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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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留宿登记管理制度

学校留宿登记管理制度

学校留宿登记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留宿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生活安全和身心健康,提高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留宿,是指学校为了教育教学需要,对学生进行统一组织安排住宿、管理的行为。

留宿登记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留宿学生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凡是非本地学生、不具备独立居住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参加留宿。

学生如需留宿,需提前报备并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第四条学校设立留宿登记管理部门,负责留宿学生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协助学生院(系)管理学生的留宿工作。

第五条留宿登记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确保留宿学生的信息录入准确、及时,并妥善保管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六条留宿学生登记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籍贯等;2. 学生的家庭信息,包括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3. 学生的留宿期限,包括留宿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等;4. 学生的房间分配情况,包括床位号、室友情况等。

第七条学校留宿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留宿登记表格,由留宿学生逐一填写并签字确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学校留宿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留宿学生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确保留宿学生的注册信息真实有效。

第九条对于留宿学生违反学校有关留宿规定的行为,学校留宿登记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学生档案。

第十条学校留宿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留宿学生的生活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留宿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留宿学生的情况,共同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学校留宿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对留宿学生实行层级管理制度,明确不同层级的管理责任和权限,提高留宿学生的管理效果。

第十三条学校留宿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留宿登记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小学教工住宅区管理要求

小学教工住宅区管理要求

小学教工住宅区管理要求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教职工有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全体教职工、家属及暂住人员共同遵照执行。

1.凡是在校园内教工住宅区居住的教工或其它居住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人人有权对外来人员进行查问,共同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2.教职工来客,基建工人住宿本校的,应及时与楼长取得联系,并由户主携带来客身份证到保卫科申报,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违者按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3.赌博是违法的行为,学校是传播精神文明的场所。

教职工及家属不得在住宅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在住宅区内进行封建迷信及其他违背精神文明的活动
4.防火安全,人人有责“,教育孩子及家属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私自乱搭电线,住宅区内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违者没收并处罚金。

5.讲究卫生,搞好环境保洁工作,教育小孩及家属不随地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

积极参加卫生大扫除。

6.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随便将学校及自家铁门钥匙借给他人或复制。

凡举家外出做客、过夜,须请人代管门户或交待邻居代管,邻里应互相关照,共同搞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疑人疑事要及时向学校保卫科报告或上报。

7.楼长应根据学校治保会的意见,经常督促住宅区内住户做好安
全、保卫、消防卫生等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确保住宅区安全。

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暂住人口管理制度暂住人口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对校内暂住人口的管理,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理》、《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暂住人口包括:校内各单位聘用的'临时工;来校从事包工、运输、建筑的校外人员,来校从事经商、服务的人员;来校投靠亲友求学、就医、当保姆或寄住的人员;各单位招收的未迁移户口的自费生、函授生;各系部举办的各种辅导班、培训班及异地上学的学生。

二、校外人员离开户口常住地到我院暂住3日以上,即属暂住户口登记范围。

暂住3日以上、3个月以下者必须进行暂住登记;3个月以上者必须申请《暂住人口证》。

三、办理暂住户口本时,由本人写出申请,说明暂住理由、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暂住单位证明或由房主带领到达学校之日起3日内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申请《暂住人口证》者,需交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片2张(不满16岁免交),交纳证件工本费、审验费、管理费、押金(离校时退还押金),同时办理《出入证》。

五、暂住人口在校内从事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必须自觉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凡应申报登记或应申请《暂住人口证》《出入证》逾期不办理者,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学院各用人单位招收校外人员,应在人口进校3天之内到保卫处备案,并按本办法组织办理登记手续,所用人员如有变动,须及时报保卫处备案。

暂住人口管理制度21、常住人口的管理规定持有本市户口在__大厦的人员必须持有户口本和身份证到__大厦保安部进行登记,方可在__大厦居住。

2、暂住人员管理规定1)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到__大厦保安部进行登记,可在__大厦就业和住宿,住两个月以下的到__大厦保安部申报临时户口,住满两个月以上的一律按市政府规定办理劳务用工手续和暂住证。

2)探亲访友的外来暂住人员,暂住时间超过三天以上,须到__大厦保安部申请临时户口。

外来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外来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外来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的治安秩序,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保障暂住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暂住人员的范围本规定所称暂住人员系指在院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院外人员,应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并申领暂住证。

