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1991年民事诉讼法
1991年民事诉讼法1991年民事诉讼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相关制度。
以下是对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概述:第一章总则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章明确了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第二章管辖管辖是民事诉讼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规定了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和级别。
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本章规定了诉讼参加人的资格、权利和义务,以及诉讼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证据证据是民事诉讼中的核心环节。
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收集、证据的审查和认定等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诉讼程序诉讼程序包括起诉、答辩、审理、判决等环节。
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这些环节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六章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而设立的,适用于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
第七章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是上诉案件的审理程序。
1991年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上诉的条件、期限和程序。
第八章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复查的程序。
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的条件、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第九章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判决、裁定的执行方式和程序。
第十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涉及外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
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程序等进行了特别规定。
第十一章附则附则部分包括了法律的生效日期、适用范围等。
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民事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深入,民事诉讼法也在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概论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概论
第一章的主要内容是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性质、适用范围和基
本原则等进行了规定。
首先,第一章明确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
其中,民事诉讼是指解
决民事纠纷所采用的法律程序,是通过法院审理和判决来保障个人和社会
权益的重要手段。
此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相关的法律概念,
例如法院、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等。
第三,第一章明确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
许多重要的基本原则,如公正公平、合法程序、当事人权利平等、保护和
尊重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等。
同时,第一章还规定了国家对民事诉讼实行
的吹毛求疵原则。
最后,第一章还对民事诉讼的组织机构和审判程序进行了规定。
例如,民事诉讼的组织机构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审判程序包括一审、二
审和再审等。
此外,第一章还规定了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和诉讼费用等相
关问题。
总结来说,民事诉讼法第一章是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开篇之作,明确了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性质、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等,为后续章节的规
定和实施提供了基础和指导。
该章节的规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和指导作用。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本章重点:1.民事诉讼2.民事诉讼法本章难点:1.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2.民事诉讼法学是专门研究民事诉讼实践和国内外民事诉讼理论的科学。
本章教学时数:二学时第一节民事冲突与民事诉讼一、民事冲突(一)民事冲突的概念所谓民事冲突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各种原因对民事权益状态或民事权利归属的认识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
民事冲突,有人又称作民事争议或民事纠纷。
如婚姻家庭冲突、著作权冲突、荣誉权冲突、债权债务冲突、损害赔偿冲突、合同冲突、海损事故冲突、货物买卖冲突、房屋租赁冲突、山田水利冲突、森林草原所有权归属冲突等等。
形成各种民事冲突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
有政治的原因也有经济的原因;有社会环境原因,也有人文个性的原因。
(二)民事冲突大体上有下列特点:1、民事冲突主体的平等性。
无论是公民之间或是法人之间产生的冲突,也无论是中、外公民或是中、外法人之间出现的矛盾,冲突主体始终置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相互之间不存在命令服从上下隶属关系,在法律法规面前并无高低贵贱之分。
2、民事冲突内容的特定性。
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民事冲突,从质上说尚未激化为刑事犯罪,从度上说并非是无益之争而是民事权利义务之争。
这种权利义务之争可以高度概括为财产权利义务之争和人身权利义务之争。
3、民事冲突的可处分性。
民事冲突主体的平等性和内容的特定性,决定了主体对内容的可处分性。
基于不同的理由,主体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让度权利。
4、民事冲突的可处理性。
既然是民事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义务之争,主体又享有处分的权能,因此,任何民事冲突都可以采用和平的方法处置,实践证明它们是可以平息和解决的。
二、解决民事冲突的途径在我国,解决民事冲突的方式有下列五种:(一)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
当事人是民事冲突的主体,根据国家法律,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
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有关部门依职权处理。
民事诉讼法讲义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又称为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间发生的,移民是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民事纠纷具有以下特点:1、民事诉讼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根据其内容和特点,民事纠纷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关系的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纠纷。
