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XX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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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国土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国土所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国土所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国土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国土所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4. 全体工作人员均为安全生产的直接参与者,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国土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明确各科室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包括安全生产目标、措施、检查、考核等。

3.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在岗员工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特殊作业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事故处理不及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省厅驻友谊国土资源局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六月是全国统一开展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紧密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推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注重实效,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一级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促进依法治安、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科技支撑、夯实安全基础等工作有效落实。

为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加快实现根本好转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我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是2014年6月,在全局各股室、执法局、测量大队及各个分厂土地管理员之间同时展开。

三、组织机构本次活动由县安监局发起,我局协同其他单位共同主办。

我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成员如下:组长:时光副组长:丁建英成员:潘竞元、罗孟春、陈敬德、张大伟、张国际、各股股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和矿产股。

日常安全由丁建英局长分管的办公室负责,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宣传教育活动。

矿山安全由时光局长分管的矿产股具体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

四、活动形式和内容(一)动员部署(悬挂安全条幅)6月初,组织安排主管领导参加县委组织的收看全国、全省“安全活动月”活动动员视频会议,并结合各单位实际,围绕2014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制定相关相关内容的条幅并沿街悬挂。

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4.07.04•【字号】赣安监管一字[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4〕7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2014年7月4日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加快金属非金属矿山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彻底改变露天采石场小、散、乱、差的现状,有效防范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露天采石场开采秩序,提升露天采石场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新建露天采石场安全准入条件(一)对露天采石场实现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1.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209号)要求,各地露天采石场的数量要在2012年底基数上减少20%。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按照经批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设置露天采石场采矿权;2.每个县域范围内须由县级政府在现有的采石场中优选一家,作为储备抗洪抢险用等应急处置;3.露天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大型10年至30年、中型5年至20年、小型3年至10年。

(二)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新建露天采石场一律不予批准:1.最低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年或本地区规定的最低(不低于30万吨/年)生产规模的(不含开采型材的采石场);2.矿区范围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各1000米可视范围内的;3.与周边人员居住场所、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4.相邻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5.两个以上(含两个)露天采石场开采同一独立山头的;6. 以自然山脊为采矿边界,不能满足修路上顶、超前剥离要求的;7.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国土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国土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土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国土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土部门所有工作人员、施工队伍及合作单位,旨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国土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技兴安”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国土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领导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国土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落实事故责任追究;(五)监督、指导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国土部门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国土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分为部门领导责任制、科室负责人责任制、岗位责任制。

第八条部门领导责任制:(一)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督促、检查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科室负责人责任制:(一)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组织科室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三)组织开展科室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科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岗位责任制:(一)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技能;(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

国土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国土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国土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土资源工作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国土资源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土资源开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国土资源工作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土资源工作安全管理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安全文化。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领导干部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工作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明确安全生产职责,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国土资源工作安全管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开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土资源工作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和指挥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国土资源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单位应当开展国土资源工作安全教育和培训。

员工应当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九条勘查、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和严格执行国土资源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勘查、设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第十条勘查、设计、施工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国土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第三章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国土资源工作安全生产活动的安全。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土资源工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出现事故隐患或安全事故时,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立即组织救援,并根据事故特点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章安全监管第十五条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土资源工作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国土工作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国土工作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国土工作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国土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规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国土工作中的财产安全,规范国土工作的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国土工作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土工作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国土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土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四条国土工作安全管理机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组成。

第五条国土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国土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安全责任的履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第六条国土工作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国土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二)组织国土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三)督促国土工作单位履行安全责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四)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五)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六)推动国土工作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技术的应用。

第七条国土工作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国土工作安全情况,形成安全管理的科学决策依据。

第三章安全责任制第八条国土工作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岗位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国土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全面负责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视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国土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保障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十一条国土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十二条国土工作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国土工作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组织安全培训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查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国土工作单位的施工人员要以安全为重,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国土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国土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土工作安全管理,保障国土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国土工作的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外聘专家、实习学生等。

第三条国土工作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应覆盖所有工作场所、设备设施、作业活动等。

