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数字法庭高清改造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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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办案指导文件、会议纪要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办案指导文件、会议纪要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办案指导文
件、会议纪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11.23
•【字号】浙高法〔2020〕138号
•【施行日期】2020.11.23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办案指导文件、会
议纪要的通知
浙高法〔2020〕138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知》精神,我院对1949年以来至2020年7月31日间,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名义制发或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办案指导文件、会议纪要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20年11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819次会议讨论通过,确定对30件同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办案指导文件、会议纪要予以废止;对6件办案指导文件、会议纪要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废止的办案指导文件、会议纪要,一律停止执
行。

二、请你们对照本通知,结合落实浙高法明传〔2020〕108号通知要求,及时清理相关配套文件、参阅案例,对需要修改的文件适时作出修改。

附件:1.废止的办案指导文件、会议纪要目录
2.修订的办案指导文件、会议纪要目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3日附件1
附件2
修改的办案指导文件、会议纪要目录。

数字法庭设计方案

数字法庭设计方案

数字法庭设计方案
数字法庭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将法庭审判整个过程通过数字化方式进行设计和实施的一种创新方案。

数字法庭的设计方案主要包括技术设备、软件系统和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在技术设备方面,数字法庭设计方案需要配置先进的硬件设施,如高清视频摄像头、网络传输设备和大屏幕显示器等。

摄像头可以用于对案件当事人的面部特征进行采集,以及对法庭庭审全程进行监控和记录。

网络传输设备则可以保证庭审过程的实时传输和安全性。

大屏幕显示器用于庭审现场的实时视频显示和证据展示等功能。

其次,在软件系统方面,数字法庭设计方案需要有完善的软件系统来支持庭审的各项工作。

其中,庭审管理系统可以用于案件信息的登记和管理,包括公告的发布、律师的指派等功能;电子证据系统可以用于存储、展示和分析各类电子证据,如短信、邮件、录音等;语音识别系统可以将庭审过程中的口头信息转化为文字,提高记录和审判的效率;虚拟现实技术可以用于庭审模拟和重现,让各方面对庭审过程有更直观的感受。

最后,在操作流程方面,数字法庭设计方案需要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和标准,以提高庭审效率和公正性。

例如,案件的开庭、询问、辩论、结案等环节都需要明确的时间安排和工作内容,以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延误庭审进程。

另外,数字法庭还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支持远程庭审,让诉讼各方不受地域限制,实现更高效的司法公正。

综上所述,数字法庭设计方案主要包括技术设备、软件系统和操作流程三个方面。

通过合理配置硬件设备,建立完善的软件系统,以及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实现数字化庭审,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数字法庭的设计方案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司法需求和科技发展。

数字法庭工程实施方案

数字法庭工程实施方案

数字法庭工程实施方案1. 背景和目标数字法庭是指利用先进的数字技术和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电子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手段,建立和完善法院业务信息化、办案智能化和诉讼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司法领域的优势,提高司法工作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智能司法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法院模式。

数字法庭工程实施的主要目标是实现高效、公正、透明、便民的司法服务,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推进智慧法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便捷的诉讼环境。

2. 实施方案2.1 智能化办案系统数字法庭工程将建设智能化办案系统,包括电子立案、案件管理、审判辅助、庭审录音录像、文书生成和执行管理等模块,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具体包括:(1)电子立案。

实现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终端进行诉讼材料的在线提交和法院的远程受理,实现全程电子化办案流程。

(2)案件管理。

建设智能化的案件管理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的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案件受理、分案分庭、立案登记、审判管理、文书生成和案件结案等环节。

(3)审判辅助。

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建设审判辅助系统,支持判决文书的自动生成、庭审笔录的自动生成和庭审远程视频系统等功能,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2.2 智能审判辅助系统数字法庭工程将建设智能审判辅助系统,主要包括智能裁判和庭审远程视频系统。

具体包括:(1)智能裁判。

利用大数据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建设智能裁判系统,实现诉讼文书的智能化生成、自动审查和法律依据的自动提取,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2)庭审远程视频系统。