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述现代社会创设了各种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以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称之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可分为1、私力救济,又称为自力救济。
2、社会救济。
3、公力救济,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
其实质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
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解决纠纷的一种最具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其中前两种可称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国外被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简称ADR。
三、ADR(一)ADR的主要形态:1、和解。
主要特征:(1)高度自治性(2)非规范性2、调解。
调解除了具有和解的特征外,它的一个明显特征是调解人的居中性。
3、仲裁。
有四个特点:(1)自愿性(2)民间性(3)自治性(4)合法性第二节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的特点:1、诉讼对象的特定性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3、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4、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和正当性二、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审理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应当既包括实体性目的也包括程序性目的,应当是以此为基础的多个目的的统一。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一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它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社会关系。
第一讲 民事诉讼法概述
审判监督程序 督促程序
•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 第三编
执行程序 一般规定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执行措施 执行中止和终结 一般原则 管 仲 辖 裁 送达、期间 司法协助
• 第十九章 • 第二十章
• 第二十一章 • 第二十二章 • 第四编 • 第二十三章 • 第二十四章 • 第二十五章 • 第二十六章 • 第二十七章
–民事纠纷的公力救济:民事诉讼;行政裁 决。
–民事诉讼具有两大特征: • (1)国家强制性。 • (2)严格规范性。
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 中,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 能和特点,相互协调地共同存在,所结成的 一种功能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的多样需求 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调整系统。
• (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第三者)来解决纠纷 的机制。 –社会救济的主要类型:调解(诉讼外调解)与仲裁 –调解,是指第三者(调解人)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 如习惯、道德、法律等,对纠纷当事人双方进行劝说、 沟通,促成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和让步,从而解决纠 纷。 –调解具有三个主要特点: –(1)第三者介入。 –(2)纠纷主体的合意性。 –(3)非严格的规范性。
•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1.空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的地域 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4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我国大陆民事诉讼法不适用于台港澳地区。台港澳地 区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
–2.时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什么 时间范围内有效,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 是否具有溯及力等事项。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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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去年南方周末的一篇评论文章的部分内容,通过该摘要, 加深对该问题的理解。 既然要在中国如此众多的从事法学研究的人士中“选秀”,而且将 其定义于“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那么,我们有理由期待,这 必是一场优中选优、精英云集的大赛,选出的“杰出法学家”,也 一定是中国法学界的佼佼者。但是很遗憾,对那些被冠以“十杰” 称号的生疏面孔,人们根本不知道他们是何方英雄,更谈不上“具 有原创意义”的学术观点。 这使我感到费解,“杰出法学家”到底杰出在什么地方?以中 国政法大学教授薛刚凌为例,她在当选第五届“十杰”之后,在颁 奖大会上有一个主题发言,题目是《论实体法治与程序法治》,直 听得我两眼发愣,感到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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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实体法,是指规定人们在政治、经济、 文化和家庭婚姻等事实上的权利或义务的 法律。所谓程序法,是保证实体法所规定 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法律,并具有自身 的独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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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是:民事实体法是 规范民事行为,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行为 规则,而民事程序法则是表现实体法生命 力的法律形式,实体法的生命力和强制性 通过程序法表现出来,二者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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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刚凌教授作为一个研究法律的学者,她应当明白,现 代社会之所以不同于封建专制社会,其中根本的区别在 于,一切公权力皆来自人民的授权,任何公共权力的行 使必须遵循正当程序。从这个意义上说,程序正义既是 约束公权力的必要手段,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 的重要标准。在法治社会,目的正确并不能构成权力行 使的合法依据,有时候,我们看到一些行政诉讼案件, 单纯从具体行政行为的实体上并没有错误,但行政机关 却因为程序违法而败诉,就是这个道理。 正如薛刚凌教授所言,中国有“轻程序,重实体” 的传统,这种片面追求实体正义、忽视程序正义的习惯, 本来是中国建构法治社会的大敌,现在竟然有薛刚凌这 样的学者将其视为“本土资源”,鼓吹建设“实体法治” 国家,其观点可谓荒谬之极!
