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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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制定。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可以共享中央主管部门的协议采购招标结果。

救灾物资、病虫害防治物资和设备、农用机械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消防装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指警用特种车、消防用车、环保用车、医疗用车等专业技术车辆,但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载货汽车、乘用车、客车除外)、文化活动、城市规划编制、云计算服务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

三、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扶持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表

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表

目录
货物类 一般设备
电器设备 电视机 电冰箱 摄影、摄像器材 空气调节设备
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 打印机 传真机 复印机 投影仪 扫描仪 计算机配件 UPS 软件
家俱 办公家俱 宿舍家俱
办公消耗用品 办公用纸
物资 救灾物资 防迅物资 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其他物资
专用材料 制装
专用设备 印刷设备 网络设备 服务器 路由器 交换机 其他网络设备 医疗设备 计划生育设备 农用机械设备 档案、保密设备 教学、科研仪器 广播电视、影像专用设备 会议系统设备 体育设备 电梯 锅炉 无线电管理设备 节能、节水设备
部门单位 省消防总队
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项目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项目 货物类Leabharlann 服务类 工程类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的各类房屋建筑物
包括文件资料、内部书刊、信封等印刷。 含方案设计。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有关服务项目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各类汽车。
B
C C01 C03 C07 C0701 C0702 C0703 C08 C10 C11 C12 C99
工程类
服务类 印刷 软件开发设计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汽车保险 汽车加油 汽车维修 会议接待 物业管理 国际机票 网络建设及系统集成 其他服务
三、部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单项或同批预算30万元 单项或同批预算30万元 单项或同批预算50万元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限额标准
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 软件开发设计、物业管理、网络建设及系统集成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其他服务类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 定一定期限内的供应商。

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附表六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B
B0101 B0102 B0104
工程类 预算金额 20 万元以上
(含 20 万元) 公用房建设
住房建设 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 性设施建设
B0105 B0106 B02
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监控工程 市政建设工程
B0203 B03 B0301 B04 B05 B06 B07 B08 B09 C
(包括各类 Linuxyi 应用软件)
A030213 其他软件
A0303 家具 A030301 办公家俱
(含文件柜、档案柜等)
A030302 宿舍家具 (含学生宿舍家具、客房家具 等)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A10 A1002
纸张(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专用设备 印刷设备
品目名称 货物类 预算金额 2 万元以上(含 2 万元) 单件 5000 元以上 建筑物 办公用房 宿舍用房 教学用家具、科研用家具、医疗 用家具 物资 救灾物资 防汛物资 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储备物资 专用材料 图书资料 制服及相关用品 (包括工作用制服等)
A10 A1006 A1007 A1008
A11
交通工具
A110105 专用汽车
A11010501 工程汽车
A11010502 工具汽车
A11010503 消防车
A11010505 救护车
A11010506 通讯和广播用车
A11010599 其他专用汽车
(含刑事勘察车 )
A1102
船只 (指救助船舶、缉私船、港务监 督巡逻艇等)
A1103 飞机(指直升飞机)
C
服务类
C01
印刷、出版
C07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1.1.集中采购目录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均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制定。

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目录中采购规则未作说明的,规则统一为:单项或批量小于400万元的,视情况汇总各单位需求组织批量、竞价、谈判等带量集中采购,未集中组织带量采购的由各单位按照协议采购的方式执行;大于或等于400万元为公开招标。

1.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1.3.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各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以下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1.货物和服务类: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2.工程类: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1.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扶持贫困地区、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我市各预算单位应统筹确定本单位(含所属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5.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本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本部门或系统统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北京市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13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5、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15
各区共享
6、各区共享
北京市各区应共享本目录及 标准,并共享市级集中采购机 构协议入围招标结果。
17
涉密项目采购
7、涉密项目采购

各单位涉密采购项目
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涉密项目采购
19
谢谢观看
9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3、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各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以下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货物、服务类
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
工程类
按照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11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
A090101
说明 / /
采购规则
服务
23 互联网接入服务 C030102
/
24 车辆维修和保养 C050301 含车辆改装、标志喷涂、专用设备维护
协议采购
25 车辆加油服务 C050302
协议采购
26
会议服务
C0601
协议采购
指单项或批量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本单位不能
27
印刷服务 C081401 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
/
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含带期刊号的刊物印刷。
28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指办公场所的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 护、保洁、绿化养护的管理及服务。
/
29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0201
/
30 云计算服务
指云计算服务中的计算服务、小型机计算服务、存储 服务、网络服务、云主机深度监控服务、视频云存储。

