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0307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附件13:0307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微生物指标超标;3.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0307-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0307-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调味品(除食盐类)生产许可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调味品是指在饮食、烹饪和食品加工中广泛使用的,用于调和滋味和气味并具有去腥、除膻、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
本细则适用范围包括酱油、食醋、味精、酱类、调味料。
(一)酱油。
酱油是指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小麦粉和/或麦麸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
类别编号为0301。
(二)食醋。
食醋是指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包含甜醋。
甜醋是指单独或混合使用糯米、大米等粮食、酒类或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后再添加食糖等辅料制成的食醋。
类别编号为0302。
(三)味精。
包含谷氨酸钠(99%味精)、加盐味精、增鲜味精。
谷氨酸钠(99%味精)是指以碳水化合物(如淀粉、玉米、糖蜜等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棒杆菌等)发— 1 —酵、提取、中和、结晶、分离、干燥而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状调味品。
加盐味精是指在谷氨酸钠(味精)中,定量添加了精制盐的混合物。
增鲜味精是指在谷氨酸钠(味精)中,定量添加了核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GMP)、5'-肌苷酸二钠(IMP)或呈味核苷酸二钠(IMP+GMP)]等增味剂的混合物。
类别编号为0303。
(四)酱类。
酿造酱是指以谷物和(或)豆类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而制成的半固态的调味品。
包含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和其他酿造酱。
类别编号为0304。
(五)调味料。
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酱类、食盐外的其他调味品,包含液体调味料、半固体(酱)调味料、固体调味料、食用调味油和水产调味品。
调味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 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T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T粉碎(制粉)T调配(筛分)T包装T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T包装T 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一前处理(除杂、清洗)一煮沸(抽提)一调配一杀菌一包装一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f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f压榨f淋油f调配f包装f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调味品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0版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产品品种,在企业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
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时应优先抽取质量等级 较低的品种。若企业同时生产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两种酱油
都要抽样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袋),抽
样数量为12瓶(袋)。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 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 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产品品种,在企业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 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时应优先抽取质量等级 较低的品种。若企业同时生产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两种食醋 都要抽样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袋),抽 样数量为12瓶(袋)。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 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
©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le Waihona Puke 0302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 配制食醋。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 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 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 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食醋产品的申证单 元为1个。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 造食醋、配制食醋。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其产品 类别编号为0302。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审查效果分析结果
问题点分析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 题点进行分类和分
析
效果评估
评估审查效果的方 法和标准
整改情况
对整改情况进行监 督和评估
调味料行业的未 来趋势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调味料行业的市场需求将 不断增加。未来,行业将 更加注重健康、营养、绿 色、环保等方面的发展。 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 调味料的生产技术和质量 控制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味道和口感将更加丰富和 细腻。
谢谢观看!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 细则
制作人:XXX 时间:20XX年X月
目录
第1章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第2章 调味料产品原材料的品质要求 第3章 调味料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第4章 调味料产品检验检测 第5章 调味料产品的质量控制 第6章 总结
● 01
第1章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 证审查细则
审查目的
材料
调味料产品原材料的质量 对产品的品质和口感有重 要影响。选择高质量的原 材料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如品牌信誉、原材料来源、 检测和筛选等。
常见的调味料产品原材料问题及处理方法
杂质和异物
需进行筛选、清洗 或手工剔除
失水、变形
需进行适当的处理, 如浸泡、调整湿度
等
标签不清
需检查并纠正,避 免对消费者产生误
03 化学原料
包括合成香料、化学添加剂等
原材料的存储和检验
原材料的存储 条件
温度、湿度、光照、 通风等条件对原材 料的保质期和质量
有重要影响
原材料的检测 手段和方法
需要对原材料进行 感官检查、外观检 查、化学检测等多 种方式进行检测
原材料的筛选和配比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0307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欢迎阅读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4个。
半固态、。
1.包装→成品2.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 4.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微生物指标超标;3.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1.通则》;;;备案有使用的食盐应符合GB5461《食用盐》的规定;所用的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必须符合SB10338标准要求。
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固态调味料。
1.天平(0.1g);2.分析天平(0.1mg);3.干燥箱;4.酸度计(pH0.01)(除香辛料外);5.马弗炉(香辛料)。
(二)半固态调味料。
1.天平(0.1g);2.分析天平(0.1mg);3.干燥箱;4.索氏抽提装置(含油型);5.酸度计(pH0.01)(除香辛料外)(非含油型)。
(三)液体调味料。
1.天平(0.1g);2.分析天平(0.1mg);4.酸度计(pH0.01)。
(四)食用调味油。
液体调味料质量检验项目表八、抽样方法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核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在企业调味料产品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分别随机抽取液体、半固态、固态和调味油调味料各1种样品进行发证检验。
调味料审查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4.调味品审核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大中小】【打印】【关闭】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 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4个。
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兀为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固态调味料:原料7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7粉碎(制粉)7调配(筛分)7包装7成品2.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7前处理7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7调配7 (杀菌)7包装7成品3.液体调味料:原料7前处理(除杂、清洗)7煮沸(抽提)7调配7杀菌7包装7成品4.食用调味油:原料7前处理(选料、洗料)7烘炒7压榨7淋油7调配7包装7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3.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 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 区域要相对独立。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新版]调味料审查细则