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笔记
民事訴訟法——李龍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常识)一、诉讼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一)什么叫诉讼?“诉讼”词义:过程、程序、手续、规则、机制当纠纷发生以后,通常有三种方式予以救济:私利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救济机制必须的功能:发泄功能、制裁功能(惩罚功能)、救济功能(救助功能)、预防功能(教育功能)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
优点:及时、有效、发泄功能好缺点:法律对某些纠纷的私力救济进行严格限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很大社会救济:是指纠纷双方的当事人自愿地、主动地将纠纷提交给双方都信任的社会力量,由相关社会力量进行居间裁判,现代社会中社会救济的主要方式有:仲裁、人民调解ADR:替代性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美国现代社会流行的社会救济机制)优点: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成本很低;解决纠纷很迅速;较私力救济更理性缺点:无强制力支撑,解决纠纷不彻底,缺乏权威性公力救济: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害之虞时,权利人行使诉讼权,诉请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措施。
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国家权力产生于暴力(列宁:《国家与革命》)资本主义学者认为:国家权力产生于“社会契约”(鲁索:《社会契约论》)综上,所谓诉讼,就是国家专门机关,以国家强制为支撑,解决社会成员之间冲突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产生的各种关系。
其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社会平衡。
(二)民事诉讼人的一切行为无不与其利益有关,社会冲突归根结底与其公共利益有关。
——卡尔•马克思刑事诉讼,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的冲突与活动影响到统治阶级的利益以及统治秩序,解决这种纠纷的纠纷解决机制叫做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最高等级的纠纷解决机制,其诉权具有排他性。
行政诉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被管理人之间产生的纠纷,这种纠纷涉及统治阶级的行政权及其行政形象,这种纠纷的双方不平等,属于纵向纠纷,这种纠纷涉及国家的行政利益,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公力救济形式叫做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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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所谓民事程序选择权,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 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在纠纷解决 过程中选择相关程序事项的权利。民事程序选择 权是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为满足当事人的个性化 的利益需要而设计的制度。
民事程序选择权直接源于程序主体性原则。所 谓程序主体性,是指当事人在纠纷过程中应当居于 主体而不是客体的地位,诉讼的进程应主要由当事 人的诉讼行为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第三者)来解决 纠纷的机制。调解(诉讼外调解)与仲裁是社会救 济的主要类型。
调解,是指第三者(调解人)依据一定的社会规 范,如习惯、道德、法律等,对纠纷当事人双方进 行劝说、沟通,促成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和让步, 从而解决纠纷。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民事主体在纠纷发生 之前或者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或者根据有关法 律的规定,将纠纷提交给中立的民间组织予以审理, 由其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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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
在民事诉讼法学领域,根据当事人和法院在诉讼程序的启动 和继续、裁判对象的确定、证据资料的来源等方面的不同作用, 通常将当今世界有代表性的民事诉讼模式分为当事人主义与职 权主义两种模式。
(三)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评价与完善
1991年之前,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始终 起着主导的作用,对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绝对性的意 义。因此,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属于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在审 判实践中,这一诉讼模式对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避免当事人运 用诉讼技能误导法官,实现实体公正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 逐渐暴露出法官权力滥用、当事人的程序权益保障不足、开庭 审理形式化、诉讼不经济等较为明显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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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来解决民事纠 纷的机制。就民事纠纷而言,民事诉讼是最主要的 公力救济机制。除民事诉讼外,民事纠纷的公力救 济方式还包括行政裁决。
【马工程笔记】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马⼯程笔记】第⼀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1)基本概念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效⼒(2)基本知识点第⼀,民事诉讼法的特征有哪些?第⼆,分析民事诉讼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第三,简述民事诉讼法的效⼒?第⼀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第⼀节民事纠纷及其救济途径民事纠纷(⼀)概念界定:民事纠纷,⼜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种社会法律纠纷。
社会资源的稀缺性与社会主体需求的膨胀倾向之间的冲突是永恒的,民事实体法律为协调这种冲突设定了静态的规范体系。
⽽基于利益冲突,民事主体间对这种规范体系的疑问、争执和违反则构成民事纠纷、民事争议。
(⼆)特征:1.纠纷主体的平等性:法律地位的平等。
2.纠纷内容的特定性:以民事权利义务争执,即民事权益争执为内容。
既包含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也包含与财产有关的⼈⾝关系,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
⼆者有所不同,涉及⾝份关系的民事纠纷当事⼈处分权受到相应限制,如不适⽤⾃认。
(私权利益)3.纠纷内容的可处分性:实体性民事交易领域中“意思⾃治原则”的延伸。
(处分:对权利或利益有权⾃由⾏使)4.纠纷的可平息性及救济途径的多样性:根源于前三项属性。
解决民事纠纷的各种程序⽅法,共同构成⼀定社会形态下所适⾏的、有效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制度体系。
