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1年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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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校招生章程

2023年高校招生章程

2023年高校招生章程注:以下内容仅为AI生成文本,仅供参考,具体招生政策以当时官方公布为准。

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具有高尚品德、扎实学业、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根据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招生范围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报考本省招生计划内的本科专业。

境外学生可以参加高等教育外语水平和学科专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专业水平考试”),并报考我校招生计划内的本科专业。

第三章招生计划每年招生计划以国家规定的计划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校发展规划、教学改革和社会需求等因素进行制定。

招生计划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和参加高考的考生人数等因素进行细化,经过招生办公室批准后公布。

第四章报考条件和程序(一)报考条件1、应届高中毕业生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25周岁。

2、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专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详见招生计划公告。

(二)报考程序1、应届毕业生通过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

2、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专业水平考试报名详见招生计划公告。

第五章招生考试(一)高考考试内容高考考试内容以国家规定的考试科目和题型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结合专业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二)外语水平和学科专业水平考试外语水平和学科专业水平考试内容详见招生计划公告。

(三)招生考试的形式高考为全国联考,统一组织和实施。

外语水平和学科专业水平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和实施。

(四)考试评分高考达到国家考试成绩公布规定,外语水平和学科专业水平考试分数按照我校相关规定进行评分。

(五)考试成绩的使用招生过程中,高考历史成绩、外语水平和学科专业水平成绩均可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第六章招生录取(一)招生资格审查经考试成绩初审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面试或其他资格审查环节,我校将根据考试成绩和资格审查结果,综合评定考生的综合素质。

(二)招生录取原则我校招生实行多元化录取政策,综合评价考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不分档,总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陕西:西安工程大学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陕西:西安工程大学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陕西:西安工程大学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西安工程大学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安工程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

国标代码:*****。

第三条西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理、文、管、经、法、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校。

学校办学始于1912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授权单位,1984年第二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

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首批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获批高校,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高校,面向港澳台侨招收本科生资格高校。

第四条办学地点: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邮编:*****。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邮编:*****。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第六条西安工程大学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

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政策及招生委员会提交研究的其他重要工作。

校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工作条例》(工程大招字3号)履行职责。

第七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山东:鲁东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鲁东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鲁东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鲁东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鲁东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五条学校全称为鲁东大学,代码为*****。

第六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鲁东大学设有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鲁东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第十二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新生入学时进入专业类平台学习,然后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学业成绩、专业容量等分流到大类中的具体专业。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政策、生源省(区、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质量、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五条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投档比例的,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学校按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江苏: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江苏: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江苏: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有关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审组。

2021年我校面向江苏等二十四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学前教育等三十八个专业普通专科学生,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第三条学校名称: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国标);1330(江苏省)校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28号邮政编码:*****学校前身创建于1914年的江苏省立第八师范,曾是“海赣沭灌”地区的学府、教师摇篮。

1990年被国家教委表彰为“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方向明确,成绩显著”的全国优秀师范院校。

学校占地10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9071人。

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四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高考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以各省考试部门规定为准。

第六条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七条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1.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不合格,单项达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书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书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书一、考试安排(一)考试科目。

我省普通高考科目实行“3+1+2”模式,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组成。

“3”为全国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由全国统一命题。

“1”为首选科目,即物理、历史中的1科;“2”为再选科目,即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科中的2科,由我省自主命题。

(二)成绩共同组成。

学生中考文化总成绩由全国口试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共同组成,满分750分后。

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口试科目每科满分150分后,轻易以卷面完整分数扣除中考总成绩;学生挑选的三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100分后,新宠科目(物理、历史2挑选1)轻易以卷面完整分数扣除中考总成绩,出马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挑选2)依据省教育厅《关于搞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扣除中考投档总成绩工作的通告》(湘教播发〔〕10号)规定,以切换后的分数扣除中考总成绩。

(三)考试时间。

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和外语(含听力)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二、投档办法(备注:全国口试科目时间精心安排以教育部发布的为依据。

)普通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研究制定并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

志愿投档与投档以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做为基本单位,每个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顺从”志愿。