第十三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采取停工措施。

第五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确保危险作业安全进行。

第六章事故报告和处理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九条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隐瞒、谎报或者迟报。

第二十条事故调查处理应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进行,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使我市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依法打击国土资源各类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安全生产。

三、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派出机构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可事前通知或不通知,可采取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单独组织检查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检查人员在每次检查时,应作好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七、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整改通
知书。

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依法处罚。

国土资源所安全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国土资源所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预防事故发生。

2. 责任明确,分工负责。

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宣传教育,提高意识。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严格检查,及时整改。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办公室安全管理(1)办公室应保持整洁、通风,严禁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

(2)办公室用电设备应按照规定使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3)办公室门窗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锁闭。

(4)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现金、贵重物品,如有存放,应妥善保管。

2. 出差安全管理(1)出差前应了解目的地安全状况,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2)出差期间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3)出差归来后,应及时向单位报告情况。

3. 车辆安全管理(1)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2)驾驶员应持有驾驶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

4. 电脑设备安全管理(1)电脑设备应按照规定使用,严禁非法安装、使用软件。

(2)电脑设备应定期进行病毒检查和系统更新,确保系统安全。

(3)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定期备份重要数据。

5. 消防安全管理(1)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掌握火灾逃生技能。

(3)禁止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四、安全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因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土资源所负责解释。

国土局安全管理制度

国土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土局安全管理,保障国土局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土局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土局全体工作人员及其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设施和场所。

第三条国土局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国土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三)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四)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五)处理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

第六条各科室、单位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人员安全管理(一)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二)严格执行请假、出差等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安全;(三)加强值班值守,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四)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资产安全管理(一)加强国有资产登记、管理,确保资产安全;(二)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三)加强档案、资料管理,防止丢失、损坏;(四)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场所安全管理(一)加强办公场所、生产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二)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三)加强食堂、宿舍等生活场所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生活安全;(四)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考核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考核制度,将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二条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程序。

国土工作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国土工作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国土工作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国土工作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国土工作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土工作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国土工作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推进。

第二章职责管理第四条国土资源开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障他们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条件。

第五条国土资源开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并检查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土资源开发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条国土资源开发单位每年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土资源开发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对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国土资源开发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和操作流程。

第十条国土资源开发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一条国土资源开发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如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等,并确保设施和器材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国土资源开发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和监督,做好现场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三条国土资源开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和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四条国土资源开发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第十五条国土资源开发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急救人员,确保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国土资源开发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台账,记录重大危险源的治理情况、安全检查情况、应急演练情况等。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9.16•【字号】浙土资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32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提升我省砂石土矿山开发利用和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现将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砂石土类矿产范围本通知所称砂石土类矿产是指普通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及砖瓦粘土(页岩)矿产(不含用于加工饰面用石材和条块石材的矿产),主要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橄榄岩、建筑用辉绿岩、建筑用闪长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大理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砂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砂、砖瓦用粘土等16个矿种。

二、加强部门联合选址(一)强化联合踏勘工作。

各地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监局等六部门<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安〔2004〕54号)要求,开展拟新设砂石土矿山的实地联合踏勘工作。

凡是矿山开采所涉及的国土资源、安监等相关部门,应一并参加联合踏勘,并在联合踏勘意见表上明确签署是否同意设置采矿权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做好矿山选址工作。

新设经营性砂石土矿山应选择在资源条件允许、对生态环境影响小、区位较隐蔽的区域,禁止在规划禁采区设置经营性采矿权。

新设经营性砂石土矿山时,如地形条件允许,应一次性整体到边到底,原则上不得分期分段设置。

对于已设砂石土矿山开采结束后,原则上不在原址重新设置。

关于下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安全生产

关于下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安全生产

关于下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发文通知?这个根据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然后按照要求出通知2、请问一下,危化品企业的几个通知怎么写?1、有关明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董事会决议你是安监局的吗?这些都不会,还在哪里干吗?这时候你更需要的是一份辞职报告。