具体对象是:第二条来院探亲访友或在校内亲属居住者;第三条外地受雇、受聘于我院的技术人员、合同工及临时工;第四条来院从事建筑、维修、搬运及其他有关人员;第五条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及其他有关人员;第六条社会办学招收的学员;第七条国家和省规定的需要申领暂住证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暂住人员的手续办理第八条暂住人员须持相关部门证明信、本人身份证及二张一寸免冠近照,到学院安保办开具介绍信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手续。

第九条暂住人员、施工队及工程队需在到校30日内到安保办办理暂住手续。

第十条暂住期满或解雇、解聘的,须在离校前三日内到安保办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一条办理暂住手续须交纳押金、工本费。

收费标准按公安机关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来校探亲访友,长期居住在校内亲属、家属需到安保办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章暂住人员的管理第十三条学院安保办负责学院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适时开展法制教育,对违犯校规、校纪的暂住人员,进行相关处罚,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凡有暂住人员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队伍负责人每年年初与学院安保办签订治安承包合同,要设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并负责办理施工队人员的一切暂住手续。

第十六条学院教职工个人接待暂住人员时,应及时代办各种手续,并对其负责。

第十七条各暂住人员在学院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管理规定,各部门负责人应经常督促检查暂住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经常与安保部门联系,共同做好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

2024年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要求:1、随访者一般应事先与被访者____,征得被访人在校并有时间同意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____件并填写好会客单挂好访客证后方能进校,出校交回会客单和访客证。

2、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汽车,须在门卫凭司机的有效证件换取车辆进校证;进入校园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

车辆安全自负。

上级领导,机关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等乘坐的车辆,应由校务办公室提前通知门卫放行,在指定地点停放。

3、在学校上学、放学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4、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有校务办公室或总务处开具证明。

(2)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校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校门凭总务处证明。

(3)外校人员进校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校。

(4)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

报保卫部门处理。

5、食堂送货车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间段不准进入。

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员进入校区并不允许在校门口设摊。

制止收废品者、捡破烂者、小商贩和其它闲杂人员混入校园。

6、上课期间,学生要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的批条,并进行登记。

上课期间禁止家长进入学校;家长有事在门卫打____教师或班主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2024年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二)一、引言随着科技和教育的发展,学校的规模和需求不断扩大,管理临时工及外来人员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我们制定了《2024年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临时工和外来人员的入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二、管理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在学校工作的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工、保安、快递员、讲座嘉宾等。

学校暂住人口登记制度

学校暂住人口登记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内部暂住人口的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我校暂住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校内各单位聘用的临时工;2. 来校从事包工、运输、建筑等工作的校外人员;3. 来校从事经商、服务的人员;4. 来校投靠亲友求学、就医、当保姆或寄住的人员;5. 各单位招收的未迁移户口的自费生、函授生;6. 各系部举办的各类辅导班、培训班及异地上学的学生。

三、登记程序1. 暂住人员应在到达学校后3日内,向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管理部门提出暂住登记申请。

2. 暂住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3)暂住单位或居住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3. 暂住人员应如实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并按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四、管理职责1. 各单位、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暂住人口管理档案。

2. 暂住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服从保卫处的管理。

3. 学校保卫处负责对暂住人口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检查,确保暂住人口管理制度的落实。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良好的暂住人员,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不服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暂住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清退等处理。

3.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暂住人员,学校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仍需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学校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学校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学校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流动人口,是指非我校教职工、学生,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在我校临时居住的人员。

暂住人口是指非我校教职工、学生,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在我校暂时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保障安全、规范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配合、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保卫部门是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开展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信息登记、巡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保卫部门做好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对本部门、本单位使用的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进行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六条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保卫部门的管理,配合保卫部门做好相关信息登记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登记与巡查第七条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进入校园时,应主动向保卫部门申报,填写《学校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留下联系方式。

第八条保卫部门对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进行身份审核,确认无误后,为其办理临时通行证。

临时通行证应随身携带,便于校园内巡查时出示。

第九条保卫部门应定期对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居住区域进行巡查,了解其居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十条保卫部门应定期对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居住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单位在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保卫部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流动人口与暂住人口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外来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外来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外来流淌人口治安治理方法
一、凡离开户口所在地来我校探亲、访友、务工等在校居住的人员均为外来流淌人口。