建设庭审远程视频系统,支持庭审远程传输、庭审录像和庭审视频会议等功能,实现庭审活动的智能化和远程化,提高庭审效率和便捷性。

2.3 电子诉讼服务数字法庭工程将建设电子诉讼服务系统,包括在线诉讼服务、电子送达和电子卷宗等功能。

具体包括:(1)在线诉讼服务。

通过建设电子法庭平台和诉讼服务终端,实现当事人和律师的电子诉讼服务,包括案件查询、在线申请、预约庭审和在线支付等功能。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jdj909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jdj909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目录一。

总则 (3)二。

综述 (3)三.基本原则 (4)四.主要目标 (5)五。

建设内容及要求 (5)(一)布线 (5)1.建设目标 (5)2。

功能要求 (6)3。

建设要求 (6)(二) 证据展示 (6)1.建设目标 (6)2.功能要求 (6)3。

建设要求 (7)(三)庭审笔录 (7)1。

建设目标 (7)2。

功能要求 (7)3.建设要求 (7)(四) 音视频管理 (8)1。

建设目标 (8)2。

功能要求 (8)3。

建设要求 (8)(五)庭审管理 (9)1。

建设目标 (9)2。

功能要求 (9)3。

建设要求 (9)(六)灯光音响 (10)1。

功能要求 (10)2.建设要求 (10)(七)集中控制 (10)1.建设目标 (10)2。

功能要求 (10)3.建设要求 (11)(八) 同声传译 (11)1.建设目标 (11)2。

功能要求 (11)3。

建设要求 (11)六。

审判法庭信息化应用 (11)(一) 远程音视频应用 (12)(二)案件信息服务 (12)七.审判法庭信息化保障 (12)八。

方案参考 (13)(方案一)基本功能型 (13)(方案二)简约功能型 (13)(方案三) 标准功能型 (15)(方案四) 扩展功能型 (17)一.总则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保障审判活动公开、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配置的意见》、《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等法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必须遵循国家和最高法院发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在执行本规范时要根据实际需要,本着科学、经济、实用的原则,既要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社会发展和技术发展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经济适用,适度超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审判机关【发文字号】浙高法[2011]56号【发布部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1.02.26【实施日期】2011.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的通知(浙高法〔2011〕56号)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已于2011年2月25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259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本院研究室。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1年2月25日第2259次会议讨论通过)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等要求,建立健全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机制,结合浙江法院工作实际,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制定本标准。

一、立案公开1.完善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费用收结退、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和纠纷分流平台。

(1)设置单独的立案、信访服务窗口,必要时可以设置电子叫号系统;(2)设置导诉台并安排接待人员,告知诉讼风险、查询案件信息、解答诉讼疑问、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3)设置宣传栏、公告牌、电子触摸屏或多媒体视频等,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诉讼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服务承诺、管理制度等内容;(4)完善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内容包括案件的案号、立案日期、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案件流程等,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在法院网站上设立“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立案、案件查询、材料收转、文书送达、联系法官等在线诉讼服务;(5)设置人民调解工作室,公开人民调解员的姓名、照片,以及相关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设置法律志愿者服务窗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配置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配置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配置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2.11.28•【文号】法发[2002]21号•【施行日期】2002.11.2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配置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配置的意见》已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配置的意见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根据《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要求,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在执行本意见标准时要根据实际需要,本着经济、实用,反对奢华、浪费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本意见标准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建、扩建、改建的审判法庭。

原有的审判法庭可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执行。

专门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专用设备配置参照本意见标准执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法庭专用设备由法庭专用桌椅、庭审记录设备、音响设备、证据展示设备、监控设备、安检设备、网络设备、同声翻译设备、公共信息显示查询设备、国徽、法槌等组成。