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

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

京财采购〔2022〕2510号附件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如下。

一、集中采购目录品目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第23-44项家具品目仅指办公家具(木质、金属、钢木类材质)。

二、目录内采购规则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其中:单项或批量小于100万元的小额零星采购,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可以按照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委托集采机构执行项目采购程序。

预算单位可以不受行政级次、地区限制,委托集采机构组织采购活动。

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区,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我市所属京外办公的预算单位可以执行当地集中采购结果,并可委托当地集采机构组织本目录内产品采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各预算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且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各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1.货物和服务类:400万元(含)以上;2.工程类: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五、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政府采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支持节能环保等。

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

发挥政府采购导向作用,首次投放市场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政府采购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

北京市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与标准

北京市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与标准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北京市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与标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附件1北京市201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8〕129号)精神,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执行如下限额标准:(一)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三)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北方工业大学项目采购立项申请表附:采购清单采购清单北方工业大学协议采购立项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请删除以下内容后使用本资料一、互联网的诞生1.互联网诞生的历程2.互联网与信息化社会二、知识经济的发展1.知识经济出现的时代背景2.知识经济的内涵及发展概况3.知识和信息对社会的影响三、工作和生活方式的革命四、面临的问题重点:信息化社会的主要内容及影响难点:知识经济的内涵【教学方法】由于本课的内容更加贴近于学生生活的实际,资料容易搜集,并且也很有趣味性,因此在教学前应该引导学生搜集网络发展的资料,以锻炼学生收集整理资料的能力,不断加深对历史和现实的理解。

在教学时教师在帮助学生理清课本基本线索的同时,充分利用学生课下找到的相关资料和教材中有关资料,进行交流,以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参与性,注意把历史知识的传授和思想教育结合在一起。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注:①表中“品目”栏中所列项目名称均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专有名称。

②表中所列部门所属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均执行本目录,地方预算单位不包括在内。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部分区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览表

全国部分区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览表

全国部分区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览表区域文件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第八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明确中央预算资金采购限额标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折。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上海市2014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一、《集中采购目录》参考文件原文。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考文件原文。

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达到以下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货物: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工程: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服务: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各类服务。

2014年度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集中采购目录》参考文件原文。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采购满2万元或批量采购满1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满20万元。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注: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
注:①表中“品目”栏中所列项目名称均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专有名称。

②表中所列部门所属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均执行本目录,地方预算单位不包括在内。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
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015-2016年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对照表

2015-2016年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对照表

可以委托 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 心采购或 者择优选 择中国政 府采购网 “政府采 购代理机 构”专栏 公布的采 购代理机 构采购, 但需入场 交易
目 录
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对照表
分类 服 务 类 明细分类 项目 自行采购 专业服务 展览服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监理项目与工程审批一 致); 部门拟订由采购办认定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服务项目; 装修工程、拆除工程、修缮工程(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 、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安装工程项目) 电子工程安装、智能化安装工程、电力系统安装、供暖设备 安装、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燃气设备安装、电梯锅炉安装 15万元以下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安装工 程) 屋顶架构工程、防水工程和防腐保温工程 按照《甘肃省招 标投标条例》相 关规定执行,由 市建委监管办审 批,适用《工程 招投标法》 采购方式与限额标准 定点/协议供货 非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0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 无 10-40万元
公务用车租赁 公务用车租赁(定点) 会议 服 印刷 机票 务 会议(定点) 印刷(定点)(包括信封、信纸等纸制品) c
银行代理服务 银行代理服务 中介服务 法律、会计、审计服务和资产评估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云服务)
类 计算机租赁

中心组织 采购 务
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对照表
类 分类 明细分类 软件开发 信息技术 项目 自行采购 10万元以下 采购方式与限额标准 定点/协议供货 无 非招标方式 10-40万元 公开招标 40万元以上 组织部门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 10万元以下 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图书档案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仪器仪表;文艺设 备;体育设备;文物和陈列设品;图书和档案;教学和实验 专用设备;计划生育专用设备;健身及康复专用设备; 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安全生产设备; 非办公家具和用具;被服装具;原煤、石油、天然气等燃 料; 机械设备;工程机械;电气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发文字号】京财采购[2017]2279号【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7.10.23【实施日期】2017.10.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2279号)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属各预算单位要以《目录及标准》作为编制和执行2018年、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做到应采尽采。

二、本期《目录及标准》实现全市统一的目录管理,执行市区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各区不再制定本区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附件: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北京市财政局2017年10月23日附件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制定。

