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收购业务操作指引-20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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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收购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概念界定

股权收购:本指引所称之收购,仅指收购人通过购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或以其他合法途径控制该出资,进而取得该公司的控制权。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本指引所称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目标公司为不含有国有资产且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股权收购

一、基本流程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了解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等尽职调查。

(3)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4)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5)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6)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7)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二、收购预备阶段

收购预备阶段为公司初步确定目标公司起至实施收购前的准备期间。本阶段工作主要由公司开发部负责,主要包括以下注意点:

(1)根据公司的需求,寻找收购目标。

(2)收集目标公司的公开资料和企业资信情况、经营能力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信息整理和分析,从公司经营的市场风险方面考查有无重大障碍影响收购活动的进行。

(3)确认收购行为是否违背我国收购政策和法律、可能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收购行为是否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或进行事先报告、地方政策对同类收购有无倾向性态度。

三、签订收购框架协议

关于目标公司的收购完成公司内部立项程序后,开发部负责与目标公司股东、目标公司签订关于收购意向书,或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原则上不得有约束公司必须签订收购协议、或承担其他重大责任的条款,且必须包含目标公司股东、目标公司承诺将配合后续尽职调查的条款。建议包含如下条款:(1)排他协商条款。此条款规定,未经收购方同意,被收购方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协商出让或出售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否则视为违约,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该条款要求目标公司向收购方提供其所需的企业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收购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

(3)不公开条款。该条款要求收购的任何一方在共同公开宣告收购事项前,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人披露有关收购事项的信息或资料,但有权机关根据法律强制要求公开的除外。

(4)锁定条款。该条款要求,在意向书有效期内,收购方可依约定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进而排除目标公司拒绝收购的可能。

(5)费用分摊条款。该条款规定,无论收购是否成功,因收购事项发生的费用应由收购双方分摊。

(6)终止条款。该条款明确,如收购双方在某一规定期限内无法签订收购协议,则意向书丧失效力。

(7)保密条款。出于谨慎的考虑,收购双方往往在签订收购意向书之前即签订保密协议,也可在签订意向书的同时设定保密条款。保密条款的主要内容有:

①保密条款适用的对象。除了收购双方之外,还包括参与收购事务的顾问等中介服务人员。

②保密事项。除了会谈、资料保密的要求外,还包括禁止投资条款,即收到目标公司保密资料的第三方在一段时间内不得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

③收购活动中双方相互披露的各种资料的保密,通常约定所披露的信息和资料仅用于评估收购项目的可行性和收购对价,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④资料的返还或销毁。保密条款应约定,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收购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四、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阶段(请相关部门补充)

本阶段工作由公司建设部、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开发部协同完成,本部分只列举尽职调查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各部门可参考本项并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完成具体工作。

1.对目标公司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

(1)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2)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及变更的有关文件,包括工商登记材料及相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3)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4)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股东名册和持股情况;

(5)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6)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规章制度;

(8)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他人签订收购合同;

(9)收购标的是否存在诸如设置担保、诉讼保全等在内的限制转让的情况。

2.对目标公司相关附属性文件的调查:

(1)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批准文件;

(2)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土地、房屋产权及租赁文件;

(3)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4)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的有关代理、许可证合同。

3.对目标公司财产状况的调查:

(1)公司的财务数据,包括各种财务报表、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2)不动产证明文件、动产清单及其保险情况;

(3)债权、债务清单及其证明文件;

(4)纳税情况证明。

4.对目标公司管理人员和职工情况的调查:

(1)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工的雇佣条件、福利待遇;

(2)主要技术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的掌握情况及其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不竞争协议等;

(3)特别岗位职工的保险情况。

5.对目标公司经营状况的调查:

(1)目标公司有关项目的立项、批准情况;

(2)目标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

(3)目标公司合作方和主要竞争者名单;

(4)目标公司对外保证情况;

(5)目标公司的特许经营情况;

(6)目标公司其他经营情况。

6.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知识产权情况的调查:

(1)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2)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研制的可能获得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报告;

(3)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申请的知识产权清单。

7.对目标公司法律纠纷情况的调查:

(1)正在进行和可能进行的诉讼和仲裁;

(2)诉讼或仲裁中的权利主张和放弃情况;

(3)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情况。

五、签订股权收购协议

本阶段由开发部主导与被收购方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法务人员负责对合同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1.股权收购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收购项目合法性的法律依据。

(2)收购的先决条件条款:

收购行为已取得相关的审批手续、目标公司已取得的项目批复、原股东对后续项目合作的承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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