投档录取按专业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普通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

总成绩相同的学生投档时按以下规则排序。

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学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低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新宠科目单科成绩、出马科目单科最低成绩、出马科目单科次低成绩由低至高排序投档;例如仍相同,比较学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徐州工程学院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表

徐州工程学院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表

代收费
苏价费[2007]270号、苏财综[2007]68号、苏教财[2007]36号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1
学生体检费
20
元/生
入学时一次性收取
2
学生教材代办费
500
元/生、年
3
军训服代办费
60
入学时一次性收取
4
公寓用品
385
元/生
5
招生、考试费
A
普通话测试
苏价费[2004]104号、苏财综[2004]29号
1
上机、上网服务费
1
元/时
2
补办证卡工本费
学校自定
元/人
不超过成本的2倍
3
档案查证及翻译服务费
10
元/生、次
如增加份数,每份2元
4
资料复印费
按成本收费
元/页
5
学校医院收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卫生厅2005年8月的《江苏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
6
汽车停车收费
学校自定
7
其他服务
学校自定

培训收费
按备案价格
苏价费[2003]408号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收费标准由高校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确定
(1)
文科类
4200
元/生、年
(2)
理科类
4500
元/生、年
(3)
艺术类
5000
元/生、年
5
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
12000
元/生、年
苏教财[1998]96号、苏价费[1998]469号
(二)
住宿费(见住宿费公示表)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

甘肃政法大学2021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

甘肃政法大学2021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 有关规定执行。外语类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学生。
第二十九条为便于管理,学校将法学专业录取的新生随机分配至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法学 (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政府法治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智慧法治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生态环境法 治方向)三个专业录取的新生分别归口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法学院管理,执行各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十五条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校内6人间900元/生·学年。(校外桃海公寓:2人间1400元/生·学年,4人间1350 元/生·学年,6人间1050元/生·学年)。
第三十六条新生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 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邮编:730070 电话:0931-7601433传真:0931-7660023 址:E-mail:zfzb@
第四章招生范围及计划
第十二条甘肃政法大学2021年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 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按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第三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严格执行生源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划定 的录取分数线,专业课以统考成绩计分,各省(市、区)统考成绩最低要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合格要求。使用“排序成绩”投档 的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使用其他类型成绩投档的,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选择专业,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2021年拟在江苏招生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汇总表

2021年拟在江苏招生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汇总表

仅物理
班)
自动化与工业工 程
自动化、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仅物理
环境、化工与新 材料
环境工程(含全球环境国际班)、化学工程与 工业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 学与工程
仅物理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
能源与电气 动化(含能源互联网国际班)、能源与动力工 仅物理
程(含烽火班)
院校代码
物理或历史均可
文物建筑
物理或历史均可
物理或历史均可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概
率统计)、数学与应用数学(科学与工程计算)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科学)、数学与应用
仅物理
数学(金融)
物理学、核物理(核科学与技术)、大气科学 仅物理
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化学生物学
天体物理、天文 高新技术和应用
0015
人力资源管理
音乐表演 音乐表演 美术学 绘画 设计学类
文科试验班类
0015 0015
文科试验班类 文科试验班类
0060
工科试验班类
0060 00600
工科试验班类 工科试验班
00600
工科试验班
招考方向
包含专业
首选科目要求
物理或历史均可
物理或历史均可
俄语、德语、法语、日语、西班牙语
物理或历史均可
10003
清华大学
10003 10003
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
10003
清华大学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30502 030504 0502 050201 0503 070301
1202
中国共产党历史 马克思主义理论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 新闻传播学类 化学

2021年江苏高考招生录取政策公布

2021年江苏高考招生录取政策公布

2021年江苏高考招生录取政策公布录取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坚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录取体制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高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划线原则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高校提出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并确定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体育类、艺术类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依据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划定。

三投档原则及办法1.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体育类、艺术类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G、H或A、B、C、D、E、F、G、H、I、J志愿。