3、加强安全文明生产的通知关于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通知各科室、分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为进一步强化我公司的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维护公司和项目的正当权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经公司研究决定方案如下:一、2016年通过公司和各个项目经理的共同努力,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仍有少数项目部管理意识不强,现场安全生产隐患仍然存在。

二、2010年继续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注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维护公司信誉、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三、今年公司增补的安全生产制度: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制度、三类人员和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等。

四、坚持和落实下列安全专项措施和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批制度:深基坑、高边坡防护措施审查落实、施工用电和“三宝、四口”防护措施的审查审批、超高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方案的审查审批、起重机械和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使用和安拆方案审查审批、高大模板支撑方案的审查审批等。

五、及时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时落实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和要求,严把安全防护用品和各类建筑构配件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关。

六、改善和提高员工居住、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关注和解决员工的切身利益,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创造一个和谐的工作气氛,保证施工现场设施规范标准。

国土资源局安全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局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土资源局各级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国土资源局各级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国土资源局各级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级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八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对新入职人员、转岗人员、复岗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二条加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十四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第十六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国土局安全管理制度

国土局安全管理制度

国土局安全管理制度国土局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各县区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二章土地规划与计划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条土地利用实行规划管理和计划管理。

一切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计划和城乡规划。

第四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统筹全市产业发展布局、城乡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各业土地利用活动,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五条涉及土地利用的各类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第二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目标任务,在上级规划确定的主要控制指标内,合理安排本级各类各业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需要,安排项目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矿产、环境保护、旅游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第八条规划布局建设用地应当优先安排在重点发展区域,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有条件建设区布局应当充分考虑土地整治潜力。

第九条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应当将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有机统一。

城镇与城镇之间宜保留连片农用地、水面、山体森林等绿色空间。

第十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划定城镇村用地扩展边界,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引导园地、林地向条件适宜的丘陵和荒坡地集中。

第十一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划定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展边界,安排土地整治项目。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比例尺按照下列要求确定:(一)市域范围为1:100000;(二)中心城区范围为1:10000―1:50000;(三)县域范围为1:50000;(四)乡(镇)区域范围为1:10000。

国土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国土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土局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土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土局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国土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科室、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全体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国土局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八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第九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五章应急管理与救援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六章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国土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明确国土局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任务,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城建国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城建国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城建国土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责任明确、责任到人、责任追究。

3. 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精细管理。

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 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贯彻落实。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各部门、各岗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4. 员工: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责任追究。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6.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制定各岗位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安全。

7. 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8.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 单位领导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六、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14年XX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4年XX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XX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各所,分局、各科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国家、省、徐州市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局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XX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主题词:安全生产制度通知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

第三条局党组全面领导本系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其主要职责:(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议事内容;(二)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及时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考核,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治理公共安全隐患;(五)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六)研究作出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决定。

第四条局长安全生产职责(一)作为全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二)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第五条分管副局长安全生产职责(一)具体负责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三)定期召开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会议,安排布署、检查、考评、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四)监督检查所分管的科室及二级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五)及时研究、解决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的重大疑难问题,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局长;(六)总结推广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七)督促分管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对全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隐患的环节加强安全管理,做好监控工作;(八)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第六条基层所、分局及机关科室二级机构安全生产职责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制度

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制度

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制度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制度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国土资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矿产资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建国60周年大庆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我镇开展的国土资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包括我镇范围内矿产资源私挖滥采整治工作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重点是整治东大沟非法采砂行为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治工作。

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砂河采砂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快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对无证私挖滥采、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关闭取缔。

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及相关业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水平,促进全镇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要建立规范的采砂许可审批制度,合法采砂行为必须同时具备《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

限期整改证件不齐或不在规定范围内采砂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彻底取缔未经批准的无证采砂点和采砂设施。

各采砂业主应依法采砂,并按期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有关国家规费,维护国家对河砂资源的所有权益。

切实做好我镇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

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领导为保证国土资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顺利进行,特成立镇国土资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全镇国土资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毓亮(镇政府镇长)副组长:高发(镇政府副镇长)秦继明(四龙国土所所长)成员:田高峰(镇派出所所长)丁建栋(镇水管所所长)解海林(镇安监站站长)李兴旭(镇财政所所长)梁银(镇民政所副所长)张小军(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朱峰(镇村镇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张志鸿(四龙国土所干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秦继明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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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X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各所,分局、各科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国家、省、徐州市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局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XX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主题词:安全生产制度通知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