法庭专用桌椅包括:法台、法桌、法椅、诉讼参与人桌椅、旁听人座椅等(式样标准另行制定)。

庭审记录设备包括:计算机(或速录机)、打印机、录音机或语音文字转换设备等。

音响设备包括:功放机、调音台、话筒、音箱、录放音机等。

证据展示设备包括:投影仪、屏幕(或电视机)、录音机、录像机、DVD机等。

监控设备包括:监控探头、控制台、主机、显示屏等。

安检设备包括:安检门、X光机、手持式金属检测器等。

网络设备包括:网络线路和网络终端设备等。

同声翻译设备包括:会议控制数字主机、红外发射接收机及附件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制发法院审判业务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制发法院审判业务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制发法院审判业务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正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制发法院审判业务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06年11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4次会议讨论通过)为规范司法行为,增强司法透明度,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发的审判业务规范性文件,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关于落实‘三项承诺’的实施意见》,对制发和公开审判业务规范性文件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一、审判业务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指对审判、执行工作作出的具体规定或意见,对某一类案件、某一类事项如何应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性意见或答复。

二、制定审判业务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由相关各庭、处、室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经研究室协调后,报相关业务分管副院长批准。

本院主办的公、检、法、司等部门会签文件的立项,参照前款办理,但对下级法院的请示答复除外。

三、审判业务规范性文件由相关庭、处、室负责起草。

经调研、讨论的审判业务规范性文件稿送研究室作规范性处理后,由起草部门报请分管副院长审核。

四、审判业务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对全省法院审判、执行有约束力的会议纪要也应当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公、检、法、司等部门的会签文件经过研究室审核后,由分管副院长签发。

分管副院长认为有必要时,应提交院长审签或审判委员会讨论。

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各审判业务庭、处、室不得制发对全省法院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五、审判业务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审判业务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补充或者废止的,由原起草该文件的庭、处、室提出具体意见,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技术规范

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技术规范

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技术规范目录1.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科技法庭。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新建、扩建科技的功能分类和系统参数,以及庭审核心设备和外围设备的技术要求。

2. 引用标准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试行)2008版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要求2009GB 4943-2001 信息设备的安全GB 8898-200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 13837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型限值和测量方法GB 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526-2010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T 24231.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一部分:试验方法试验S:低温GB/T 24231.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一部分:试验方法试验S:高温3. 科技法庭建设、分类和系统参数3.1科技法庭建设3.2 分类3.2.1 基本功能型3.2.2 简约功能型3.2.3 标准功能型3.2.4 扩展功能型3.3 技术参数3.3.1 视频3.3.2 音频3.3.3 证据(电子证据的格式)3.3.4 笔录3.3.5 文件存储格式3.3.6 画面分割数量3.3.7 画面合成技术要求3.3.8 外围设备控制协议3.3.9 存储内容3.3.10 文件命名方式4. 科技法庭远程传输的功能和技术参数4.1 科技法庭远程传输的功能4.1.1 远程提讯4.1.2 远程庭审4.1.3 减刑假释远程问讯4.1.4 远程观摩4.1.5 远程点播4.1.6 远程质证4.2 科技法庭远程传输的技术参数4.2.1 视频4.2.3 文件存储格式4.2.4 传输控制协议4.2.5 网络环境建议4.2.6 外围设备远程控制协议4.2.7 音频可视化功能5. 后台管理6. 后台管理服务器与审判管理系统的交互6.1 案件管理信息6.1.1 用户信息6.1.2 案件类型信息6.1.3 审判程序6.1.4 案由信息6.1.5 法庭信息6.1.6 案件信息6.1.7 案件排期信息6.2 案件审判信息6.3 数据交换7. 互联互通7.1 互联互通的定义7.2 互联互通的适用范围及内容7.3 互联互通规则7.3.1 传输控制协议7.3.2 网络传输协议8. 科技法庭审讯主机的技术参数8.1 常温性能8.2 电磁兼容8.2.1 抗干扰度要求8.2.2 设备发射要求8.3 安全8.4 环境和可靠性8.4.1 环境试验8.4.2 环境试验8.4.3 可靠性试验9. 科技法庭外围设备的技术参数9.1 传声器9.1.1 语言检听9.1.2 自由场灵敏度9.1.3 频率响应9.1.4 指向性9.1.5 等效噪声级9.1.6 其他要求9.2 扬声器9.2.1 纯音检听9.2.3 阻抗曲线9.2.4 有效频率范围9.2.5 特型灵敏度级9.2.6 总谐波失真9.3 平板电视9.4 摄像机9.5 画面分割器9.6 调音台9.7 编解码器9.8 功率放大器9.9 投影机9.10 视频展示台9.11 格式要求9.12 外围设备的安全要求9.12.1 信息技术设备9.12.2 音视频设备9.12.3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要求9.12.4 音视频设备安全要求10. 科技法庭验收建议10.1 建声建议10.2 扩声建议。

