修等;3、各学校要积极支持市级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为他们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对市级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应采用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推广;4、建立市级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评价制度;教育局和市级骨干教师所在学校应建立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档案,根据市级骨干教师的职责和条件,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每年对市级骨干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和评价;5、市教育局建立市级骨干教师数据库,及时掌握市级骨干教师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动态;六、待遇1、张掖市骨干教师可优先申报评选甘肃省特级教师,并可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申报省市政府专家津贴;2、张掖市骨干教师在评选先进荣誉称号中均予优先考虑;3、张掖市骨干教师每年享有5天学术假,以保证他们能够集中精力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实验;4、张掖市骨干教师的奖励或补贴标准,由所在单位从实际出发确定;张掖市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单位和市教育局逐级调查核实,由市教育局批准后,撤销其张掖市骨干教师称号,并由学校主管部门收回麻城骨干教师证书;1在评选张掖市骨干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骨干教师条件的;2不具备张掖市骨干教师政治思想条件或不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4连续两年被认定为未履行麻城骨干教师职责的;。
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doc

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doc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基层适用)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扎根基层的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基层中小学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奋斗,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8号)等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件标准。
第二条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县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下同)下列机构的教育教学人才:(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工读学校;(二)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机构等服务机构;(三)各类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参照执行;(四)全省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
省市属艰苦单位(森林、野外、井下)参照本条件标准执行。
上述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人员享有申报职称同等待遇。
第三条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作出贡献基层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基层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包括正高、副高2个层级,名称分别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
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一级教师)不再制定单独评价条件标准,按全省统一条件标准评价。
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第四条按本条件标准评价取得的职称,统一颁发加盖“全省基层有效”或“全省艰苦单位有效”职称证书,在全省基层或艰苦单位有效,与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享受同等待遇。
鼓励业绩突出的人才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特级教师

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县直各学校、学区、幼儿园、县教研室: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工作调查的通知》,省教育厅决定2012年4月在全省开展中小学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工作情况调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的范围1978年以来被评为中小学特级教师、2000年实施“226”计划以来,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优秀教师,包括已经退休、自动离职等不在岗的人员。
二、调查时间安排4月29日前,各学校、学区完成本单位的调查工作,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县教体局人事股;三、上报材料包括(一)优秀教师个人需填报材料1.《甘肃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附件1),此表一式3份(A4纸打印)。
2.《甘肃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附件2),此表一式3份(A4纸打印)。
3.个人获得各种业绩及成果的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复印)。
(二)需填报材料1.《甘肃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现状及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3),此表一式一份(A3纸打印)。
2.《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现状及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4),此表一式一份(A3纸打印)。
3.《甘肃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不在岗人员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附件5),此表一式一份(A3纸打印)。
4.甘肃省中小学在岗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队伍现状及基本情况调查分析报告一式一份(A4纸打印)。
5.《甘肃省市州级骨干教师学科分布情况摸底调查表》(附件6),此表一式一份(A3纸打印)。
6.《甘肃省陇西县骨干教师学科分布情况摸底调查表》(附件7)此表一式一份(A3纸打印)。
五、具体说明(一)各单位在人事股邮箱中下载(jyjrsg6620151@ 密码6620151)相关的表格,并按具体要求认真组织教师进行填写。
(二)个人材料一律打印,个人电子版登记表填写时可在本栏目中进行加行,各种表格的填写要求请看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甘肃省评选特级教师条件