第三条局党组全面领导本系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其主要职责:(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议事内容;(二)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及时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考核,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治理公共安全隐患;(五)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六)研究作出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决定。

第四条局长安全生产职责(一)作为全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二)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第五条分管副局长安全生产职责(一)具体负责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三)定期召开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会议,安排布署、检查、考评、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四)监督检查所分管的科室及二级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五)及时研究、解决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的重大疑难问题,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局长;(六)总结推广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七)督促分管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对全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隐患的环节加强安全管理,做好监控工作;(八)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第六条基层所、分局及机关科室二级机构安全生产职责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直接责任。

(二)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制定本部门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实施。

(六)根据工作职能,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核。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第二条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的人员由局党组成员、各单位负责人和局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会议主要内容有:(一)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二)各部门汇报前两个月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下步工作重点,工作任务的思路。

第四条参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并准备书面材料。

同时要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单位负责人请假。

第五条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检查质量和效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原则上每季度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特别要利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国庆节”等节假日组织安全检查,各所、分局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

全系统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安全整治活动检查由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

各所、分局和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完成。

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方案、通报等相关文字材料由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总结由各责任部门负责。

市局各有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将检查情况报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所、分局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和主要汛期更要加强检查,要深入矿区、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巡查、排查,重点排查无证开采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市系统内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督导检查。

检查各所及分局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开展情况。

各所、分局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和主要汛期更要加强检查。

四、隐患排查的重点(一)、辖区内非煤矿山无证开采。

(二)、重点监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五、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现场管理、安全培训、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及演练是否有效开展;事故隐患是否得到有效防范等。

(一)安全机构建设情况1、查机构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指示、规定,推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情况。

2、查各所、分局是否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部门,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安全事宜做出反应与决定。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1、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等规定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制定现场施工作业、危险源管理等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

安全制度在执行中能否得到不断细化、持续改进和及时完善等。

2、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

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岗位能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的安全活动记录情况。

(三)安全培训、教育情况1、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

是否按规定开展了三级教育,建立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工按规定参加了相应级别的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

2、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知识培训与演练情况。

有无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以及演练计划、演练记录。

(四)生产现场管理情况1、是否有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整改反馈单。

2、是否按标准化管理要求进行了现场安全检查,并有标准化检查规定和记录。

(五)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1、是否建立了危险源排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危险源档案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是否齐全。

2、有无危险源的检查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了预先分析。

(六)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1、应急预案制订情况。

包括能否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制订应急预案,并有不断改进与完善应急预案的制度,有应急预案的管理档案,有保障应急预案实施的程序。

2、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包括有无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有演练记录、演练报告、演练效果分析。

3、能否根据演练情况和生产情况的变化,不断改进应急预案。

六、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五的下午为各部门的职工安全教育学习日。

各单位和每位干部职工都应建立专门的学习笔记。

2、每年组织1-2次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

聘请安全方面的专家通过讲课、现场试验等形式进行培训,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3、对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新上岗工作人员,要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考试。

考试不合格者,不安排上岗。

4、市局应将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年经费预算。

统一订阅安全学习书籍和资料。

5、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安排的安全培训活动,每次参训结束后必须上交学习心得,否则不予报销学习费用。

6、成立应急预备队伍,每年拿出一定的培训经费,对预备队伍进行强化培训。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一、地质灾害灾情速报(一)地质灾害分级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等级。

具体标准如下:1.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2.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3.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4.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速报原则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县为基础,续报完整。

(三)速报程序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1小时内速报市 (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部或委托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委托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应尽快上报国土资源部。

2.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 3 小时内速报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

大型地质灾害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土资源部。

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6小时内速报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中型地质灾害由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4.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四)速报内容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1)抢险救灾工作;(2)基本灾情;(3)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4)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5)发展趋势;(6)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7)下步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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