只要被检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徐州工程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徐州工程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徐州工程学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5.03.09
•【文号】教发函[2005]28号
•【施行日期】2005.03.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徐州工程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5]2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请同意建立徐州工程学院的函》(苏政函[2004]50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徐州工程学院的通知》(教发厅函[2002]17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彭城职业大学与徐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合并基础上建立徐州工程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所学校的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徐州工程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徐州工程学院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我部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学校定位,科学进行总体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继续探索培养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新路子,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江苏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00五年三月九日。

广西:柳州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广西:柳州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导语】⽆忧考从教育部阳光⾼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柳州⼯学院2021年招⽣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作的顺利进⾏,规范招⽣⾏为,提⾼⽣源质量,维护考⽣合法权益,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各省(⾃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章学校概况 第⼀条学校名称:柳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639。

第⼆条办学类型和层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的全⽇制普通本科⾼等学校,性质为民办。

第三条学校地点:⼴西柳州市鱼峰区新柳⼤道99号。

第⼆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招⽣⼯作领导⼩组,全⾯贯彻执⾏国家和地⽅的招⽣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作重⼤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就业中⼼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的⽇常⼯作。

第三章招⽣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数、⽣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本校⽣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七条招⽣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和⼴西壮族⾃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计划为准。

全国各地分专业招⽣计划数,以各省(⾃治区、直辖市)招⽣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招⽣对象 第⼋条我校招⽣录取⼯作在各省(⾃治区、直辖市)招⽣主管部门统⼀组织下进⾏,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向全国招收应、往届⾼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的考⽣。

考⽣必须参加普通⾼等学校招⽣全国统⼀考试。

第⼗条招⽣各专业对男⼥⽐例⽆特殊要求. 第⼗⼀条考⽣⾝体健康且⽆传染疾病,⾝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部、中国残疾⼈联合会印发的《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条艺术类专业要求⽆⾊盲、⾊弱。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三条根据教育部有关⽂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全⾯考察,择优录取。

高考院校招生简章

高考院校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我校是一所综合性大学,秉承“厚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

现公布2023年本校招生简章,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1.招生计划本年度招生计划共XX人,招生专业涵盖工、农、医、文、理等多个领域。

2.招生对象(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和行为;(3)自愿报考我校,具有高中(职业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水平。

3.招生流程(1)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在线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考生的报名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进入复审环节。

(3)复审环节主要包括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具体要求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

(4)根据考生成绩和其他综合素质,我校将进行综合评估并录取优秀考生。

4.招生政策(1)考生需遵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我校相关规定,以诚信、公正、公平的态度参加招生考试和相关环节。

(2)我校将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录取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等优秀考生。

(3)对于特别优秀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奖励和资助。

5.注意事项(1)考生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进行报名及参加招生考试。

(2)考生需保证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成绩和录取资格。

(3)考生需提交所需证明材料并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等环节,如未能按时参加,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招生过程中如有争议,我校有权进行调查并做出最终决定。

6.联系方式如有疑问,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或咨询我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XXX-XXXXXXX招生网站:XXXXXX以上为本校2023年招生简章,敬请广大考生按照要求报名,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顺利进入我校学习!。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江苏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江苏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导语】⽆忧考⾼考频道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江苏2021年普通⾼等学校招⽣⼯作意见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校招⽣⼯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等⽂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等学校(以下简称“⾼校”)招⽣⼯作提出如下意见。

⾼校招⽣⼯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

⼀、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 (3)⾝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就业⼈员随迁⼦⼥申请在我省参加⾼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在我省普通⾼中读书的外国籍考⽣,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民共和国外国⼈永久居留⾝份证》,且符合我省考⽣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

2.下列⼈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校在校⽣,或已被普通⾼校录取并保留⼊学资格的学⽣; (2)⾼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的在校⽣; (3)在⾼级中等教育阶段⾮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校招⽣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校单独组织的招⽣考试,以下简称“⾼考”)的应届毕业⽣;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校的所有考⽣,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校招⽣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20〕39号)要求,办理报名⼿续。