00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0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0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0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0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00(一)基本生产流程。
01. 固态调味料:00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02. 半固态(酱)调味料:0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003. 液体调味料:00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04. 食用调味油:00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0(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0(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0三、必备的生产资源00(一)生产场所。
0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第一章引言1.1 背景介绍调味料是一种广泛使用于食品加工和烹饪中的食品添加剂。
为了保证调味料的质量和安全性,许多国家都对调味料生产进行监管,并要求企业获得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以确保企业具备符合法规和标准的生产能力。
1.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细则旨在规范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流程,确保审查工作的专业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需要申请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审查的工作。
第二章申请材料准备2.1 申请表格填写申请企业应提供完整并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的填写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负责人信息:包括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生产工艺流程:详细描述调味料的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工艺步骤、质检控制等。
•资质证书: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场所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2.2 审查费用缴纳申请企业应按照规定缴纳审查费用,费用金额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
费用缴纳后,申请企业将获得收据,并作为材料的一部分提交。
2.3 其他申请材料申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根据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例如,生产设备清单、原料供应商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第三章审查流程3.1 申请材料初审监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初步审核。
初审主要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
如果发现材料存在缺失或虚假情况,监管部门将通知申请企业进行补充或修改材料。
3.2 现场审查通过初审合格的申请将进行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主要对申请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环境、质量管理制度等进行核查,以确定企业是否具备符合法规和标准的生产条件。
现场审查期间,监管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企业提供相关记录和文件,以便进行更详细的审查。
3.3 技术评估在完成现场审查后,监管部门将对申请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使用情况等进行技术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生产工艺的合理性、原材料的安全性、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评估。
细则13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细则13: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2. 半固态(酱)调味料: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调配→(杀菌)→包装→成品3. 液体调味料: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4. 食用调味油: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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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
一、发证产品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调味料产品是指除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外的其他调味品。
按其形态可分成固态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液体调味料和食用调味油。
固态调味料包括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各种风味汤料、酱油粉以及各种香辛料粉等。
半固态调味料包括各种非发酵酱(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等)、复合调味酱(风味酱、蛋黄酱、色拉酱、芥末酱、虾酱)、油辣椒、火锅调料(底料和蘸料)等;液体调味料包括鸡汁调味料、烧烤汁、蚝油、鱼露、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等;食用调味油包括花椒油、芥末油、辣椒油、香辛料调味油等。
调味料产品申证单元为4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产品的品种即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
调味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固态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筛分)→包装→成品
2. 半固态(酱)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加工(盐渍、水解、烘炒、均质或乳化等)→
调配→(杀菌)→包装→成品
3. 液体调味料:
原料→前处理(除杂、清洗)→煮沸(抽提)→调配→杀菌→包装→成品
4. 食用调味油:
原料→前处理(选料、洗料)→烘炒→压榨→淋油→调配→包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围和超量使用;2. 微生物指标超标;3. 原料不符合生产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
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辅料处理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
2. 加工设施(盐渍、水解、烘炒或制粉等设施);
3. 调配设施;
4. 杀菌设施(按需要);
5. 包装设施;
6. 封口设备。
此外,生产液体调味料的企业还应具备洗瓶机和灌装机。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要求
GB 10133-2005 《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5691-1995《香辛料通用技术条件》;GB/T20293-2006《油辣椒》;QB/T1733.4-1993《花生酱》;
SB/T10260-1996《芝麻酱》;SB/T10005-1992《蚝油》;SB/T10324-1999《鱼露》;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调味料产品所用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使用的食盐应符合GB5461《食用盐》的规定;所用的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必须符合SB10338标准要求。
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固态调味料。
1. 天平(0.1g);
2. 分析天平(0.1mg);
3. 干燥箱;
4. 酸度计(pH0.01)(除香辛料外);
5. 马弗炉(香辛料)。
(二)半固态调味料。
1. 天平(0.1g);
2. 分析天平(0.1mg);
3. 干燥箱;
4. 索氏抽提装置(含油型);
5. 酸度计(pH0.01)(除香辛料外)(非含油型)。
(三)液体调味料。
1. 天平(0.1g);
2. 分析天平(0.1mg);4. 酸度计(pH0.01)。
(四)食用调味油。
1. 天平(0.1g);
2. 分析天平(0.1mg);
3. 干燥箱。
即食类调味料(除调味油)生产企业还应具备:
1.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2. 微生物培养箱;
3. 生物显微镜;
4. 灭菌锅。
七、检验项目
调味料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固态调味料质量检验项目表
半固态调味料(含油型)质量检验项目表
液体调味料质量检验项目表
八、抽样方法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核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在企业调味料产品成品库,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分别随机抽取液体、半固态、固态和调味油调味料各1种样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袋(瓶),抽样数量为12袋(瓶)。
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一)调味品生产企业若生产番茄酱、辣椒酱、水产调味品(蚝油、鱼露、虾酱等),须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核发调味料生产许可证。
(二)若企业生产调味料产品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
业应制定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规定总砷、铅限量;
2. 各类调味料对附表中相应项目提出技术要求。
3. 即食类调味料产品要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提出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