(⼀)⾮讼救济:⾃决与和解|⾃治性社会群体、组织平息纠纷|公权性社会机构对纠纷的职权性处理|⼈民调解委员会(组)调解|仲裁1、⾃决与和解界定:纠纷主体在⽆第三⽅主体介⼊的情况下,运⽤⾃⾝⼒量或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特点:⾃⼒;⽆第三⽅参与;⽆硬性外在规范作为依据;纠纷解决结果⽆法律强制⼒。
Eg:古罗马(杀戮、分⼫、卖奴、就财产权益采取直接的私⼒措施);现代(留置权的⾏使)。
2、⾃治性社会群体、组织平息纠纷界定:民间⾃治性的社会群体、组织,对发⽣在内部成员间,或与⾃⼰内部成员相关的民事纠纷,通过规劝、引导的⽅式,运⽤组织内部⼒量,加以解决。
民事诉讼法学复习笔记大全
第一编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与原则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二、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1.包括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两个方面。
2.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构成。
3.特征:a、国家公权性b、程序性c、强制性、终局性、权威性4.民事诉讼在民事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地位:a、主导性地位b、最终解决方式c、法律监督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活动和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法的特征:a、基本法律b、公法c、程序法第三节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体依据、任务与效力一、民事诉讼法的立体依据1.以宪法为依据2.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立足中国国情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护民事诉讼权利2、保证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3、确认和保护民事实体权利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对人的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可对依法不享有或者放弃其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有约束力)2、对事的效力:a、民事纠纷案件b、选民资格案件c、民事非讼案件d、商事纠纷案件e、劳动争议案件f、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g、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h、人民法院以及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海商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四、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色1、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
2、重视调解,调判结合。
3、强化民事诉讼的监督。
第二章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第一节诉与诉权一、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针对其权利主张进行进行裁判的请求。
诉的要素:1、当事人2、诉讼标的3、诉的理由诉的类型:1、给付之诉2、确认之诉3、变更之诉反诉:是指法院受理本诉后,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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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点: 1、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法定性。 2、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广泛性。 3、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被动性。 4、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权威性。 5、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二、民事诉讼模式
(一)民事诉讼模式的含义及意义 (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 所谓当事人主义,是指诉讼程序的启动和继续主要由当事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
(一)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 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是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两方面的内容构成的。诉讼 活动能够产生、变更或消灭诉讼关系,而诉讼关系又通过 诉讼活动表现出来。
,民事诉讼法呈现出宪法化的特点:宪法明确地规定了民 事诉讼的一些基本原则、当事人的程序基本权和法院的审 判权;民事诉讼法严格遵从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范,是 对宪法原则的具体实践。在此意义上,可以将民事诉讼法 称为“被适用的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 法律效力。在民事诉讼法中如何充分实践宪法的精神、原 则和规范,是完善民事诉讼制度所面临的问题。无论是民 事诉讼目的的确立、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构建,还是当事 人诉权和程序基本权的保障,都应当贯彻宪法的要求。
现而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法律。 区别:
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2基本原则不同 3审理方式不同 4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高于民事案件 5执行方式不同
四、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1、诉讼主体不同。 2、举证责任不同。 3、审理方式不同。
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体 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自 力救济是最原始、最简单的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论第一节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一)概念: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一民事权利义务或民事责任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二)特点: 1.主体平等2.权利义务、责任平等3.可处分性二、解决机制(一)私力救济(二)社会救济(仲裁、调解)(三)公力救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三、民事诉讼(一)诉讼诉——言辞斥责讼——言之于公诉讼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机制(二)民事诉讼1.概念: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2.特征:①诉讼对象特定性②当事人处分权的自由性③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④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⑤民事诉讼活动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顺序性⑥纠纷解决的强制性、最终性与权威性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一、概念:(广义)包括《民诉法》、宪法和其他实体法、程序法二、性质:公法性、程序性三、效力(一)对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在我国登记的外国企业和组织;申请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二)对事:财产、人身关系;婚姻关系;经济法关系;劳动法关系;海商法关系;其他(三)空间:属地原则(四)时间:具有溯及既往效力,即不论是审理民事诉讼法生效前受理的案件,还是审理民事诉讼法生效后受理的案件,都应该按照新生效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