二、外来流淌人口在到达学校三日内,应向学校保卫科申报登记,办理《雷锋学校出入证》,十五日内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暂住证》。

三、外来流淌人口在我校应遵纪守法,保护学校一切公共设备,讲究环境卫生,并随身携带好《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流淌人口婚育证明》、《雷锋学校出入证》,以便查验。

四、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操纵外来流淌人口进出校门,并协助外来流淌人口到保卫科进展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办理《雷锋学校暂住人口出入证》、《雷锋学校临时出入证》)。

五、外来流淌人口没有办理、出示相关证件,学校各部门不得聘任其在校从事务工、经商、居住、基建施工。

六、学校保卫科对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流淌人员,一经查实,将其劝离学校,并不得在校从事任何劳务工作。

校园“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校园“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校园“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保障全体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与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一、学校外来人员主要是指下列人员,1、来校务工的“四工”人员;2、各单位雇用、聘用的校外人员;3、来校借读、进修、培训、协作等计划外代培人员;4、来校探亲访友、出差开会、经商旅游等住校人员;5、来校住招待所、宾馆包房居住超过一个月的人员;6、校外借读、借调来我校工作的人员以及其它来校人员。

二、所有来校的外来人员都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四工”人员还必须持有户口所在地的乡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介绍信和务工证明。

成建制来校务工、工程施工队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政府的工程施工证明。

三、外来人员来校时间超过一周以上者,必须在3日内凭我校用工、主管单位证明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办证时,每人需带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押金5元,工本费1元,治安管理费5元,“四工”及其他住校人员还需加带照片一张,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

《临时出入证》每学年换发一次。

离校后5日内办理退证手续,逾期押金不退。

在校期间出入证遗失应及时凭所属单位介绍信补办。

四、外县、市来校务工等人员,还需按《江苏省暂住人口条例》规定,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系各用工单位应将外来人员的管理纳入行政管理工作,并确立一名领导分管,全面负责本单位外来人员的法制、安全教育和管理。

1、必须对所属外来人员进行法纪、法规和学校有关校纪、校规、治安和防火安全管理等教育,并自觉遵守。

2、外来人员应交纳“治安综合治理基金费”,每人每月2元。

外来人员中的“四工”人员必须与保卫部门签订治安合同书。

由我校一名职工担保每人交纳300元保证金。

离校时无民事纠纷、无刑事、治安案件及治安事故者,如数退还。

3、成建制的工程队要建立治保组织,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并接受保卫部门检查指导;同时与保卫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书,并按工程(包工费)提交百分之一(不低于1000元的治安担保金)。

学校人口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人口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人口治安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秩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和访客等一切与学校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校应当强化安全教育,培养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学校的整体安全保障水平。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全员参与、各司其职、层层负责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学校应当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提升治安技防水平,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

第七条学校应当依法合规,不搞一切无关的治安管理手段,确保管理规范合理。

第八条学校应当依法保障个人隐私,不得擅自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第二章教职工管理第九条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教职工应当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教职工应当加强对学生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教职工应当维护学校内部秩序,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学校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三条教职工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的人身权利和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机制,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五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纪律,遵守校规校纪,不得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预防自救。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保护学校的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学校财产,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遵守师长的指挥和管理,不得违抗师长的决定。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维护学校的声誉,不得参与校园暴力行为,不得损害学校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预防校园欺凌行为。

第四章家长管理第二十一条家长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配合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校外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校外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校外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校外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我旗集中办学目标的实现,苏木学校全部撤并到镇区,住宿生数逐步增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中小学生在校外住宿。

由于学生年龄小、生活自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加之有些房东责任意识不到位,学校无法对学生在校外时间进行管理。

因此,校外住宿生存在交通、住宿、餐饮、治安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校外住宿生的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校外住宿生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旗教育、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从创建“平安学校”、“平安新右旗”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工作作为本部门和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工作学校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学生尽量住校。

学校宿舍确实已住满或因其他原因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后,学校进行登记备案。

辖区派出所与租房户、学生家长与学校分别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

每学期开学时学校必须准确掌握本校校外住宿生的基本情况和人数进行重新登记核实备案。

同时,要了解和掌握学生校外活动情况、食宿情况及租房户的居室安全、环境卫生、生活设施等具体情况。

对食宿条件差,房东管理不严,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强行更换住宿地点或搬到学校住宿。

