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78号――关于受理大营裘皮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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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78号――关于受理大营裘皮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12.24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78号
•【施行日期】2013.1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识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3年第178号)
关于受理大营裘皮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广东、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大营裘皮等59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备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B座911室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293
传真:(010)82262293
E-mail:*****************.cn
质检总局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