第二章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略)第一节诉与诉权一、诉:特定原告针对特定被告,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二、诉权:公民所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一)含义与特点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一切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由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点:①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所谓审判法律关系,是指在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所谓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2020年最新】
第一编导论第一章民事诉法概述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1、民事纠纷: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特点: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具有可处分性。
解决机制: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我国是:和解、调解、仲裁、诉讼2、民事诉讼的概念: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特点:⑴民事诉讼标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⑵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⑶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特点: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⑵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⑴人民法院;⑵人民检察院(3)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4)其它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内容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5、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凡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分为诉讼事件和诉讼行为。
(1)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客观情况;(2)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①条件:民诉法律关系主体实施;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主体实施;必须是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行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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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纠纷的含义——又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 私权纠纷、私法纠纷等,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侵权、违
2.民事纠纷的特点
(1)纠纷主体的平等性:即民事纠纷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
约或其他事由而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2)纠纷内容的民事性:即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 容;
(3)纠纷的可处分性:即纠纷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纠纷解 决的方式、过程和结果。
11月3日公布,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 定(试行)》——简称《执行工作规定》,1998年7月8日公布,自
1998年7月18日起施行。
三、推荐参考书
出版社2009年版;
1.谭兵、李浩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法律
2.杨荣馨主编:《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 3.邵明著:《民事诉讼法理研究》,中国人民大
第1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知识结构: 1.1 民事纠纷与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1.2 民事诉讼 1.3 民事诉讼法
1.1 民事纠纷与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 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
阅读下列案例并判断其是否属于民事纠纷?
例1:王某想坐火车从上海去广州…… 例2:张某(男)与夏某(女)恋爱…… 例3:某房地产公司在为其开发的……
B.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可以将调解协议转变成具有强制执行效 力的依据
【法条链接】 《人民调解法》第31条第一款:“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法》第33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
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
2.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简称《交费办法》,
2006年12月19日公布, 2007年4月1日实施;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诉法意见》,1992年7月14日
公布实施;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简称《严格执行
民诉法规定》,1994年12月22日公布实施;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 干规定》 ——简称《审判方式改革规定》,1998年7月11日实施;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
《民事证据规定》,2001年12月21日公布,2002年4月1日实施;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 规定》——简称《简易程序规定》, 2001年9月10日公布,2003年12
民事诉讼法讲义
主讲人:李振华
民事诉讼法课程几点说明
一、民事诉讼法课程体系★重点●难点
第一编 民事诉讼法导论
第1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2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编 民事诉讼的主体与客体
第3章
第 4章
民事诉讼关系与诉讼行为
法院
第5章
第 6章
当事人
民事诉权与诉
第三编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制度(略)
二、民事诉讼的本质、基础、形式和地位
1.民事诉讼的本质——是法院代表国家运用国家司法权解
决民事纠纷,实现民事权利,维护私法秩序。
2.民事诉讼的基础——当事人的诉权和法院的司法权(审
判权)。
3.民事诉讼的形式——民事诉讼法所建构的诉讼程序。
4.民事诉讼的地位