随迁⼦⼥不得在我省和户籍地同时参加⾼考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均须签订诚信考试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徐州工程学院专业】徐州工程学院招生网站-徐州工程学院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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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专业】徐州工程学院招生网站-徐州工程学院分数线院校名称:徐州工程学院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新城区丽水路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男女比例:无3、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4、录取规则:(1)普通专业录取方案:江苏省: 在统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省控线的考生中,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100——120%调阅考生档案,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文化总分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C,必测科目等级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江苏省外:在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100——120%调阅考生档案,院校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严格按文化总分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为0 分。

(2)艺术、体育类录取方案:江苏省美术类、体育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音乐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进档艺术、体育考生的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D 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江苏省外美术类:对文化分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对录取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由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徐州工程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费标准: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516——83689776(2)传真:0516——83689975(3)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新城区丽水路(4)邮编:221111(5)E-mail :zsb@(6)院校网址: 。

浙江:绍兴文理学院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浙江:绍兴文理学院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导语】®⽆忧考⽹从教育部阳光⾼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绍兴⽂理学院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章总则 第⼀条为规范招⽣⼯作,确保学校招⽣⼯作顺利进⾏,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适⽤于2021年绍兴⽂理学院全⽇制普通本专科招⽣⼯作。

第三条学校招⽣⼯作实施“阳光⼯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的原则,并接受⼴⼤考⽣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的监督。

第⼆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绍兴⽂理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码:10349,浙江省代码:0022。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制普通⾼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理学院。

第⼋条办学地点: 校本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道900号。

邮编312000。

上虞校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路368号,邮编312300。

兰亭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邮编312045。

第九条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于全国⾸批历史⽂化名城绍兴。

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9年创办的⼭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曾出任学堂监督(校长)。

学校现有全⽇制在校学⽣近1.5万⼈,其中硕⼠研究⽣(含国际留学⽣)1500余⼈。

拥有教职⼯1800余⼈,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

专任教师中⾼级职称近500⼈、博⼠学位教师近500⼈。

学校是硕⼠学位授予单位,拥有⼀级学科硕⼠授权点7个、专业硕⼠学位授权点6个,省⼀流学科(B类)6个,⼯程学学科进⼊ESI国际科学排名全球前1%。

现有本科专业63个,涵盖九⼤学科门类,拥有特⾊专业3个、⼀流专业2个、省级重点(优势、特⾊)专业23个、省⼀流专业9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范中⼼3个、省级实验教学⽰范中⼼8个,省级⼤学⽣校外实践基地3个、省级⾼校思政⼯作室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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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1
年实行)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代码、办学性质、办学地址。

学校全称:徐州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地址:徐州工程学院丽水路校区(中心校区):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徐州工程学院三环南路校区(城南校区):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18号。

第四条徐州工程学院位于国家“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江苏省徐州市。

学校办学肇始于1959年,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试点高校、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单位。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徐州工程学院。

对在规定
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

第七条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徐州工程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江苏省内各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徐州工程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

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徐州工程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徐州工程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徐州工程学院按照普通类(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徐州工程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普通类(理工类、文史类)专业录取规则。

江苏省:在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仍相同,参考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江苏省外:在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辅助排序成绩排序,如无辅助排序成绩或辅助排序成绩相同,
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则(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

江苏省艺术类、体育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如进档艺术、体育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仍相同,参考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江苏省外美术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100―105%调阅考生档案。

根据其所在省公布的综合分折算办法将进档考生文化分与统考专业分折算形成综合分。

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其中,按照河南省招办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河南省美术类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第二十条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徐州工程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徐州工程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徐州工程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苏价费136号);
理科类专业5500元,(苏价费136号);
工科类专业5800元,(苏价费136号);
农林类专业2500元,(苏价费136号);
艺术类专业6800元,(苏价费136号);
中外合作专业(在国内学习期间):*****元,(苏价费243号);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苏价费函83号)。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200元,(苏价费369号、苏财综162号)。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

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主要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等,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徐州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奖助贷勤专栏“奖助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邮政编码:*****
招生咨询电话:0516―***-*****
招生传真:0516―***-*****
电子信箱:*****
招生监督电话:***-*****
招生监督邮箱:*****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我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徐州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徐州工程学院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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