三、不断加大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与法制教育,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

要求各学校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等载体,将学生住宿安全和交通安全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

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必须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要求。

四、切实加强管理机制与规章制度建设旗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校外住宿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学校要相应成立校长负总责、1名副校长专门负责的校外住宿生管理领导机构。

暂住人口管理制度.docx

暂住人口管理制度.docx

暂住人口管理制度.docx第一篇范本:暂住人口管理制度一:引言暂住人口是指在一个地区(城市或乡村)短时间居住的人口,主要包括旅游者、学生、劳务人员等。

为了更好地管理暂住人口,保障他们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二:暂住登记1. 暂住登记的目的和基本原则:a. 目的:掌握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统计和管理暂住人口的数量;b. 基本原则:自愿登记,注册便捷,信息保密。

2. 暂住登记的程序和要求:a. 登记程序:暂住人口需携带联系件、住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进行登记;b. 登记要求: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号码、住所地址等。

三:暂住的期限和条件1. 暂住期限的规定:a. 旅游者:暂住期限不得超过旅游签证或许可的期限;b. 学生:暂住期限根据学习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学年;c. 劳务人员:暂住期限与工作期限相符。

2. 暂住条件的要求:a. 安全防范措施:暂住人口需遵守住宿单位的相关安全要求;b. 卫生要求:暂住人口应保持住宿环境整洁,妥善处理垃圾。

四:暂住人口的权益保障1. 社会保障权益:a. 就业权益:允许暂住人口在当地合法就业,享受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b. 医疗保障:提供暂住人口基本医疗服务,并与居民医疗保险进行衔接;c. 教育权益:提供暂住学生与当地学生同等的教育机会。

2. 法律维权权益:a. 公民权益:暂住人口享有与公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b. 维权渠道:为暂住人口提供便利的维权渠道,解决各类纠纷。

五:管理措施和监督机制1. 暂住人口信息管理:a. 收集和更新:相关部门及时收集、更新暂住人口的信息;b. 信息共享:信息部门间共享,提高管理效率,便于监督。

2. 监督机制:a. 检查和抽查: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暂住登记的检查和抽查;b. 投诉受理:设立专门机构受理暂住人口的投诉和举报。

六:附件1. 暂住登记表2. 暂住人口权益保障手册法律名词及注释:1. 暂住人口:暂时在一个地方居住的人口,包括旅游者、学生、劳务人员等;2. 登记要求: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以便统计和管理。

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暂住人口管理制度暂住人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第二章暂住人口登记第一条暂住人口应在办理入住手续时进行登记,提供个人联系明和居住地证明。

第二条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联系号码、联系方式和居住地详细地址等。

第三条暂住人口登记信息应在当地派出所进行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更新。

第四条暂住人口享有隐私权,登记信息仅用于管理和维护公共安全,并依法受到保护。

第三章暂住人口居住规定第一条暂住人口应居住在划定的居住区域内,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居住证领取和更新。

第二条暂住人口不得转租或擅自改变居住地,如有需要应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暂住人口居住单位应加强对其居住情况的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章暂住人口违规处理第一条暂住人口违反居住规定的,应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处罚款、劝返等。

第二条暂住人口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取消其暂住人口身份。

第三条暂住人口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建立相关档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一条违反暂住人口管理制度的个人或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有关部门应全面负责实施和监督暂住人口管理制度的执行,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咨询。

附件:1. 暂住人口登记表格2. 居住证领取和更新申请表格3. 暂住人口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暂住人口:指在本地区暂时居住的人口,其居住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2. 居住证:指由公安机关发放的暂住人口联系明文件,用于居民在暂住地合法居住。

3. 附件:指本文所附带的文件或资料,为本文的补充内容。

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与学校的安全稳固,强化因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批同意外住学生的法纪观念与自律意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学生校外住宿”指我校在籍学生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学生集体公寓以外任何地方的居住行为。

第二条我校学生实行集中学习与管理,所有在籍学生原则上不同意自行在校外居住。

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居住者,务必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有下列特殊情况者能够申请在校外居住:1、患有疾病不能正常住校生活或者对宿舍其他成员身体健康产生影响,且同时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可申请外住,并办理退宿。

2、因特殊情况由家长在校内雅宝宾馆陪读,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3、毕业班学生由于实习等原因,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4、大学一年级学生除符合上述第1条申请条件者外,其他原因原则上一律不得外住。