(完整版)浙江法院数字法庭高清改造技术规范

(完整版)浙江法院数字法庭高清改造技术规范

浙江法院数字法庭高清改造技术规范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保障审判活动公开、高效进行,依据《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基本要求》(法办发[2011]18号)、《人民法院远程视频讯问室建设技术规范》(法[2013]48号)、《浙江省法院系统数字法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浙高法办(2008)17号)、《浙江省法院系统简约型数字法庭系统建设方案》(浙高法〔2008〕29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各级人民法院新建、改建、扩建的审判法庭。

已建标清数字法庭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规范要求,逐步进行升级改造。

一、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处对全省的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制订高清数字法庭的建设规范、确定高清数字法庭系统入围品牌,并在实施过程中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2、经济实用、服务审判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服务审判工作,经济实用、简单易用、便于维护和管理,充分保护现有投资,实现系统应用效益、社会效益和和经济效益的良好效果。

3、遵循标准、无缝对接遵循国家和最高法院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能够和省内入围的不同品牌的数字法庭系统互联互通,能够和浙江法院数字法庭统一管理平台无缝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二、相关要求1、总体技术规范除本规范特别提到的外,高清数字法庭系统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最高法院和省高院数字法庭相关规范要求。

2、对接浙江法院数字法庭统一管理平台各入围品牌的高清数字法庭系统实现与浙江法院数字法庭统一管理平台无缝对接。

3、存储内容庭审音视频资源除满足《浙江省法院系统数字法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浙高法办(2008)17号)要求外,应同时保存一份独立的AAC/mp3格式庭审音频文件。

4、录像质量直播或点播的图像,单路视频图像达到高清标准(720P/1080P),图像流畅无明显停顿;音量大小适中,音质清晰。

5、标清数字法庭改造应遵循保护原有投资,充分利旧的原则进行高清数字法庭改造。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清数字法庭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清数字法庭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清数字法庭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6.20
•【字号】杭发改高技〔2014〕252号
•【施行日期】2014.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清数字法庭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杭发改高技〔2014〕252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杭中法函[2014]4号(中心项目编码:B-000201489192)文已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清数字法庭系统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建设内容:按高清标准要求的法庭装修;摄像系统、显示系统、发言系统、灯光系统、集中控制系统的实施;大容量存储系统部署及刻录系统等。

四、项目周期: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65.36万元。

所需资金从省财政已下达的专项资金中列支。

请你单位落实相关建设条件,按照信息化工程管理和政府采购规定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该文件有效期3年。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20日。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篇一:浙江法院数字法庭高清改造技术规范浙江法院数字法庭高清改造技术规范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保障审判活动公开、高效进行,依据《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基本要求》(法办发[20xx]18号)、《人民法院远程视频讯问室建设技术规范》(法[20xx]48号)、《浙江省法院系统数字法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浙高法办(20xx)17号)、《浙江省法院系统简约型数字法庭系统建设方案》(浙高法〔20xx〕29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各级人民法院新建、改建、扩建的审判法庭。

已建标清数字法庭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规范要求,逐步进行升级改造。

一、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处对全省的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制订高清数字法庭的建设规范、确定高清数字法庭系统入围品牌,并在实施过程中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2、经济实用、服务审判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服务审判工作,经济实用、简单易用、便于维护和管理,充分保护现有投资,实现系统应用效益、社会效益和和经济效益的良好效果。

