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防台风应急预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⒈总则

⒈1 编制目的

做好渔业台风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1.2 编制依据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

⒈3 工作原则

⒈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启动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⒈3.2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渔民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⒈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通讯、广播、水利、海事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加强系统上下和内部的协调与联系,建立条块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⒈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预防、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和灾后渔业生产恢复。

⒉组织机构与职责

⒉1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与主要职责:

2.1.1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渔业安全工作副局长

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总队长

成员:局办公室主任、发展计划处处长、财务处处长、资源环保处处长、渔业处处长、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分管副总队长、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主任、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省海洋预报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兼任。

2.1.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渔业防台风工作,研究和报告本系统防台风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渔业防台风各项工作。

(2)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

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3)确定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农业部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向灾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⒉1.3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提出台风灾害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并拟定会议议程;收集、整理和报告全省海洋自然灾害预测预报等信息;起草、印发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文件、通知;在台风等海洋自然灾害发生时期,组织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了解、分析、报告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工作情况,收集、统计、汇总全省渔船进港、渔排人员以及有关人员转移情况;参与研究救灾资金、物质安排方案;负责抗灾救灾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2.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⒉2.1 省渔业指挥部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⒉2.2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抗台防灾减灾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防台风应急工作后勤保障;负责起草报送省政府、农业部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台风灾情信息。负责落实通过电台、广播发布渔

船回港避风的信息工作。

⒉2.3 发展计划处:负责争取、落实海洋与渔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⒉2.4 财务处:负责落实省级防抗台风工作经费和台风灾害救助资金。

⒉2.5 资源环保处:负责协调和监督台风等海洋自然灾害的监视监测,参与台风等海洋自然灾害风险评估。

⒉2.6 渔业处:负责指导海洋与渔业系统加固各类水产养殖场、育苗场、渔港、渔船等渔业生产设施,抢收渔业产品、安全转移渔排人员及渔业物资等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报告全省渔业受灾情况和灾害评估,提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意见和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意见。

⒉2.7 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指导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部门加强渔港和水上渔业船舶安全监督检查,动员、督促渔船进港避风;协调指挥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参与海上抢险救助工作;负责通过总队中心电台,发布省防汛办有关渔船回港避风的通知等信息。

⒉2.8 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负责台风等海洋自然灾害信息的采集整理,加强信息网络维护,确保台风期间信息网络的畅通。

⒉2.9 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参与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工作,参与灾区渔业生产结构调整、防灾减灾技术的示范推广和鱼病防

疫工作;参与灾后水产苗种、鱼药等救灾物资的组织调剂。

⒉2.10 省海洋预报台:负责我省沿海海洋预测预报。

3. 应急响应

3.1 台风应急响应

⒊⒈1 台风消息阶段

根据省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消息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对已正式编号并可能影响我省的台风,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⑴领导小组副组长到位指挥,及时将台风消息通报本局各处室和局直属各单位,做好启动本应急预案的有关准备。

⑵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布置落实值班人员,加强与省气象部门、省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上传下达,收发和报送信息。

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通过“明传电报”或电话,向沿海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台风消息。

⑷有关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⒊⒈2 台风警报阶段

当省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后,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⑴领导小组组长进岗到位,及时召开防台抗灾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情况,部署抗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启动本预案开展应对工作,同时加强面上指挥协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