第四条符合外住条件的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家长签署的书面意见与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系领取《南广学院学生外住申请表》填写,经所在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务部审批,获得批准后,学生及家长到学务部签署“外住协议书”。

符合退宿条件的学生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后,到财务处办理退住宿费手续。

第五条办理外住手续及走读期间有关管理规定:1、学生申请外住手续只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的第一个月内集中办理,无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提出申请。

2、学生申请外住的事由务必实事求是,符合申请条件第三条规定的,如发现学生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在校外私自租房等行为,将取消该生外住资格。

务必限期搬回指定的公寓居住。

对拒不搬回的,一律按夜不归宿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在走读期间务必严格遵守正常上课学习作息制度,按学校、系、班要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是学校为了有效管理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这一制度。

首先,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校越来越需要借助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力量来完成一些具体工作。

然而,这样的人员并非紧随学校制度来到,而是作为短暂的工作人员存在。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必须的,这对于保障学校的日常运转、维护学校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入职程序和要求:临时工及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需进行身份验证,提供相关证件,并签署相应的聘用合同。

同时,他们需要了解并遵守学校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要求。

2. 工作安排和管理: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岗位,并提供相关培训。

他们需要按时按量完成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

3. 安全管理:学校要求临时工及外来人员严格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佩戴工作证件,不得进入不相关区域。

同时,学校配备安全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学校的安全。

4. 保密要求:临时工及外来人员需严守学校的保密规定,对于涉及学校机密的信息,不得泄露给外界。

如发现泄密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

5. 工资和福利待遇: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将按照学校相关政策享受工资和福利待遇,其中包括工资结算、社会保险等。

此外,学校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违纪违法处理措施,如不按时完成工作、违反安全规定或泄露机密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总之,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合理安排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并加强相关管理,才能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稳定。

学校应当不断完善这一制度,以应对不断变化的人员需求和安全风险,保障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3篇)

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3篇)

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为了加强对我校教学区、家属院的安全管理,根据公安局对暂住人口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1、凡来我校工作的、临时工、承包基建、总务各项任务的施工队伍及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安分守法。

2、临时工、外来人员,入院门卫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3、施工队、临时工、应由用工单位和带队负责人对其加强管理,做到三知,即知每个人的现实表现、个人经历、家属情况,对来历不明者一律不能使用。

治安管理,应坚持谁用工、谁教育、谁管理的原则。

发现有违法乱经盗窃等不良行为,应立即妥善处理或辞退。

4、严禁在教学区、家属区、工地住区使用电炉,明火做饭要经学校领导同意。

违者罚款____元。

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规范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企业的安全和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二、管理责任1. 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引进、培训、安排和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2. 班组长或项目负责人负责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日常监管和工作安排。

3. 安保部门负责对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出入管理和安全监控。

三、引进程序1. 临时工及外来人员需提供个人信息及证件:a)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b) 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c) 健康证明(适用于某些特定工种)。

2. 人力资源部门将对提供的证件进行核验,并在员工档案中记录相关信息。

四、培训和安全教育1. 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在入职前需接受岗位相关培训,包括但不限于:a) 安全操作规程。

b) 工作技能培训。

c) 环境保护和安全意识教育。

2. 培训完成后,由培训负责人出具培训合格证,并在员工档案中进行记录。

五、工作安排与考勤1. 班组长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对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任务进行安排,并定期进行进度评估。

2. 临时工及外来人员需按照工作安排准时到岗,并按照规定的考勤制度进行打卡。

六、安全管理1. 临时工及外来人员需遵守企业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切勿擅自操作高风险设备或进行危险作业。

2024年大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例文(五篇)

2024年大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例文(五篇)

2024年大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例文关于校教学区与家属院安全管理的规定一、总则为加强我校教学区与家属院的安全管理,根据公安局对暂住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二、暂住人口管理1. 凡来我校工作的临时工、承包基建及总务各项任务的施工队伍,以及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安分守法。

2. 临时工及外来人员,需在入院时由门卫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以便进行统一管理。