3、遵循标准、无缝对接遵循国家和最高法院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能够和省内入围的不同品牌的数字法庭系统互联互通,能够和浙江法院数字法庭统一管理平台无缝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二、相关要求1、总体技术规范除本规范特别提到的外,高清数字法庭系统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最高法院和省高院数字法庭相关规范要求。

2、对接浙江法院数字法庭统一管理平台各入围品牌的高清数字法庭系统实现与浙江法院数字法庭统一管理平台无缝对接。

3、存储内容庭审音视频资源除满足《浙江省法院系统数字法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浙高法办(20xx)17号)要求外,应同时保存一份独立的aac/mp3格式庭审音频文件。

4、录像质量直播或点播的图像,单路视频图像达到高清标准(720p/1080p),图像流畅无明显停顿;音量大小适中,音质清晰。

1019定稿平湖法院高清数字法庭招标文件

1019定稿平湖法院高清数字法庭招标文件

平湖市人民法院
高清数字法庭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XJX-2015-36
采购单位:平湖市人民法院
备案单位:平湖市财政局
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ﻩ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前附表 (5)
一总则........................................... 6
二、招标文件8ﻩ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五、开标12ﻩ
六、评标12ﻩ
七、定标 (14)
八合同授予15ﻩ
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16ﻩ
第四章合同样本28ﻩ
第五章评标办法33ﻩ
第六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36)
ﻬ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确认书批准,受平湖市人民法院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JXJX-2015-3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404万元
五、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1、数字法庭高清改造,
2、庭审录音备份系统建设,
3、远程庭审系统建设,
4、外网直播系统建设
5、数字法庭存储扩容改造。

要求工期100天,详细见招标文件要求。

人民法院数字法庭系统建设方案

人民法院数字法庭系统建设方案

人民法院数字法庭系统规划方案人民法院数字法庭系统规划方案项目概述科技法庭是一个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音像技术,服务庭审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现代化法庭。

主要是为提高法庭审判效率,适应审判工作的发展,解决传统法庭庭审中示证、记录、翻译、作证、旁听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实现视频会议、远程交互审理、远程作证、庭外直播、旁听、观摩、监督的功能。

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实现多媒体证据直接展示,实物投影、多媒体播放、电子文件与证物处理功能。

通过电子白板、手写显示屏系统,实现庭审现场图文讨论、电子标示、强化辩论论点等功能。

通过庭审音像录制系统,实现记录参与庭审各方人员发言情况,记录证据、证物的展示及讨论中的标示,对庭审过程全面音像记录、并存储共享等功能。

通过同声传译系统,实现多语言传译服务功能。

科技法庭系统还能提供全面的服务功能,如为控辩双方席位提供电源、宽带上网接口供查询相关资料、法庭系统音频输入接口供向法庭提供声音证据、法庭系统 VGA 信号输入接口供向法庭提供图片 / 图像证据或说明、提供手写屏图文讨论设备供庭审辩论。

为旁听席设置记者专用席位,配备电源、宽带上网接口和一到两路音视频输出接口,在经法庭批准的情况下,记者可即时发回信息,作及时报道。

科技法庭通过中央控制系统,将各种设备集成在一起,通过程序进行自动联动控制,为庭审提供各种先进的科技调控手段。

设计和说明法庭布置参考示意图系统的组成整个系统的设备原理图如下:上图所属是一个科技法庭的模块原理图,具体的设备和连接如下图所示:音频系统音频系统设备:•会议发言系统。

•公诉席、辩护席、证人席、书记员席安装音频输入插座。

•支架麦克风。

•数字调音台。

•音频矩阵(与视频矩阵综合为音视频矩阵)。

•音响功率放大器。

•音箱及音箱控制器。

视频系统视频系统设备:•会议摄像机 4 台。

•法官席、公诉席、辩护席、证人席、书记员席安装 VGA-RGB 转换器。

2024年高级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建设合同

2024年高级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建设合同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高级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建设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1.1 甲方:高级人民法院1.2 乙方: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条项目内容2.1 项目名称:高级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建设2.2 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法庭的设计、设备采购、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内容。