北京市XXXX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XXXX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附件1
北京市201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8〕129号)精神,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执行如下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三)工程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
北方工业大学项目采购立项申请表
附:采购清单
采购清单
附件3
北方工业大学协议采购立项申请表
附件4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附件5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注:①表中“品目”栏中所列项目名称均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专有名称。

②表中所列部门所属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均执行本目录,地方预算单位不包括在内。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目录及标

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目录及标

36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 服务(C050301) 喷涂、专用设备维


37
(C0503)
车辆加油服务 (C050302)
38
会议服务 (C0601)
/
指综合性及专业性
39
展览服务 (C0602)
/
展览活动,不含港 澳台地区及境
外 展、特殊资质

40
法律服务 (C0801)
不含公证、仲裁、
/
调解等服务
41
/
23
碎纸机 (A02021101)
/
包括热敏型条码打
24
条码打印机 (A020212)
印机、热转型条码 打印机等
/
25 26
车辆 (A0203)
载货汽车 (A020301)
乘用车(轿车) (A020305)
含新能源汽车
协议采购
27
客车 (A020306)
28
电气设备
不间断电源 (A02061504)
便携式打印机等, 不含打印机组或
/
3D 打印机
9
显示设备 (A02010604)
指显示器
/
10
KVM 设备 (A02010605)
/
11
扫描仪 (A0201060901)
/
12
机柜 (A02010701)
/
13
计算机软件 (A020108)
指计算机通用软件 共享中央
14
计算机设备零部 件(A020109)
北京市 2018-2019 年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 市 2018-2019 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5〕1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5〕1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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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
京发改规〔201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北京市定价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地方定价权限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价目录是政府价格管理工作的责任清单。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负责的政府定价管理事项,要切实承担管理职责,确保管好。

对取消政府定价管理的事项,必须坚决取消,健全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完善监管措施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进一步强化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

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物价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价(政)字[2002]393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定价目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6日
——结束——。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中央预算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中央预算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服务项目
印刷服务
京内单位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海关业务单证印刷、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印花税票印制、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印制
电梯
京内单位
指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电梯
空调机
指除中央空调(中央空调指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的家具
二、工程类
限额内工程
京内单位
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在6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建设工程
传真机
扫描仪
包括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除外,外交专用的护照照片扫描仪除外
投影仪
复印纸
京内单位
电视机
京内单位
打印用通用耗材
京内单位
指非原厂生产的兼容耗材
乘用车
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
客车
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
公安部
警车(指警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的乘用车、客车除外),专用飞机项下警用航空器,机动船项下警用船艇(指巡逻艇、警卫船艇、消防船、特殊工作船艇),被服装具,物证检验鉴定设备,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爆炸物处置设备,技术侦察取证设备,防护防暴装备,通信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项下现场勘查装备、物证保全装备、核生化处置装备、灾害救援装备、指挥调度系统、音视频图像装备,出入境设备项下的出入境证件阅读机、口岸边检专用设备(边检验讫章、自助通道设备)、指纹采集仪、公安出入境证件资料采集设备、制证设备及制证用打印机、出入境证件、制证材料等

2014—2015年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模板】

2014—2015年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模板】

2014—2015年**市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注:表中“品目名称”为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财库〔2012〕56号)规定的品目名称。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市本级预算金额(年度)在10万元以上或者单项预算金额(年度)在10万元以下但批量预算金额(年度)在30万元以上的货物。

(二)工程类(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
市本级(年度)同一预算级次单位预算金额累计达到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市本级预算金额(年度)在10万元以上或者单项预算金额(年度)在10万元以下但批量预算金额(年度)在30万元以上的服务。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货物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服务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达到8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200万元以上
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四、项目属性及归属
《目录及标准》中单项采购项目是指单个(项)采购品目,以预算资金为准。

批量采购项目按本年度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总量为准。

配套资金项目以项目总投资为准。

复合采购项目是指一个采购项目中既含有货物又含有工程或服务的采购项目,按照采购资金比重最大的项目确定其属性。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东城区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东城区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东城区2016-2017年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5.12.07
•【字号】京财采购〔2015〕2394号
•【施行日期】2015.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东城区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
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京财采购〔2015〕2394号
东城区财政局:
你单位《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关于确定<北京市东城区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请示》(东财采购〔2015〕59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15〕1974号),经审核,同意你区制定的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附件:北京市东城区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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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制定。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可以共享中央主管部门的协议采购招标结果。

救灾物资、病虫害防治物资和设备、农用机械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消防装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指警用特种车、消防用车、环保用车、医疗用车等专业技术车辆,但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载货汽车、乘用车、客车除外)、文化活动、城市规划编制、云计算服务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

三、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扶持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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