3. 施工队、临时工的管理应遵循“谁用工、谁教育、谁管理”的原则。

用工单位和带队负责人需对其加强管理,确保知每个人的现实表现、个人经历、家属情况,对来历不明者一律不得使用。

一旦发现违法乱纪、盗窃等不良行为,应立即妥善处理或辞退。

三、安全管理措施1. 严禁在教学区、家属区、工地住区使用电炉。

明火做饭需经学校领导同意,违者将处以罚款。

2. 学校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每次排查结果需以书面形式记录并上报学校安全小组负责人和管理部门。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 安全教育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和学生健康安全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学校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和安全工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2. 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通过板报、橱窗、主题校会班会、讲座、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

3. 在新生入学(幼儿入园)后、放假前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环境、季节进行防盗、防抢、防骗、防火、防病、防溺水、防洪等安全教育。

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1. 隐患排查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确保无遗漏。

2. 每期开学时必须先进行拉网式排查,确认无误后再让学生进入校园。

3. 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4. 每次排查需由至少两人组成排查小组进行,且排查人员需具备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主任教师和教师代表必须参加)。

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暂住人口管理制度暂住人口管理制度1.引言本旨在建立一个完善的暂住人口管理制度,以确保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稳定,并保障暂住人口的基本权益。

通过明确暂住人口的管理流程、责任义务、权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加强暂住人口的管理与服务,提高社会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暂住人口的界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暂住人口指在某地暂时居住但未在该地户籍登记的人员,包括流动工人、务工人员、留学生、外来人口等。

3.暂住人口管理机构3.1 暂住人口管理部门的职责a) 制定暂住人口管理政策和制度;b) 负责登记、备案和管理暂住人口的相关信息;c) 发放暂住证件并进行有效期管理;d) 监督、管理和评估暂住场所的条件和设施;e) 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活动。

3.2 暂住人口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分工a) 市级暂住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范围的暂住人口管理工作;b) 区级暂住人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范围的暂住人口管理工作;c) 暂住人口服务中心:提供暂住人口办理业务、法律咨询和社会服务等。

4.暂住人口登记和备案4.1 暂住人口的登记和备案程序a) 暂住人口应及时到当地暂住人口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和备案;b) 需提供相关身.分.挣件、申请表和居住证明等材料;c) 经核实后,领取相应的暂住证件,并按要求更新信息。

4.2 暂住人口信息管理a) 建立统一的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b) 定期更新暂住人口信息,及时核查、纠正错误信息。

5.暂住证件管理5.1 暂住证件类型和颁发条件a) 暂住人口暂住证:适用于暂住人口在当地居住超过30日的;b) 暂住人口临时住宿证:适用于短期来当地居住的暂住人口。

5.2 暂住证件颁发和审核程序a) 暂住人口服务中心负责颁发暂住证件;b) 暂住证件审核流程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和核发。

6.暂住场所管理6.1 暂住场所的设立和管理要求a) 暂住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卫生和基础设施标准;b) 暂住场所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场所的安全性和居住条件的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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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学校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了规范学校暂住人口管理,维护学校安全秩序,保障校
内生活环境的良好状态,特制定本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二、定义与范围
1:暂住人口:指在校外居住,但进行学校相关活动(如
参加课程、研讨会、会议等)的人员。

2:管理范围:适用于所有校内的各个学部、部门、研究
所等地点。

三、申请与审批
1:暂住人口需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a) 个人信息表;
b) 联系明(包括联系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c) 在校期限;
d) 住宿证明;
e) 入校事由;
f) 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者进行拒绝,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四、权限与责任
1:暂住人口在校内享有与在校学生相同的权益,但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秩序。

2:学校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暂住人口的权限进行限制或取消的权利。

3:暂住人口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安全与秩序
1:暂住人口进入学校需携带有效联系件,并按要求进行登记。

2:暂住人口在校期间应尊重学校的安全制度,不得从事危险行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3:暂住人口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如遗失或损坏需自行负责。

4:暂住人口应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不得随意涂写、刻画或损坏公共设施。

六、违规处理
1:如暂住人口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核实后,学校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使用学校设施等。

2:暂住人口若有涉及法律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暂住人口申请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1:校外居住:指不在学校指定的宿舍内居住,而是选择在学校周边地区居住。

2:学校相关活动:指与学校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有关的各类活动。

3:住宿证明:由房东或相关住宿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暂住人口在某一地点居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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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及注释:
1:暂住人口:指在校外居住,但进行学校相关活动(如参加课程、研讨会、会议等)的人员。

2:管理范围:适用于所有校内的各个学部、部门、研究所等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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