甘肃省评选特级教师条件作者:人事科根据国家教委等部委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中关于特级教师"既具先进性,又具专业性",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等精神,特制定本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的条件,分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二大项。
要求被推荐的教师既具备必备条件的各项又具备选择条件中的四项,即可参加特级教师的评选。
一、必备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在师德方面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的普遍好评,是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并在当地享有较高声望。
2、任高级教师(含中师高讲)职务5年以上,模范履行高级教师职责,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质量较好地完成学校安排的班主任工作及其他教育教学任务;具有丰富、扎实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和教研能力,精通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能因材施教,具有独特的教学、教研方法,并能灵活应用;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授课效果良好,治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3、近十年来,获得地、州、市以上党政机关(含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企事业办学单位)授予的优秀教师、"园丁奖"等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得县(区)级政府部门授予的前述奖项2次。
4、身体健康。
二、选择条件1、积极承担一线教学工作,课堂教学独具特色,把素质教育思想贯穿于课堂教学的全过程,课时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特别显著,经地区评选推荐组织评估,是本地区的学科带头人(附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据);或获得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单项奖1次,或县级的2次。
2、结合本人所授专业和课程,撰写了高质量的有关素质教育方面的经验材料,或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材料,并在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上交流、宣读,受同行专家好评并在本地区推广(附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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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评选特级教师条件
甘教委发(1998)28号(1998年3月21日)
根据国家教委等部委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中关于特级教师“既具先进性,又具专业性”,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神,特制定本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的条件,分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二大项。
要求被推荐的教师既具备必备条件的各项又具备选择条件中的四项,即可参加特级教师的评选。
一、必备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在师德方面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的普遍好评,是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并在当地享有较高声望。
2、任高级教师(含中师高讲)职务5年以上,模范履行高级教师职责,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质量较好地完成学校安排的班主任工作及其他教育教学任务;具有丰富、扎实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和教研能力,精通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能因材施教,具有独特的教学、教研方法,并能灵活应用;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授课效果良好,治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3、近十年来,获得地、州、市以上党政机关(含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企事业办学单位)授予的优秀教师、“园丁奖”等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得县(区)级政府部门授予的前述奖项2次。
4、身体健康。
二、选择条件
1、积极承担一线教学工作,课堂教学独具特色,把素质教育思想贯穿于课堂教学的全过程,课时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特别显著,经地区评选推荐组织评估,是本地区的学科带头人(附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据);或获得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单项奖1次,或县级的2次。
2、结合本人所授专业和课程,撰写了高质量的有关素质教育方面的经验材料,或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材料,并在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上交流、宣读,受同行专家好评并在本地区推广(附鉴定意见)。
3、积极承担学生德育工作、年级主任、班主任工作累计10年以上(其中截止目前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年级主任工作3年),且成绩显著,其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使所带年级或班级的学生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并获校级先进集体奖3次;或获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德育方面的表彰奖励1次。
4、努力学习,不断进取,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重视教育教学研究,中学高级教师(含中师高讲)发表国家级论文1篇或省级论文2篇以上;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发表省级论文1篇或地区级论文2篇。
5、获省教委基础教育教学教研优秀成果等省(部)级以上一、二等奖1项;或有3项本人承担教学法研究课题,并通过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由其委托的部门鉴定(附鉴定报告)。
6、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下,主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等各类教育教学的统编或配套教材(不含各种练习册、各种考题),以及正式出版的教学参考书、课外读物、教育教学论文集等3本以上;或以本人为主撰写并正式出版的专著2本(部)。
7、关心培养青年教师,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重点指导培养过2名以上青年骨干教师(学校出证明,被培养对象签名),同时被培养对象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1人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亦可)。
8、担任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督导等专家班子(不含学会、协会)的成员一届;或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含地级企事业单位)正式组建的专家班子的成员二届。
三、有关说明
1、评选条件中凡未注明取得成绩的时间界线,均以任高级职务以来取得的成绩为主。
“教育教学单项奖”指优秀课、观摩课、最佳课以及体育、艺术、语言文字等各科教育教学方面的奖励。
“以本人为主撰写的专著”指本人为第一、二作者,否则只能按相应级别的一篇论文对待。
2、学校领导参加评选要求在任行政职务之前曾在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在任行政职务期间有相同专业课教师4分之一的课时量,且因管理学校有方而受地区级以上表彰。
3、在“双基”工作中做出巨大成绩的优秀教师应优先推荐。
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教育教学先进称号;或者现在老、少、边、穷地区的县以下(不含县城)以及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教师,在“选择条件”中减少一条要
求。
教研(教材)等单位的人员占用选择条件中的第4、5、6条时需增加1篇(项)要求。
每一项条件都不能重复计算。
4、按各项条件的具体要求,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件和证明、鉴定材料。
本条件由省教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