(1)民事纠纷解决或民事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 (2)赋予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更大的活力与法律效力,从 诉讼制度上为其提供支援和保障。
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因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 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家正常的休息。 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且孩子要学习, 希望甲夜晚不要扰民。一次甲家正在玩麻将,乙又敲门表示 不满。甲认为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己面子,遂出言不逊,辱 骂乙神经病。乙亦怒斥甲不务正业,象个赌徒。双方由此发 生争吵,引来邻里十数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甲恼羞成怒, 上前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乙羞愤 不已,转身欲走,但被甲拉住。挣扯间致乙衬衣被撕破,上 身部分裸露。乙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 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外企因此将其辞退。治 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乙身心、财产俱遭伤损。后有朋 友告诉乙,此事不能作罢,一定要讨个说法。
月1日实施;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简称《审判监督程序解
释》, 2008年11月25日公布,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执行程序解释》,2008年
量协助或主持解决纠纷的方式或制度——诉讼外调解与仲裁。
(二)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内容
1.和解
(1)概念——又称协商,是指纠纷主体以平等协商、相 互妥协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 (2)特点 第一、高度的自治性 第二、非严格的规范性 第三、成本的低廉性 第四、弱法律效力性
(3)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一、诉讼、仲裁内和解协议的效力:经过法定程序可 以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力;
第四、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作为调解人而进行的 调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第五、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调解人对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进行的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
解仲裁法》。
(4)诉讼、仲裁外调解协议
第一、调解协议的性质: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 件的若干规定》 (2002年11月1日实施)第1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 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 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 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2009年7月24日实施)第10条:“经 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后达 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
第二、诉讼、仲裁外和解协议的效力是否具有民事合 同的效力?
2.调解(诉讼、仲裁外调解)
(1)概念——是指调解人(第三者)在纠纷主体之间沟 通信息,摆明事实和道理,促成其相互谅解从而达成解决纠 纷合意的纠纷解决方式。 (2)特点
第一、调解人的居中性 第二、纠纷主体的自治性 第三、非严格的规范性 第四、成本相对的低廉性
3.民事纠纷的分类
■标准:民事纠纷的内容
有关财产权益的民事纠纷 有关人身权益的民事纠纷 兼财产和人身双重内容的民事纠纷 分类的意义:有利于国家针对不同类型的纠纷设置不同的纠 纷解决制度,也有利于纠纷主体针对不同的纠纷选择不同的 纠纷解决方式。
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概述
1.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含义——是指在一定社会中实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自学)
第五编 民事审判程序之二:非讼程序
第18章
第19章
非讼程序概述与特别程序
督促程序
第20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六编 民事执行程序
第21章
第22章
民事执行程序总论
民事执行程序分论(自学)
二、必备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诉法》,
1991年4月9日公布实施,2007年10月28日修改;
讼。”
3.仲裁
(1)商事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4)人事争议仲裁
(5)体育仲裁
4.行政裁决——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
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 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 体行政行为。
5.民事诉讼
【司考真题—04年卷四第七题】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你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 哪几种法律途径或方式可供乙选择,以维护其权益。针对 本案的实际情况,你认为选择其中哪一种方式处理此事社 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并请阐明理由。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 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 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民法院提起诉
(3)诉讼、仲裁外调解的基本形态
第一、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调解人对民间纠纷而进行的 调解——《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
行;
第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调解人而进行的调 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作为调解人而进行的调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内容
(1)诉讼活动——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 的诉讼活动。诉讼活动表现为诉讼行为,两者在本质上具有 是一致性。 (2)诉讼关系——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进 行的诉讼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产生
诉讼活动 体现 诉讼关系
3.特点
(1)国家的公权性 (2)结果的强制性; (3)严格的规范性(程序性); (4)效力的终局性; (5)成本相对昂贵性。
行的,用来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法。
2.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
(1)具有多元化 (2)纠纷主体具有程序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