第三条合同价格3.1 合同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3.2 支付方式:根据项目进度,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合同款项。

第四条项目进度4.1 项目启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4.2 项目完成:自项目启动之日起【】日内第五条技术标准5.1 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提供符合甲方需求的数字化法庭建设服务。

第六条乙方义务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和技术服务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6.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保证项目质量。

第七条甲方义务7.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7.2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场地、电源等基础设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八条保密条款8.1 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第九条违约责任9.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 合同的变更、解除应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12.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13.1 本合同附件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清单、培训方案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

14.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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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数字法庭高清改造技术规为加强和规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保障审判活动公开、高效进行,依据《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基本要求》(法办发[2011]18号)、《人民法院远程视频讯问室建设技术规》(法[2013]48号)、《省法院系统数字法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浙高法办(2008)17号)、《省法院系统简约型数字法庭系统建设方案》(浙高法〔2008〕29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实际,制定本规。

本规适用于省各级人民法院新建、改建、扩建的审判法庭。

已建标清数字法庭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规要求,逐步进行升级改造。

一、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处对全省的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制订高清数字法庭的建设规、确定高清数字法庭系统入围品牌,并在实施过程中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2、经济实用、服务审判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服务审判工作,经济实用、简单易用、便于维护和管理,充分保护现有投资,实现系统应用效益、社会效益和和经济效益的良好效果。

3、遵循标准、无缝对接遵循和最高法院相关标准和规的要求,能够和省入围的不同品牌的数字法庭系统互联互通,能够和法院数字法庭统一管理平台无缝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二、相关要求1、总体技术规除本规特别提到的外,高清数字法庭系统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最高法院和省高院数字法庭相关规要求。

2、对接法院数字法庭统一管理平台各入围品牌的高清数字法庭系统实现与法院数字法庭统一管理平台无缝对接。

3、存储容庭审音视频资源除满足《省法院系统数字法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浙高法办(2008)17号)要求外,应同时保存一份独立的AAC/mp3格式庭审音频文件。

4、录像质量直播或点播的图像,单路视频图像达到高清标准(720P/1080P),图像流畅无明显停顿;音量大小适中,音质清晰。

5、标清数字法庭改造应遵循保护原有投资,充分利旧的原则进行高清数字法庭改造。

标清数字系统中的音频设备(话筒、音频处理器、功放、音箱等)、显示设备(支持高清的电视机、投影机等)、显示器、书记员电脑、打印机、符合清晰度要求的实物展台等等均可保留。

符合高清传输要求的原有布线也可继续利用。

6、法庭灯光(改造重点)目前全省相当一部分数字法庭的照明条件不能满足数字法庭系统高清视频摄像的需求,主要拍摄对象(如法官,原被告等)的面部较暗,无法进行清晰的传输,达不到高清的要求。

在符合《省法院系统数字法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浙高法办(2008)17号)中灯光照明的要求基础上,对法庭灯光进行改造,重点符合下列要求:(1)总则(效果要求):满足法庭现场的高清视频录像需求,做到庭审视频画面亮度适中,人员面部清晰、柔和。

(2)照度要求:在原有照明基础上,要求将主要拍摄对象(正面法官,两侧控辩方,被告人等)的正面照度提高到300LUX 以上;(3)(改造重点)灯光的方向。

灯光的方向比灯光的强度更重要。

为灯光安装漫射透镜,可以使光照充分漫射,使庭人员脸上有均匀光照。

灯具一般安装在法庭天花板上,可在天花板上安装L型框架,灯管安装在L型框架拐角处,使灯光不直接照射到物体及庭人员,而依靠天花板对灯光的反射、散射照亮法庭。

(4)色温要求:能根据法庭原有照明色温值进行匹配设置,灯具能够在3200K-5600K色温之间调整;(5)具有窗户的法庭,应配备遮光窗帘。

同时有效利用天然光,根据摄像效果合理选择照明方式和控制照明区域。

(6)照明光源与灯具。

法庭照明应优先采用高光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如LED灯。

应根据环境条件和使用特点,合理地选定灯具的光强分布、效率、遮光角、类型、造型尺度以及灯的表观颜色等。

灯具方向可灵活调整;新加灯具的显色指数RA一般在90以上。

(7)灯光改造不满足要求的数字法庭不通过验收。

7、话筒与音响系统高度重视话筒的选用和音响系统的声场设计。

改造时应根据标清数字法庭使用情况,参照《省法院系统数字法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浙高法办(2008)17号)要求合理采用高质量的拾音器、定向话筒,确保庭审录音效果。

8、存储扩容做好数字法庭系统存储扩容工作,确保高清庭审音视频资料长期保存。

三、建设进度2014年,全省法院完成35%的标清数字法庭的高清改造。

到2015年年底,完成所有审判用法庭的高清数字法庭新建和改造。

四、检查验收省高院对全省法院高清数字法庭改造进度进行检查通报。

各中院要做好辖区法院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

为保证改造质量,切实提升庭审视频资源的效果,省高院将组成验收组,对各级法院的高清数字法庭建设质量进行远程检查和实地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不符合要求的法院一律不得验收。

附:庭审主机、庭审管理软件主要技术指标:全高清标准庭审主机性能指标要求⏹整机必须集成高清数字矩阵、数字音频矩阵、蓝光刻录光驱、中控、高清编码、画面分割合成器、高清录播系统、主机自带存储等功能于一体,嵌入式架构。

⏹支持语音激励功能。

根据语音发言人变化,可自动跟踪切换对应视频摄像机信号。

切换要求自然过渡,无黑屏、无停顿、无花屏。

语音激励支持多个云台摄像机同步控制;语音激励输出应具备延时设置、多个优先级设置以及啸叫抑制功能,避免误触发造成画面频繁切换。

主机可以设置启用或关闭语音激励功能。

⏹直播时可以点击放大全屏显示合成画面中任意一小画面。

⏹接口要求:✓一般应有10路1080P30高清信号的直接接入,至少有8路。

接口支持HD-SDI/YPbPr/DVI/HDMI。

所有接口必须支持1080P30全高清,并可向下自动兼容VGA信号输入;✓一般应有8路1080P30高清信号的直接输出,至少有6路。

接口支持HD-SDI/YPbPr/DVI/HDMI。

所有高清信号输出不低于1080P30,并可兼容支持VGA信号输出;✓不少于4路高清信号的同步实时录像采集,每路编码不低于1080P30,采样码流不低于4M;✓集成硬件高清分割图像合成器,提供2/4/6/8等多种合成画面格式,合成画面分辨率输出支持1080P;✓不少于12路MIC输入,不少于4路立体声输入,不少于4路立体声输出,不少于2路平衡输出,具啸叫抑制,回音消除;集成置网络控制,可单独控制开启或关闭,每路语音激励,音量可控制调节;✓支持不少于2路千兆网络接口。

⏹编解码标准要求✓视频要求采用H.264HP算法,支持1080P30实时采集;音频采用AAC 44.1kHz或更高采集;✓不少于6路1080P30高清同步实时编码。

可同时不少于4路1080P高清格式实时同步编码录像,支持1080P,码流速率可调;编码文件码率可根据需要调节,视频图像录像不低于1080P。

✓支持LAN网页远程查看音视频直播,设备控制,维护及系统状态查询。

⏹集中控制功能✓具备工作状态、集成模块工作状态、环境状态等数据的直观显示等;✓不少于8路可编程红外发射端口;✓不少于6路可编程RS-232/RS-485混用端口;支持TCP/IP网络透传控制;✓置散热风扇支持自动根据主机部温度智能动态控制;✓可以完成法庭各外围技术设备控制功能;能够通过集中控制系统的无线触摸屏、电脑控制软件实现对法庭外围技术设备的控制。

⏹光盘刻录:集成蓝光刻录光驱,支持蓝光光盘实时同步刻录以及后期下载刻录两种刻录方式,刻录的光盘容包括庭审全程录音录像以及庭审笔录、电子证据等,实行“一案一盘”,便于后期管理和维护。

(选配)⏹本地存储支持RAID5,置集成不少于3块硬盘位,单盘支持不小于2TB。

⏹集成录播控制,视音频数据采用分布式存储与集中存储相结合的方式。

⏹支持远程审判,支持与符合《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试行)》(法发〔2008〕28号)的要求的厂家设备互联互通。

⏹单台主机可实现数字庭审业务的离线应用⏹设备主机可实现与法院数字法庭统一管理平台以及法院数字审委会系统的无缝对接。

全高清简易庭审主机性能指标要求⏹嵌入式架构⏹接口要求:✓不少于4个1080P30全高清简易法庭同时开庭处理,音视频信号符合(法发〔2008〕28号)的要求;✓不少于4路高清信号的同步实时录像采集,每路编码不低于1080P30,采样码流不低于4M;✓不少于4路千兆网络接口。

⏹编解码标准要求✓视频要求采用H.264HP算法,支持1080P实时采集;音频采用AAC 44.1kHz或更高采集;✓不少于4路1080P30高清同步实时编码、实时同步编码录像、实时直播,码流速率可调;编码文件码率可根据需要调节,视频图像录像不低于1080P;✓支持LAN网页远程查看音视频直播,设备控制,维护及系统状态查询。

⏹本地存储支持RAID5,置集成不少于3块硬盘位,单盘支持不小于2TB。

⏹集成录播控制,视音频数据采用分布式存储与集中存储相结合的方式。

⏹支持远程审判,支持与符合《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试行)》(法发〔2008〕28号)的要求的厂家设备互联互通。

⏹设备主机可实现与法院数字法庭统一管理平台以及法院数字审委会系统的无缝对接。

数字法庭庭审软件1、功能要求⏹与法院数字法庭统一管理平台以及法院数字审委会系统无缝对接。

⏹数据交换严格按照最高法院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系统必须基于完全B/S模式,用户可以直接浏览器访问,不需要安装插件。

⏹系统支持在线自动升级,无需人工参与。

⏹流媒体处理功能:✓与远程集中控制服务系统配合,提供远程庭审、提讯等应用的媒体流转发支持;✓支持录制暂停/恢复功能,可应对庭审临时休庭;可定制录制的文件的分割时长,对一个录制任务所产生的每个文件大小及时长进行自由设置;✓庭审影像视频参数调整功能,保证在不同的环境下,庭审录像质量最优;✓支持大于50路并发直播和点播;✓支持单播或组播方式对庭审现场实时直播,可通过IE浏览器实时接收直播信号;✓支持点播功能,用户可通过IE浏览器点播庭审实况记录文件。

点播可观看到的容包括音视频、笔录、证据资料。

⏹书记员功能:✓支持对庭审设备控制、庭审录像和直播控制、庭审过程控制、庭审笔录和校对等工作,简化书记员的操作负荷,提高庭审工作效率;✓支持重点段落即时标识功能,保证对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法官对任何重点的发言,举证进行;同时方便事后对重点段落的查找,笔录的整理和校对;✓笔录输入支持Word界面格式,方便书记员进行笔录作业;✓笔录信息的模板功能,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可以预先设置不同的模板,方便书记员的录入,提高效率;✓庭审设备集中控制。

实现法庭各种设备的全面控制,包括投影仪、显示屏、音视频切换等;✓实现单键操作开庭、休庭、闭庭;✓实现现场输出单键切换控制:单键选择现场显示设备的输入信号源,包括实物展台、计算机、合成多画面、单一画面等。

书记员能够对本地庭审画画和远程质证(提讯、庭审)画面的显示和输出进行管理控制;✓同屏实现庭审控制、庭审视频预览和笔录编辑,不需为控制操作而切换界面;✓支持庭审视音频及笔录的同屏录入及事后的同屏校对,保证庭审过程的完整性;✓采用实时网络集中存储的方式自动存储庭审进行中的音视频、视频记录、发言记录、证据演示记录、电脑证据演示记录、庭审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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